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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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
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4、积极发展经济,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不断增强社区经济实力。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居委会、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军警民共建、文明小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
6、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
7、建立与建全各项制度,制订本居委会三年发展规划。
居委会干部守则
1、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委会工作。
2、加强班子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做好工作。
3、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按照自治的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的疾苦,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本居委会全面工作,抓好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团结好居委会一班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门楼代表的作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经常向街道和居民代表汇报工作。
4、搞好居办企业和社区服务,严把财务关,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领导开展争创示范居委会活动。
6、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居委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居民小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政务行为,提高居委会办事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使居委会树立开拓创新,服务居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和良好环境,促进居民区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社区工作职责
1、做好拥军优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社济户、特困户的民政福利工作。
2、做好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搞好红,白理事会,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制度。提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
护正常的信仰。
6、积极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
7、关心下岗失业职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8、配合派出所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管理。
居民委员会的日常任务
1、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办事处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任务。
2、为群众办理身份、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申报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3、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建筑审批、计划生育等政策程序。
4、对居民区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包括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5、协助街道做好拥军优抚、特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6、向住户收取清扫清运卫生费,安排好居民区保洁工作。
7、协助街道城管部门整治居民区脏、乱、差及乱搭建等工作。
8、协助派出所维护居民区安全,调解民间纠纷,帮教"两劳"回籍人员,防火防盗巡逻等工作。
9、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及做好暑寒假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
10、积极兴办社区服务,发展经济,搞好居民区共建军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责,是社区全体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选举产生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到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议。当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二次,遇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代表或居民小组,1/5以上的户或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在合法的前提下,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社区居民都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5天书面通知全体社区居民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再由与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以无记名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
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处理经常性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一年来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写明其缺席原因。
五、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到副主任主持召开。
六、会议要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决定问题时,须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居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水平。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居规民约。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目标及分工。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服务项目及开展情况、开展社区服务的收支情况。
(六)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使用情况。
(七)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单位筹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三、居务公开的形式: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用于公开社区居民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宣传品、政务网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收集社区居民对居务公开情况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社区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征求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