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注意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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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注意事项

一、退休人员可以不予考核,返聘医师要求参加考核的可以参加考核;

二、新录入人员用户名必须是执业证书编号,不得用其他形式;已经过使用过的用户名不得注销或注销后重新注册用户名,否则可至一人具有多个信息不全的账号,系统将无法识别,导致考核无法完成;

三、因调离操作复杂,为避免出错,对医师个人造成信息错误或丢失、漏考等麻烦,建议凡在县内调动的医师,在现单位考核,不记录调动经历,即:视同一直在本单位工作处理。

四、未完成全部录入工作前,切勿轻易点击“结束报名”,点击后本考核周期将无法新增报名信息;

五、考核周期:(执业起始日期为首次注册日期,即第一次取得的执业证书上的日期,如中途更换执业证书,以首次取得执业证书日期为准,但需在备注栏备注清楚原因)。

从2014年12月31日往前算,执业不足2年的本次不考核;

执业2年以上不足4年只考核第三周期,第二周期不考核;

执业满4年或4年以上的第二、第三两个周期都要考核;

六、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业满12年以上的(即从取得执业证书之日算起,满12年);

执业满5年以上,并获得地级市以上表彰的(主要指专业方面的荣誉);

其余医师适用一般程序。

七、时间节点:

6月24日前,各医师、医疗机构核实账户及用户名,确保账户正常登陆,不能登陆的及时反映到医政股,部分单位目前“服务器返回错误”可能因局网存在问题,请换其他电脑试登陆;各医疗机构指导医务人员操作登陆考核系统和信息填报;

7月3日前,所有参加第二、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登陆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并提交至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审核医师基本信息,并将参加第二周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提交考核机构。将仅参加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名单及信息打印盖章,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完成审核。

7月15 日前,参加第二周期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至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签署“两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意见;签署简易程序评定意见,提交至考核机构。

7月31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定期考核表》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医疗机构审核、签署“两评”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

8月14日前,考核机构公布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含仅参加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两个周期都参加的医师,本次两个周期考核只进行一次考试,同时进行。)

10月1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及考核结果录入工作,关闭第

二周期考核网;打开第三周期考核。

11月15日前,医疗机构上报参加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名单——考核机构复核——医师申请简易程序——医疗机构完成“两评”,签署建议程序评定意见,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完成第三周期考核并录入系统。

12月30日前,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含第一、第二、第三周期)需参加补考,市卫计委11月20日前公布补考名单,12月20日前完成补考,录入考核结果,12月31日关闭第三周期考核系统。

八、注意:

第一次水平测试由县考核机构组织,补考统一由市卫计委组织,往大家一次过关;

考核不合格医师须暂停执业3-6个月,登陆培训平台报名参加再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

全省考核工作一经正式启动,考核信息错误、缺失、不合格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医师今后不能合法执业、资格证和/或执业证失效;

请各医疗机构务必组织医师召开会议,学习《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和本“注意事项”,指导医师操作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向本单位医师宣传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性;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认真负责,准确填报、严格审核信息,并注意时间节点,过期信息将无法提交;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关注医政群消息,个别问题及

时在群上交流。

全国医师考核办服务热线:400-885-0626 湖北省医师定考群:173703561

医政股

2015年6月18日

/31 2013/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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