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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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安保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安保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安保方案简介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南北水资源差异而开展的一项水利工程,目的是通过调水的方式解决北方缺水问题,保证当地的用水需求。

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涉及很大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安保措施来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安保方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团队应该采用以下措施来确保工程的安全完成:1. 安保大区划分针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应将项目建设和渠道运营的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安全区,以便落实较为详细和完整的安全工作。

2. 安保人员任命针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安保工作,应该设立专门的安保团队并派驻安保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的落实。

3. 安保方案编制南水北调工程的安保方案应该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进行编制,包括现场应急预案、大型运输安全方案和难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后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4. 安保教育与培训针对南水北调项目的安保工作,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安保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掌握安全操作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5. 安防设施更新针对南水北调项目的安保工作,应加强现场安防设施的更新,包括安全监控系统、访客管理系统、进出口监测系统等,保障现场的安全管理。

6. 安全监管体系针对南水北调项目的安保工作,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现场的巡查和监察力度,保证现场运作的安全可靠,并能及时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件。

7. 危险化学品管理针对南水北调项目的安保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好有害物质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管工作,避免化学品引发的安全事故。

8. 安全风险排查针对南水北调项目的安保工作,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排查,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逐项排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项目的安全可靠。

结论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大型重点工程,安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安保措施,才能够确保项目的安全有序推进。

因此,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团队应高度重视工程的安全工作,并落实好安保方案的各项措施。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沿线重要的饮用水源。

为了防范总干渠水质污染风险,现就组织划定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工作通知如下:一、四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以及近期国务院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将中线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相关规划。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总干渠水质保护及工程安全需要,根据总干渠工程和两侧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针对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特殊性,按统一划定方法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并将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纳入全国和四省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之中。

二、四省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2、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3、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4、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5、将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6、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7、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保护水资源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保护水资源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条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水量调度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条淮河水利委员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北京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

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北京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
另一方面, 在外调水源的同时, 北京市还将充 分挖掘内部潜力, 大力利用再生水, 逐步实现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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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根据 《北京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0 年和 2020 年北京市全市再生水利用量将分别达到 6 亿 m3 和 8 亿 m3 , 主要用于农业、生态环境和城镇工 业生活。
通过对北京市平原区水资源供需分析表明, 南 水北调工程通水后, 在地下水按多年平均可开采量 供水的条件下, 虽然在偏枯水年北京市平原区存在 一定缺口, 需要超采部分地下水, 但超采量大大减 小; 在平水年会有一定的水量富余。因此, 南水北 调来水后, 北京市的水资源供求形势将大为改善, 这就为有效地遏制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持续下降的 局面, 恢复涵养地下水源, 改善地下水环境提供了 有力的水源保障。
根据 《南水北调中线 一期工程项目建 议书》, 2010 年中线一期分配给北京市的口门水量为 12 4 亿 m3 , 入境水量为 10 5 亿 m3 。远期, 中 线工程 的规划调水分配给北京市的入境水量为 14 亿 m3。
作为快速发展的国际化大都市, 北京市将优先 利用南水北调水来保证市区和部分新城生活和工业 用水, 直接供水控制面积约 3247 km2 ; 通 过与官 厅、密云水库供水系统联合调度, 总受益范围将达 到 5876 km2, 占平原区面积的 90% 。
年~ 2004 年的系列年型, 则预测地下水位将在现 有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城区地下水埋深将达到 35m 左右; 郊县地下水平均埋深 28m 左右。 4 2 地下水储量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 如地表渗漏增加、降 水补给增大等) 的前提下, 仅考虑地下水的限采效 应, 在偏枯水年, 由于地下水总补给量小, 须动用 部分地下库存, 因此地下水储量仍持续减少; 平水 年, 地下水储量将得到补充, 年增加约 3 亿 m3。

南水北调工程节水措施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节水措施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节水措施方案为了有效地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的节水措施,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案和措施,以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水北调工程的节水措施方案和措施。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1.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管理和调配,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加大对水源地和水域的保护力度,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流失。

3.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数据收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资源状况,为科学制定水资源利用计划提供依据。

4. 推进水资源的综合运用,通过多种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再生利用,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

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意识,鼓励市民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减少浪费。

二、加强水资源利用效率1. 推广节水设施和技术,如高效节水灌溉设备、节水淋浴器、节水冲厕器等,通过技术手段减少用水。

2. 加强农业水资源管理,推广高效节水农业技术,鼓励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减少浪费。

3. 优化工业生产,推广节水技术,在工业生产中减少用水量和降低废水排放。

4. 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推广市政工程和设施,提高城市用水的效益,减少用水浪费。

5. 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 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净化水质,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2. 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保护湖泊、河流和湿地等水域生态环境,减少人为干扰和破坏。

3. 推动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对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修复退化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效益。

四、加强科技创新1.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科技研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资源保护能力。

2. 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的水资源利用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果。

3.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控制措施

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控制措施

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控制措施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项目,旨在通过引水方式解决地域间的水资源不平衡问题。

然而,水质保护成为了这一工程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实施该工程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本文将对南水北调项目中的水质保护控制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监测体系首先,建立全面的水质监测体系,对引水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水域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监测、水处理过程监测、水质运输监测以及供水接收端水质监测等。

监测可以通过安装传感器、自动监测仪器等手段进行,还要定期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监测数据可以用于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评估水质状况,为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水质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二、强化水源地保护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地是确保供水质量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水源地保护。

首先,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明确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

同时,加大对水源地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另外,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建立合理的管护机制,防止水源地土壤侵蚀和水体污染。

三、完善水处理工艺水质处理是确保南水北调水质的关键。

在供水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如混凝、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对水中的悬浮物、生物和化学物质进行有效去除,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四、加强水质安全运输南水北调工程中,水质安全运输环节尤为重要。

供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标准和要求进行,采用密闭式管道进行水质运输,防止外界物质的污染。

同时,对水质运输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水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供水网络管理供水网络管理是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质的最后一道防线。

应建立健全的供水网络管理体系,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修复供水管网漏损和破坏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佚名【摘要】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已经完工,为防止总干渠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通过地下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途径进入干渠,需要在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根据总干渠工程类型、排水方式等,分析拟定了总干渠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原则和方法,提出了保护区划定方案。

%The section of Beijing-Shijiazhuang in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Middle Route Project has completed, for preventing some industrial, agricultural ,life and other pollutants on both sides of the canal going into the canal through groundwater and air, it's necessary to divide grade zones on both sides of the canal. This article is base on project type and drainage way etc, analyzing and studying out the principle and way of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giving the division scheme.【期刊名称】《水科学与工程技术》【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4页(P30-32,33)【关键词】水质污染;水源保护区;划定【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1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总干渠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总干渠起自石家庄古运河枢纽,止于冀京交界处北拒马河中支南岸,渠线总长227.375km。

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划分

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划分

精心整理《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2项目;34药;5下水;67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四、请四省市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

各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划定。

四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12米和200米;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采用外排或内排方式排地下水的渠段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测算公式,实际测算。

确定的范围按实际测算结果,外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2000米和1500米;内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渠道沿线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3000米和2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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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华北、西北地区城乡居民生
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生态环境改善用水的一项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

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
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
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
相关工作。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
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
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
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依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
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
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
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
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
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
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

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
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
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
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

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
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施行。

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
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

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
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
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
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
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
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
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
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意义
1、解决北方缺水;
2、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
3、使中国北方地区逐步成为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型社会;
4、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
5、为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

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
得到巩固和发展。

经济意义
1、为北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优化产业结构,
3、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
4、扩大内需,促和谐发展,提振国内GDP。

生态意义
1、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2、改善北方当地饮水质量,有效解决北方一些地区地下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水质问题,如高氟水、苦咸水和其他含有对人体不利的有害物质的水源问题;
3、利于回补北方地下水,保护当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4、改善北方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
5、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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