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
土地复垦条例解读1100723版

复垦的义务和责任主体:明确义务、分清责任
(1)义务人不欠新账
(2)政府快还旧账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 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3)社会投资 ——还旧账,激励
第四条 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 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 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 业。 释义:提出预防控制的原则和措施、土地复垦利用的原则, 体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的工作目标。
复垦的原则:延续了《土地复垦规定》的基本原则并进行 延伸拓展 (1)破坏→损毁“谁损毁,谁复垦”的基本原则 (2) “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原则 (3) “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计划,同步 实施” (4)因地制宜的复垦利用原则 (5)对历史遗留废弃地,“谁投资、谁受益”的激励原 则
耕地保护司 卢丽华
土地复垦条例培训
2011年8月1日 太原
《土地复垦条例》于今年3月5日颁布实施
《条例》共7章44条
第一章 总则(重点) 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重点)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五章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重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
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
状态的活动。 释义:复垦的定义比《规定》扩大, 损毁非破坏
复垦的对象:损毁的各类土地
复垦的范围:新纳入自然灾害损毁土地(为什么纳入?) 复垦的措施:整治措施(工程、生物、化学) 复垦的目标: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目标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政策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政策一、背景我国农村土地复垦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其中,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政策是重要的一项。
二、目的本政策旨在规范农村土地复垦补偿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四、补偿标准1. 土地流转补偿:按照当地耕地占有税额和公示价格进行计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 土地利用补偿:按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公示价格进行计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 土壤改良补偿:按照当地土壤改良费用和公示价格进行计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4. 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按照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费用和公示价格进行计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五、补偿方式1. 现金补偿:按照补偿标准向农民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项。
2. 实物补偿:按照补偿标准向农民提供相应的实物补偿,如种子、化肥、农膜等。
3. 综合补偿:综合采取现金和实物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偿。
六、申请程序1. 申请资格:符合当地农村土地复垦政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
2. 申请流程:(1)填写《农村土地复垦补偿申请书》;(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3)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有关部门出具《复垦验收报告》;(4)根据验收报告,由相关部门核定补偿标准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或提供实物补偿。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本政策的监督管理机构。
2. 监督内容:(1)对农村土地复垦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八、附则1.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政策解释权归国土资源部所有。
土地复垦条例解读1100723版

取土区复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取土区复垦是指对因取土活动而造成土地破坏的区域进行整治和恢复,使其恢复到适宜农业生产或其他用途的状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频繁,取土活动也随之增多。
然而,取土活动往往会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土区复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取土区复垦法律规定。
一、取土区复垦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禁止非法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从事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4. 《取土区复垦规定》《取土区复垦规定》是专门针对取土区复垦工作的行政法规,对取土区复垦的范围、程序、标准、资金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取土区复垦的范围和标准1. 复垦范围根据《取土区复垦规定》,取土区复垦范围包括:(1)因取土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区域;(2)因取土活动影响到的周边生态环境;(3)因取土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2. 复垦标准取土区复垦标准包括:(1)土地质量:复垦后的土地质量应达到原土地质量或更高水平;(2)植被恢复:复垦后的植被覆盖率应达到规定标准;(3)水土保持:复垦后的水土保持能力应达到规定标准;(4)生态环境:复垦后的生态环境应达到规定标准。
土地复垦政策解读及煤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 ppt课件

夷陵坡耕地复PT课件
采煤沉陷地复垦
4
损毁土地触目惊心
露
天
煤
矿
损
毁
土
地
山西平朔煤矿露天采场
PPT课件
排土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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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损毁土地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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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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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府矿区黄土高原煤矿区 镜 陕西神府矿区塌陷区房屋裂缝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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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陕西神华榆家梁煤矿塌陷区滑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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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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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一问:
土地复垦方案如何编报?
案例欣赏:杨山冲尾矿库土地复垦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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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某县矿产资源丰富,国内一大型采矿企业两家 分公司甲和乙均在该县进行开采。2012年4月, 甲公司单独通过招拍挂新取得了该县一矿产资 源的采矿权,拟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采矿权 登记手续;而甲、乙两企业联合取得的采矿权 尚未编报土地复垦方案,且都在继续从事采矿 活动并造成土地损毁,上述甲乙两企业损毁土 地复垦方案如何编报?
1998年《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 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 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 于土地复垦。”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 要资金来源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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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及法制建设的一般历程 2006年——开采许可用地审批
关于复垦农用地用途的条例

关于复垦农用地用途的条例复垦农用地用途的条例是针对复垦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关于复垦农用地用途的条例。
首先,复垦农用地用途的条例明确了复垦农用地的管理范围。
复垦农用地是指经过复垦、改良等技术手段恢复了农业生产能力的土地。
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复垦农用地的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稳定发展。
其次,条例强调了复垦农用地的保护和利用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复垦农用地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农业生产的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条例还要求加强对复垦农用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农用地的良好状态。
条例还规定了复垦农用地用途的调整和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需要,对复垦农用地的用途进行调整和变更是可能的。
但是,条例要求对复垦农用地用途进行调整和变更时,必须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经过相关环境评估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和程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复垦农用地用途的调整和变更。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如果有单位或个人违反复垦农用地用途的相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用途调整或变更,将依法受到处罚。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保护复垦农用地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承担起对复垦农用地保护和利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最后,条例还明确了复垦农用地用途的评估和审批程序与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对复垦农用地的用途进行评估和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机构的科学评估。
评估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关于复垦农用地用途的条例是为了保护和科学利用复垦农用地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复垦农用地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要求,规定了用途调整和变更的程序与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了评估和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通过合理利用和管理复垦农用地,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

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一、土地复垦概述(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
“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渐被“土地复垦”替代,恢复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恢复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
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同年6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较全面的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环境保护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
自此,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1、土地复垦的定义土地复垦,顾名思义,“复”即是修复,“垦”即垦殖,优先恢复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污染、退化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和利用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土地复垦行为,保障土地复垦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土地复垦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一)定义土地复垦合同是指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单位与土地复垦施工单位之间,就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费用、期限、质量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复垦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
三、土地复垦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1.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等;2. 施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二)土地复垦项目的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类型等;2. 土地破坏类型、程度、面积等;3. 土地复垦目标、复垦标准等。
(三)复垦费用及支付方式1. 复垦费用总额;2. 费用构成及分项明细;3. 支付方式及期限;4. 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
(四)工程进度及验收标准1. 工程进度安排;2. 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3. 验收期限及验收方式。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质量保证期限;2. 售后服务内容;3. 售后服务期限及联系方式。
(六)违约责任1. 双方违约责任;2. 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式;3. 违约纠纷解决方式。
(七)争议解决1. 争议解决方式;2. 争议解决期限;3. 争议解决费用。
(八)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1. 合同生效条件;2. 合同变更及解除条件;3. 合同终止条件。
四、土地复垦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土地复垦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土地复垦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法律效力土地复垦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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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一、土地复垦概述(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
“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渐被“土地复垦”替代,恢复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恢复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
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同年6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较全面的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环境保护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
自此,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1、土地复垦的定义土地复垦,顾名思义,“复”即是修复,“垦”即垦殖,优先恢复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2、土地复垦的对象和范围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并不是人们通常的“复耕”、或者与耕地有关系的才叫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不仅仅是指耕地,它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2007)中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复垦的范围: 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
既包括采矿、取土、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建设临时占用、挖损的土地。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根据《土地复垦规定》中的定义,土地复垦的目的是要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解决水的可用、地层的稳定、土壤的无污染等问题。
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决定了土地复垦目标是多方向、多用途、多层次的。
1、复垦目标的多方向性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其制定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因此,土地复垦的目标:一是保护土地,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的破坏;二是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三是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
2、复垦目标的多用途性土地复垦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破坏废弃土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于基本建设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是多样的,复垦目标是多用途的。
特别要说明,复垦后的用途绝对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并优先用于农业。
2、复垦目标的多层次性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缺一不可,使复垦利用具有最底的社会成本,长期的经济价值,稳定的复垦效果,尽量实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复垦的目标分以下三个层次:(1)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2)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与以前相似状况。
(3)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更高更佳利用价值。
如将被破坏的土地变为湿地、建成高尔夫球场,建公园等等。
3、复垦措施的综合性土地复垦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包括破坏前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的综合整治措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少占土地,留有煤柱,煤矸石回填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对土地破坏的程度。
整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等。
在土地复垦诸多措施中,其中表土剥离和保持地层稳定最为重要。
整治措施要符合以下要求:(1)表土剥离:对表土特别是腐殖质进行剥离并进行保存;在表土较薄的地方,对表土以下的土层要予以保存,留着复垦用的植被土壤或用做隔离层。
(2)地层稳定:通常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达到地层的稳定。
(3)地形重塑:使被破坏的土地地形地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能最大限度的获得长远、良好的视觉效果。
对坡度等有一定的要求。
(4)土地平整:根据确定的用途,达到能耕、能林、能渔的标准。
(5)无污染及其他有害去除:保证复垦后土地利用长期的安全性。
(6)土壤覆盖;对将要利用的土地覆盖表土,对有污染源的要具有隔离层。
(7)灌排和道路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的恢复灌排水设施,配以必要的道路等;(8)植物选择:优先选择本地物种,适当引进经实验成功的外来品种。
植物选择要尽量多样化,以利于生态的多样性恢复。
(四)土地复垦的标准1、总则(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实行)〉的通知》([1995]国土[规]字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颁布实施。
(2)适用范围《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l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镇规模范围内,符合城镇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l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l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l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l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5)复垦土地的检验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一般由复垦工程和用途恢复二部分构成。
检验分两步:第一步:工程检验。
复垦工程完成后,进行复垦面积、复垦工程检验。
第二步:用途检验。
用途恢复的,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的,在第三养殖年进行。
(6)检验内容l 第一阶段工程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复垦区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土地复垦设计文件;本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文件等。
现场测试:用于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用于建筑的各项用途指标测试。
l 第二阶段用途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土地利用方案:土壤培肥措施、管护措施等;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
现场测试:农业、林业、渔业的生长情况的测试,与破坏前的比较。
(7)评估:确定复垦是否符合要求。
2、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因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
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挖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1)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分别用于农、林、牧、渔业,以及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建筑等用途的工程标准。
(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工程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3)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分充填沉陷场地、非充填沉陷场地。
(4)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5)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6)恢复利用通则。
分别用于农业种植、林业、牧业、渔业等用途的标准。
3、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共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气地。
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4、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技术。
如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酸碱污染和盐渍化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
5、《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用于遭受各种洪涝以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过水、淹漫及渍害过后的土地复垦技术控制等。
二、我国土地复垦现状(一)我国土地复垦成效为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
自《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来,原国家土地局在重点工矿区建立了一批全国土地复垦示范区,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复垦机制,创造了多种复垦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复垦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政府加大了投资力度,生产建设单位复垦土地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土地复垦率提高到12%左右。
全国累计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土地约100万公顷(合1500万亩),占废弃土地总量的8%左右,其中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土地600万亩,约占工矿废弃土地总量的10%;复垦利用其它废弃土地900万亩左右,约占该类废弃土地总量的6%。
复垦后的土地70%为耕地,其余的多数为其它农用地。
通过土地复垦,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人地矛盾,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及广大土地复垦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下,我国土地复垦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为今后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复垦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1、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土地复垦工作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