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组织学 形考任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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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个案例中,公共利益是什么?

2、面对这个问题,你觉得政府应该如何做出决策?

标准答案:公共利益是非参与者的休息和散步;2.政府应该划定时间和地点,供舞者锻炼答: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而且,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困境。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管理广场舞执法成本高,落实难。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是否尊重他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长期的噪音干扰,无疑侵犯了一些小区居民的休息权。这看似是个不大的问题,但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长期被忽视、被侵犯,最后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武汉发生了“泼粪”事件,无独有偶,前不久北京也发生了一起由广场舞噪音引发的严重事件。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捕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广场舞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拿出私藏猎枪朝天鸣枪,随后又将三条藏獒放出来冲进跳舞人群,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起事件具有犯罪的恶性,与武汉广场舞纠纷的性质不可同日而语,但两者的诱因却都是广场舞噪音,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居民的重视。应当认识到,一部分居民每天欢乐的几个小时,不应同时成为其他人的煎熬时间。发生在居民区的生活噪音污染,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绝不是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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