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政信类项目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准
信托公司业务准入标准(政府类)

信托公司业务准入标准(政府类)一、区域选择1、原则上仅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区县级以上、地市级、百强县、以及公共预算收入超过30亿元的其他区县级地区开展政府类公司业务。
2、原则上不在以下六省份的省会以外地区新增政府类公司业务,包括贵州、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
3、地方政府债务率不高于100%。
4、地方政府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债券违约事件。
二、交易对手选择1、融资人或保证人具有AA以上主体评级和M以上债项评级,存量债券到期日须晚于信托计划到期曰。
2、融资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需符合以下条件:(1)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2)上年度经营收入不低于3亿元。
(3)上年度总体净现金流大于0。
三、风控措施1、全国一、二线城市区县级以上的政府类公司业务,可不提供资产抵押。
2、融资人或保证人提供对政府应收账款质押的,可不提供资产抵押。
应收账款债权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进行登记。
3、融资人或保证人满足以下财务指标的,可不提供资产抵押:(1)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4)经营性净现金流和总体净现金流均大于0四、规模控制1、政府类公司业务的申请确认,以业务部门提交立项报告的时间和融资规模为准,满额即止。
业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提交经融资人盖章确认的《融资申请书》,其中应包含融资规模、融资成本、信托期限、交易结构、风控措施等核心要素。
2、政府类公司业务的融资规模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以下1 和2两项中的较低者:交易对手规模上限:融资额度不超过融资人和保证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之和(扣除并表数据)的30%。
区域规模上限:(1)地市级项目:公司在该地区开展主动管理类政府类公司业务的总规模不超过本级财政总收入的15%。
(2)区县级项目:公司在该地区开展主动管理类政府类公司业务的总规模不超过公共预算收入的15%。
(3)对于提供抵押担保且抵押率低于50%的项目,在核算规模控制金额时,其项目规模按实际发行规模的8折计算。
“五矿信托-福州中维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

黄其 森
4.95亿元股本金出 资
5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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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项目公 • 福州中维将城市广场项目地块阶段性抵押于五矿信托,该地块的实际出让金为8.91亿,目前 评估价值约10亿; 司土地 抵押 项目公 • 信托资金4.05亿对福州中维进行股权增资以后,获取项目公司45%股权,余下55%股权质押于 五矿信托; 司股权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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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泰禾投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万元)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2010-12-31
泰禾城市广场规划定位为区域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预计建设总面积29.42 万㎡,其中地上部分20.68万㎡,地下面积8.7万㎡。地上部分包括商业10万 ㎡,SOHO公寓10万㎡,地下部分建设商业1万㎡,7.7万㎡停车场或设备用 房,商业综合楼计划建设6~7层,SOHO公寓为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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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城市广场】项目现金流预测
累计现金流量
47,990
111,591
12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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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城市广场】压力测试
销售进度
销售均价
45%
45%
销售 均价
销售 进度
销售 均价
销售 进度
30%
32%
32%
30%
A
售价不变
B
销售进度不变
C
同时变化
D
同时变化
信托产品能够承受的风险
通过我们的测算,按原销售计划,本项目的现金保障倍数可达3.47; 当售价或者销售进度下降45%时,现金流仍能覆盖信托本息; 当售价下降30%,同时销售进度下降32%时,现金流能覆盖信托本息; 当售价下降32%,同时销售进度下降30%时,现金流能覆盖信托本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目能够抵抗一定的政策和市场风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目 录1 定义 (4)2 信托计划的名称、类型和主要内容 (4)3 信托单位的认购 (6)4 信托期限 (9)5 《资金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概要 (11)7 风险揭示和风险的承担 (122)8 其他事项 (133)9 备查文件 (13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信托”)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设计、推出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并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运用,最终实现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的设计、管理严格秉照执行依法合规经营、贯彻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社会经济建设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及相关方权益的理念和相关规范,本信托计划符合社会责任。
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参考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受托人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与《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初始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
委托人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金融机构以发行产品所合法募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除外)参与本信托计划,保证不接受他人委托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保证所交付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托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信托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立、运作、监督、风险控制等。
三、信托计划的设立。
1.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 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应当包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3. 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并在设立前征得投资者同意。
四、信托计划的运作。
1.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计划的运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资产配置、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
2. 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和投资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进行投资活动。
3.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计划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者利益。
五、信托计划的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信托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投资者有权对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信托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的监督要求,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六、风险控制。
1.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计划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2. 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的风险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保障投资者利益。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
监管部门有权对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监管部门。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到此结束。
信托公司项目选择标准

信托公司项目选择标准一、政信类项目(一)地市级及以上层级项目1、必须具备的条件:(1)借款主体或担保方至少一个为地级市或以上层级的平台企业已发债主体,发债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2)地级市政府财政局出具兜底函(还款安排承诺函);(3)接受信托公司的最低融资成本(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通道项目,只要保证信托公司的基本收益即可)。
2、其他条件(能够提高审批通过可能性的条件):(1)地方人大出具将债务还款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2)提供抵押物。
抵押物包括土地、在建工程、现房抵押等。
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现房抵押抵押率不超过60%。
但储备类土地不被认可为有效的抵押物。
(3)质押物包括股票质押、当地大型国企的股权质押、融资方或担保方对当地政府的应收账款质押等;(4)较大企业的保证担保。
上述补充条件中,以(1)、(2)更为有利。
3、特别说明: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0亿、发债主体评级达到AA+的县级借款主体项目视同地级市项目。
(二)县级项目1、必须具备的条件(1)借款主体为县级及同等层级,且地方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收入超过30亿元,但未达到50亿的,需达到以下至少一个条件:A、借款主体已发债,并安排另一个已发债主体作为担保方(发债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
B、借款主体未发债,但安排二个已发债主体作为担保方(发债主体评级AA 及以上,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
(2)发债主体作为借款主体或担保方,同时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抵押物、质押物。
抵押物包括土地、在建工程、现房抵押等。
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现房抵押抵押率不超过60%。
但储备类土地不被认可为有效的抵押物。
质押物包括股票质押、当地大型国企的股权质押、融资方或担保方对当地政府的应收账款质押等(可参考江苏如东项目、阜宁澳投项目、高密国资2号项目等项目)。
2、其他条件(有利于提高审批通过可能性的条件)(1)地方人大出具将债务还款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2)规模较大的企业提高保证担保。
五矿信托至恒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矿信托至恒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摘要:一、五矿信托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1.五矿信托公司背景2.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和特点二、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领域1.投资领域的选择2.投资策略和目标三、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收益与风险1.预期收益2.潜在风险及风险管理策略四、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购买与退出1.购买流程2.退出机制五、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合规性和监管1.合规性2.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六、结论1.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势和适用人群2.对投资者的建议正文:五矿信托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五矿信托公司推出的一款投资产品。
五矿信托作为一家专业的信托公司,以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通过汇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形成一个大型的投资组合。
这款信托计划具有投资领域广泛、风险分散、收益稳健等特点,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
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工商企业等。
五矿信托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精选投资项目,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以实现投资者的财富增值。
在收益方面,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较高的预期收益。
然而,投资市场上不存在无风险的投资,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五矿信托采取了一系列风险管理策略,如严格的项目筛选、持续的跟踪管理等。
购买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流程相对简单,投资者只需按照五矿信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完成资金划转即可。
在投资者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约定的退出机制实现资金的退出。
至恒2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
五矿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严格遵守监管政策,确保信托计划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20130123_中国经营报—五矿信托“顶风”变形政信合作

中国经营报—五矿信托“顶风”变形政信合作2013-01-23监管层的三令五申,似乎并未抑制住信托公司的疯狂。
在几经“打压”政信信托之后,上月底,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然而信托公司“类政信”产品的发行热情并没有减弱。
在《通知》下发当口,近日五矿信托发售的一款约3亿元的产品,可谓是踩准政策节点。
其融资方由政信信托惯常的地方融资平台变身为承建方中建六局,也让业界颇感蹊跷。
知情人称,在当前政策的严控下,该款产品仍然有政府担保,可谓是“顶风作案”,“估计是当地财政局的一块土地难以出手,找中建‘过手’,中建以较低的融资价买地然后高价卖地,并通过信托计划来规避政策”。
对此质疑,截至《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稿前,五矿信托并未回复。
过会节点“抢先”在适应监管要求之后,从2012年一季度开始,政信合作存续规模结束连续6个季度的下降趋势迅速回暖。
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政信合作存续规模接近4000亿元,达到2010年以来最高水平。
“政策持续收紧,对信托公司来说已经司空见惯,有效应对就是加大产品的创新能力,寻求一种新的应对方法才是上策。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诺亚财富数据显示,随着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加,加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受限与“土地财政”吃紧,基础产业信托在信托资产中的占比升至23.3%,政信产品的衍生品已然充斥市场。
不过创新背后,却需要天时地利,五矿信托当属这轮调控中的“幸运儿”。
2012年12月18日,五矿信托发行了“五矿信托•中建六局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计划募集规模上限3亿元,期限为2年,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大丰中建六局公司持有对大丰交投49143.12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资金用于大丰市通港大道改扩建工程二期的建设。
正当产品紧锣密鼓地募集时,12月底,四部委发文对地方融资平台收紧。
按照《通知》要求,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

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
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信托方式,将特定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或者提供给特定企业用于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等。
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在中国,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政府通过发行信托产品,将社会资本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发展、扶贫等领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民生改善。
此外,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例如,《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托产品的发行、管理和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政府还通过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建立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等方式,确保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总体而言,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化手段,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未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信类信托产品政策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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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益要求:信托报酬不低于1.5%。
20亿(不含)以下
原则上不予操作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政信类项目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准
2、收益要求:信托报酬不低于1.2%。
20亿(含)-50亿(不含)
不适用
1、主体要求:综合实力在当地融资平台公司中排名前三位。
2、增信措施: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房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抵押,初始抵押率不高于50%;或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初始质押率不高于50%。
4、收益要求:信托报酬不低于1.2%。
1、主体要求:综合实力在当地融资平台公司中排名第一。
2、收益要求:信托报酬不低于1.2%。
50亿(含)-150亿(不含)
1、增信措施:不作限制性要求。
2、发行要求:不作限制性要求。
1、增信措施:不作限制性要求。如果提供土地抵押,则有利于发行。
2、发行要求:不作限制性要求。
3、收益要求:信托报酬不低于1%。
1、增信措施: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房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抵押,初始抵押率不高于40%。或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初始质押率不高于40%。
政府本级一般预算收入
融资人/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级(含)以上
AA级(含)-AAA级(不含)
AA级(不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下
150亿(含)以上
1、增信措施:不作限制性要求。
2、发行要求:不作限制性要求。
1、增信措施:不作限制性要求。
2、发行要求:不作限制性要求。
3、收益要求:信托报酬不低于1%。
1、增信措施: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房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抵押,初始抵押率不高于50%。或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初始质押率不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