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细则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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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2〕1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专家技术性审查的质量,规范专家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准,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简称《审查要点》)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要点》分为“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三部分。

各地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根据审查内容,由专家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

二、《审查要点》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审查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和细化。

在项目安全审查时,可根据所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审查内容,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省安监局委托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位专家填写的审查意见应同时报省安监局。

各地在使用《审查要点》中有问题或疑问的,请及时和省安监局联系。

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试行)
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年月日
附件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试行)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年月日
附件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试行)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年月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赣应急字〔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设区市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改),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32号)、《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20〕6号)等文件,特制定《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21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7月6日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申请书范本(2篇)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申请书范本(2篇)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安全验收审查部门:我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即将完成,为确保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验收审查,特向贵部门提交安全验收审查申请。

一、项目概况我单位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是位于XX市XX区的XXX工程,项目总投资约XXX万元。

项目主要包括XX、XX、XX等,总建设面积为XXX 平方米。

该项目启动于XXXX年XX月,预计于XXXX年XX月完工。

二、项目建设情况经过多个阶段的策划和准备,我们已经完成了前期的工程设计、土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已经组织竞争性招标,并选定了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我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了针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3. 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安全,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进行了演练和培训;5. 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包括围挡、标牌等;6.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及时整改和报告。

四、主要安全措施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我们还采取了以下主要安全措施来保障施工安全:1. 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责;2. 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3. 实施了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管理;4. 加强了对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无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5. 配备了专业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6.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工程人员注意安全。

五、安全验收申请材料清单根据相关规定,我向贵部门申请进行安全验收审查,请查收以下申请材料:1. 项目概况及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情况说明;2. 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施工单位资质和经验证明文件;4. 安全培训记录和消防演练记录;5. 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清单;6. 安全巡查和整改记录;7. 施工现场照片和安全警示标识照片。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2篇)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2篇)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多,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本文旨在对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进行详细规划和解析。

二、概述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检查的制度,它是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将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安全审查体系,强化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

三、工程项目安全审查的内容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计审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结构的抗震、防火、抗风、防雷等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检查,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的合理性评估。

2.材料设备审查:对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施工组织审查: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包括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组织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现场监督审查: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结构、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验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建立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工作。

2.立项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前,需进行立项审查,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计划等。

3.设计审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核实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项目名称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20万吨/年聚氯乙烯工程申请单位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申请书“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六、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⒈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⒉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⒊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⒋改造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⒍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八、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浙江省危险(省政府令第18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的设立或变更,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取得《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第四条《批准证书》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或变更《批准证书》。

第五条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批准证书》:(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储存企业储存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2的。

第六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核发《批准证书》。

第二章审批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建设。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选址场所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6-18 编辑:潘睿苏安监〔2012〕15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

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生产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1、企业应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扩展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它们是有机整体。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现有或者拟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的企业;(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有储存设施的化工、医药企业;(四)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企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辽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五)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三级以上石油库建设项目;(六)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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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处(科)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组织审查组审查的,填写该表。

审查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三、委托审查情况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委托书名称
编号
受托单位
受托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托审查关系的,填写本表。
四、建设项目设立核准
审查部门承办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
安全审查书
□资料审查□实地核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类型
受理人
审查部门
或受委托审查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建设项目设立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审查
审查人
单位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情况
1
安全审查申请书
2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6
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
7
安全预评价报告
综合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二、组织审查组对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查情况
组织单位
组长
审查时间
审查地点
专家组长
审查组成员
有关部门成员
姓名(签名)
单位
专业特长
职务/职称
技术专
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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