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渝农发〔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品一标”发展的重要性“三品一标”是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
近年来,全市“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存在总量不足、规模不大、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率低等问题。
新形势下,发展“三品一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公众消费升级需求,增加安全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战略的主要抓手。
全市农业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快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三品一标”发展的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三品一标”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关于《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以及对策等三个部分进行解读遥
品袁则必须要同时具有以下八项条件院其一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一尧叶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曳政策分析
法规和产业政策方面的规定曰其二是必须在我国境内开展生产袁
为切实抓好对我国知名农产品所实施的评选以及认定等 具备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场所袁 且实施大批量生产至少要三年以
相关工作袁推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向高端化尧品牌 上的时间曰其三是必须要在境内进行注册袁并且还应当拥有归申
荐以及监管等工作遥
社会开展公示袁全面征集有关各方的意见与建议遥 名牌农产品推
渊二冤申请方面的政策
进委员会会议应对公示结果实施全面审查袁 并认定当年度名牌
凡是要求申请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袁 必须要同时达到以 农产品的最终名单遥对已经认定的本年度中国名牌农产品袁最后
下五个主要条件院 其一是申请单位必须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 要由农业部授予其荣誉称号袁并发放证书遥
关键词院名牌农产品曰管理曰政策曰对策
为更好地执行好党中央和国务院所做出的全面打造知名农 者社团法人这一基本资格袁 并且规定了其注册的地点一定要在
产品品牌之部署袁农业部于 2007 年 12 月面向全社会公布了叶中 我国国境之内曰 其二是要形成能够更好地创建知名农产品内部
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曳遥这一办法对名牌农产品管理的各个方 质量控制制度袁并且要创建出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曰三是要依据
产品的管理工作完全依据公平和自愿之原则遥 通过农业行政管 品等由权威部门授予的高规格称号曰 其八是至少是省级名牌农
理机构推动对此类农产品的品牌打造袁并通过各个方面予以支 产品遥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机构提出具体申请袁并上
持遥
报申报材料遥
渊一冤组织管理方面的政策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渝农发〔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关单位:《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农委2018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渝农发﹝2011﹞8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审批与颁证第五章延续与变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质检机构经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三条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本市范围内质检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审查机构)负责质检机构考核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质检机构的考核。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质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证明,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
重庆市开州区现行有效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0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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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州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开州府发〔2020〕36号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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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16号
区政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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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108号
区水利局
1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4号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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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32号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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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9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开州府发〔2017〕18号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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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208号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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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23号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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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47号
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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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9号
区卫生健康委
4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70号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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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渝财农〔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附件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渝财预〔2016〕2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市级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渝名农发[2006]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9.30【实施日期】2006.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名农发〔2006〕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34号)精神,经过五年工作努力,我市有效名牌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已达181个,这对树立重庆农业品牌形象,增强重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重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重庆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出国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并经各成员单位确认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管理办法《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创造名牌农产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全市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扩大特色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农市发[1999]15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名牌农产品认定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名牌农
产品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03
•【字号】渝名农发[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名牌农产品认
定结果的通知
(渝名农发〔20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企业自愿申请、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认59个产品为2007年重庆名牌农产品,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名单
二○○八年一月三日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渝府办发〔2019〕111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5日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和《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统揽,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发展智慧农业作为推动“智慧名城”建设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广山地特色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持续巩固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和网络扶贫成果,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领,发挥市场主导。
全市各级政府牵头抓总智慧农业发展,积极出台鼓励政策,落实扶持资金,为智慧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农业发展,加快智慧农业成果转化和普及应用。
坚持创新驱动,突破关键环节。
积极推动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
加快智慧农业标准规范制定,规范产业数据收集和AI数据模型打造,做好关键领域智慧农业新技术研发、引进、改造、组装、熟化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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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10〕4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委(局)、畜牧兽医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2月2日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规范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提升重庆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名牌农产品,是指在重庆市境内生产、经评选认定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重庆名牌农产品”统一证书及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凡在重庆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
第四条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遵循自愿、无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农委成立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具体承担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根据年度评选认定工作的需要聘任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庆名牌农产品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庆名牌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