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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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2005年11月23日)各项目法人、各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管理(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建并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受理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根据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南水北调办负责,接受南水北调办的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每半年向南水北调办报告一次行政监督管理情况。

(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接受并按规定核准(或受委托初步核准)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交的分标方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接受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三)对开标和评标活动监督的工作方式主要为: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监督标底(或成本价)形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受理投诉和举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8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32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5月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9]7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并提供对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

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29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29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2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资环函〔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29号建议的答复财资环函〔2021〕55号吕文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汉江中下游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加大对库区及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其水源地生态功能十分重要。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

一是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倾斜支持。

2008年设立该项资金时,优先将中线水源地相关市县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强了这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从2011年起,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020年,考虑南水北调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提高了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

2021年,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湖北省资金40.36亿元,同比增长11.9%。

二是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倾斜支持。

该项资金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18.4亿元,同比增长8.03%。

此外,考虑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后,客观上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经国务院批准,2015-2019年中央财政每年专门为此安排湖北省阶段性财力补助6亿元,2020年起将该项补助政策再延续5年,持续支持南水北调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8•【字号】宛政〔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的意见宛政〔2022〕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对口协作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对口协作综合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9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支持南阳建设副中心城市”的重大部署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一二三五十”工作布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为主线,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以干部挂职交流为纽带,以产业振兴和社会事业合作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牵动、市场能动作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助推南阳走正走好水源地高质量跨越发展之路。

二、目标任务聚焦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和南水北调对口协作2035年远景目标,充分利用北京资源优势,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的目标任务是:(一)水质保护高质量推进。

扛牢“一渠清水永续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推动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水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深度开展。

水源区生态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陶岔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饮用水及以上标准,国家南水北调战略水资源保障高地地位永续巩固。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A/1版E&OHSS/SDSJ-2006管理手册最高管理者代表:王维斌管理者代表:李伟副管理者代表:席浩2006-04-16发布2006-04-16实施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方针: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关注环境预防污染全员参与杜绝违章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发生重大环境破坏事故。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值以内。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A/1版E&OHSC/SDSJ-2006程序文件2006-04-16发布2006-04-16实施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目录1.识别环境因素及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程序;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策划管理程序控制;3.识别及评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4.员工培训教育管理程序;5.信息交流管理程序;6.文件资料管理程序;7.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8.绩效测量预监视管理程序;9.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10.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11.记录管理程序;12.内部审核管理程序;13.管理评审管理程序;14.资源、能源消耗管理控制程序;15.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16.作业场所环境保护管理控制程序;17.女职工保护管理控制程序;18.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19.相关方管理程序控制;20.危险货物管理控制程序;2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控制;22.机械设备管理控制程序;2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控制程序;2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控制程序;2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26.安全标志、标识管理控制程序;27.交通车辆管理控制程序;28.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E&OHSC/SDSJ-01B1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OHSC/SDSJ-01B2 单位:南水北调天津干线廊坊市段TJ4-4标项目部经营办编号:危险源调查、登记表E&OHSC/SDSJ-02B1编号:危险源评价表E&OHSC/SDSJ-02B2重大危险源清单E&OHSC/SDSJ-02B3编写/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上级部门规章和标准清单单位:TJ4-4标项目部经营办E&OHSC/SDSJ-03B1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地方法规及标准清单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单位:TJ4-4标项目部经营办E&OHSC/SDSJ-03B1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E&OHSC/SDSJ-11B1 分类:_资源消耗类_名称:资源、能源消耗登记表编号:________管理人员:_______南水北调天津干线廊坊市段TJ4-4标项目部经营办年月日记录目录E&OHSC/SDSJ-11B2保管人员:编目起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记录检索目录E&OHSC/SDSJ-11B3记录借阅/查阅登记表E&OHSC/SDSJ-11B4借阅/查阅人签字:保管人:主管领导批准:记录销毁审批记录表E&OHSC/SDSJ-11B5监督人员:销毁日期;资源能源消耗登记表E&OHSC/SDSJ-14B1水、电能源抄表记录表E&OHSC/SDSJ-14B1编号:供方评价表格式:E&OHSC/SDSJ-19B1合格供方名单登记表格式:E&OHSC/SDSJ-19B1编制 /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供方业绩评定表格式:E&OHSC/SDSJ-19B1编制 /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A/1版E&OHSZ/SDSJ-2006作业文件2006-04-16发布2006-04-16实施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作业文件目录:1.资源能源消耗管理规定;2.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规定;3.作业场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4.女职工保护管理规定;5.电能消耗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6.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9.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10.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11.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土石方机械;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机械;桩工及水工机械;混凝土施工机械;机械加工部分;装修机械部分;砂石料生产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12.电工作业操作规程;1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规程;14.起重作业操作规程;15.登高架设作业规程;16.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9月16日)为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效用,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技项目划分与项目组织(一)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归口管理的,围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展研究、开发、应用的项目。

根据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科技项目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项目、南水北调办项目和项目法人项目。

国家项目是指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难度高,涉及专业、范围广,需要通过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立项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南水北调办项目是指为研究解决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普遍性的重要技术难题,需要通过南水北调办审定立项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项目法人项目是指由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组织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二)南水北调办负责国家项目和南水北调办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南水北调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南水北调办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与主管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经项目组织单位确定的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立项的宗旨在项目组织单位指导下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经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委托或招标择优选择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对所辖工程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自主决定项目法人项目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其科技项目的安排情况及时报南水北调办备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办信息〔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信息〔2019〕5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践行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补信息化短板,着力支撑强监管,做好2019年水利网信重点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实用、安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通过深化水利业务需求分析、落实水利网络安全任务细化实化方案、推进智慧水利、实施水利网信水平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着力补信息化短板;通过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完善基础数据库和水利一张图、强化遥感应用,着力支撑强监管。

全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提升水利网信水平,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力驱动和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利网信顶层设计1.出台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报告。

编制完成《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有关业务需求分析工作,为推进水利业务应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切实提升水利网信水平奠定基础。

2.全面推进智慧水利工作。

编制完成《智慧水利总体方案》,印发《关于推进智慧水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展流域区域智慧水利试点和水利业务智能应用成果案例推广工作。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12.05
•【字号】豫水调[2022] 12号
•【施行日期】202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豫水调[2022] 12号
南水北调受水区省辖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办公室),开封市、驻马店市、商丘市水利局,省南水北调中心: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5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单位信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苏调办函…2009‟18号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单位信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单位信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综建管函…2009‟321号)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建议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统一执行。

二、附件2.2“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F级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22-01-02”项,建议在“……或在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行贿行为的”后加上“且被检察机关认定的”一句,其处分内容也可改为“停止其参加南水北调工程新项目建设活动的资格2~3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南水北调信用管理意见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宛政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宛政办〔2011〕86号淅川县、邓州市、镇平县、卧龙区、宛城区、方城县、社旗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进入投资建设的高峰期,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沿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战线长、区域广、工期紧、任务重,客观上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今年以来,虽然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铺开和深入推进,加之进入主汛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重建设、轻安全,安全防范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跟不上,雷管、炸药等危爆物品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和隐患。

同时,施工造成的暂时性交通割断,形成的降排水坑塘、积沟、导流渠等也对周边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安全管理稍有不慎,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对此,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确保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南水北调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各有关县市区和施工、建管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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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管理的意见
国调办建管[2008]179号
2008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建立施工单位诚信机制,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用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一)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包括行为信息的采集与报送、信用等级确定与发布、信用等级使用等工作。

(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南水北调工程信用档案和管理平台,发布信用等级;监督、指导行为信息采集、核实、报送和信用等级使用;负责协调与其他信用体系的关系。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市)南水北调办”)、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管项目施工单位行为信息的采集、核实、报送和信用等级的使用。

项目法人(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其直接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基本信息的采集、报送,行为信息的采集、核实、报送和信用等级的使用。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项目法人和中线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采集的信息,经有关省(市)南水北调办审核后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三)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

二、信息采集与报送
(四)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行为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

基本信息是指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已承担南水北调工程的项目情况等。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施工单位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奖励和表彰,符合《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良好行为标准》,见附件1)的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施工单位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符合《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下简称《不良行为标准》,见附件2)的行为记录。

(五)行为信息可来源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并认定的;稽察、审计中发现并认定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结论性意见,或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并核实的;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经调查核实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它途径发现并认定的。

(六)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部门、省(市)南水北调办、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委托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施工单位行为信息的采集工作。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主体行为信息。

(七)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基本信息登
记表》(见附件3),按规定的程序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八)施工单位有良好行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核实后,依照《良好行为标准》,及时填写《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良好行为登记表》(见附件4),附相应证明材料,按“填表说明”规定的程序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九)施工单位有不良行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核实后,依照《不良行为标准》,及时填写《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登记表》(见附件5),附相应证明材料,按“填表说明”规定的程序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三、信用等级确定与发布
(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各部门或单位报送的施工单位行为信息,填写《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行为信息公示表》(见附件6),在“中国南水北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施工单位如对其被公示的行为信息存在异议,可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提出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复核后,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公示期内无申诉或申诉被驳回的行为信息,录入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档案。

(十一)施工单位行为信息记录采用代码管理,按照《良好行为标准》、《不良行为标准》由计算机自动赋分,根据赋分累积情况确定施工单位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实行升降级管理。

(十二)施工单位同一时期内受到不同级别的同类表彰或处罚,所得赋分不予重复计算,取其绝对值最高赋分进行累积。

(十三)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B、C、D、E、F六个
等级。

A级为最高级,F级为最低级。

施工单位初始信用等级为C级,行为信息赋分积分为0分。

(十四)施工单位行为信息赋分累计周期为2年。

在一个赋分累计周期内,积分达10分者,信用等级晋升一级,扣除积分10分;积分达-10分者,信用等级降低一级,扣除积分-10分。

一个赋分累计周期结束时,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保持期末等级不变,积分清零。

(十五)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发布。

四、信用等级使用
(十六)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是对施工单位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活动中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应作为市场准入、招标评标等工作中对其资信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七)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时,应根据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在所有评分最终得分基础上,按百分制计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的加2分,B级的加1分,C级不加减分,D级的减1分,E级的减3分;按其他计分制计分的,按相应比例加分或减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款要求。

(十八)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因赋分累积降为F级的,自其F级信用等级发布之日起,停止其参加南水北调工程新项目建设活动资格1年。

期满后,信用等级定为E级。

(十九)施工单位存在《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F级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2.2)所列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F级,停止其参加南水北调工程新项目建设活动资格1~3年;期满后,信用等级定为
E级。

五、其他
(二十)发现并核实不良行为后,除按本意见规定的程序报送外,还应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二十一)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如实、客观、公正地采集、核实、报送施工单位的行为信息,使用信用等级。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二)本意见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2.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3.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4.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良好行为登记表
5.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登记表
6.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行为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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