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广泛、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接待和办理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来访、来信;三、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机关承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
第四条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的范围:一、在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期间,代表、委员用书面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二、人大代表视察时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日常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三、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意见;政协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建议。
四、人大常委会成员普访代表时,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经人大有关部门整理后形成的书面建议。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时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
第五条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应遵循的原则: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大家在工作上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篇1各位管理人员、同志们: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会议,集中交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充分说明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相信在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今年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本次人大代表会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在年初召开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职,围绕几个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会上,共收到代表对我区“一府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1件,经过整理确定办理123件,合并21件,参阅7件。
在办理件中,涉及“三农”方面的19件,工交财贸方面的37件,政法、社会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29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23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5件。
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大对铺镇工业园区的招商力度,促进园区早日建成;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级人才,推动汉台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平抑蔬菜价格过快上涨;尽快打通城区“断头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重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代表依法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而建议本身饱含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真实的体现了社情民意,有助于政府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有助于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议和意见的区别

建议和意见的区别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
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
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1条、地方组织法第19条和代表法第1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建议和意见的区别是什么?从字面含义上来说,提建议算是好的,提意见人家就会觉得你有问题,认为你是愤青,认为你不服从管理,认为你有偏见。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正文:----------------------------------------------------------------------------------------------------------------------------------------------------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经1999年11月26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1999年12月2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月五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1999年11月26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1999年12月2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议,是指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就本市各方面的工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建议,包括:(一)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三)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本市国家机关和组织都必须尊重代表提出建议的权利,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代表建议。
新闻单位应当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代表工作机构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2023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2001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自治区各方面工作依法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范文(通用9篇)

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范文(通用9篇)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篇6一、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年过花甲再次被选民选举出来为人民代表,我感到责任高于荣誉。
我是从农村出生的泥腿干部,小时候由于家境贫寒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以致深以为憾。
工作后我一直对自己要求很高,从不会因为一些小的成就而志得意满。
尽管之前我克服困难完成了大专学业,但是我认为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就像这个时代的发展一样,永远是向前的,修己身才能养其形。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断丰富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代表意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程序,明确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增强全局意识,提高了编写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和水平。
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大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求代表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选民宣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性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作为代表,就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呼声,保证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机关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
我通过不断认真学习,通过实践来深刻理解《宪法》、《代表法》,学习使我感到自己心态变得更加年轻,让人更易于接近和愿意接近,走到社区别人都认识我,都很亲切地招呼我,学习让我能够更轻松地履行代表的职责,让我乐在其中。
代表如何提出规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如何提出规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
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注意哪些要求,才能使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论从格式还是内容都更加规范:1、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注意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2、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注意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
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应实际情况和问题。
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避免空泛、笼统,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4、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
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5、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
为便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

最⾼⼈民法院办理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作的规则第⼀条为规范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作,进⼀步提⾼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民代表⼤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厅按照全国⼈⼤和全国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和提案。
领取时应与建议、提案的⽬录清单逐⼀进⾏核对。
第三条办公厅应对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进⾏审查,并针对下列情况分别提出调整意见:(⼀)完全不属于⼈民法院⼯作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部分内容不属于⼈民法院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提案的主要内容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三)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问题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四)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应当建议或由代表、委员充实内容,或转为参阅件处理。
第四条办公厅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与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进⾏协商调整。
第五条办公厅应根据我院各部门职能分⼯的情况,于调整⼯作完成后⼀周内,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
建议、提案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分别交有关部门分别办理。
第六条办公厅应在承办部门确定之⽇起三⽇内对建议、提案作出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的数量;涉及代表、委员的⼈数;建议、提案主要内容的分类及各⾃的数量、特点;重点建议、提案情况,以及各部门承办情况等。
统计分析报告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院领导审阅。
第七条建议、提案应当以交办会的形式进⾏交办。
交办会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并就办理⼯作提出要求。
交办会由各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内勤参加。
各承办部门内勤负责领取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