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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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外来施工单位:指为完成某项具体建设任务而与施工企业订立合同,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协调的生产经营单位。

施工现场:指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

安全管理:指外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安全组织、安全控制、安全监督、安全改进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二章责任义务第四条施工企业的责任1.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2.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纪律处分或终止合同的处罚。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的责任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依法接受施工企业的安全指导和监督。

4. 参与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活动。

5.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并积极整改。

第六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 有权依法要求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2. 有权拒绝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施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

3. 有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有义务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参与安全管理活动。

5. 有义务向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安全控制措施1. 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旨在预防并杜绝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特此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为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与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 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需至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并经保安确认后方可入内。

外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物品需在门卫室事先登记,施工完毕后,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发的《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2. 安全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同时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____。

3. 外来施工单位需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资料的复印件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存档。

4. 外来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因无证操作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 外来施工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具有职业危害的区域时,需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 在厂区易燃____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需事先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 使用电气工具时,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且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而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橡套电缆线。

10. 所有用电需求需向电力部门提交《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节约资源,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职责人员。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培训,设置安全专职人员并实施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范,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时、现场布置、机械设备使用等内容,并将施工方案报告给施工现场负责人。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和施工现场的灭火、疏散等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实地演练。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污水等。

第三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和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并且保证其合格、完好。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的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要求,制定施工操作规范,明确作业流程、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营,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装修工人、电工、焊工等。

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企业内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人员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工作前,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越出作业范围或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通行路线和安全通道进行移动,禁止在禁止通行区域内停留和闲逛。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内部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尖锐器械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危险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采取逃生或救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现其他人员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__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__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外来施工行为,根据《建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外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参与外来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来施工指的是国内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到国外开展施工活动或从事国外施工项目。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国外施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当地社会公共秩序,并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合法取得国外施工资质和许可,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外来施工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来施工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外来施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外来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危险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和危险区域进行标识和警示,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指导和管理。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外来施工队在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队。

二、职责和义务1. 外来施工队(1)必须遵守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被限制进入施工现场。

(2)必须派遣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3)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延工期。

(4)必须在施工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工作。

(5)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 本单位(1)负责向外来施工队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设施,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负责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外来施工队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

(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5)负责记录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2.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4.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地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四、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1. 发生事故时,外来施工队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和控制事故发展,保护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本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动其他单位资源提供支援。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进行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本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事故的处理和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隐患的排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定期交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和隐患报告。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2. 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3. 紧急救援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4.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定期进行,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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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对外来施工承包商,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队的施工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相关内容,队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施工队到安全环保科办理相关入厂手续,施工队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

第五条施工所在区域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汇报。

第六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同安全环保科,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一)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公司进行招标时,招标部门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及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参加投标。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九条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施工队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全环保科及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

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缴纳风险抵押金。

1、缴纳标准及办法: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风险抵押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10万元的,依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补充。

2、退还程序:施工单位在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由安全环保科出具证明,根据公司财务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退还。

3、施工工期较短的(小于15天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含2万元)。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队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1、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分厂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分厂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

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

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

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

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队伍的培训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队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准进厂作业。

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报安全环保科备案;应对施工队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环保科、设备部组织外来施工队安全例会,并于每周六上午上班前到安全环保科领取会议纪要。

5、每周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环保科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资源配置:1、明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按要求配备安全员;2、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十九条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队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第三章处罚规定(一)事故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50000元以上/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100000元以上/次。

5、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视情况罚款10000元以上/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10000元以上/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20000元以上/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100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0元/次。

9、因安全、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11、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死亡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0元。

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500元。

(二)违章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

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1、个人着装及防护(1)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10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10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高空作业未穿软底防滑鞋,罚款10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合格(未系帽带),罚款100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内除外)。

(5) 坐安全帽者,罚款1000元/人次。

(6)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悬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双绳,违者罚款2000元/人次。

(7)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2000元/人次。

(8) 高空坠落,罚款30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9)厂区内吸烟、酒后上岗,罚款2000元/次。

(10)电焊作业未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的,罚款1000元/次。

(11)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2000元。

(12)焊、割等所有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工机具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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