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负责对社区内事务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就是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结构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负责履行社区居委会决策、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职责分工1.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利益,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2.社区居委会要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议事会,听取居民意见,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
3.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政府治理社区内的安全、卫生和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
4.社区居委会要协调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5.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邻里友好交流,提高社区居民的团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决策程序社区居委会的决策程序要充分尊重民主原则,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进行多方面的讨论和协商,形成共识后方可做出决策。
四、工作会议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社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五、实施和评估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并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和渠道,开展居民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参与意识。
七、纪律约束社区居委会成员要遵守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和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操办违规活动。
八、监督机制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居民和社会的监督,定期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报告,接受居民代表的问询和审查。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制度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治的基础,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社区居委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以居民自治为核心,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民政工作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文体活动委员会等职能机构。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分工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心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二)组织开展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三)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四)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建设、环境卫生、治安保卫、文体活动等工作;(五)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二)负责社区文件、资料的管理;(三)负责社区居委会会议的组织、记录和通知;(四)负责社区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民政工作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社区困难家庭救助、优待抚恤、老年人服务等工作;(二)负责社区残疾人、儿童福利保障等工作;(三)负责社区社区救助站、社区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十条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二)负责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三)负责社区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四)组织开展社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五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一)社区党总支要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的大额开支、设施建设、申请低保人员的审批、社区居委会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分别提交社区党总支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社区居委会在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____有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通力协作,各成员所分管工作要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半年、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坚持撰写工作日志,记录日常的工作内容,居委会主任要每月检查并签字,街社区工作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____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不同意见可以向社区党总支和街道办事处反映。
决议形成后,要坚决执行。
(六)居委会要掌握本辖区各类人员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报表要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七)居委会成员对待办理事务的群众要耐心细致、不急不燥、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居委会成员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如主任不在可请示副主任,会后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以便主任统一安排工作。
主任外出开会、办事须告知社区书记,书记不在应告知副主任及考勤员。
(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上班。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二)是指在中国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和居民生活的一套规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居委会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居委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2. 选举制度:规定居民选举居委会成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候选人提名、选民资格、投票方式等。
3. 任期制度:规定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和轮换原则,确保居委会成员在一定周期内进行选举和更替,保证组织运转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居委各项工作制度

居委各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的组织建设,规范居委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委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居委各项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二、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第四条居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居委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群众工作本领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居委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成员应当履行职务,不得无故缺席居委会议和居民会议。
第六条居委设立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居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反映居民意愿和诉求。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居委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引导居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二)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代表居民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三)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办理居民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四)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五)做好社区安全工作,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六)其他应当由居委办理的事项。
第八条居委主任负责主持居委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居委决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特定方面的工作。
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居委召开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居委作出重要决定,应当事先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居民会议或者其他形式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居委办理居民事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二条居委应当定期向居民报告工作,接受居民评议。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区居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区安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组织,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居民协商会议,处理社区内的日常事务;2. 组织护理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3. 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活动;4. 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5. 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是由居民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也可以是由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工作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居委会领导班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居民协商会议第四条居民协商会议是社区居委会的重要活动形式,其宗旨是促进居民之间的直接交流和协商,解决社区的问题。
第五条居民协商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居民自愿参加协商会议,任何居民都有权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2. 民主决策原则,协商会议通过民主投票或共识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3. 信息公开原则,协商会议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会议的议程、决议等信息;4. 法治原则,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居民协商会议的组织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2. 会议应当提前通知社区居民,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3. 居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服务,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4. 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和决议等信息,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
第三章环境和设施管理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负责护理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清扫卫生等工作;2. 组织居民参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使用安全和正常;3. 监督社区内的建筑和设施建设,维护社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居委日常工作制度

居委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的日常工作,规范居委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委日常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居民、依法治理、共建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第三条居委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负责居民区的自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等方面。
第四条居委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居委组织架构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组成。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社会公德,通过居民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二)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推动社区建设;(三)代表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沟通协商,解决居民关心的实际问题;(四)及时了解居民需求,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五)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六)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由居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居民开展小组活动,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协助居委办理有关事项。
三、日常工作流程第九条居委日常工作流程分为信息收集、问题梳理、协商议事、资源整合、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信息收集:通过居民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居民需求和社区资源信息。
第十一条问题梳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确定社区问题的优先级和解决策略。
第十二条协商议事:组织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和方案。
第十三条资源整合:整合社区内外资源,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将协商议事形成的方案付诸实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4篇)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提升居民居住环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居委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二条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直接选举产生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
第三条居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社会福利。
(三)管理社区共有财产,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协助政府治理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委员由居民推选产生。
第五条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居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居委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社区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居委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居委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九条居委会有权制定社区规章制度,管理社区共有财产,并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居委会有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对居民健康教育的宣传。
第十一条居委会有权协助政府处理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及时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告知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情况、收支情况和社区议事决策情况。
第十四条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居民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障居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社区居民有依法参与居委会自治和管理的权利,有对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政府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和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3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是居民自治的基础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架构1. 居委会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决策和日常运行。
2. 部门设置:按照工作需要,设立党建工作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服务部门等,具体设置由社区居委会委员会决定。
三、职责1.居委会主任:(1)负责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组织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
(2)监督居委会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情况,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3)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的让这事务、关切问题。
(4)代表居委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社区规划的编制、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5)积极开展居民教育、文化活动等,增强社区凝聚力。
2. 部门负责人:(1)根据居委会委员会的决策,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部门工作遇到的问题。
(4)协助居委会主任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和居民教育。
3. 社区工作人员:(1)认真执行居委会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2)开展社区行政工作,处理辖区居民的各种事务。
(3)负责居民档案的管理和更新。
(4)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工作流程1. 会议制度(1)居委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
(2)会议主要议题包括:社区工作计划、重要决策事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居民需求及问题等。
(3)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邮件或纸质形式发送给与会人员。
(4)重要事项的决策需经过多数委员的表决,达到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2. 工作计划制定(1)居委会根据社区建设的需求和居民反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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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1、每周一下午为理论知识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1、定期向上级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具体指导。
2、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上级,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居财镇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核权限。
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书记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
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民主评议制度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居委会干部守则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
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不办违规酒宴,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
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
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二、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党总支的建议和监督;四、全面负责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利用社区内各类文化、体育资源,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三、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四、组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学校、家长抓好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县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六、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文教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环保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三、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立社区卫生评比制度,监督检查社区内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规定落实情况,保持社区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治理环境污染,认养保护社区绿地、花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六、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病、防疫活动,协调利用社区内的各类医疗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七、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洁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