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PPT课件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流程图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流程图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行政执法机关正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附下列材料: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职负责人或者主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持工作的负责人决定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应当自接到报告批准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之日起3日内作的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出批准移送或者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不批准移送的决事责任的作的负责人审批定决定不批准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的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书面通知移送案认为有犯罪事实,资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的行政执法机需要追究刑事责料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关任,依法决定立案归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档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本公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安机关管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辖的查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公安机关仍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3日内作出立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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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正文:----------------------------------------------------------------------------------------------------------------------------------------------------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2001年12月3日高检发释字[2001]4号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统一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应当登记,并指派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二、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移送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三日内报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二)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三)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转本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
对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办理的案件,可以先由控告检察部门进行必须的调查。
三、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在报经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行移送。
四、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当审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标 签】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警税协作,涉嫌犯罪案件【颁布单位】公安部【文 号】【发文日期】2016-06-30【实施时间】2016-06-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20152016525"”,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检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
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 (二)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三)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相关材料; (四)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或者曾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检查是否附有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内补正。
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第三条对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迅速进行立案审查;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退回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条对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PPT课件

4、搜查: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两名以上民警进行,由见 证人在场,制作搜查笔录,如搜查到物品,需扣押并拍摄照片。 5、扣押物证书证: 勘验、搜查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 件,由现场指挥 员决定是否需要扣押,可强行扣押。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根据案件需要,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可延长六个月,无次数 限制。对于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公安侦查机关无权没收、返 回受害人或上缴国库,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6、鉴定: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 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 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 定等,外聘鉴定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聘请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简介
一、案件来源 报案: 举报: 控告: 自首: 扭送: 其他: 二、接受案件 制作笔录,并由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扭送人核实后签 名或盖章,根据线索展开初步的调查。主要是对受害人、证人 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查。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加盖办案单位公章,由主办民警、 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名。
八、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立即释放,已逮捕的通知原批准的 检察院。 2、转行政处罚。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给予行 政处罚。包括劳动教养。 3、移送审查起诉。
7、辨认: 七人、十张,制作辨认笔录,见证人在场。 8、通缉: 县级以上机关才可发布,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 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发布范围由签发机关决定,现较 多见的是悬赏通告。 六、破 案 破案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事实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由承办人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讲义.docx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讲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讲义一、概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 2001 年 7 月 4 日经国务院第 42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第 310 号令公布,自 2001 年 7 月 9 日起施行。
1、“违法”与“犯罪”的区分“违法”与“犯罪”《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核心概念。
“违法”主要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干扰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活动。
它违反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以法律形式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的规定,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①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惩罚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违法行为,即具有相对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
当某一行为超出了普通法律规定所能调整、约束的范围时,国家机器必须以刑法、刑罚来约束调整。
通俗的讲,就是某人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身财产安全等),通过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已经不能对其形成警示,无法消除或限制其人身危险性时,必须以刑罚(管制、拘役、有期限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来将他与正常社会生活相隔绝。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版)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6年6月16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检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
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二)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三)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相关材料;(四)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或者曾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检查是否附有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内补正。
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第三条对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迅速进行立案审查;(二)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退回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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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
向谁移送?安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由
公安局法制大队统一进行审查受理,归口管理。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
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 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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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
涉案物品如何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
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 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 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 理。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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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
怎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
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 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 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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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处理的行政案件案卷材料应当包括:
(1)立案审批表;
(2)违法嫌疑人和证人的询问笔录;
(3)现场检查记录;
(4)勘验笔录;
(5)抽证取样的检验报告;
(6)涉案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清单,依法查扣、封存手续;
(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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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序规定
审查多久?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
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 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 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案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200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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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区别
• 行政违法: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 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 犯罪行为: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1、安监部门依法对企业整治查封期间,企业擅自撕开封条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的,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45条第(5)项规定,由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8)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的证明;
(9)责令改正指令书;
(10)整改复查意见书;
(11)强制措施决定书;
(12)案件处理呈批表;
(1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行政处罚告知书;
(16)文书送达回执;
(18)结案审批表;
(19)案件移送审批表;
(20)案件移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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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处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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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程序规定
退回来怎么办?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
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应当Leabharlann 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 处罚代替移送。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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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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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为例
常见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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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1、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4、提请地方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和种类;
5、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
6、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
7、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8、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
9、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 竹的刑事案件。
处罚还要执行吗?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
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 应罚金。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 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 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 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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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 1、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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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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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撕开封条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行为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包括讯问嫌疑人笔录和询问证 人的笔录、现场现检查记录和照片、监控录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 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 (3)涉案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黑火药、烟花药、引火线等)清 单,依法查扣、封存手续; (4)抽证取样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黑火药、烟花药、引火线 等)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