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视同没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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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劳动法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怀孕,公司以李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案例二:拖欠工资案件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王某工资,王某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王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例三:加班费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魏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

本案中,公司未对魏某进行工伤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魏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三、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理解偏差,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成功案例】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1

【成功案例】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作者: 张涛律师;单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原告: 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案情宋某于2016年6月13日进入某公司处担任全国某项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为“试用期初定至2016年9月12日止, 此期限届满, 乙方(即宋某)如达到甲方(即某公司)要求, 甲方将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如有需要, 甲方可延长乙方试用期至2016年12月12日”。

宋某每月基本工资70,000元及车贴4,000元, 另有年终奖。

某公司每月20 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宋某当月自然月工资。

某公司原直线经理、销售运作及发展部门销售副总监王某于 2016 年 8 月29 日向人事部许某发送邮件, 表示: “我决定将宋某的试用期由 3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

我今天已经和宋某沟通过了, 他表达了失望但接受我的反馈意见和决定。

请安排下一步工作。

”王某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向宋某发送电子邮件, 表示: “如昨天交流, 尽管你在试用期顺延三个月的时间里非常努力和用心, 但可能是你对公司文化适应等原因, 你目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方式并不能达到我的预期。

所以我非常遗憾地正式通知你, 我不同意你过试用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宋某回复电子邮件给王某, 询问人事和某公司这边的答复是什么。

同日, 宋某发送邮件给人事许某, 表示: “如刚才交流, 我不认同王某的看法, 此后也同他多次沟通, 未果。

王某以下邮件并未得到我的书面确认。

我的入职日期是 6月13日, 最终在 9月13日前, 王某并未与我达成一致, 同时我未收到公司任何关于确定延长我试用期的书面通知。

按劳动法和员工手册的要求, 我现在是正式期员工。

”2016年11月24 日, 某公司以宋某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决定在 2016年11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一问一答小案例分享(3篇)

法律一问一答小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问: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相当于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相当于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不属于赔偿金。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续签问题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三、案例三:加班费计算问: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加班2小时,加班费如何计算?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不满三小时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超过三小时不满六小时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超过六小时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以员工每天加班2小时为例,加班费计算如下:(1)每天加班费=日工资×加班费比例=日工资×150%(2)每周加班费=每天加班费×加班天数=日工资×加班费比例×5四、案例四: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竞业限制问:员工离职后,公司要求其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职业,是否合法?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职业,只要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就属于合法行为。

五、案例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咨询案例及解析汇总(3篇)

法律咨询案例及解析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于2018年1月1日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发现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遂于2018年4月30日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李某询问,公司是否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试用期内,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试用期内,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试用期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在本案中,公司认为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属于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公司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二、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租赁期满后,张某提出续租,但李某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拒绝续租。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续租义务。

张某询问,他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履行续租义务?【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李某履行续租义务。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

在本案中,李某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拒绝续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HR)劳动法学习案例3

(HR)劳动法学习案例3

1、今日案例:劳动关系被转移员工能否得到补偿?仓库保管员王某,已经在所在企业工作了8年,年初,公司决定将仓储业务外包给本地另一家更大的物流公司。

于是,今年7月公司要求王某和其他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王某认为,自己从原公司离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

他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案例解析】公司业务外包,必然导致原业务岗位涉及人员的劳动关系同步转移,而这种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意愿。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

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假,都有法律保障。

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的离职经济补偿能否获得,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

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会得到满足。

2、今日案例:试用期满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2015年12月底,陈某经人介绍到烟台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4月1日,该公司品质部门在对产品质量进行例行抽检中,发现陈某负责质检的部分产品中有不合格品,超出了公司规定的不良率。

第二天,在征求工会意见后,该公司决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在送达陈某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陈某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标准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按规定即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陈某当即提出异议,经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请问该如何裁决?【案例解析】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该公司未就陈某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进行举证,按规定视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

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法律咨询案例集锦(3篇)

法律咨询案例集锦(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小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离职时,小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公司认为小李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小李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即可,无需提前一个月。

因此,小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经法律咨询,小李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小李经济补偿金,双方达成和解。

二、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小王骑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被后方一辆行驶中的轿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小王受伤住院,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王要求轿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轿车车主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经法律咨询,小王向轿车车主提出赔偿要求。

轿车车主最终同意赔偿小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

三、案例三: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

租赁期满后,李女士要求张先生继续租赁房屋,但张先生认为房屋租金过高,拒绝续租。

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法律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应当协商一致。

李女士要求张先生继续租赁房屋,但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

因此,法院不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处理结果】经法律咨询,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李女士最终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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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视同
没有试用期
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平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
的工作。

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
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

公司拿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

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
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为1个月或3个月。

并且,
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招聘条件。

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鱿鱼” 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

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

然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

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丿元。

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
好就“退货”。

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为前提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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