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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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政府俘获巩固中国执政党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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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
制 机构 最 终 会 被产 业 所 控 制 ( 执 法 者 被 产业 所俘 即 获 ) 笔 者 认 为 , 前 中 国 存 在 的 政 府 俘 获 现 象 , 政 。 当 是 府 腐 败 问 题 的 变 种 , 传 统 的 政 府 腐 败 一 脉 相 承 但 又 与 有 差 异 , 是 这 种 差 异 的 存 在 给 中 国 社 会 的 转 型 增 加 正 了 许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 大 了 社 会 转 型 的 风 险 , 而 应 加 从 当 引 起 人 们 的关 注 。 政 府俘 获 是 政 府 腐 败 发 展 的高 级 阶段 。政 府 俘 获 是 权 力 寻 租 的 高 级 形 态 , 因 在 于 政 g f - 具 有 原 f ̄获
[ 收稿 日 ]2 1 — 8 1 期 0 10—5 ( 作者简 介]张清( 9 6 )女 , 18 一 ,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 究生。

46・
《 中共太原 市委党校学报) o 1 ) l 年第 5 2 期
使 别 人 很 难 介 入 , 从 而 导 致 其 处 于 一 种 难 以 监 督 的
新 的特 征 : 先 , 源 更 深 , 响 力 更 大 且 更 持 久 。 首 根 影


政府俘 获 与执政党 合法 性
产 业 直 接 将 制 定 产 业 政 策 的 立 法 者 所 俘 获 , 使 其
( ) 府 俘 获 一 政
从 立 法 的层 面上 制 定 对 其 有 利 的产 业 政 策 , 而 将 从
关 于 政 府 腐 败 的 问 题 一 直 是 党 和 国 家 关 注 的 重
要 问 题 之 一 。 针 对 该 问 题 , 和 国家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法 党 律 法 规 予 以 防 范 ,初 步 建 立 了惩 治 与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 然 而 , 着 市 场 经 济 向 纵 深 发 展 , 败 已 由 传 统 腐 败 随 腐 形 态 向现 代 腐 败 形 态 — — 政 府 俘 获 转 变 。政 府 俘 获 理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是描述权力者利用其权力地位获取不劳而获的好处。

这一理论对于解释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改善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上的文献回顾和理论展望两个方面,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综述,旨在对读者深入了解这一理论,认识其重要性,并探讨如何加以应用。

一、文献回顾权力寻租理论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至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提到了政府官员和特权阶层通过“地租”、“关税”等手段从经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

随后,杰拉尔德·斯坦利·李认为这种现象是由“政治利用”引起的,他在《政治意思:一个分析》中提出了“权力寻租”的概念,并阐述了权力寻租现象的实质和影响,成为后来研究的开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学者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权力寻租现象的研究。

詹姆斯·M·布坎南等学者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提出了“政治权力”的概念,并探讨了政府官员在政府内部的行为和偏好。

而新制度经济学者则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制度安排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权力寻租是由制度漏洞和规则不完善导致的结果。

这些研究为权力寻租理论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当代学者们在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研究的也积极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政治学家们将其应用于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分析中,经济学家们则通过对市场竞争和企业行为的研究发现权力寻租的存在,社会学家们也将其运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和社会不平等。

在全球范围内,权力寻租理论已成为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二、理论展望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权力寻租现象也不断呈现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在政治领域,随着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和政治体系的多元化,权力寻租的途径和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例如利用媒体操纵舆论、政治献金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干预等。

公共管理过程中权力寻租行为及其对策

公共管理过程中权力寻租行为及其对策

公共管理过程中权力寻租行为及其对策作者:霍雨慧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33期摘要:我国的权力寻租现象是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而愈演愈烈,一些政府的官员或企业的高层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达到寻求或维护其既得利益目的。

笔者浅要分析我国权力寻租行为的特征,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权力寻租腐败高薪养廉一、寻租行为的理论解释寻租就是追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把它引申到政治学,则指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经济生活造成差价收入,即产生租金,而利益集团或个人则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得租金,大发横财的行为。

寻租活动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

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因而他们会转而进行寻租活动,期待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

通常这类寻租活动会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中的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方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

寻租活动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市场主体的寻租活动。

这种类型的寻租活动是由市场主体通过游说、行贿等手段,从而获得相对优势,达到维护或攫取利益的目的。

(2)政府官员的的设租活动。

此种类型的寻租活动一般由某掌握行政或经济干预权的官员,积极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设租活动,以期寻租进而谋取私利。

(3)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寻租活动。

这种类型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合法违法行为”,政府或政府部门通过实施某些政策,如进口配额规定等,控制竞争,扩大供求差额,并把全部或部分这种租金转化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

二、我国的权力寻租行为(一)我国权力寻租现象发展的三个阶段权力寻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活动,是一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负面产物,它并非人类社会与生具有的,也必将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消失。

到目前为止,它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寻租活动: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国民经济面临着物质极度缺乏的时代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实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当时重要的特征就是商品都由国家统一定价,消费者必须凭票购买。

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利寻租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利寻租问题

4危害
Contents 1.不利于社会稳定(得利的少数与成为牺牲品 的多数,社会不公平,遭致怨恨报复) 2.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3.严重危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5路在何方
Contents 1.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快政治改革脚步 2.完善对权力的监控体系 3.制定严格的法律惩治体系
4.加大打击力度
Thank you
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利寻租问题
1权力寻租的定义
Contents
寻租是人们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 的活动。
-------戈登· 图洛克《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
寻租是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 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
-------布坎南
2中国式力作为筹码, 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利,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
常见形式: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权谋色、
索贿受贿
3产生原因
Contents
1.制度原因:
政企不分家,官商勾结,形成庞大的利 益网,互相包庇
2.法律原因:
法律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 及惩罚措施
导致寻租后要承担的风险 小于可能所获的收益

毛概论文——我国权力寻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毛概论文——我国权力寻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会计ACCA1101杨济源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

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

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在这里,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环节。

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

权力寻租的起源是可以追溯到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由于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各层级上都有不尽相同、甚至是相差悬殊的既得利益。

在利益的驱使下,势必会掀起争破头皮期冀登上一层级的热潮。

在古代,科举是一种直接的形式,人人都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得到晋级的机会。

不过这种机制仍然存在极大弊端,那就是寻租、亦或是所谓“贪腐”的存在。

历来我们宣扬“当官要为民做主”,可是真正坐上了官位,这又成了一句空谈。

可以这么说:当官了就可以在职位上为自己捞好处,就可以有钱有地位,这一观念几乎已经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中国全民所心照不宣的实际公认概念。

我曾经听到有的人义愤填膺的谴责某些贪官污吏,然而在谴责完后,却又诚实和幽默的说:“我若是当了官,说不定比他还贪。

”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时期,认识到了贪腐于国家民众的祸害,对此制定了极为严酷的刑罚,据载仅在朱元璋一朝,因为贪腐被杀的官员达数万或十数万更多,并且很多都是被以剥皮填草的酷刑处死,然而即使是这样的酷刑却仍然挡不住官员们前赴后继的贪腐送死。

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当官就可以在职位上为自己捞钱"已经成为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固有思维习惯,即使是严酷的刑罚导致贪腐实际上明显不合算,却也无法让官员们从根本上扭转这一思维习惯。

那么,怎么会形成这样的思维习惯的呢?中国文化长期以来缺乏公共服务的政治,而多的是"家天下"的政治。

政府只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当权者用来"管理"民众,实质却是为自己捞好处的工具,这是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理念,而非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

决策参考摘要:本文首先以西方寻租理论为分析框架,分析了我国政府及行政领域存在的寻租现象,并通过对软政权的制度漏洞分析,提出了相应制度创新的政策,进一步提出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彻底根除权力寻租的产生。

关键词:权力寻租;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创新Abstract:This article first seeks the theory take the West as the analysis frame,has analyzed Our coun-try Governmen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domain existence seeks the phenomenon,and through analyzed to the soft political power's system crack,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policy,further proposed must carry on the organizational reform and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established the struc-ture to be reasonable,the disposition science,re-stricted mutually the authority operational mechanism, eradicated the production which thoroughly from the system the authority sought.K eywords:The authority seeks;New system economic;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由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戴维·麦克劳德(David Meckrath)提出的,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

权力寻租理论认为,在一个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各种权力组织都会以任何可行的方式,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利益最大化包括垄断市场、获得特权、获得行政计划和税收收入等方面。

而权力的来源主要来自于政治、正式和非正式渠道。

政治渠道解决了官僚主义、政治操纵、选举等问题,正式渠道也解决了法律框架下的法律规定、政策制定过程等问题,非正式渠道解决了一些潜规则方面的问题。

这些渠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良性的利益博弈环境。

权力寻租理论给我们提出了以下三点启示:第一,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当审慎。

政府机构应当秉持最小化干预、最大化自由市场的原则,制订出可持续的有效政策,从而维护企业的公平和公正竞争的环境,避免派系斗争、政治操纵和严重的行政不当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良好性。

第二,要利用好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被广泛认为是分配资源和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透明、高效、自发和竞争性。

使用市场机制能够对一些企业进行监管,防止他们抱团行业垄断,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挑战传统行业,提高各个行业的内部效率,并需要具备自我修复能力,可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第三,完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系。

这可以确保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等,高效解决对市场恶意机构滋生、针对市场自身的问题。

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制不仅可以防止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可以推进营商环境的良好性。

总之,权力寻租理论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深刻启示。

在政府机构的监管下,市场自由化,权力分散,竞争平等,才能重塑健康的市场经济格局,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政府俘获及其解决对策

中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政府俘获及其解决对策
衡、 政府权 力缺乏制约 , 法治不健 全等方面。解决这一 问题应从 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 减 少政府对 市场经济
的干预 、 保 障民众的结社权利 , 培育公 民社会 、 实现政策制 定的公 开透 明和广泛参与 , 严惩政府官 员腐败行
为、 加 强廉政制度建设 , 建立 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的政绩 考核体 系。
政府俘获理论认为 , 企业无需 向官员行贿 , 依靠影响力就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 自身的公共政策
关键词 : 政府俘 获 ; 企业 ; 公共政策制定 中图分类号 : D 6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9 1 7 0 ( 2 0 1 3 l 0 5 — 0 0 2 2 — 0 6
政府俘获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来影响政府 , 使其制定 出有利于 自 身的公共政策的行为。 政府俘获 在转型经济国家发生的频率较高。中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 ,政府俘获同样十分常 见。比如在被称为“ 立法腐败第一案” 的郭京毅案 、 城市 出租车行业的严格管制、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垄 断性 国企的价格调整 中, 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俘获的身影。政府俘获是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 它制约 着我 国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成效 , 威胁到党和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本文结合 中国实际 , 对公共政策制定 中政府俘获 的内涵进行新的界定 , 并考察政府俘获的各种表现形式 , 分析 出现政府俘获现象 的原因 , 进 而探讨 解决公 共 政策制 定 中政 府俘 获 问题 的对策 。
赫尔曼等人将企业对政府的影响分为政府俘获 、 企业影响力和行政腐败三种类型。 政府俘获是指
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使其制定有利于 自身的法律 、 政策和规章 , 只是企业影响政府 决策的形式之一 , 涵义较为狭窄。 在中国, 政府俘获更多地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 。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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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作者:卢正刚来源:南风窗
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执行性的腐败,即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以谋取私利。

一般来说,从事这种腐败行为的官员主要利用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给行贿人方便。

直到郭京毅案曝光,人们才窥知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政府俘获”。

据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性和难以操作性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洞。

3月18日,郭京毅案正式开庭审理,从法庭查明的案情来看,所涉金额并不很大,但该案却是我国目前为止查明的唯一一起证据确凿的“政府俘获”案件。

所谓“政府俘获”,通俗讲就是立法腐败,可以解释为负责立法的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企业(或集团)的贿赂,有意识地为企业制定有利于其获得长期利润的法律法规。

它有以下几个不同于其他腐败案件的特点:
一、“政府俘获”是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渗透的升级化,是政策法规制定者和行贿者之间的买卖政策法规制定权的行为,能为行贿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与执行性腐败相比,“政府俘获”对企业或集团来说是资本权力化的过程,对法规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则是权力资本化的过程,这表明权力寻租双方不满于过去的“小打小闹”,而是朝着更深层次的利益结盟方向发展。

二、“政府俘获”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相对来说,执行性的腐败只要官员换人,漏洞就可以弥补,而“政府俘获”却很难弥补,法规政策一旦被“定制”,会导致整个产业市场为某些企业集团所垄断。

郭京毅的行为更直接导致中国的产业市场被外资所控制,据北京交通大学产业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9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称,近10年来,外资对中国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市场控制程度稳步上升,平均控制率已接近1/3,超过一般行业市场控制度的警戒线。

这其中固然有我国原来法律政策滞后的因素,但上述两部法规的出台显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俘获”行为具有更深的隐蔽性。

长期以来,由于从事法规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整天与企业直接打交道,因此对这些公务人员的监督是目前我国反腐败的重点。

而制定法规政策的官员一般与企业没有直接的联系,常被认为没有“油水”可捞,所以至今不是纪检监察部门重点防范的对象。

这次郭京毅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其同学兼同伙张玉栋被其恼羞成怒的情人执意告发才得以揭露,否则,法律制定过程中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等足以作为借口遮掩其非法的行为。

四、“政府俘获”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虽然,郭京毅案是我国目前为止查明的唯一一起证据确凿的“政府俘获”案件,但这绝不是个别现象,如一些城市出租车市场垄断就和出租车公司对相关政策制定者的收买相关,直销行业的立法和直销牌照对国外少数企业的
颁发等。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乔尔·赫尔曼等人在1999年对前苏联和东欧等22个转轨国家的“政府俘获”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后发现,“政府俘获”现象在转轨国家普遍存在,其中11个国家非常严重。

但现状却令人尴尬,对这类腐败行为,中国的刑法缺乏针对性的罪名,只能以受贿罪论处。

而这类犯罪行为可能受贿金额不一定很大,但危害却极大,如果以通常的受贿罪来论处,尚不能准确反映其罪行。

有媒体提出以受贿加汉奸的指控而对郭京毅处以叛国罪,也不合适,因为“政府俘获”行为既可以向外商出卖政策,也可以向国内利益集团出售。

根本上降低其危害,要通过加强对法规政策制定者权力的监督,并分散其立法权来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部门性立法具有权力集中和不透明的弊端,加上立法权本身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公众很难参与,为“政府俘获”留下漏洞。

对此,人大应强化立法权的行使,重要法律尽量自己制定,可以吸引专家学者参与,甚至可以外包。

对于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要加强监督,严格程序规定,特别是充分听取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诉求,公布草案接受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实现由极少数人垄断立法权向公众参与立法的转变。

另一方面,在具体人事安排上,应推动政策法规制定人员的岗位交流。

郭京毅在外资政策制定岗位一干就是20多年就是一个典型,这为其利用对政策的谙熟和长期的人脉资源来寻租提供了条件。

乔尔·赫尔曼指出,转轨国家的“政府俘获”问题是一种内生性病症,是资本和权力联合的深化和发展,它将阻挠任何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的改革者的努力。

这就是在具体的对策背后,真正的挑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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