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说明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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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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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书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信托计划的关注与支持!本计划书旨在向您介绍我们的信托计划及其优势,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计划,并希望您能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

一、计划概述我们的信托计划是一种个人投资工具,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收益和风险分散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通过将投资资金委托给专业信托经理,并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进行配置,以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策略我们的投资策略以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为目标,注重风险控制与收益优化。

我们会通过精选优质投资标的及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根据市场形势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调整。

三、投资标的我们的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

我们将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目标,选择具有潜力和价值的标的进行投资。

四、优势亮点1. 专业团队:我们的投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具备深厚的市场研究和投资经验,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2. 风控体系:我们拥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风控体系,能够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风险,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 灵活配置:我们将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需求,灵活配置投资组合,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者的需求。

4. 收益稳定: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我们将争取实现稳定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收益来源。

五、投资风险规避1. 市场波动:投资具有风险,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投资价值的波动和资金损失。

我们会通过科学的选股和资产配置策略来规避市场风险。

2. 政策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

我们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向,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 市场竞争:市场上的竞争者可能影响我们的投资回报。

我们会通过综合优势和投资策略来提升竞争优势。

六、收益分配与费用我们的收益分配将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者可按照其持有份额获得相应的收益份额。

我们会尽力降低运作成本,以最大化投资收益。

七、风险提示投资者在参与本信托计划前需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决策。

XX信托计划介绍

XX信托计划介绍

XX信托计划之信托结构说明一、投资项目交易结构1、投资范围福建XX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旗下项目公司参加同安某1地块、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取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对目标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拟投资该项目,获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后以增资形式投入信托资金,作为项目公司100%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委托XX集团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并联合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团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工程、投资概预算、资金收付及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2、交易步骤(1)中信信托预计分3期完成资金募集。

考虑到土地摘牌后即要缴纳土地出让金,1期、2期信托资金分别于1地块、2地块摘牌前完成募集。

若未能摘牌某项目地块,该期信托单位提前结束,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存续天数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和本金。

(2)摘牌1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单独为1、2地块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认购次级信托单位;中信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从而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3)项目土地摘牌价格预计约为30亿元,中信信托拟分阶段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总计不超过16亿元,会同xx集团作为信用增级投入的约14亿元资金共同投资于厦门xx项目。

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运用信托资金(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按照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时间表对项目公司分阶段进行增资。

(4)中信信托就本项目设置了一整套约束激励机制,采取了委托经营管理、设置优先购买权、约定经营业绩对赌条款相结合的合作模式。

中信信托作为股东委托XX集团运营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规划、产品定位、施工管理、销售等。

为确保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中信信托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团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工程投资概预算、资金收付及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3、资金退出安排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持有全部项目权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正文开始)一、基本信息1. 信托计划名称:2. 信托计划成立日期:3. 信托计划初始总规模:4. 信托期限:5. 资金用途:6. 募集方式:7. 信托受益人权益保障措施:二、信托计划概述1. 信托计划背景及目的:信托计划的背景及成立目的,包括满足投资者需求、优化资产配置等方面的说明。

2. 信托财产及分类:对信托财产进行详细分类描述,包括资金、实物财产等。

3. 信托计划的风险评估:对信托计划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 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对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进行说明,并提供历史业绩以及预测。

五、信托计划管理团队1.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及资质介绍,包括公司规模、管理团队、投资策略等。

2. 投资顾问/基金经理:投资顾问或基金经理的背景及经验介绍,包括从业年限、投资风格、投资理念等。

六、信托计划费用1. 认购费:说明认购费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2. 托管费:说明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3. 管理费:说明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4. 业绩报酬:说明业绩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七、信托计划运作流程1. 信托计划成立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成立的流程,包括募集资金、选定受益人、编制计划书等。

2. 信托计划运作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的运作流程,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操作、风险控制等。

3. 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终止清算的流程,包括受益人权益分配、资产处置等。

八、重要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等风险。

2. 信用风险:说明由于债务人违约等情况带来的投资损失风险。

3. 流动性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带来的风险。

4. 其他风险: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其他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1. 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说明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及其职责。

2. 风险揭示书及协议:提供与信托计划相关的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协议。

新华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华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特别提示本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挥信托制度独特优势,经过认真调研与充分准备,向投资者推出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保证“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或“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和类型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财产集合管理,以信托资金15,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9607万,资本公积为5393万,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增资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新华信托占项目公司不低于49%股权(最终的持股比例以实际募集金额计算),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证券代码:600807)占项目公司不高于51%股权,信托资金用于山东省东营市盛世豪庭(暂定名)住宅项目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指签订信托合同,足额交付其认购金额,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保管人: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计划说明书

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2.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二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推出“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为满足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五矿信托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1定义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信托计划说明书》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1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说明书:指本《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变更和补充。

1.3《信托合同》: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和全部附件以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1.4《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

1.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和全部附件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信托计划方案

信托计划方案

信托计划方案一、引言。

信托计划是一种通过信托公司设立的财产管理计划,旨在为受益人提供财产保值增值的服务。

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对于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下面将就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目的。

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旨在明确信托计划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受益人权益保障等内容,确保信托计划的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三、信托计划方案的内容。

1. 投资目标。

信托计划方案应明确投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保值增值、风险控制、投资收益等方面的目标,确保投资方向明确,符合受益人的利益诉求。

2. 投资范围。

信托计划方案应规定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投资标的的范围,明确允许投资和禁止投资的标的,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受益人利益。

3. 投资策略。

信托计划方案应明确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价值投资、成长投资、指数投资等投资策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受益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

4. 受益人权益保障。

信托计划方案应规定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监督管理机制。

信托计划方案应规定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程序、监督管理报告等内容,确保信托计划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受益人利益。

四、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流程。

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制定方案的责任人和参与人员。

2. 调研分析市场情况和受益人需求,明确投资目标和范围。

3. 制定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标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等内容。

4. 审议方案内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受益人利益。

5. 最终确定信托计划方案。

五、结论。

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对于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只有制定了合理、科学的信托计划方案,才能有效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实现信托计划的长期稳健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信托计划方案的制定工作,确保方案的合法合规,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二○一一年月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或“受托人”)发挥信托作为金融工具的优势,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需求,设计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类别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部分(400万元)用于收购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市涪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其余信托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形成项目公司资本公积),用于项目公司实施的重庆市涪陵蒿枝坝片区建设项目。

四、信托计划规模(一)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95,000万元(分期发行,分期到期,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和何时发行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且各期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

(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五、信托计划期限(一)本信托计划拟分期发行,每期期限为2年。

六、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一)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为合格投资者。

信托管理计划书

信托管理计划书

信托管理计划书一、信托管理计划简介信托管理计划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委托人的要求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财产。

本信托管理计划将详细介绍信托计划的背景、目的、管理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

二、信托计划背景为了有效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根据信托委托人的要求,设立本信托管理计划。

本计划旨在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为委托人创造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信托计划目的本信托管理计划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保值增值: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保护信托财产的价值,追求可持续稳定的资产增值;2.风险分散:通过广泛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提升信托财产的整体回报;3.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经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4.专业管理: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信托财产管理服务,提高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四、信托计划管理方式1.风险评估和控制:受托人将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2.资产配置:受托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资产配置,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不同类别的投资标的,以实现资产的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3.信息披露:受托人将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情况、投资标的的运作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委托人了解信托财产的运作情况;4.绩效考核:受托人将根据信托计划的业绩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绩效报酬。

五、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本信托管理计划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合规管理: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托管理,遵循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则,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更新;2.风险评估和控制:受托人将对投资标的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并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3.信息披露:受托人将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风险状况、运作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委托人了解信托财产的运作情况;4.审计和检查:受托人将定期进行信托财产的审计和检查工作,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5.危机处置:若发生重大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事件,受托人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危机处置,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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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保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信托公司、信托投资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信托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二〇一一年七月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受托人保证“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依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是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说明书与信托合同有不一致的,应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一、释义在本信托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信托计划:指“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合同:指《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信托文件:指与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的各种《合同》、《协议》、《说明书》等书面文件及对该书面文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委托人:指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5.受托人: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受益人:指在信托合同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7.股权收益权回购人:张咸文先生8.出质人:张咸文先生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10.信托收益:指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后的剩余信托财产。

11.保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信托财产专户:指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即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13.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信托份额的计量单位。

本信托成立时以人民币1元为1个信托单位。

14.信托份额明细表: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及其变化、认购、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的清单。

二、信托公司基本情况1.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薛季民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4.公司简介: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设立于1985年元月,1992年增资扩股向社会发行股票,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1年,公司在全国首批、西北首家完成重新登记,2006年7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8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为公司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第一大股东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⑴资金信托;⑵动产信托;⑶不动产信托;⑷有价证券信托;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⑹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⑺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⑻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⑼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⑽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⑿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⒀从事同业拆借;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多年来,公司积极发挥信托投资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兴业,先后累计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了数百亿元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信用担保、财务顾问、风险投资等优质金融服务,同时推动公司自身得到快速发展,诚信铸就了良好的“陕国投”品牌。

三、信托计划名称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陕国投·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本信托为自益信托。

即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

五、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加以运用,用于购买信托投资标的收益权。

六、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如下方式和规则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一)管理运用方式1、受托人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规定,以最多不超过9200万元的信托资金受让张咸文先生持有的1500万股“广西黄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29,简称:皇氏乳业)限售流通股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或质押股票)。

张咸文先生作为出质人将该股票质押给受托人。

股权收益权的具体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2)出质人因持有标的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任何形式的送股或转增股票、配股(配股所需资金由股权收益权回购人负责缴纳);(3)质押股权清算时,出质人因持有标的股票分配的剩余财产;(4)出质人因持有标的股票取得的其他任何收入。

2、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1500万股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格最多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和到期之日,张咸文先生须以合同约定的股权收益权回购溢价率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若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或超过本信托计划约定的最低资金金额7000万元,但又低于约定的9200万元时,则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就为1500万股皇氏乳业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格,股权收益权回购总的溢价率不变,并以此计算股权回购人实际回购股权收益权总价款。

(二)管理运用规则1、张咸文先生因标的股权取得股息红利等现金收入的,应当在取得相关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信托账户。

2、信托期限内,张咸文先生出售标的股票,需要解除质押的,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应当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

3、张咸文先生有义务于本信托计划届满之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本信托计划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按如下方式支付:(1)回购人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托人3.4%的股权收益权回购款,用于受托人支付相关信托费用;(2)在信托计划期满之日须支付本信托计划剩余的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溢价款及本金。

4、为确保股权回购人履行其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受托人与股权回购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并共同办理质押股票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若回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受托人有权要求股权回购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义务,并按每延期一日向受托人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在信托期限内,若股权收益权回购人发生《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形,受托人有权要求股权回购人提前归还本信托计划的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款,股权回购人应当于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款;如果股权回购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受托人有权选择要求股权回购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依照《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质物实现质权,并按每延期一日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规定,股权收益权回购人应按期按量向受托人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款,受托人自收到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配合股权回购人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7、标的股票预警线和补仓线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信托产品的预警线和补仓线:、质押股票的预警线=(股权收益权回购总价款-已从信托保管专户中支付的相关信托管理费用-信托保管专户现金余额)×150%÷质押股票数量按此公式计算,本信托质押股票每股初始预警线10.30元(暂按第一个信托年度计算股权收益权回购总价款)。

、质押股票的补仓线=质押股票的预警线×90%按此公式计算,本信托质押股票每股的补仓线为9.27元。

⑵、若T日质押股票总市值低于预警线,受托人将于T+1个交易日内用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回购人并对其进行预警,提醒回购人应密切关注质押股票交易价格变化,并提前准备保证金;(3)、若T日质押股票总市值低于补仓线,受托人将于T+1个交易日内用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回购人缴纳保证金,回购人须在T+2个交易日内向信托专户划入保证金,以保证质押股票总市值与保证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补仓线的总市值;若连续3个交易日质押股票总市值高于补仓线,则可申请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受托人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但保证金返还后,质押股票市值与保证金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补仓线。

本次追加的保证金≥质押股票的补仓线-已质押股票总市值⑷、若回购人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证金,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依照《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通过转让、折价、拍卖、变卖或司法救济等其他合法途径处置质物实现质权。

⑸、如果上述追加保证金的条款触发,股权回购人未按规定期限追加保证金的,违约期内,受托人有权每日向股权回购人追索股权收益权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补仓线条款,股权回购人除了选择按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外,也可以选择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追加质押股票的市值≧本次应追加的保证金数额÷35%;、在T+2个交易日完成追加质押股票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追加质押股票的质押解除手续须待信托计划终止后与其它股票一并办理;、因追加质押股票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股权回购人承担。

七、信托计划的规模、期限㈠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规模为人民币9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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