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信托慧金297号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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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 鑫业209号背景材料

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  鑫业209号背景材料

新信新信··【鑫业209号】信托贷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类型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概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或“受托人”)设立并发行“鑫业209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由新时代信托专项运用于为包头市宏源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头宏源顺”)发放信托贷款,包头宏源顺将资金用于为特定客户群体代购文件打印服务器、域控用服务器及部分计算机硬件产品(主要为主板、内存条及显卡)。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包头北普”)通过将合法持有的15330189股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时代证券”)的股权质押给新时代信托,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包头北普将特定股权在标的股权登记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信托计划到期,由包头宏源顺按照约定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如包头宏源顺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受托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行中信银行包头分行信托规模65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信托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A类委托人:100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300万元人民币,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为8.5%;B类委托人:300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为9%。

收益分配方式信托计划期满时支付本金及信托收益推介期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30日(受托人可根据情况调整)交易结构风险控制措施1、特定股权质押担保包头北普将其持有的新时代证券的股权在股权登记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出质登记,对借款方包头宏源顺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若包头宏源顺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受托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

依据新时代证券截止到2011年12月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为2.12元,按照2倍PB计算,本次质押价格为4.24元/股。

依据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北京大唐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号为京大唐天健(2011)评字第0405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新时代证券单位市场价值为17.70元/股。

老人6700 万买信托 血本无归打官司

老人6700 万买信托 血本无归打官司

老人6700 万买信托血本无归打官司作者:暂无来源:《投资与理财》 2015年第22期老人花6700万买信托血本无归打官司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

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文|张思佳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

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

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王老太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

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

庭审: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

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

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

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王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

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

“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

信托受益权变更通用合同范本2024

信托受益权变更通用合同范本2024

信托受益权变更通用合同范本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信托1.2 受益人1.3 受托人1.4 信托财产1.5 信托受益权1.6 变更1.7 合同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受益人信息2.2 受托人信息第三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3.1 变更条件3.2 变更范围3.3 变更程序3.4 变更生效时间第四条变更请求的提出4.1 请求主体4.2 请求方式4.3 请求文件第五条受托人的义务5.1 核实变更请求5.2 办理变更手续5.3 通知义务第六条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6.1 享有变更后的信托受益权6.2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解除条件7.2 终止条件7.3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适用法律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补充10.1 生效条件10.2 修改条件10.3 补充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地与签订日期13.1 签订地: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13.2 签订日期:2024年__月__日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信托本合同所称“信托”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的行为。

1.2 受益人本合同所称“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受托人本合同所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的人。

1.4 信托财产本合同所称“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管理、处置的财产。

1.5 信托受益权本合同所称“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享有从信托财产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内蒙古矿业资源基金专属金融服务方案1.doc

内蒙古矿业资源基金专属金融服务方案1.doc

内蒙古矿业资源基金专属金融服务方案1协同以致远内蒙古矿业开发公司信托理财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三月1我们的追求——通,则无所不达;精,则无所不妙。

思想无疆,科技无限。

服务无界,品质不变。

爱我所爱,无怨无悔。

卓尔不群,源于专属。

协同以致远新时代信托/内蒙古矿业开发公司专属服务方案2致: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伊梅能源矿业基金管理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决定或制约中国及世界发展的问题,是能源问题。

石油、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要求煤炭资源承担更大的能源责任,尤其是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性更强。

内蒙古目前的煤炭的探明储量及实际开采量使其成为内蒙古的经济支柱,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基地。

然而,内蒙古的煤炭产业发展受制于投融资瓶颈,受制于投资领域单一、融资渠道不畅,内蒙古的矿业开发和煤炭行业整体竞争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加强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整合,提升煤炭资源转化和综合利用价值,降低能源消耗,开展煤炭行业兼并整合,是内蒙古矿产及煤炭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出路,将为直接参与企业带来巨大发展商机。

资源的整合需要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的协同。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争取政府在土地、产能、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资源配置,需要整合煤炭勘探、开采、洗选、交易、运输、现代物流仓储、配送等资源。

新时代信托将集合贵司整合煤炭行业勘探、开采、洗选、运销的需要提供项目融资、并购融资及其他一般性融资需求。

可协同控股子公司新时代证券提供专户投资理财服务,协调合作私募股权机构提供私募股权融资服务。

与伊梅矿业资源投资基金紧密合作,提供一系列配套化金融服务。

协同聚合力量,协同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实现企业愿景目标,发挥各自的优势。

协同以致远,让我们共同参与和书写内蒙古矿业资源整合和发展的华美乐章!本项服务是本信托公司基于贵公司及伊梅能源矿业资源投资基金在业务规划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服务需求而量身定做的专项服务。

本信托公司慎重承诺并保证,将根据贵公司及伊梅能源矿业资源投资基金进一步需求,延伸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供包括但可不限于本项服务的更多内容。

2024年信托产品收益权转移与担保履行协议版B版

2024年信托产品收益权转移与担保履行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信托产品收益权转移与担保履行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释义1.1 合同主体1.2 术语定义第二条收益权转移2.1 收益权转移的范围2.2 收益权转移的条件2.3 收益权转移的程序第三条担保履行3.1 担保的范围3.2 担保的条件3.3 担保的程序第四条合同的生效4.1 合同生效的条件4.2 合同生效的时间第五条合同的履行5.1 收益权转移的履行5.2 担保履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的变更6.1 合同变更的条件6.2 合同变更的程序第七条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条件7.2 合同终止的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界定8.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争议解决的地点第十条合同的保密10.1 保密信息的界定10.2 保密责任的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11.1 合同转让的条件11.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法律冲突的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说明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约定生效的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释义1.1 合同主体甲方:信托产品的持有人,即收益权的原始所有者。

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信托产品收益权的转移得以顺利完成。

1.2 术语定义收益权:指信托产品所对应的收益分配权,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红利、收益分成等。

担保:乙方为确保甲方信托产品收益权转移的顺利进行,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保、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第二条收益权转移2.1 收益权转移的范围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信托产品收益权完整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2.2 收益权转移的条件(1)甲方为信托产品的合法持有人,对所持有的信托产品享有完整的收益权。

(2)甲方提供的信托产品相关文件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持有证明等。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等情形。

2024年标准企业项目信托贷款合同条款

2024年标准企业项目信托贷款合同条款

2024年标准企业项目信托贷款合同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1.1 合同各方1.2 信托贷款1.3 贷款用途1.4 贷款金额1.5 贷款期限1.6 贷款利率1.7 还款方式1.8 担保方式1.9 信托管理费1.10 违约金1.11 合同解除1.12 争议解决1.13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4 合同的附件第二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2.1 签订时间2.2 签订地点2.3 合同的生效条件2.4 合同的续签第三条信托贷款的发放和还款3.1 贷款的发放3.2 贷款的还款3.3 还款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监管4.1 贷款用途的约定4.2 贷款用途的变更4.3 贷款用途的监督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费用5.1 贷款利率的确定5.2 贷款利率的调整5.3 管理费的支付5.4 违约金的计算第六条担保措施6.1 担保的范围6.2 担保的设定6.3 担保的变更6.4 担保的解除第七条信托管理7.1 信托管理的原则7.2 信托管理的方式7.3 信托管理的风险控制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8.1 合同的履行8.2 合同的监督8.3 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的变更9.2 合同的解除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失效和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11.2 合同的失效11.3 合同的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2.1 保密义务12.2 保密期限12.3 保密泄露的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3.1 合同的继承13.2 合同的转让第十四条附件14.1 附件的说明14.2 附件的效力14.3 附件的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1.1 合同各方1.2 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是指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丙方,由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发放并管理的一种贷款。

1.3 贷款用途乙方向甲方申请信托贷款,用于_______(具体用途)。

1.4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2024专业性信托贷款协议范例大全版B版

2024专业性信托贷款协议范例大全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专业性信托贷款协议范例大全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 专业性信托贷款1.2 借款人1.3 贷款人1.4 信托公司1.5 贷款用途1.6 贷款金额1.7 贷款期限1.8 贷款利率1.9 还款方式1.10 担保方式第二条合同主体资格2.1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2.2 贷款人的资格条件2.3 信托公司的资格条件第三条贷款申请与审批3.1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3.2 贷款人的审批流程3.3 信托公司的审核流程第四条贷款发放与支付4.1 贷款发放的条件4.2 贷款支付的方式4.3 贷款支付的监督第五条贷款的归还与还款责任5.1 贷款归还的条件5.2 还款责任的履行5.3 逾期还款的处理第六条担保的设立与实现6.1 担保的种类6.2 担保的设立6.3 担保的权利与义务6.4 担保的实现方式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7.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8.3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责任的履行10.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合同的签署13.2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4.1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4.2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4.3 信托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 专业性信托贷款:是指由信托公司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还款方式,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1.2 借款人:指同意接受贷款人贷款,并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还款方式,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
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2.12.13
•【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银行间
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2〕85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关于非法人投资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投资管理人的联网申请,我中心共完成19支证券投资基金、23支企业年金、28支信托产品、33支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55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单详见附件)的交易员培训和设备配置等工作。

从即日起,上述非法人投资产品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债券交易。

特此公告。

附件:非法人投资产品联网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
非法人投资产品联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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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 1.2 受托人:指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 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 其他组织。 1.4 保管人:指开设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安全保管信托财产的商业银行。 1.5 本合同:指《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6 本信托:指依据本合同设立的信托。 1.7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由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1.8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总额。初始信托资金,指本信托宣布成立时, 所有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 1.9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按本合同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1.1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 两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1.11 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 1.12 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指新时代信托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1.13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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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所提示的风险,并 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本人/本机构保证,本人/本机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 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本信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信托资金是委托 人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或: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管理信托 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新 时代信托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 信托财产承担。新时代信托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 而造成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新时代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第六条 信托的成立及存续
6.1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发行期内可随时加入。新时代信托可视情况在推介发行期满后决定 适当延长信托计划的推介发行期。
6.2 在信托计划期限内,除非信托计划各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信托项下的信 托期限等不得变更。
6.3 下述条件之一成就之日,由新时代信托视情况决定本信托计划是否宣告成立。 6.3.1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份数达到法定要求; 6.3.2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 5800 万元人民币; 6.3.3 信托计划推介发行期结束; 6.3.4 新时代信托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公告信托计划提前成立。 6.4 如新时代信托宣布本信托计划未成立,新时代信托应在宣布信托计划未成立后 10 个 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资金及该资金的孳息(活期存款利息)划至委托人预留的受益人账户,各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益账户为本信托计划兑付收益及本金的账户,未经受托人同意于本信托计 划存续期间内不得撤销、变更,因委托人自行撤销、变更受益账户而产生的一切 损失由委托人自担。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法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甲 5 号信托金融大楼 联系电话:0472—6969966 网 站:/
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 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新信.(集)慧金297号XT20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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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 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1.15 信托年化净收益率:信托年化净收益率=(信托净收益÷初始信托资金)÷(信托计 划存续天数÷360)×100%(每月按 30 天计,一年按 360 天计)。
1.16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17 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实创”), 即融资方 。 1.18 特定股权:指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持有的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以下 简称“包商银行”)。 1.19 股权收益权(亦可简称:收益权):指特定股权的所有收益权,除投票权以外的一切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股权的处置权、获得特定股权的全部处置收入以及分红、送股和获 得配股权、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以及孳息等衍生权益等权利。
第四条 保管人
4.1 本信托计划保管人: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 4.2 保管人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友谊大街 64 号
第五条 信托财产及交付
5.1 本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最终以信托计划宣布成立时实际 募集金额为准。
5.2 本信托计划期限: 1 年(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宣布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折合成信托单位,计算方法为:本信托的信 托单位数量=本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资金/1 元。 5.4 委托人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 5.5 交付要求 委托人应将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划付至信托计划收款户(亦称募集账户)或缴纳 至新时代信托营业场所或指定的代理资金收付银行的营业网点。 5.5.1 信托计划募集账户: 新时代信托在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 开立信托资金募集账户,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划付 至下述账户: 户 名: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273110186800006362 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宣布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 于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7.1 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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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时代信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7.2 管理方式 7.2.1 委托人全权委托新时代信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7.2.2 新时代信托为信托财产设立独立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专户,与新 时代信托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3 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委托人(受益人)依其交纳的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 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7.2.4 信托财产与新时代信托固有财产分别管理,本信托财产与新时代信托管理的其他信 托财产分别管理。 7.2.5 本信托计划下的信托资金委托保管人进行保管,保管银行定期出具保管报告,由新 时代信托按规定向委托人、受益人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披露。 7.2.6 本信托计划通过了新时代信托业务决策及风控委员会审查。新时代信托的信托项目 部和信托财务部在其业务活动中独立于公司的其它部室,工作人员不与其它部室相互兼职。 7.3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法 7.3.1 新时代信托将本着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原则,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财产。 7.3.2 信托财产具体运用方向 7.3.2.1 新时代信托以信托财产受让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特定股权的 股权收益权。具体股份数、每股价格、受让金额等,以新时代信托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签订的 《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为准。特定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之受让价格为:不超过 7.54 元/股。 7.3.2.2 股权收益权转让回购期限:1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新时代信托与股权收益权转让 方签订的《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的规定为准。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回购期的到期日不晚于信托 计划期限到期日。 7.3.2.3 股权收益权回购期到期日,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应按《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的约 定无条件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 经新时代信托同意后,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可提前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可 相应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信托计划预期年净收益率保持不变,提前回购部分的具体收益 按信托计划相应部分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7.4 新时代信托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
第二条 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2.1 信托目的 通过本信托计划的实施,新时代信托将合格的委托人自愿交付给新时代信托并加入信托计 划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发挥新时代信托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为受益人获 取收益。 2.2 信托计划简介 由新时代信托以信托财产受让一定数量的特定股权的收益权,到期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或 第三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特定股权收益权。 2.3 信托计划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第三条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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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信托·【慧金 297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受益账户为本信托计划兑付收益及本金的账户,未经新时代信托同意于本信托计划存续期 间内不得撤销、变更,因委托人自行撤销、变更受益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委托人/受益人自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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