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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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外来施工单位:指为完成某项具体建设任务而与施工企业订立合同,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协调的生产经营单位。

施工现场:指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

安全管理:指外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安全组织、安全控制、安全监督、安全改进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二章责任义务第四条施工企业的责任1.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2.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纪律处分或终止合同的处罚。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的责任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依法接受施工企业的安全指导和监督。

4. 参与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活动。

5.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并积极整改。

第六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 有权依法要求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2. 有权拒绝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施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

3. 有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有义务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参与安全管理活动。

5. 有义务向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安全控制措施1. 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领导参与:组织领导人员要重视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全员参与:加强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综合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和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1. 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3.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四、安全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2)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3)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施工准备阶段(1)制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书,并进行签订和宣誓。

(2)组织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标志牌、安全带、安全网等。

3. 施工阶段(1)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进行临时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结束阶段(1)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节约资源,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职责人员。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培训,设置安全专职人员并实施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范,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时、现场布置、机械设备使用等内容,并将施工方案报告给施工现场负责人。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和施工现场的灭火、疏散等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实地演练。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污水等。

第三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和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并且保证其合格、完好。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的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要求,制定施工操作规范,明确作业流程、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营,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装修工人、电工、焊工等。

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企业内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人员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工作前,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越出作业范围或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通行路线和安全通道进行移动,禁止在禁止通行区域内停留和闲逛。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内部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尖锐器械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危险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采取逃生或救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现其他人员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来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作业人员指被雇佣或委托从事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派遣员工、合同工、临时劳务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雇佣或委托外来作业人员从事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结合,共同维护企业的整体安全。

第六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技能,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外来作业人员与企业之间应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八条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外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参加企业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二条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外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外来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业的特定区域时,应配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护好企业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严禁私拆企业物品或借用企业设备。

第十六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采取逃生或自救措施,遵守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使用规定。

第三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外来作业人员应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外来施工队在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队。

二、职责和义务1. 外来施工队(1)必须遵守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被限制进入施工现场。

(2)必须派遣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3)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延工期。

(4)必须在施工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工作。

(5)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 本单位(1)负责向外来施工队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设施,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负责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外来施工队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

(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5)负责记录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2.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4.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地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四、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1. 发生事故时,外来施工队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和控制事故发展,保护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本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动其他单位资源提供支援。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号令)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外来作业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雇佣的外来作业人员。

外来作业人员是指在公司本部及其各分支机构工作时,并非公司职工身份的人员。

第二章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第三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和卫生保障;(三)外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发放和使用;(四)外来作业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五)外来作业人员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六)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权益保障;(七)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评估。

第三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制定针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安排和实施。

第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掌握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视频资料、现场演示等,并确保外来作业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第七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和卫生保障第八条公司应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为外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第十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防护帽等,确保外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外来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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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前安全管理(一)审查资质1.工程合同签订前土建处、技术处和安全保卫处对外来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1)建筑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2)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3)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4)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5)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6)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

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定主合同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

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1.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方法;2.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

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教育考试合格者取得由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3.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保卫处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绝对服从厂区的车辆管理。

(六)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乙方应对参加施工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2.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机具严禁使用。

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保卫处备查。

(九)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

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生产与施工的交接1.甲方生产部门主持,以生产车间、生产技术处、土建处、安全处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1)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2)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3)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4)安全注意事项等。

(5)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动火作业票、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相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

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厂区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短路工作票。

(四)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

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内一切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

(五)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乙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制止违章。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

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助组织抢救,提供方便条件。

(九)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正常。

(十)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看火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由乙方自行指派,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场,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土石方作业一般规定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

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边坡;2.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堆土高度不大于1.5米;3.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4.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5.在地坑、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1.应检查施焊范围15米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2.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在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3.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与焊件良好接触;4.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5.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

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6.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7.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8.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9.在多人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档板;10.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11.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切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12.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

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13.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14.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沾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瓶阀门;15.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2.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十五)电焊把钱一般规定1.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2.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3.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1.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

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的距离;2.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0.5kgf/cm2)的余压。

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3.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的距离。

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气瓶一般规定1.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2.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3.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4.乙炔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电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架设的高低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3.配电箱应坚固、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4.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2.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掷,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4.在已投产的装置区内拆除,必须按规定对拆除部位、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办理动火手续方可进行拆除。

(二十)高处作业一般规定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凉鞋、高跟鞋、硬底鞋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思想要集中,严禁打闹或在脚手架、栏杆、墙头、房檐、砖垛上、孔洞边沿处坐靠休息。

更不得踏在脚手架、阳台栏杆和墙头上操作;4.高处作业梯子必须结构牢固、坚实,不得缺层。

梯子的梯级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底宽不少于50厘米,使用时与地面夹角在60-70度之间为宜;5.在吊篮内作业,应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

吊篮内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主绳扣件上;6.坑、井、沟、池、设备孔必须加设盖板或围栏;7.在石棉瓦、瓦棱铁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8.一般情况下禁止五级以上强风作业。

(二十一)脚手架使用一般规定1.脚手架所用木杆、钢管、跳板及扣件应符合规程规定;2.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规程规定;3.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4.搭架子砌砖应在墙外侧加设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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