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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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苏农办牧〔2020〕29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

苏农办牧〔2020〕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苏农牧〔2019〕23号)要求,各地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服务指导,加强政策扶持,切实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

广大规模养殖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扩大示范效应。

经市级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核,我厅抽查复核,南京禄口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7家单位,南京康欣禽业有限公司等325家单位符合相关条件,认定为2019年度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予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1.2019年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2.2019年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检名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附件一
附件二。

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

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

附件1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一、基本条件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4、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5、取得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高效(一)良种化1、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

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农—1 —村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因地制宜选用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生产性能优良,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相关畜种重点生产性能指标:瘦肉型猪能繁母猪配种分娩率80%以上,能繁母猪年提供商品猪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千克体重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重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重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重比≤2.6,慢速型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重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重比≤2.3;肉用鹌鹑料重比≤3.5;蛋用型鹌鹑年产蛋量≥240个;泌乳牛年均单产≥9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体细胞数≤50万/毫升;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肉牛育肥期平均日增重≥1.2kg;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0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0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决定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

现就加快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开展整治,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实施畜禽养殖业分区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养殖区域划定1.禁养区的划定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重点区域保护与可操作性相兼顾的原则,提出如下划定条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地方可根据保护需要、水源地汇水特征将准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

(2)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周边地区。

南水北调沿线地区;“十三五”国家对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8个断面(京杭运河五叉河口、苏北灌溉总渠苏嘴、三河戴楼衡阳、淮河淮河大桥、白马湖洪金、浔河唐曹、盐河袁闸、洪泽湖淮安片区老山乡高良涧镇蒋坝镇)以及省政府对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22个断面(京杭运河的水泥厂渡口、大运河桥、板闸、黄码大桥、平桥、清隆桥;盐河的发电站、磷肥厂、新渡;废黄河的活动坝、承德路大桥;苏北灌溉总渠的渠北闸、县水泥厂;淮沭新河韩庄乡;淮河老子山;入江水道塔集;白马湖李庄;金宝航道唐港大桥;排水渠苏嘴、排水渠杨湾腰闸;维桥河维桥河口;南六塘河肖大桥)周边地区,上述断面所在水体岸区应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禁养区,重点是断面上游水体对应岸区。

畜禽养殖的优质高效栽培技术

畜禽养殖的优质高效栽培技术

畜禽养殖的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畜禽养殖是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它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求。

为了提高畜禽养殖的产能和质量,人们不断探索和应用各种优质高效的栽培技术。

本文将介绍一些传统及创新的畜禽养殖技术,以期对改善畜禽养殖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环境控制技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合理的环境控制至关重要。

首先是对温度的控制。

不同的畜禽种类对温度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通过合理的通风、降温和加热等方法来调节温度,能够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和健康状况。

此外,湿度和空气质量也是需要控制的因素,合理的湿度和清洁的空气有助于畜禽的生长和免疫力的提高。

二、饲料与营养管理技术合理的饲料与营养管理是提高畜禽养殖效益的关键之一。

畜禽需要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多种营养物质来保持正常的生长和健康状态。

因此,根据不同的畜禽种类和生长阶段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并定期检测饲料的质量,以确保畜禽得到全面均衡的营养。

三、疾病预防与控制技术疾病是畜禽养殖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也是最大的障碍之一,一旦发生疫情,将直接影响畜禽的生长和存活率。

因此,采取预防措施非常重要。

首先是加强畜禽的免疫力,通过接种疫苗、定期驱虫以及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等方法,提高畜禽对疾病的抵抗力。

其次是定期检测和监测畜禽的健康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防止疫情的扩散。

四、精准养殖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精准养殖技术在畜禽养殖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通过使用传感器、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精确监测和控制畜禽的生长环境、饲料供给和健康状态,从而实现精准的养殖管理。

这种技术不仅提高了畜禽的生长速度和养殖效益,还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的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对于提高畜禽养殖效益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控制技术、饲料与营养管理技术、疾病预防与控制技术以及精准养殖技术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希望在不断的科技创新和应用实践中,能够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科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畜禽健康养殖项目旨在通过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畜禽的健康水平,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养殖效益。

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健康养殖的标准和流程,保障畜禽的生长发育,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二、项目内容与计划1. 畜禽健康管理体系建设- 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

- 建立完善的畜禽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开展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检和疫苗接种。

2. 养殖环境改善- 对饲养场进行环境整治,保证饲养环境清洁卫生。

- 增加饲养舍设施,改善畜禽居住条件。

- 控制养殖密度,避免过度拥挤。

3. 饲料与营养管理- 优化配方,选择优质饲料,保证畜禽的营养需求。

- 注重饲料卫生,控制饲料中的细菌和毒素。

- 定期进行营养评估,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 疾病预防与控制- 疫情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 制定科学的疫苗接种计划,提高免疫力。

- 加强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增强养殖员的责任意识。

5. 养殖管理与技术培训- 建立养殖档案,记录畜禽的生长发育情况和管理措施。

- 开展养殖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员的技能水平。

- 引进先进养殖技术和设备,提升养殖效率。

三、计划实施与监督1. 实施阶段划分:- 前期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每个实施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 实施阶段:按照计划逐步推进项目各项任务的实施。

- 监督与评估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

2. 实施单位和责任:-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情况。

- 畜禽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养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 养殖场:负责养殖环境改善、饲料与营养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等具体工作。

3. 监督与评估机制:- 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

- 制定监督评估标准和指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畜禽健康养殖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

畜禽健康养殖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

畜禽健康养殖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佚名【摘要】优质、安全的肉类加工产品必须有优质的原料作保证,而优质的原料则需要依靠安全、清洁和科学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提供。

所谓安全、科学管理就是要求各个生产环节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健康养殖技术标准规范饲养。

【期刊名称】《肉类研究》【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1页(PI0001-I0001)【关键词】健康养殖技术;标准规范;畜禽;法规;科学管理;加工产品;养殖基地;生产环节【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896优质、安全的肉类加工产品必须有优质的原料作保证,而优质的原料则需要依靠安全、清洁和科学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提供。

所谓安全、科学管理就是要求各个生产环节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健康养殖技术标准规范饲养。

养殖场的选址和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等规定。

畜禽养殖地、屠宰和畜禽类产品加工必须选择生态环境良好,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址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

畜禽饮用水和大气环境应符合养殖场环境质量要求,即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规定。

养殖场的饲料及原料必须执行国家《饲料卫生标准》、《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是在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目录》之中,药物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药物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标准》等。

生猪养殖中的品种改良、兽医防疫、产地检疫和重大疫病的防控有一系列的技术规程和法律法规,都必须严格执行。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1日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2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三章治理与综合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指达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畜禽养殖户,是指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以下,常年生猪存栏量十头以上或者家禽二百五十只以上,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其他畜禽养殖量以折算成猪当量确定养殖规模。

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恶臭气体、畜禽尸体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4•【字号】苏农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0〕4号)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渔业局):为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苏政办发〔2009〕13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施办法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一)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2)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3)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或《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4)列入《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施行前通过江苏省省级审定的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2、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3、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4、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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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积极倡导健康养殖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为切实推进全省畜禽健康养殖方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规划布局
1、养殖规模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与畜牧业的关联度,生态环境对畜禽生产的承载力,养殖场(户)资金实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以及防疫、加工、流通、市场交易等社会化服务程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规模。

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种兔存栏200只以上。

2、场址选择
畜禽养殖场不得建在禁养区内,距铁路、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其它畜禽场等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污染严重的厂矿1500米以上。

应选择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建场;丘陵地区应选择阳坡,坡度﹤20°为宜。

环境要求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交通相对便利,且处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场区布局
养殖场整体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动物防疫要求,按功能合理布置办公与生活区、生产区和附属配套区。

办公与生活区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办公与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附属配套区建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用围墙、绿化带等隔开。

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分开,人员、畜禽和物品等采取单一流向。

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及防疫沟,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消毒池、车辆消毒通道等。

4、生产设施
畜禽舍建筑朝向一般采用朝南偏东或偏西15°~30°,建筑材料采用轻钢或砖混结构,做到保温隔热。

畜禽舍面积依据不同畜种不同阶段需要而定。

配有必需的养殖基础设施设备,畜禽舍内的调温、调湿、通风、除尘、光照、饮水、喂料、清污等设施齐全,操作方便、整洁、实用。

并视条件配备玩具、音乐播放等设施,改善动物福利。

二、饲养管理
1、品种选择
应从所在地地理和气候条件、饲料资源、饲养设施条件、养殖水平、市场需求出发,选用能发挥最佳生产水平和获得最佳效益的畜禽品种。

一般情况下,中小型猪场可利用地方母猪品种进行二、三元杂交生产商品猪;大型猪场宜开展三元杂交生产二洋一土、洋三元商品猪。

蛋禽和速生型肉禽宜选用配套系;优质肉禽以地方禽种为主,配套系为辅;奶牛选用中国荷斯坦奶牛、娟姗牛;肉牛选用利木赞、西门塔尔、夏洛来作为父本的杂交后代;
山羊选用波尔山羊作为父本的杂交后代;兔宜选用安哥拉毛兔、新西兰肉兔、美系獭兔。

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引种,种畜禽应具有系谱、免疫标识和检疫合格证等。

2、饲养方式
商品畜禽生产实行全进全出制。

规模场只饲养单一畜(禽)种,不得饲养犬、猫等其它动物。

猪场实行自繁自养,提倡人工授精,一般采用小单元饲养技术,即依其每周产仔窝数和断奶均龄,设立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小单元产仔舍和与之相配套的小单元保育舍;条件好的采用多点饲养技术,即将不同生产阶段的猪群放在不同地点的猪舍饲养。

蛋鸡采用笼养和网上平养相结合,蛋鸭采用网上与地面平养相结合,肉鸡(肉鸭)采用网上平养和放牧补饲相结合,奶牛、山羊、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兔采用笼养。

依据畜禽生产目标和生理阶段科学配制日粮,更换饲料要有适当的过渡适应期。

大力推广人工授精等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繁殖方式。

3、管理原则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有岗位责任、防疫消毒、档案管理等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

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养殖备案。

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畜禽有足够的活动空间,种畜禽和育成期畜禽要保证运动量。

日常注意观察畜禽健康状态,保持畜禽舍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饲养员相对固定岗位,不串岗,饲养管理人员定期体检,凭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疫病控制
1、消毒灭源
畜禽养殖场应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

养殖场大门口设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消毒工作。

消毒池应每周两次更换消毒药液,保持有效浓度。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洗手、紫外线消毒,种畜禽场还应设淋浴间。

畜禽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进(出)场,引种时需隔离观察10~15天确认健康方可入场。

定期对周围环境、畜禽舍内外、用具、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垫料应及时更换,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并进行带畜(禽)消毒。

同时做好灭鼠、灭蚊蝇和防野兽、野鸟工作。

每批畜禽出栏后,应及时对圈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空闲10~15天。

2、免疫保护
养殖场应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生长阶段、当地疫病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对牲畜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其它疫病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指导下实施计划免疫。

疫苗必须来自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妥善保存,免疫的剂量和方法应符合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佩戴统一的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同时定期做好畜禽药物驱虫工作。

3、疫病处置
畜禽养殖场应配备有执业兽医资格的技术人员,设有兽医诊疗室。

加强对畜禽健康状况的观察,发现畜禽患病,应立即将病
畜禽隔离,进行临床观察治疗,认真记录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方案、疗程、用药种类、疗效等情况并保存。

发现病情蔓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组织会诊。

一旦确诊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主动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处置疫情。

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宰杀、食用、出售。

四、质量安全
建立畜牧投入品购入与使用台账,实施质量可溯源制度,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饮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5027),以深井水和自来水为宜。

二是饲料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禁止饲喂霉变、结块及有异味的饲料;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为饲料原料;反刍动物禁止饲喂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三是饲料添加剂应为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并按照规范使用,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品。

四是使用的兽药(含生物制品)必须保证质量,且来自合法的供应渠道,并按照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同时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无特别说明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五、环境保护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实施减排、沼气发酵、有机肥加工、林牧和农牧结合,实现达标排放。

一是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粪尿实行干湿分离。

粪便采用自然堆积发酵和沼气发酵方式,也可以采用
机械强化法进行快速高温—有氧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

二是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排水系统要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场区内外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取暗沟布设。

对污水采用发酵方式处理,排放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通过在饲料中使用合成氨基酸、植酸酶、益生素、有机微量元素、除臭剂等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有毒有害物质的排出量。

六、组织方式
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运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保证。

一要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发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引导和集聚作用,与农户建立“五统一、一保证”的经营制度。

即,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注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保证农户饲养畜禽有稳定的收益。

放大龙头效应,带动畜牧规模养殖发展。

二要创新发展思路,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互助、合作、共嬴的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六统一分”的畜禽养殖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饲养管理、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分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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