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十大农产品评选方案(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2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品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2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
牌和名优农产品品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0.25
•【字号】长府函〔2022〕109号
•【施行日期】2022.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2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名
优农产品品牌的通知
长府函〔2022〕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我市以品牌建设、产业振兴为统领,在落实品牌强农战略,助力乡村振兴上迈出了强劲步伐。
今年重点开展了2022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
依据县(市)区推荐,项目主体答辩和专家评审结果,市政府同意认定怀德香葱等6个品牌为2022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华正”牌冷鲜肉等30个品牌为2022长春名优农产品品牌。
希望获得认定的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品牌的部门和单位,戒骄戒躁,奋力前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引领作用,在产业拉动、品牌强企、品牌强农和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实现农业新跨越上,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2长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品牌名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及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及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长府函〔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及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长府函〔202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速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增加总量、扩张规模、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我市开展了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公主岭市健亿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企业符合标准,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德惠市金成牧业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监测合格,继续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批准吉林省智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户企业延期一年监测。
希望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和整体实力,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供应链条和提升价值链条。
探索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规模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指导服务,以培育壮大领军型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突破,不断开创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局面。
附件:1. 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名单2. 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9日附件1: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名单1.公主岭市健亿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公主岭吉农绿色农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吉林省明天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公主岭禾丰反刍饲料有限责任公司5.公主岭市浩源牧业有限公司6.吉林祥裕食品有限公司7.榆树市宏洋米业有限公司8.吉林省福康绿色农业有限公司9.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10.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料有限公司11.长春市佳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2.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13.长春耘垦牧业有限公司14.吉林省钓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吉林德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吉林省面对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7.吉林省农乐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18.吉林省鸿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9.林氏绿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吉林九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1.长春市吉晟鹿业有限公司22.长春晟华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长春市向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4.吉林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吉林省摆渡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26.吉林省华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7.吉林邓大食品有限公司28.吉林中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企业1户:吉林省茂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吉林省茂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附件2: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1.德惠市金成牧业有限公司2.东北农牧(长春)有限公司3.长春市双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长春市长龙鹿业有限公司5.长春中韩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6.吉林省鑫璐农牧业有限公司7.德惠市东大物流有限公司8.吉林省众一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农安县学海生物秸秆加工有限公司10.榆树市汇丰米业有限公司11.长春一汽实业食品有限公司12.吉林省吉育种业有限公司13.长春市新启农饲料有限公司14.吉林省齐小双调味品有限公司延期一年监测企业:15.吉林省智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田间鉴评及测产服务采购的公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田间鉴评及测产服务采购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田间鉴评及测产服务采购的公告为激励科企育种创新,打赢种业翻身仗,提高千亿斤粮食产能,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
现就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田间鉴评及实收测产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服务单位。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和金额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服务单位的项目为2023年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田间鉴评及实收测产服务。
服务费用不高于38万元(叁拾捌万元)。
二、工作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对通过审核的76个高产竞赛品种(其中玉米46、水稻17个、大豆13个品种)进行田间鉴评及实收测产。
高产竞赛品种需对每个品种2个种植地块(详见附件)进行田间鉴评及秋后实收测产,并出具田间鉴评报告及测产报告。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1.申报单位须为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企业,具有相关服务资质,优先选择具备农业类服务资质的公司和从事过此类服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建有作物育种、栽培、植保等专业专家库,能精心组建专家组,确定专家负责人,并对专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需提供《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田间鉴评及测产实施方案》一套。
4.项目实施中要组成不少于5组评估组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组每组5人以上,每组应有作物育种、栽培、植保专业人员,其中,每组高级职称农业类专家不少于3名,其余评估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农学专业知识。
5.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农产品销售方案6篇

农产品销售方案6篇没有方案的计划是不可能成功的,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栏目小编筛选出这篇精品“农产品销售方案”给读者提供了深度思考,本文内容仅供您的参考!没有具体策划的计划是没有可能获得成功的,活动的方案是通过对活动目标、要求、方式、方法、进展等各个方面的安排而形成的书面计划。
栏目小编在众多文章中选出了这篇优秀的“农产品销售方案”,供读者进行深入思考。
请注意,本文仅供参考使用!农产品销售方案篇1以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解决产业仅仅局限在社会和观光效应没有形成经济效应的问题,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产业的经济效应,将特色养殖和特色种植的农副产品形成一定的产业化,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和产业循环链,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销售体系建立的重要性20xx年,茅坝槽和望城坡的7个育苗大棚除去花卉棚的收入其余6个大棚收入仅2.1万元,蔬菜产品效益较低。
有些产品如小青瓜、刺黄瓜虽然取得了较高的产量,但均价较低,这一方面与产品的采收期和质量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在于与市场的衔接不够,有些产品虽然适时采收却找不到合适的卖家造成产品积压而大量浪费。
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涉猎广泛,主要涉及四大产业:食用菌、大棚花卉、大棚蔬菜、有机农业。
目前许多农副产品即将或正处于采收期盛期,如建议一套完善的销售体系并得以有效实施就能带来一笔可观的经济效益,反之则可能重蹈覆辙,造成农副产品的积压和销售价格的低下,经济价值得不到体现甚至亏损,严重影响产业开发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二、销售任务简介食用菌:毛木耳、香菇(干、鲜)、猴头菇(干、鲜)、灵芝(盆景、食用);大棚花卉:向日葵、矮牵牛、鸡冠花、一品红、夏堇、彩叶草、百日草、万寿菊、四季海棠、长春花、香水百合;大棚蔬菜:小青瓜、刺黄瓜、甜瓜(网纹、厚皮)、礼品西瓜(有籽、无籽)、樱桃番茄(黑、红)、精品番茄、小南瓜;有机农产品:向日葵、甜玉米、黑豆、赤豆、白芸豆、洋荷、绿豆、鸡(景阳鸡、土鸡、七彩山鸡)、兔、蜂蜜、香菇(有机农副产品均为包装后食品)三、销售队伍要保证销售体系能够健康有序的运行,必须首先成立一个销售专班,专班成员各司其职,销售专班成员及其相应职责具体如下:组长:王磊:销售体系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周照明:资金回收和销售环节监督责任人成员:姜芳:销售宣传材料、产品出库记录、出库质量监督刘坤义:产品出库、市场价格询价龚汉国:市场开发杨江:产品调运四、产品价格产品价格的制定包含成本价、销售价、市场价,其中成本价的制定包含种子、种苗、菌筒、营养钵、营养土、肥料、农药等生产物资的价格、人工工资和运输成本等农产品销售方案篇2一、项目背景众筹模式是全新的微创业模式,最初在北京发起,通过网络征集号召,后转为实体经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长府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强市的目的,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
第三条奖补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在本市区域内拥有固定种养殖生产基地,产品质量稳定,且通过农业部所属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组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行业协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奖补范围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对上一年获得农业部“三品”证书的生产组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行业协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补。
奖补范围是上年度首次获证的和有机产品第一年再认证的,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奖补条件(一)按照农业部规定程序申报并取得认证证书或获得批复文件;(二)产地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布局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三)标识使用规范,没有违规使用标识的现象;(四)在各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中检测合格的。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吉林省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结果的公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吉林省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吉林省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结果的公告为激励科企育种创新,打赢种业翻身仗,提高“千亿斤粮食”产能,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在春季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作物高产品种竞赛活动,引导广大种植户多应用高产耐密新品种。
通过主体申报和初审,有76个品种参加高产竞赛活动(其中玉米品种46个、水稻品种17个、大豆品种13个),另有13个品种参加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其中玉米品种10个、大豆品种3个,只宣传不参与评奖),并制作了吉林省高产品种竞赛活动一张图。
9月上旬,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田间鉴评专家组,对89个品种田间重要性状表现进行了综合评价,经专家组实地踏查,确定了46个品种通过田间鉴评(其中玉米品种26个、水稻品种12个、大豆品种8个)。
10月中旬,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实收测产专家组,对46个品种进行实收测产(有8个田间鉴评通过品种放弃测产),每个品种实收地块面积不低于1000m2,经统一测产、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后研判,确定2023年高产竞赛活动获奖品种,现公告如下。
(一)高产玉米品种9个。
美亚81、兴辉908、禾育165、凤田310、HA9306、吉单68、吉单626、吉云育919、辽玉1号。
(二)高产优质水稻品种3个。
九稻89、沅粳28、吉粳338。
(三)高产大豆品种4个。
吉农75、吉育303、吉农50、吉农308。
另有参加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高产优异品种6个(只宣传不评奖)。
其中玉米品种5个,大豆品种1个。
吉农玉719、Z658、泽玉8911、富民105、乐盈635,中吉602。
长春市评选出十大名牌农产品

长春市评选出十大名牌农产品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2年第09期长春市地处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的核心区,农业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长春市涌现出了一批名、优、新、特农产品。
为推进长春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提升长春市农产品形象,打造长春名牌,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长春市政府举办了“2012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暨地标性农产品”评选活动。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长春市政府组成了由副市长陈巳任组长,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善国、长春市农委副主任宋荫卓任副组长,省、市农产品方面专家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任成员的评审组,通过审阅资料和查验样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了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深受广大企业的欢迎,申报参评积极踊跃,通过各县(市)区的大力推荐和企业自荐,共有50多家企业的70种产品进行了申报,品种有酒、米、肉、熟食、调味品、工艺品等。
8月18日,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颁奖仪式暨推介大会在长春农博园举行,揭晓了本次评选活动的结果。
会上,长春市农委副主任宋荫卓作了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推介报告。
2012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暨地标性农产品是: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景粘玉米及花丝饮料、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皓月鲜冻分割牛肉、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正冷鲜肉、吉林省榆树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树钱酒、吉林粮食集团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粮稻花香大米、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悦宝”鹿宝酒、长春骏隆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公正骏隆牌特种野猪肉、吉林庆雨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庆雨牌有机猪肉、长春市佳龙农牧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佳龙熟食、长春市紫玉木兰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玉木兰”工艺品。
会上,长春市副市长陈巳对今后相关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加大政府引导,帮助企业打造品牌。
现在的市场竞争,关键是质量的竞争,质量往往是通过品牌来体现的,名牌本身就是一个无形资产,是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认可度的综合表现,通过品牌打造,提高企业的声誉和产品的知名度。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长府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长春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靠科技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贡献率,增强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升级步伐,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以下简称“效益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科技效益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以加强科技示范与推广为主要手段,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带动、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和技术培训能力,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到社、入户,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组织开展“效益年”活动,应把握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各级政府要把开展“效益年”活动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广泛动员和组织涉农科技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是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把握关键环节。
把谋划和实施重大农业科技工程项目作为“效益年”活动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
暨地标性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化进程,加大对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十一届长春农博会期间组织开展“长春最具特色的十大名牌农产品暨地标性农产品”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暨地标性农产品”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群众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打造城市产品名片。
二、参评条件
在长春市境域范围内生产,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
1、有固定的生产厂地,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
2、产品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3、产品拥有注册商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加工食品类产品必须通过QS认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产品质量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
5、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独特性。
三、工作步骤
1、召开新闻发布会(8月7日)。
公布活动方案,宣传活动意义、目的,公布参评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推荐参评产品(8月8日-8月13日)。
通过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推荐参评产品,参评单位报送参评样品和相关材料。
3、参评产品集中展示(整个农博会期间)。
在农博会显著位置,集中设立参评产品展柜,集中宣传和展示。
4、评审(8月14日)。
在推荐基础上,由专家评审组确定10个产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5、召开推介会(8月18日下午)。
在农博园举行“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暨地标性农产品”颁奖仪式暨推介会,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评选结果,请市委、市政府领导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办法
1、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创名牌,市委、市政府对当年评为十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2、经评选为“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可以在三年内使用十大名牌农产品称号,三年期满后须重新
申报认定。
主管部门每年对已取得“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十大名牌称号,收回证书及奖牌,停止使用名牌标志。
3、市政府在参加国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中,将重点推介“长春最具特色十大名牌农产品”,各级政府将获奖产品做为重要定点对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郑文芝、副市长陈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善国及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农博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和农博园,具体工作由冯善国、宋荫卓、张金超同志负责。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