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中央企业“两金”风险管理研究——以NZ公司为例

中央企业“两金”风险管理研究——以NZ公司为例孙艳兵【期刊名称】《《财会研究》》【年(卷),期】2019(000)009【总页数】4页(P37-40)【关键词】两金; 两金占用; 风险管理【作者】孙艳兵【作者单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1“两金”指的是企业各类应收款项和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央企业也面临发展增速放缓、盈利质量下降、债务负担加重的情况,部分行业亏损大户增多的状况。
为了保持可持续增长能力,持续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推动中央企业“两金”压控工作,各中央企业结合“稳增长、提质增效”的发展要求,积极开展“两金”压控工作,“两金”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增幅明显低于同期收入增幅。
但目前中央企业“两金”规模仍处于高位,存在一定风险并制约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因此,开展中央企业“两金”风险管理研究,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降杠杆减负债,常态化推进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内在要求,也是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的必然要求。
一、中央企业“两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为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常态化融合,NZ 公司结合提质增效、两金压控,选取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重点管控事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发现公司在“两金”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一是“两金”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松懈。
主要表现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
二是存货管理关键环节存在漏洞。
主要表现在采购计划与实际需求差异过大从而导致原材料出现积压或浪费及呆滞存货利用报废不及时。
三是客户基础管理工作简单粗放。
主要表现为客户信息更新不及时。
四是销售信用控制不严。
主要表现为超信用额度签订合同。
五是逾期应收账款催收不力。
主要表现为未能建立统一的逾期应收账款管理系统。
六是信息沟通不畅。
主要表现在财务与业务之间信息传递脱节,导致财务数据未能真实、完整反映生产经营结果。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0.15•【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10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含金融企业),主要内容如下: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资国企各项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
(一)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中央层面,97家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国铁集团、邮政集团、烟草总公司、北大荒集团)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力量,由中央宣传部有效主导,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
部分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因履行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和后勤保障等需要还兴办了一些企业,这些企业由所属部门、主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财政部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正在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
(二)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国企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关键点探究

横向流程嵌入”,并充分吸收现有国企工 接保证;二是合规管理与审计是相互关 5.1 系统策划
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如法律、审计、内控、 系,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相对独立,合
总体方案策划:编制合规管理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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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Business Management
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常用工具等相关 门展示企业形象。设立并公布专用电话、 时更新外法。制度修编方面:应重点修
根据国资委于 2018 年 11 月颁发的 监察、巡察、全面风险等工作中好的经验, 规部门接受审计部门的定期和独立的检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 同时推动合规管理工作与上述工作的统筹 查。合规部门为审计部门的合规检查提供
下简称“国资委指引”),“合规”是 衔接,确保体系有效运行。若没有外部司 方向和重点,可请求审计部门复查合规风
部门全力以赴,各部门配合顺畅。
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是推动合规体 风险、监察等部门,不直接参与任何经营
牵头部门应积极主动调研学习,向 系建立和有效运转,包括规章制度、合 业务,对第一道防线的合规风险管理、内
金融行业和已经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国 规风险评估、违规调查处置、自身接受 部控制开展情况实施监控,起到整体监控
义务和员工行为守则,建立并维护合规 项权利”识别结果和与之对应的三大类
持续做好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
信息库,研究制定合规管理考核方案。 风险“不合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与承诺风 对:将重要合规管控手段融入信息系统。
各所属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所属单 险”“不合业务沟通和专业技术要求与 进一步畅通员工合规反馈渠道,明确什
工作,在国有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工作, 业班子成员是企业的合规管理委员会, 大工作要点,以国资委指引为蓝本,根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整体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2006〕108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使潜在的危险转化成为现实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切实防范并有效管理各类风险,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第六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以战略规划为导向,通过规范战略决策,运用风险管理手段,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的实现。
(二)分级分类原则。
贯彻“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协办谁有责”的思路,对全面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对应层级和岗位,覆盖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全业务、全流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评价与考核全过程。
(三)措施前置原则。
强化业务前端风险管理,以预设风险点、完善解决方案为方法,以平衡管理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为基调,提升公司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四)重点管控原则。
在坚持风险管理全面性的基础上,以重大风险揭示和防范为核心,重点关注重要、特殊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动态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研究审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风险管理事项,党组织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分管领域的风险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评估报告--

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评估报告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2019年07月18日目次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企业概况4.作业活动分析5.作业单元及安全风险点6.潜在事故类别及后果7.安全风险等级分析评估暨改正/建议管控措施8.评估人员、审核人员签字表9.保密承诺1编制目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评估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法律法规义务,是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规定动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明确提出“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同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2019)(沪应急行规〔2019〕2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19】37号),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对于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时间进度,上海市也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时间节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7〕28 号)提出:“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
”“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最近,上海市安监局发出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推进 2018 年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对未到达《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2019)(沪应急行规〔2019〕2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19】37号要求的初评和期满复评企业,待其整改完毕后再提出评审申请”。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1〕103号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已经国资委第7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资委2021年12月13日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管控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事件。
第四条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国资委对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及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责任体系,做好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研判报送、应对处置、跟踪监测、警示通报及问责整改等工作,对于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事件,按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六条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应当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客观准确反映风险事件情况,确保国资委及企业集团能够及时研判、有效应对、稳妥处置,并举一反三做好风险预警通报工作。
连续重磅发文,国资委赋予内控新使命

连续重磅发文,国资委赋予内控新使命[作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1.09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19〕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或通知),这是对101号文工作要求的落实。
通知明确了内控建设与监督的方向,从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整合角度,提出在内控组织机构、制度体系、重大风险监控、信息化管控、监督检查等维度的工作要求,并提供报告模板。
国资委连续发文,充分表明三个事实,一是监管机构意识到了融合的迫切性、重要性;二是中央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只是企业是否想完善的事情了,已上升到必须实施的层面,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与薪酬绩效和干部管理结合,力度非常强;三是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 ,中央企业需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国家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完成历史使命。
文件解读该通知分别从组织机构设置、制度体系完善、重大风险监控、信息化管控和监督检查强化五个维度提出进一步要求,并明确了整合工作报告要求与模板。
组织机构设置上提出了加强内控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要求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并配备专人。
于2020年1月20日前上报国资委。
制度体系完善上首先,要求建立标准,完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建立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
其次,要求聚焦管理重点,从内控角度梳理管理制度。
对象上包括关键业务领域、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在梳理方向上,外部监管规定的合规要求、不相容职责分离控制和授权审批控制;在落实监督要求上,配套专项风险评估、评价及责任追究。
最后,提出完善的时间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制度修订增补工作。
page 1 of 10重大风险监控上首先,结合实际情况,识别、评估、预判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将重大风险评估情况于2020年2月底前报送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企业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构建【最新版】

企业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当今社会,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企业身处其中,不可避免地要应对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
对风险的预防、控制与应对,已成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企业管理职能。
随着一些监管文件的发布和推行,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以下简称为“合规、内控、风险“)等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概念,逐渐进入企业高层的视野。
在最新的一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防风险”已成为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最重要职责之一。
但是,不管是企业内负责风险防控的专业部门和人员,还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及经理层,对于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三者边界的认知,仍是不清晰的,甚至存有不少的困惑。
源自不同背景、不同来源,不同要求的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等职责,在中大型企业内的并存,已造成了一定的重复和冲突。
对于该问题,国企监管部门国资委已有所洞察。
在2015年12月发布的重磅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央企“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这对合规、内控、风险等进行一体化的管理,提出了初始的要求。
在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提出央企要“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
这为建立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再次提出了新的期望。
一、合规、内控、风险进行一体化的动因要建立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须先问为什么要进行合规、内控与风险的一体化管理?对央、国企来说,在合规管理方面,标志性的指引文件是2018年颁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在内部控制方面,权威文件是2008年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风险管理方面,标志性的指引文件是2006年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这三份文件,出台的时间和背景,各不相同,给企业风控等工作带来不同的视角。
但同时,对企业风控等工作从不同角度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企业为符合这些不尽一致的要求,分别进行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投入,但取得的最终效果往往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