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问题处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入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检查1. 实施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记录安全隐患。
2. 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高风险作业环节。
3.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分类管理,紧急隐患需立即停工整改。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依法依规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七、环境与设备管理1.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与整齐,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八、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坍塌等多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使用。
九、监督与评审1. 建立安全监督机制,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
2. 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评审,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处理制度在咱们的工程项目里,质量和安全可真是重中之重啊。
想想看,干活的时候,手一抖,或者一个小失误,可能就能闹出大笑话来,哎呀,那可真是笑不出来的事情。
为了让大家都能顺利干活,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处理制度。
这听起来好像有点高大上,其实说白了,就是要让大家在干活的时候,不但要能把事情做好,还得确保每个人都安全。
咱们得知道,隐患就像那潜伏在水里的鳄鱼,谁都看不见,但只要不小心,就可能被咬得鲜血淋漓。
要是有个别的工友在工地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真的是让人心痛得要命。
所以,在开工之前,我们得做好充分的准备,搞清楚哪儿可能有问题。
就像打仗之前要侦查敌情,咱们得先找出所有可能的隐患,提前把它们解决掉。
大家都知道,预防胜于治疗嘛,嘛。
咱们得有个专门的人来负责隐患的排查。
这个人就像是咱们的“隐患侦探”,每天在工地上转悠,检查每一个角落。
这样一来,隐患就没那么容易藏身了。
说实话,这个角色非常重要,就像一颗定心丸,让大家心里有底,干起活来也能更加踏实。
不过,这个侦探可不能自己一个人干,得发动全体工人。
大家平时多留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就能让咱们的工地安全指数蹭蹭上涨。
发现隐患之后可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咱们得把隐患当回事儿,得有个处理制度。
你想想,隐患处理起来就像是做菜,先得把菜洗净,切好,然后才能下锅。
处理隐患也是一样,首先得记录下来,然后分析问题出在哪里,最后再制定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个过程可得仔细,马虎不得,要不然到时候再出现问题,真是自打嘴巴。
说到这里,咱们的工人兄弟姐妹们也得参与进来。
大家在干活的时候,保持警觉,看到不对劲的地方就要积极反馈。
真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有时候别人说了也未必靠谱,自己的眼睛才是最可靠的。
为了安全,咱们得互相监督,相互帮助,这就像是打团战,一个人上前冲,后面的人没跟上,结果就容易掉链子。
咱们得定期举办一些安全培训,提升大家的安全意识。
这就像是上课,老师讲道理,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参与工程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以及责任的界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和容错机制原则。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一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五、项目开工前,相关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计划。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七、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八、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并提供详尽的设计文件,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九、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十、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十一、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工程安全计划,并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巡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十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十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考虑施工安全的因素,明确工程设计的安全要求。
十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证明文件。
十六、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十七、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整改和修复工作。
十八、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当立即启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是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1.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1.4 加强工程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工程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2.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2.2 加强安全风险预防: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4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3.1 审查和批准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4.1 宣传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知晓率和遵从度。
2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制度

2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制度在现代化的企业中,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一直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当处理这些问题时,制度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制度不仅有助于改进企业的运作,还可以保护员工和环境,并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
本文将介绍企业应该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质量问题处理制度是企业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关键。
该制度应该覆盖从原材料采购直到最终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产和供应链过程。
以下是企业应该遵循的一些步骤:1.识别问题:企业应该培训员工,使他们能够识别潜在的质量问题。
员工还应该了解可以报告质量问题的程序。
2.报告问题:员工应该知道如何报告质量问题,以便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问题可以报告给质量控制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3.调查问题:一旦报告了质量问题,企业应该迅速展开调查,以找出问题所在。
可能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预约外部专业团队,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解决问题:一旦问题确定后,企业应该立即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这可以涉及到修复产品或服务、制定更新的流程或程序、重新培训员工等等。
5.预防问题:企业应该制定措施,以确保同类型的问题不再发生。
这可以涉及到制定新的标准、更新培训计划、调整流程或采购更高质量的原材料。
6.监测问题:为了确保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应该定期监测,以检查该制度是否能够及时解决问题,以及问题是否继续发生。
环境问题处理制度环境问题处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保护环境,并遵守环境法规。
以下是企业应该遵循的一些步骤:1.识别问题:企业应该识别所有可能会带来负面环境影响的活动和流程。
2.报告问题:员工应该知道如何报告环境问题,并将问题报告给环境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3.调查问题:迅速展开环境问题的调查,以找出问题所在,并确保将所有可能和此类问题相关的数据清楚、明确地报告出来。
4.解决问题:立即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以减少或消除影响。
建筑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各项工程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区域及生产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质量方针:以人为本,追求卓越,满足客户需求,打造优质工程。
第五条质量目标:1. 工程合格率100%;2. 客户满意度95%以上;3. 优良工程比例逐年提高。
第六条质量管理职责: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项目部负责工程质量的具体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3. 施工班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七条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计划编制与实施;2. 质量检查与验收;3. 质量问题整改;4. 质量统计分析与改进。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八条环境方针: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改善环境。
第九条环境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达标排放;2. 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产生;3.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第十条环境管理职责:1. 公司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项目部负责项目环境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环境达标排放;3. 施工班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措施。
第十一条环境管理制度:1.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2. 环境监测与评估;3.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4. 环境信息收集与反馈。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1. 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2. 人员伤亡事故为零;3.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项目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安全;3. 施工班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 背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将会对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目的制定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发现并及时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所有质量问题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4. 建立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清单是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的第一步,需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相关处理措施。
建立问题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类型•问题发生的场景和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处理措施和流程5. 发现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应遵循以下步骤:1.建立问题发现机制2.组织人员进行巡检和监管3.鼓励并接受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举报和投诉6. 问题处理工程质量问题需要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确认问题:在问题发现后,要及时确定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停工整改:对于可能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需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之后进行复工验收。
3.确认整改效果:在问题整改完成之后,需要进行效果确认,确保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4.问题追踪和记录:对于重要问题,应建立问题记录台账,做好问题的追踪和记录。
7. 效果评估针对处理过的问题,应进行效果评估,判断处理是否有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彻底解决了问题•处理过程是否规范和有效•效果评估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效8. 监督和检查按照“责任明确、过程监督、结果评估、目标落实”的原则,应定期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定问题整改到位,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9. 经验总结和改进按照“不断评估、改进和提升”的原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水平。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公平、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四条质量问题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等。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部门具体负责执行,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六条没有特殊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如有修改,需重新提交领导审批。
第二章工程质量问题的表现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方面:设计不合理、不符合规范、数据错误等;(二)施工方面: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施工工艺不合理等;(三)材料方面:采用劣质材料、错误材料等;(四)验收方面:验收标准不符合要求、验收不合格等。
第九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质量问题发生后,应立即停工,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纠正问题。
第三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质量问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负责人员收到质量问题反馈后,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二)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领导,进行紧急处理;(三)完成整改后,应做好记录,并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启动投诉和索赔程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人员应对设计问题负责;(二)施工人员应对施工问题负责;(三)材料供应商应对材料问题负责;(四)验收单位应对验收问题负责。
第五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过程,应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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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处理制度目录一、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二、不合格控制程序(见程序性文件)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见程序性文件)四、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火灾及急性中毒等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事故分类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人身事故4.1记录事故4.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4.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4.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4.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84.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企业的机械设备事故。
6、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企业财产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
7.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7.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由班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程处主任或工程处专职安全员报告。
7.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班长报告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质安组。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项目部质安组,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7.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技术主管主持,项目质安监部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将结果书面报送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7.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和项目质安组,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报告给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门,再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7.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7.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质安组。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门、公司经理、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工会。
集团公司经理立即报告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省能源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及工会。
7.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室、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5.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7.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7.8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8.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8.1.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8.1.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8.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2198.1.4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8.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8.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公司、项目部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8.2.1.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8.2.1.2无视安监部门的书面报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2.1.3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8.2.1.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2.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负主要责任:8.2.2.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8.2.2.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次要责任;8.2.2.4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8.2.2.8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9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10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8.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8.2.3.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8.2.3.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8.2.3.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8.2.3.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9.事故统计范围9.1统计在“本企业职工栏内”的伤亡事故:9.1.1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企业职工);9.1.2企业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包括修配场、设备材料堆放场、车库等)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9.1.3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9.1.4聘用停薪留职职工和离退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9.1.5企业职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伤亡事故;9.1.6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求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9.1.7职工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本企业通勤车辆、船只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9.1.8本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
9.2统计在“非本企业人员栏内”的伤亡事故:9.2.1“非本企业人员栏内”系指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包括代训工、实习生、民工;参加本企业劳动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其他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9.2.2企业外来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企业工程项目发生的伤亡事故;2209.2.3因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9.2.4非本企业人员乘坐企业交通工具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9.2.5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事故,在事故统计中应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内。
二、不合格控制程序(见程序性文件)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见程序性文件)四、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一)、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不影响使用功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措施进行补救和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二)、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重大质量事故: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2、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3、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的寿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项目经理在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及工程部负责人。
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者,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在24小时之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任调查组组长,总工程师、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内部调查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任调查组组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工程部、安监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内部调查组。
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事故调查组应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