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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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范文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一、社区管理制度1.社区服务宗旨社区服务宗旨是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营造和睦的小区环境。

2.社区服务内容(1)安全保障:负责社区内的安全管理,维护社区内的治安秩序。

(2)环境卫生:负责社区内的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和处理,保障居民生活质量。

(3)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书画展览、文艺演出等,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

(4)社区协调:负责处理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内的和谐氛围。

3.社区管理人员职责(1)社区主任:负责社区内各项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组织居民大会和物业工作协调会议。

(2)物业管理员:负责小区内物业的维护和管理,协助社区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3)安保人员:负责社区内的安全巡逻、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4)环卫工人:负责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小区的清洁和整洁。

4.社区居民参与管理(1)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的利益,参与社区管理和决策,并举办居民活动。

(2)志愿者协会: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

(3)社区报名制度:居民可以通过报名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和义务服务,促进居民间的互动和交流。

5.社区管理与居民权益(1)公平公正:社区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区别对待任何一名居民。

(2)信息公开:社区管理应及时向居民公开有关社区管理的信息和决策,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3)听取意见:社区管理应积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社区服务。

二、物业管理制度1.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电梯、水电、照明、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等。

2.物业费用收取(1)物业费用的计算:按照楼栋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

(2)物业费用的使用:物业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等。

3.物业管理规定(1)公共设施的维护: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社区自治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社区自治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社区自治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自治,规范社区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的居民自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组织,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自治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

第二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道德品质,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议事能力。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由社区居民会议补选。

第三章:社区居民会议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提出。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

第四章:社区自治管理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第五章:社区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社区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补贴、居民自筹等。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

第六章:社区监督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监督小组,对社区自治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补贴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接受居民、物业、政府等方面的监督。

社区居委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社区居委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社区居委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委工作规范,发挥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管理组织,是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秩序,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

第三条社区居委工作的宗旨是为了服务居民、保障居民利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必须依法开展工作,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公开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规定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书记等相关职务,主任为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工作,助理主任、秘书等人员根据需要调配。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设立相关工作部门,如环境卫生部、社区事务部、卫生保健部等,依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社区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负责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如婚丧喜庆、邻里纠纷等。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社区的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社区内各方面资源,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政府完成社区管理工作,并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定期召开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居民开展各项工作。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五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五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一)社区党总支要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的大额开支、设施建设、申请低保人员的审批、社区居委会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分别提交社区党总支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社区居委会在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____有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通力协作,各成员所分管工作要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半年、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坚持撰写工作日志,记录日常的工作内容,居委会主任要每月检查并签字,街社区工作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____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不同意见可以向社区党总支和街道办事处反映。

决议形成后,要坚决执行。

(六)居委会要掌握本辖区各类人员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报表要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七)居委会成员对待办理事务的群众要耐心细致、不急不燥、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居委会成员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如主任不在可请示副主任,会后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以便主任统一安排工作。

主任外出开会、办事须告知社区书记,书记不在应告知副主任及考勤员。

(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上班。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二)是指在中国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和居民生活的一套规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居委会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居委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2. 选举制度:规定居民选举居委会成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候选人提名、选民资格、投票方式等。

3. 任期制度:规定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和轮换原则,确保居委会成员在一定周期内进行选举和更替,保证组织运转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社区是城市人民的基本单位,是城市管理中的基础组织,负责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社区的有序、和谐、稳定的运转,各项管理制度必须得到完善。

一、社区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制度1.社区委员会是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社区管理组织,由主任、副主任、秘书、组织委员等成员组成,主席单位为居委会。

2.任期为3年,受委托代表社区居民利益、领导社区管理工作。

3.社区委员会负责统筹社区公共事业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民生保障、社区社会管理等事项,并代表社区居民参与地方政府综合治理和社区自治。

4.社区委员会主席任期为三年,每任期不超过两次,每居民小组选举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同时保证性别平等,其中副主任应当由不同性别的居民选举产生。

5.社区委员会负责对全社区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

6.社区委员会需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积极听取和满足居民需求,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自治能力。

二、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7.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除社区内的垃圾、杂物等,保障社区环境卫生整洁。

8.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规定放置垃圾,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9.社区委员会应组织居民一起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并加强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劝导等工作。

10.为了减少噪声和空气污染,社区委员会还应严格控制社区内商业和车辆的噪声、排放等行为。

三、社区安全管理制度11.社区委员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居民安全预警制度,实现安全风险的“预警、预防、预案、应急”四个阶段。

12.社区委员会应制定居民“安全家庭”建设计划,对居民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居民安全防范能力。

13.社区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内治安、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定期开展社区安全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问题。

四、社区民生保障制度14.社区委员会应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和服务,协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

社区常用制度汇编范本

社区常用制度汇编范本

社区常用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国城市社区内的居民和社区组织。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第四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区秩序,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区。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方便居民办事咨询。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区居民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社区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

三、社区居民行为规范第十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社区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秩序。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应当爱护社区环境,保护社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产。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社区内违规使用火源、电源。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应当尊重邻里,和睦相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社区服务制度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制度,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促进社区和谐。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治安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社区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内的居民、组织和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社区各项制度汇编

社区各项制度汇编

社区各项制度汇编(一)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1、党员大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3、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居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有条件的可实行“票决制”;4、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等文件精神,在《西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章程》和《西城街道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章程》的框架内,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以下简称二会)工作制度。

1、宗旨原则:二会坚持民主、协商、团结和联手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驻于社区、关心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活动。

2、人员组成:二会成员单位由街道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

二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处理。

各理事单位应选派一名党务干部兼任二会联络员,如遇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该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通报二会办公室。

3、二会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活动,并激励和督促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觉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治安和环境卫生,为推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3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3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是居民自治的基础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架构1. 居委会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决策和日常运行。

2. 部门设置:按照工作需要,设立党建工作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服务部门等,具体设置由社区居委会委员会决定。

三、职责1.居委会主任:(1)负责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组织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

(2)监督居委会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情况,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3)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的让这事务、关切问题。

(4)代表居委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社区规划的编制、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5)积极开展居民教育、文化活动等,增强社区凝聚力。

2. 部门负责人:(1)根据居委会委员会的决策,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部门工作遇到的问题。

(4)协助居委会主任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和居民教育。

3. 社区工作人员:(1)认真执行居委会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2)开展社区行政工作,处理辖区居民的各种事务。

(3)负责居民档案的管理和更新。

(4)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工作流程1. 会议制度(1)居委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

(2)会议主要议题包括:社区工作计划、重要决策事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居民需求及问题等。

(3)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邮件或纸质形式发送给与会人员。

(4)重要事项的决策需经过多数委员的表决,达到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2. 工作计划制定(1)居委会根据社区建设的需求和居民反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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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一、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二、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制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和罢免;五、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六、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七、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八、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一、对社区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定实施监督并检查落实情况;二、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三、协商社区内事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社区代表大会;五、协助社区居委会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驻地单位和外来人口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六、广泛征求和听取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社区居委会研究办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3、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设;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7、开展争创文明安全居委会活动,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8、调解民间纠纷,引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10、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各级文件精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自治组织是在街道工委及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办事处指导下,社区成员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规模调整了的居委会辖区。

第四条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二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建设的决策机构。

主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形式,表达和体现社区成员的利益。

第六条社区代表由本社区内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和外来人口代表组成。

社区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

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驻区第八条社区代表拥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并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

社区代表大会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

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

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章程。

4、监督权。

社区代表大会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

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社区代表的义务: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

社区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本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执行社区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

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

在社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本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社区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社区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社区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第十三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社区代表大会开展日常工作,是社区代表大会的代行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推荐,社区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由9-15人组成。

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其余为委员。

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第十五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职权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代表和社区居委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居民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成员,自觉贯彻执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和决议。

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十七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1、报告工作。

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制定措施。

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

3、讨论表决。

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督促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清点到会人数(三分之一成员参加方能有效)。

2、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

3、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社区居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和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发动社区居民、组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7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条件成熟的社区可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人民调解、治保、卫生、计划生育、老龄委、青少年教育、社会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妇代会等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实行挂牌上岗。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居委会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社区内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社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社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设,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6、开展争创文明安全社区居委会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群众通过互助互利的形式,解决社区成员的需求,为社区成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倡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成员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

10、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愿望、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做好社区日常工作的同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重大中心工作,可按费随事转的原则办理。

第五章建立社区工作队伍第二十五条社区要建立社区工作队伍。

社区工作队伍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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