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放开公积金政策
武汉公积金贷款规则

武汉公积金贷款规则武汉市公积金贷款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促进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合理有序使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法》实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个人账户存入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以及本市决定开发的其他贷款资金,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资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公积金的本质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定作用,实施贷款政策;(二)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合法使用;(三)自觉维护和守护公积金贷款机构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借款申请第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本市公积金乙类账户缴存的公积金,且缴存满8个月以上;(二)有稳定的就业或经营收入;(三)无不良贷款记录,未拖欠公积金贷款资金;(四)其他有关规定或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条例规定。
第三章借款审批第六条借款人及第三人办理贷款业务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贷款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三)第三人担保函;(四)家庭财务状况说明;(五)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及有关条例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进行审查。
第四章贷款实施第八条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并将其分为两部分:(一)首期期限:不超过3年;(二)剩余期限:不超过12年。
第九条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当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内按期支付,逾期支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借款人补偿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有关未尽事宜,由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8•【字号】鄂政办发[2003]65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5号)省政府各部门:《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单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94号)精神,现就在汉湖北省直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范围武汉市内的湖北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1、无房职工。
即本人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2、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
即本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3、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
三、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标准1、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一律以建筑面积为准(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件)。
2、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9]105号文件规定,本着“同一城市同一标准”的原则,在汉湖北省直机关的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参照武汉市的标准制定。
即:无房职工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按每平方米450元的基数和职工的平均工作年限,分解为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4元;低于32年的按32年计发,高于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发。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是指在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向缴存人提供的住房贷款。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与要求如下:
首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武汉市户籍或在武汉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2.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家庭住房产权证明或者拥有稳定的养老收入等相关证明;
3.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如个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欠款等情况将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批准。
其次,申请人所购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所购房屋在武汉市范围内,且为普通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2. 房屋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武汉市的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
3. 申请人所购房屋的总价值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价,具体限价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最后,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所购房屋的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进行全周期解读。
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及时全面阐释政策。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一)市人民政府规章;(二)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三、解读主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2024我国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我国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2024公积金提取都有什么新规定1、如何提取公积金呢?首先你须要向申请者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审核相关证明后,单位填写符合提取条件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之后职工(或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单位所对应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所需的专用章。
较后的时候,职工(或经办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的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单位相关账户,并且由单位来取出该住房公积金然后才能够支付给职工。
2、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人员要求购买、建造或修缮住宅类房产;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房屋贷款;退休及失业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的离休人员;户口迁出或出国定居人员;没有房产产生的的租房费用;职工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应余额。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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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提取条件2024是怎样的?一、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公积金办理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世分量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世分量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浅谈XX住房公积金改革制度

浅谈XX住房公积金改革制度浅谈xx住房公积金改革制度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
记者得悉,武汉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施行差异化缴存,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假设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4月14日《长江日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但是,当房价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并没有购置、建造住房的条件,他们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也便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养老金,只能到退休才能发挥余热。
如此语境下,公积金的大量结余与百姓民生压力越来越大,便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和比照。
放眼全国,有数据称我国住房公积金已结余超过1万亿元。
这个数字是华美的,而在华美公积金数字的背后,却是百姓根本无力承担的高房价与低收入者打肿脸充胖子的残酷现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严重于社会的开展速度,xx年,进展了第一次修订之后,便再没有更新。
长时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封闭性让市民们有了“住房公积金已经不再属于个人”的感觉。
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却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仅仅是代管部门。
因此,让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家用,也便有了正当的理由和出口。
“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复原了公积金的公共属性,是有意义的尝试,在进步了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的前提下,还在一定程度上补贴了民生。
因此,希望武汉市尽早出台这样的政策,也希望有更多的城市可以拥有这样的公积金管理思路,从而防止住房公积金的过度“沉睡”。
一些收入较低的.公积金缴存人,既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
据报道,结合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武汉市拟规定,假设缴存人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公积金缴费标准武汉
公积金缴费标准武汉
在武汉市,公积金是职工的重要福利之一,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积金的缴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待遇,因此,了解和掌握公积金的缴费标准对于职工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武汉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的规定,武汉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至150%之间,具体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根据武汉市的政策规定,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和用人
单位缴存比例之和,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8%,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2%。
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更高的缴存比例,以提高公积金
的缴存额度。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缴费标准,武汉市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同时,对于因病、因公受伤等原因暂时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暂停缴纳,并在恢复工作后补缴相应的公积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武汉市对于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
平和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规定和政策来执行公积金的缴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总的来说,了解和掌握武汉市的公积金缴费标准对于职工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
在掌握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后,职工和用人单位才能更好地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福利待遇,也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汉公积金最低标准
武汉公积金最低标准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中部重要的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武汉购房置业,而公积金政策也成为了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对于职工们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武汉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每月工资的5%,最高缴存额为每月工资的20%。
也就是说,按照个人的工资水平,每个月需要缴存相应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职工们在购房置业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能够保障公积金账户的健康运转。
对于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了解和需求。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公积金的缴存是一项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也是一种长期的积蓄和保障。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公积金则是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压力,提供财务支持。
因此,武汉市公积金的最低标准直接关系到了广大职工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也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和落实。
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及时调整和核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保公积金政策的公平合理。
同时,也会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除了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外,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还包括了公积金贷款、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购房者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获得低息贷款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或者还款,以及在退休、购车、医疗等方面使用公积金。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职工和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也使公积金这项福利政策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
总的来说,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旨在为职工和购房者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公积金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也得到了良好的推进,为广大职工和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
希望未来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和支持。
武汉公积金的最低标准
武汉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武汉市是中国的中部城市,也是湖北省的省会。
作为一座重要的中心城市,武汉的公积金政策备受关注。
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月份额缴存的,用于在职工本人因工作关系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资金。
那么,武汉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
根据武汉市的相关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8%,单位12%,合计20%。
而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目前,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190元。
按照20%的缴存比例,那么职工的公积金最低标准就是2190元的20%,即438元。
这也意味着,无论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是多少,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都是438元。
当然,这只是最低标准,实际上很多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标准都高于这个最低标准。
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更高的缴存标准,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除了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外,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还规定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范围。
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还贷等相关用途。
而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范围也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的,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办理相关手续。
总的来说,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目前的最低标准是每月438元。
当然,这只是最低标准,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无论如何,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对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2023武汉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武汉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简介近日,武汉市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升就业稳定性,推动城市发展。
本文将对此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过去的政策中,住房公积金往往是作为一个额外福利存在,并未纳入劳动合同中。
这样一来,一些雇主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给劳动者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武汉市决定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使其成为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加入的条款之一。
这样一来,雇主就无法再躲避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义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雇主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许多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通过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济稳定、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强城市竞争力。
对企业的影响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中,无疑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面临更高的福利成本,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这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可能会增加负担,但也可以说是倒逼着企业正规经营,规范用工行为。
其次,企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调整。
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规范员工的申领和使用流程,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对接等。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工作量。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于改善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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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放开公积金政策
武汉市拟放开公积金政策,低收入职工可定期提取。
据悉,武汉市今年拟放开低收入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
月收入低于1900 元且今后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缴存人,可以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但在实践中,却导致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躺在账户里睡大觉。
这不仅对低收入者不公平,而且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间,大量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假如不买房,很多人的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后领取,公积金变成了养老金。
问题在于,躺在账户里的公积金,年利率只有0.35%,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这意味着公积金躺着缩水,人们的利益因此遭到损害。
正是鉴于这样的现实,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探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有的地方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有的些方规定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武汉市则打算更进一步,只要缴存人月收入低于1900 元,不管基于什么用途,都可以无条件提取公积金。
这些变通措施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而且使得更多人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
毕竟,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本就属于缴存人所有,不管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还是用于治疗疾病,抑或用于子女教育、保障最低生活,都具有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