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办法
人员管理制度奖惩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为目标。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比例的绩效奖金;2. 奖金激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3. 晋升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第六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大会:对年度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 优秀员工评选:定期评选优秀员工,给予荣誉称号;3. 员工生日祝福:为员工过生日时,给予生日礼物或祝福。
第七条奖励程序:1. 员工自荐或部门推荐;2. 人力资源部审核;3. 经总经理批准;4. 公布奖励结果。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八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
第十条记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书面记过,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一条降职:对工作能力不足、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
第十二条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1. 部门或员工举报;2.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3. 经总经理批准;4. 公布处罚结果。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管理专项奖惩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培养良好的校风校纪,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学生管理专项奖惩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2. 鼓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既要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又要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奖惩措施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4. 适度原则:奖惩措施应适度,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松。
三、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 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优秀干部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优秀团员奖: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表现突出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 优秀班集体奖:对班级管理良好、团结友爱、成绩优异的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5. 优秀志愿者奖: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书面检讨。
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如记过、留校察看等。
3. 家长通知: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学生。
4. 停课反省: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停课反省的处罚。
5.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
四、实施办法1. 学校成立学生管理专项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惩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各班级设立奖惩小组,负责班级内的奖惩工作。
3. 奖惩工作应定期进行,每月评选一次,年度评选一次。
4. 奖惩结果应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管理专项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学生管理专项奖惩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奖惩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奖惩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企业奖惩管理规定。
二、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必须公平公正,不偏庇一方;2. 鼓励激励原则:适当的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普通员工积极工作;3. 制度规范原则:奖惩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三、奖励措施1. 单项表扬:对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积极表现,经领导申报、部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单项表扬;2. 优秀员工评选:按照公司年度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公开宣布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进行奖励;3. 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后,可给予特殊贡献奖励;4. 薪酬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要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通过定期薪资评估,给予合理的薪酬调整。
四、惩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于工作中存在不严格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执行工作流程等轻微失职情况,可以进行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对于重复违规、工作失职、低效等情况,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将情况记录在员工档案中;3. 扣薪处罚:对于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薪酬作为处罚;4. 调岗降职:对于屡教不改、工作失职等情况严重的员工,可予以调岗降职,并将情况记录在员工档案中;5. 确定性解雇: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恶劣或影响公司形象等情况,可采取解雇措施。
五、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员工的工作成绩、表现等由直接上级提出申报;(2)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人力资源部给予奖励,并将奖励情况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 惩罚程序:(1)发现工作失职、违规行为等问题的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应当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2)人力资源部门收到汇报后,将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纪律审查;(3)对于经核实的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惩罚措施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员工形成良好工作习惯和规范行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二、奖励情况1. 总体原则公司奖励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和表现,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升员工自身素质。
2.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公司正式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员工。
3. 奖励形式公司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激励•物质奖励•荣誉表彰•职业晋升4. 奖励标准公司奖励标准参考以下因素:•工作业绩、贡献和表现•团队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岗位职责三、惩罚情况1. 总体原则公司惩罚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惩罚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员工自身利益。
2. 惩罚对象惩罚对象为在公司正式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员工。
3. 惩罚形式公司惩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谈话函询•扣除工资•禁止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开除员工4. 惩罚标准公司惩罚标准参考以下因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威胁员工安全四、奖惩公示公司将公示奖励和惩罚名单,公示范围为公司内部,以提醒员工自警自省,引导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奖惩管理流程1. 奖励管理流程•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收集员工评分和推荐意见。
•经过部门考核委员会评估、汇总,形成评选名单,并向总经理报送。
•总经理根据评选名单,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形式。
2. 惩罚管理流程•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初步核实。
•经过公司法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评估、调查,形成惩罚决定,并向总经理报送。
•总经理根据惩罚决定,进行惩罚对象和惩罚形式的确认和公示。
六、奖惩管理问题本奖惩管理办法如有任何问题或争议,经公司高层管理层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由总经理最终决定。
七、其他本奖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的,应经公司高层管理层同意后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奖惩管理办法: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目标奖励:根据公司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目标完成程度决定;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主动提出改进建议、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团队协作、高度警惕、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措施的团队进行奖励;
4. 安全技能大赛奖:对在安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5. 安全管理创新奖:对提出有效安全管理创新措施,能够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进行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处罚:对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反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
2.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 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处罚: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以上奖惩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落实,以确保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仓储、销售、质量控制等相关部门。
二、奖励办法1. 对于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以下奖励:a. 通报表扬,公开表彰其先进事迹。
b. 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奖金。
c. 对于长期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晋升或提薪。
d. 为获奖者提供专业培训或学习机会。
2. 对于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和改进措施中提出有效建议的员工,经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办法1.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罚:a. 警告:对于初次违反或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
b. 罚款:对于造成一定后果或屡次违反的行为,根据损失大小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c. 降级或降职: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恶劣的,给予降级或降职处理。
d.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隐瞒食品安全问题,不按规定上报或处理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四、奖惩程序1. 奖惩决定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单位管理层审议后执行。
2. 奖惩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执行。
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铁路、地铁项目)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质量管理奖惩规定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在平时工程质量检查中,根据各架子队的工程质量情况有权处以1000~10000元的考核奖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质量责任人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条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罚凡发生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项目部将按照事故等级给予如下处罚:(1)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架子队各作业队员,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分等级进行考核罚款,一般质量问题处以500-5000元考核罚款,严重的质量问题处以5000元以上考核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将该作业队清退出场。
对工程项目责任人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30%罚款。
(2)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工区(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5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0-7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罚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工程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60-90%计罚并责令退场,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5-10%罚款并上报公司调离本项目,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凡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上述第二条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工程有限公司对领导、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凡发生—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采取加重处罚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各工班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存在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相关人员勒令其退场。
森工集团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森工集团管理制度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工集团的管理制度,激励员工创新和进步,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完善奖惩办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森工集团旗下所有单位。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该办法规定,不得违法或者违反公司制度。
第三条奖励和惩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对于员工的奖励和惩罚要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第四条公司的奖励和惩罚视情况具有相对性,不同职责、不同岗位的员工,奖励和惩罚的标准也不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森工集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2. 晋升: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公司考核组织提议晋升;3. 表彰证书:给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表彰证书;4. 物质奖励:给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物质奖励;5. 荣誉称号:给予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荣誉称号。
第六条公司奖励的标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每一种奖励,都有明确的评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评选和发放由公司考核组织负责,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条员工奖励的发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对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要进行公正处理。
第九条奖励只是对员工优秀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手段,奖励的给予不会成为员工不正当竞争的资本。
第十条公司奖励办法,要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员工都要清楚知道奖励的评选标准和流程。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一条森工集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惩罚办法。
惩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扣减奖金: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扣减一定数额的奖金;2. 警告:对于偏离工作流程,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3. 降职:对于工作表现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4. 开除:对于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公司惩罚的标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1、奖惩有据原则:奖励和惩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规定。
2、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3、及时有效原则:奖惩应及时实施,以达到最佳的激励和警示效果。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1、口头表扬:适用于员工在工作中的较小突出表现。
2、书面表扬:以书面形式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肯定。
3、奖金奖励: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4、晋升机会:对于表现卓越的员工,提供晋升职位的机会。
5、荣誉称号:授予员工特定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员工”“创新之星”等。
第五条奖励的条件1、工作业绩突出,如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显著提高工作效率等。
2、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
3、积极参与团队协作,帮助解决重大问题。
4、在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5、勇于创新,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第六条奖励的程序1、部门推荐: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根据员工表现,填写《奖励推荐表》,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和具体事例。
2、审核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3、审批决定:根据评估结果,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确定奖励的种类和程度。
4、表彰奖励: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或奖金。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的种类1、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严重警告:对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严肃的警示。
3、罚款: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扣除一定金额的工资。
4、降职降薪:对严重违反规定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降低其职位和薪资。
5、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法违规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惩罚的条件1、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等。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奖惩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奖惩记录的真实、准确、可查询。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贡献突出,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单位: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二)先进个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三)技能大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技术能力卓越、经验丰富、楷模表率的,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技能大师”,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四)创新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法、技术或者工艺,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创新奖”,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五)其他奖励:对其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惩办第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可以被罚款的,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四)吊销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吊销其煤矿许可证,停止煤矿生产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奖惩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公司有效实施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给予惩处,创造良好的工作导向与氛围,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制度坚持人人平等原则,奖惩实施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给予的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认为不当时,可代表员工提出意见。
第四条当违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时,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移送行政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奖励管理
第五条奖励适用: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按事绩情况进行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超额完成任务者;
2、维护公司荣誉,有突出事迹者;
3、优质服务,有突出事迹者;
4、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实有成效者;
5、遇有灾变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6、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7、技能超群,工作业绩突出者;
8、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9、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者;
10、见义勇为或其他行为受社会褒奖者;
11、有其他突出业绩,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12、参加总公司、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
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等。
以上奖励的方式和标准,根据员工具体行为表现由部门或人事部门提议,或参加公司组织的先进评比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第六条员工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荣誉奖励认定依据
1、公司内部荣誉: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及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牌等进行认定。
2、上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依据上级部门或机构的文件通知、荣誉证书、奖牌等进行认定。
3、业务比赛、技能竞赛等获得的荣誉:依据上级、行业系统组织比赛的文件通知、公布结果的文件通知、荣誉证书、奖牌等进行认定。
4、论文、著作发表、获奖等荣誉:与个人竞聘或晋职有关的,公司原则上不予认定;若内容与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相关,且被公司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公司可依据论文发表的刊物或著作进行认定,同时还需提供组织部门或机构发布的相关评比文件通知。
5、个人名义参与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评选,虽然以公司名义参加但与公司经营业务、岗位工作职责无关联的荣誉,不纳入本办法奖励之中。
6、部门或员工参加外部相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评比、比赛等的,应事先向总经办办理报备审批手续。
未办理报备审批的,荣誉奖励不予认定。
第八条奖励方式及内容
1、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内部荣誉由公司颁发;外部荣誉由相应部门或机构颁发)。
2、物质奖励:
表1 奖励奖金分配标准
注:“集体荣誉”主要指“先进部门”、“先进集体”等荣誉;“个人荣誉”主要指“十佳员工”、“先进个人”等荣誉。
3、有关要求
(1)同一荣誉项目获得多项或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2)对已获荣誉须复评后保持荣誉的,次年起奖励金减半,但荣誉升级除外;
(3)按上级核定名额推荐上报并获得物质奖励的,公司不再另行奖励。
第九条荣誉认定程序
1、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奖励条件的部门或员工,于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期间,向公司总经办提交《荣誉奖励申报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通知、申报材料、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的当期刊物及论文复印件等资料,总经办对荣誉性质、级别、奖励额度进行初审,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认定生效。
2、所获荣誉的时间范围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且该荣誉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获得。
第十条荣誉奖励发放
荣誉证书、奖牌及奖励金原则上在公司年度职工大会上发放。
第三章员工处罚管理
第十一条对员工纪律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降级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在给予上述纪律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扣除奖金,并可以根据情况和后果要求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连续两次被戒勉谈话仍无改进的;
2、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制度者;
3、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工作时间聊天、睡觉、怠工或从事私事等;
5、外出工作,任意延长时间而无合理解释者;
6、擅离工作岗位,尚未造成损失和后果者;
7、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轻度投诉者;
8、消极工作,多次拖延正常工作完成时间;
9、其他轻微不当行为经公司征求工会意见应该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者;
第十三条有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年度内曾被口头警告再犯口头警告行为者;
2、冒替签到或打卡者;
3、有旷工行为,未达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员工违反公司工资保密规定者;
5、因疏忽致使公物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禁入场所;
7、工作时间在办公场合与同事吵架者;
8、未遵循部门或岗位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规范,造成一定后果者;
9、履职不当或越权行事,造成一定后果者;
10、对上级指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1、拒绝与其他部门合作者;
12、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13、其他经征求工会意见应当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年度内曾被书面警告再犯书面警告行为者;
2、对同事进行侮辱、恶意诽谤、诬告、恶意公开他人隐私制造事端者;
3、擅自使用公司重要设备者及车辆者;
4、紧急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为牟取个人利益,故意虚报业绩,提供虚假的报告者;
6、违反工作规范,致使与客户矛盾激化并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者;
7、其他经征求工会意见应当给予“记过”处分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五条有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职/降级”以上处分,降级后须按晋升程序才得升至原级:
1、年度内已受记过处分再犯记过行为者;
2、对同事批评、举报或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者;
3、故意损坏公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违反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秘密及资料者;
5、对外活动中故意损害公司信誉、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6、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恣意挥霍公司财产者;
7、违反劳动安全、操作安全规定造成后果者;
8、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9、玩忽职守、不作为,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者;
11、利用公司资源或工作之便承揽私活;
1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超育者;
13、其他经征求工会意见应当给予“降职/降级”处分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年度内三次受到公司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年度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的;
3、隐瞒伪造人事入职资料者;
4、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5、在工作场所赌博、酗酒、吸毒者;
6、偷盗、侵占公司同仁或公有财产者;
7、向客户提示或索要回扣者,接受任何形式贿赂者;
8、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9、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被依法劳动教养者;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1、其它经征求工会意见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七条处分的报批程序
1、“口头警告”由部门经理实施并书面报人事部门备案;
2、其它各类处分由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由人事部门征求工会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书面材料由人事部门备案。
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不超过3个月,其他处分不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赔偿责任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20%-10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赔偿额不低于1万元)。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额奖金。
4、对员工进行任何等级的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后记入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奖励和处罚,由公司视员工具体事绩或情节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