幼儿的权利与保护

合集下载

简述幼儿的法定权力

简述幼儿的法定权力

简述幼儿的法定权力
幼儿,作为国家未来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权益。

这些权益保障了幼儿在生活、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各个方面阐述幼儿的法定权力。

首先,幼儿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法定权力。

国家保障幼儿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营养餐、基本的医疗保健等,以确保幼儿的生命权和健康发展权。

在此基础上,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幼儿在和谐的社会氛围中茁壮成长。

其次,幼儿的教育权和文化权也是不可忽视的法定权力。

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幼儿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

同时,幼儿还有权接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幼儿提供有益于身心发展的文化资源。

第三,幼儿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不得侵犯幼儿的人身,包括身体、名誉、肖像等方面。

此外,幼儿依法享有财产权,包括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等。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尊重幼儿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确保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不受侵犯。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幼儿权益的措施。

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关爱、保护和支持幼儿。

家庭是幼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

学校要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防止校园欺凌。

社会要创造一个关爱幼儿的氛围,加强对侵害幼儿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之,保障幼儿的法定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以下权利:
1. 生存权:幼儿有权得到必要的食物、水和住所,以确保他们
的生存和发展。

2. 健康权:幼儿有权享受健康和医疗保健服务,包括接种疫苗、预防疾病和早期治疗,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3. 教育权:幼儿有权获得适当的教育和学习机会,包括参与游戏、玩耍和获得早期教育,以促进他们的发展和学习能力。

4. 保护权:幼儿有权免受虐待、疏忽、暴力和歧视的伤害,他
们应该生活在一个安全和保护的环境中。

5. 参与权:幼儿有权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包括表达自己
的意见和参与社区活动,以提升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心。

6. 游戏和休闲权:幼儿有权进行休闲活动、游戏和娱乐,以发
展他们的创造力、想象力和社交能力。

7. 家庭和社会关系权:幼儿有权与家人建立和保持亲密关系,
以及与社会其他成员建立良好关系,得到关爱和支持。

8. 文化和宗教权:幼儿有权了解并接触不同文化和宗教,以促
进他们的多元文化意识和宗教尊重。

9. 特殊保护权:对于存在特殊需要或身心残疾的幼儿,社会应
为他们提供额外的保护和支持,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幼儿平等的权利。

10. 司法保护权:幼儿有权得到适当的司法保护,在任何法律程
序中,他们的最佳利益应得到优先考虑。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确保他们的幸福和安全。

幼儿权利保护的措施

幼儿权利保护的措施

幼儿权利保护的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强化幼儿权利的保护。

这些法律和政策应该涵盖幼儿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等方面,并要求幼儿服务机构和相关机构遵守这些规定。

2.完善幼儿服务机构的管理:幼儿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婴儿院等。

这些机构必须具备合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的环境和适宜的教育。

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这些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运营。

3.提供普惠的教育和保育服务:政府应提供普惠的早期教育和儿童保育服务,以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

这包括提供质量高、安全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机构,以及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幼儿教育的条件。

4.保护幼儿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政府和社会应投入资源,确保幼儿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得到保护。

这包括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的儿童保健体系,并加强对幼儿的营养和疾病预防的宣传和指导。

5.加强对幼儿的监护和保护:社会应加强对幼儿的监护和保护。

这包括加强家庭和社区对幼儿的关注和照顾,建立儿童援助热线,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虐待和忽视幼儿的行为。

6.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游戏场所:社会应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游戏场所,以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这包括改善交通安全、建设适合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并提供儿童安全座椅等相关设施。

7.提高幼儿保护意识和能力:社会应提高公众对幼儿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这包括对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以及加强媒体对幼儿保护的宣传和报道。

8.加强幼儿权益的监督和评估:社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幼儿权益的保护。

这包括建立幼儿权益保护的投诉机构,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幼儿服务机构和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9.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幼儿权益的保护。

这包括加入国际组织、签署国际公约,参与国际会议和活动,分享经验和资源。

以上是针对幼儿权利保护的一些措施,通过法律和政策、机构管理、教育和保育服务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更好地保障幼儿的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幼儿权利的基本内容

幼儿权利的基本内容

幼儿权利的基本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幼儿权利的基本内容:
1. 幼儿有被尊重和爱护的权利呀!你想想看,就像小花朵需要精心呵护一样,他们也应该被大人用满满的爱包围着。

比如宝宝想自己选择喜欢的衣服,大人可不能随便否定呀,要尊重他们这点小小的意愿呢!
2. 幼儿有玩耍和娱乐的权利呢!哎呀,这不就像小动物需要尽情撒欢一样嘛。

瞧瞧那些孩子们在公园里欢快奔跑玩耍的样子,多快乐呀!他们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去享受童年的欢乐,而不是被各种学习任务压得喘不过气。

3. 幼儿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哦!这多重要呀,就好比小鸟也有自己叽叽喳喳表达想法的时刻。

当小朋友对一件事情有自己的看法时,大人们要认真倾听,不能当作耳旁风呀!就像明明不想吃胡萝卜,却非要被逼着吃,那多难受啊!
4. 幼儿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呀!这就如同小树苗需要良好的土壤和阳光。

给孩子们提供健康的食物、舒适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茁壮成长,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要是总让孩子生活在糟糕的环境里,那怎么行呢!
5. 幼儿有受教育的权利呢!这就像小雏鹰需要学习飞翔的本领一样。

要让孩子们接受合适的教育,开启他们智慧的大门呀!不能剥夺他们学习知识的机会哟!
6. 幼儿有被公平对待的权利哇!可不是嘛,不能因为是小孩子就区别对待呀。

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应该得到一视同仁的爱护和照顾。

就像分糖果,不能有的孩子多,有的孩子少呀!
7. 幼儿有隐私权呢!这就好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空间一样。

大人们不能随意翻看孩子的日记、侵犯他们的小世界呀!要尊重他们的个人空间,这很重要哦!
总之,幼儿的权利可多啦,我们都要好好保护和尊重这些小天使们的权利呀!。

幼儿权利保护的措施

幼儿权利保护的措施

幼儿权利保护的措施
首先,加强幼儿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是比较脆弱的,
需要得到教育的引导和保护。

教育过程中需注意从学习方法和技巧,心理
健康,维护身体健康,防范安全风险,以其所善、弱,其所惧、压而言之,让孩子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自主掌握必要的保护技能。

其次,完善幼儿保障体系,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国家应加强对
幼儿的教育、医疗、营养、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幼儿的基本权利。


善幼儿园、托儿所等幼儿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制定针对幼儿的营
养计划,积极防控传染病,建立幼儿心理健康体系,以此促进幼儿身心健
康发展。

第三,加强对幼儿权利的法律保护。

通过制定、完善幼儿保护相关的
法规与制度,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还应该积极发动公众舆论,提高社会
对幼儿权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建立起全社会对于幼儿权利保护的共同目标。

最后,加强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家庭教养观念。

家庭是幼儿的第一
任教师,在幼儿成长过程中需要给予他们及时的爱和关注,教育他们正确
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家庭也需要重视对幼儿的生活和安全的保护,勤于与孩子沟通,设法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生活中,如发生孩子遭受
虐待的情况,必须及时采取行动,站出来保护幼儿受到侵犯。

总之,保障幼儿的权利,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工作。

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个人、家庭、学校、政府、媒体等共同行动起来,建立起涵盖各个方
面的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体系,让幼儿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幼儿的权利与保护 教案

幼儿的权利与保护 教案

幼儿的权利与保护教案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我们虽然年纪小,但是也有很多属于自己的权利呢!就像小花有享受阳光和雨水的权利,小鸟有在天空自由飞翔的权利,我们小朋友也有被尊重和保护的权利哟!
比如说,我们有玩耍的权利。

每天在幼儿园里和小伙伴们一起做游戏,嘻嘻哈哈,多开心呀!难道我们不应该有这样快乐的时光吗?
我们还有吃饱穿暖的权利。

爸爸妈妈要给我们准备营养丰富的食物,让我们长得高高的、壮壮的。

冬天要给我们穿上厚厚的棉衣,这样就不会被冻感冒啦。

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在幼儿园里,老师会教我们唱歌、跳舞、画画,这也是我们学习和成长的权利呀!就像小树苗有吸收阳光雨露茁壮成长的权利一样,我们也有通过学习变得更聪明、更厉害的权利!
可是,有时候会有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会侵犯我们小朋友的权利。

比如说,有的小朋友被大人打骂,这可太不对啦!大人怎么能这样对待小朋友呢?小朋友又不是他们的出气筒!
还有呀,有些小朋友可能会被陌生人骗走,这多可怕呀!这就是我们的权利没有被好好保护。

那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勇敢地说“不”!就像小兔子遇到危险会快速跑开一样,我们也要赶紧保护自己。

然后告诉爸爸妈妈或者老师,让他们来帮助我们。

老师和爸爸妈妈就像是我们的超级英雄,他们会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他们会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小朋友们之间也要互相帮助。

如果看到有小伙伴的权利被侵犯了,我们要一起想办法,不能不管不顾哟!
所以呀,大家一定要记住,我们小朋友虽然小,但是我们的权利很重要!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快快乐乐地长大!。

幼儿权利及其保护

幼儿权利及其保护
幼儿的情感和社会性发展。
家长应尊重幼儿的权利,不侵犯 幼儿的自由和尊严,不进行体罚
或虐待。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 生的学习环境,保障幼儿的身 体健康。
学校应当关注幼儿的学习需求, 提供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 和教学方法,促进幼儿的认知 和社会性发展。
学校应当尊重幼儿的权利,不 侵犯幼儿的自由和尊严,不进 行体罚 幼儿权利的保障与维护 • 侵犯幼儿权利的行为及其后果 • 提高幼儿权利保护意识的方法与
途径 • 幼儿权利保护的未来展望
01
幼儿权利的基本概念
幼儿权利的定义
01
幼儿权利是指幼儿在家庭、学校 和社会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幼儿正常生活、 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过度约束和限制可能阻碍幼儿自我 认知和独立性的发展,影响其人格 形成。
如何防止侵犯幼儿权利
提高家长素质
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等途径, 提高家长对幼儿权利的认 识和尊重,促进科学育儿。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
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学前教育 的地位和权利保障。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管理和监督 机构,对侵犯幼儿权利的 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干预。
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能够为幼儿提 供良好的成长条件,促进其身体、智 力和社会性的全面发展。
幼儿的基本权利
健康权
幼儿有权获得充足的营养、适 当的医疗保健和锻炼,以保持 身体健康。
发展权
幼儿有权在适宜的环境中获得 全面的发展,包括身体、智力、 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
生命权
幼儿享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 剥夺。
国家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 对幼儿权利的认识和尊重,形成良好 的社会氛围。

简述幼儿的法定权利

简述幼儿的法定权利

简述幼儿的法定权利一、幼儿的法定权利概述幼儿,作为国家未来的花朵和希望,享有依法保护的权利。

幼儿的法定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幼儿在生活、教育、文化等方面应享有的权益。

这些权利保障了幼儿的全面发展,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我国法律对幼儿权利的保护我国法律高度重视幼儿权益的保护,分别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幼儿的权利。

这些法律法规为幼儿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他们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领域都能得到关爱和尊重。

三、幼儿法定权利的具体内容1.生存权和发展权:幼儿享有生存权,有权获得生活保障,包括食物、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

同时,幼儿享有发展权,国家和社会应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保障他们在身心、智力、道德等方面全面发展。

2.受教育权:幼儿有权接受学前教育,国家应保障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关注他们的个性发展,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受抚养权:幼儿有权得到家庭成员的关爱和抚养,家庭成员有义务为幼儿提供生活、教育和成长所需的条件。

在家庭生活中,家长应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幼儿有权参与文化生活,享受文化产品和服务。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积极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

5.受保护权:幼儿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国家、家庭、学校和社会有义务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侵害幼儿权益的行为。

对遭受侵害的幼儿,应及时予以救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保障幼儿法定权利方面的责任1.家庭:家长应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幼儿的义务,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尊重幼儿的意愿,培养他们独立、自信、有责任感的人格。

2.学校: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关注幼儿的个性差异,保障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1.我们应当在儿童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所有影响儿童权利的事项上,都应当倾听和尊重儿童的意见,这体现了儿童权利保护的( )原则。

A.无歧视B.儿童利益最大化C.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D.尊重儿童观点2.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 )为一种首要考虑因素。

A.安全B.最快发展C.最大利益D.全面发展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注重言传身教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小明的爸爸没有征求小明的意见,在暑假,为小明安排了钢琴、围棋、书法等培训课。

小明爸爸没有尊重小明的哪项权利?( )A.生存权B.受保护权C.发展权D.参与权5.儿童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约束,这些限制不包括( )。

A.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B.国界C.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D.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6.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 )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A.受教育B.人格尊严C.人身安全D.平等接受教育7.下列不是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少年儿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存权B.完全的政治权利C.受教育权D.受尊重权8.下列不是我国保证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9.下列关于幼儿教师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幼儿学习放在首位B.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C.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D.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10.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幼儿教师要公正地对待幼儿,首先是要真正( )。

A.给幼儿权利B.教给幼儿知识C.尊重和信赖幼儿D.尊重幼儿家长二、材料分析题1.某报报道:湖南省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李先生写信说,他的孩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被弄得大小便失禁。

他向幼儿园投诉,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

李先生的孩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3月4曰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

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但未感觉有太大变化。

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

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

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旧。

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几块青紫,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很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请谈谈如何看待教师的体罚行为?2.张某带着才出生100天的儿子到某摄影社拍摄百天照片。

为了保证效果,摄影师为其拍摄了两张照片。

当张某去取照片时,该摄影社只交给张某其中一张底片和照片,告诉他另一张由于底片不好,所以没有冲洗。

但是3个月后,当张某路过该摄影社时,却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儿子的照片。

张某立即找到摄影社,认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照片挂出,侵犯了儿子的肖像权,要求摄影社取下照片并归还底片。

但摄影社却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作品,我们有权展示。

同年11月,张某在某摄影作品展览上又看到了儿子的照片。

于是,张某再次找到该摄影社,问其是不是他们向展会提供的,摄影社承认是他们提供的,但认为自己并未侵犯张某及其儿子的权利。

双方争持不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结合相关的法律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D【名师点睛】《儿童权利公约》提出了四项倡导性的儿童权利保护基本原则,即无歧视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原则和尊重儿童观点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地看待。

即在进行影响儿童利益的行为时,应当征求有自己理解能力的儿童的意见,并充分尊重其按照自己意见做出的选择。

在儿童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所有影响儿童权利的事项上。

都应当倾听和尊重儿童的意见。

这体现了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2.【参考答案】C【名师点睛】《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因素。

3.【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参考答案】D【名师点睛】儿童的参与权是指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小明父亲的做法没有尊重小明的参与权。

5.【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此项权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约束,但这些限制仅限于法律所规定并为以下目的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6.【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故本题选A。

7.【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知,未成年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不具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8.【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9.【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内容,幼儿教师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包括:(1)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

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4)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10.【参考答案】C【名师点睛】幼儿教师平等地对待幼儿实际上也就是教育学中常说的要树立正确的师生观的问题。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教师要公正地对待幼儿,首先是要真正尊重和信赖幼儿。

二、材料分析题1.【参考答案】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教师体罚幼儿园幼儿,无论从良心、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允许的。

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惩罚事件不仅对幼儿的身体有伤害,同时也伤害了他们的心理,幼儿的家长有权利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2.【参考答案】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

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

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

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

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

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

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