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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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范本

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范本

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感您加入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在您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以及《外贸信托•朱雀投资阿尔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统称“信托文件”)的具体容。

凡填写并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的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容,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了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加入本信托计划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差异风险、保证金风险、强制减仓风险、交易风险、系统执行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方向为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投资。

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因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投资顾问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投资者在赎回或信托计划清算时取得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信托资金甚至可能为全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将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正文开始)一、基本信息1. 信托计划名称:2. 信托计划成立日期:3. 信托计划初始总规模:4. 信托期限:5. 资金用途:6. 募集方式:7. 信托受益人权益保障措施:二、信托计划概述1. 信托计划背景及目的:信托计划的背景及成立目的,包括满足投资者需求、优化资产配置等方面的说明。

2. 信托财产及分类:对信托财产进行详细分类描述,包括资金、实物财产等。

3. 信托计划的风险评估:对信托计划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 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对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进行说明,并提供历史业绩以及预测。

五、信托计划管理团队1.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及资质介绍,包括公司规模、管理团队、投资策略等。

2. 投资顾问/基金经理:投资顾问或基金经理的背景及经验介绍,包括从业年限、投资风格、投资理念等。

六、信托计划费用1. 认购费:说明认购费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2. 托管费:说明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3. 管理费:说明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4. 业绩报酬:说明业绩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七、信托计划运作流程1. 信托计划成立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成立的流程,包括募集资金、选定受益人、编制计划书等。

2. 信托计划运作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的运作流程,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操作、风险控制等。

3. 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终止清算的流程,包括受益人权益分配、资产处置等。

八、重要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等风险。

2. 信用风险:说明由于债务人违约等情况带来的投资损失风险。

3. 流动性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带来的风险。

4. 其他风险: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其他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1. 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说明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及其职责。

2. 风险揭示书及协议:提供与信托计划相关的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协议。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发布日期】2007-01-23【生效日期】2007-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1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2021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一、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二、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三、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四、本信托产品按照投资性质来划分,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一、前言1.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下称“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编写。

2.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3.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信托计划说明书是信托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受托人承诺信托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信托计划的要约邀请文件。

东兴证券股票配资伞形结构化信托产品合同说明书

东兴证券股票配资伞形结构化信托产品合同说明书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合同签署并交付资金
经过资格审查后,客户与信托签署相关信托文件。文件签署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入信托专户。
(7)经次级委托人及受托人同意,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和股指期货以及未来新的证券品种投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9)信托存续期间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上述限制根据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六、止损制度
1、特别交易权
当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净值不高于0.60元时,所有投资组合停止运作,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进行清算分配。
次级总成本
11%/年左右
次级认购金额
500万元以上
开放日
每个月5日、15日、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产品特点
1、信托计划集成性强:通过先进的系统软件集成众多独立投资组合在同一账户下进行证券投资,开拓私募阳光化新途径。
2、信托单元独立性强:各投资组合为相互独立的运作单元,独立进行交易、独立核算、独立分配信托财产,互不影响。
个人客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时);
(3)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机构客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办);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授权他人代办);
(5)同意认购信托的股东会决议。
二、交易结构
三、产品简介
信托产品名称
XXX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XXX信托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国民信托.东部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国民信托.东部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国民信托•东部投资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目录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3)二、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3)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四、推介日期、期限和认购方式 (5)五、信托计划推介机构名称 (8)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七、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承担 (8)八、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 (9)九、备查文件 (10)声明:一、本计划说明书所涉及词语定义与《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相同。

二、本计划说明书与《信托合同》存在不一致情形的,以信托合同为准。

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法定代表人:杨小阳(二)公司介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于1987年1月成立,2004年1月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迁址北京并获得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为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一)信托计划名称:国民信托•东部投资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加入“国民信托•东部投资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投资”)持有的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65.49%的股权收益权,东部投资将转让股权收益权所得信托资金用于恒通果汁补充营运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果料收购款等。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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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2.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二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推出“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为满足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五矿信托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1定义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信托计划说明书》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1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说明书:指本《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变更和补充。

1.3《信托合同》: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和全部附件以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1.4《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

1.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和全部附件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1.6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投资者。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的任一时点,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1.7受托人/五矿信托:指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保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9《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编号为P2012M12A-YDZL3-004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保管合同》。

1.10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存放信托资金、支付相关信托费用和分配信托利益的如下专用银行账户:户名: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7251110186800005259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1.11信托单位:指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划分成的等额份额,每一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为1元。

1.12委托人:指通过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参与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成立日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1.13受益人/信托受益人:指合法持有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

本信托计划为参与时自益信托,初始受益人为委托人,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

1.14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享有的获得信托利益分配的权利。

1.15信托资金:指在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为参与信托计划,认购/申购信托单位而向受托人所交付的资金,在认购/申购确认日经受托人确认即成为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

1.16信托计划资金:指在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和。

1.17信托财产: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因其他情形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总和。

1.18信托利益:指信托受益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享有受益权而可获得分配的全部经济利益。

1.19远东租赁:指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20《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指受托人与远东租赁签署的编号为P2012M12A-YDZL3-001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1.21《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指受托人与远东租赁签署的编号为P2012M12A-YDZL3-002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22租赁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远东租赁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一致确定的,远东租赁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对该等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及补充的统称。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远东租赁根据《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补充提供经受托人确认的特定租赁资产的,针对补充特定租赁资产所签署的租赁合同自动纳入《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租赁合同的范围。

《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签署时租赁合同的具体范围以《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所附之《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1.23特定租赁资产:指远东租赁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项下远东租赁享有的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

1.24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指基于特定租赁资产享有的取得特定租赁资产项下全部现金收益的财产性权利,该等现金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收益。

1.25承租人:指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等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6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与远东租赁签署的《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其他为完成本信托计划项下交易而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的总称。

1.27信托利益核算日:指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3个月之对应日以及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

1.28信托利益分配日:指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7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1.29开放期:指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向合格投资者开放募集信托资金的期间。

1.30认购:指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通过购买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而参与本信托计划的行为。

1.31申购:指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开放期内通过购买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而参与本信托计划的行为。

1.32认购/申购确认日:指受托人向投资者确认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对应之信托单位成功之日;认购确认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申购确认日为受托人确定的开放期募集成功之日。

1.33赎回: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持有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向受托人申请将所持信托单位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1.34赎回申请期:指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提交赎回其所持信托单位的申请的期间。

1.35赎回兑付期: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决定向受益人支付其确认赎回的信托单位对应的兑付资金的期间。

1.36赎回兑付金额:指受托人在赎回兑付期就其确认受益人可赎回的信托单位应向受益人支付的资金金额。

1.37元:指人民币元。

1.38年:指360天。

1.39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期。

2受托人基本情况2.1受托人公司基本情况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珠峰注册地址:青海省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成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2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信托经理:王昌信托经理履历:2007年-2011年4月,任职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人3.1保管人基本情况保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宏儒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89号中信大厦3.2保管人的地位保管人应受托人的委托,对货币形式的信托财产提供保管服务,保管人的职责由《保管合同》约定,保管人违反职责时,由受托人向保管人追究违约责任。

3.3保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信托财产;(2)对所保管的信托财产单独设臵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确认与执行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4)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受托人的资金用途说明;(5)定期向受托人出具保管报告;(6)法律法规规定、保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4.1信托计划名称本信托计划名称为“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2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资金,从而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4.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的募集规模预计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及存续期间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4.4信托计划期限4.4.1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实际经过的期间。

4.4.2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4.3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后,受托人应宣布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终止之日为本信托计划终止日。

5信托计划的推介及开放募集5.1推介期及开放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1个月,自2012年2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推介期。

若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时信托计划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规模未达到5,000万元,则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进入开放期,投资者或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期内通过申购信托单位的方式参与本信托计划。

若开放期届满,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总额(含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及开放期内募集的全部资金)仍未达到5000万元,受托人有权决定再次开放募集。

5.2推介机构本信托计划将通过五矿信托进行直接推介,或委托具备信托计划推介资格的机构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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