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案例背景(精)
这种信用证你见过吗这种信用证?能读懂并准确理解其中的每项条款吗

这种信用证你见过吗这种信用证?能读懂并准确理解其中的每项条款吗这种信用证你见过吗这种信用证能读懂并准确理解其中的每项条款吗?今天猫熊哥给大家用实例讲解一下这类信用证,希望对你有帮助:自由议付(Unrestricted Negotiation) 也叫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作限制,即欢迎如何银行予以议付。
凡是自由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必须注明“自由议付”字样。
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together with their draft(s) in dulicate at sight:(本信用证仅凭提示如下单证及即期汇票一式两份在中国任何银行办理议付。
)有些信用证不表明任何字样,而载有“邀请” 或“建议”自由议付的条款。
这种信用证是通过其自身的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 保证条款)来表达其自由议付的功能:如: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 and bona-fide holders of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that such drafts shall be duly honored on presentation.(我行特在此向依本信用证条款出具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及善意(正当)持票人承诺本汇票在提示时将给予承兑。
)“即期自由议付”一般应该有“即期”字样:Sight Negotiation L/C(即期议付信用证)。
在信用证条款中也有所体现。
比如:This documentary credit is payable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of goods.(本信用证即期支付全额货款)接下来用来的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为范例为大家详细解读:注:前面的数字或数字加字母是SWIFT信用证的M700和M701格式的代码,后面红色的括号内文字是猫熊哥给大家解释前面代码所代表的意思。
单证具体案例中英对照

单证具体案例中英对照(一)信用证(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二)汇票(即期汇票、远期汇票)(三)发票(四)装箱单(五)提单(六)保险单(七)商品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书,品质、重量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八)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英文范例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7条C款的规定,“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的。
”这种信用证对卖方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的使用.范例如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Irrevocable documentaryBank ALondon, International DivisionAddress:Tel: Telex: Date: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Credit numberOf issuing bank:16358Of issuing bank 8536Advising bank ApplicantBank of china Guangzhou Joseph Smith & Sons 52XX Street, SouthamptonBeneficiary AmountGuang Arts & Crafts Corporation US$2000(US Dollars Two Thousand Only) Guangzhou, ChinaExpiry31 May 1986 at the counter of:Dear Sirs(二)汇票中英文范例-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由一方向另一方签发,要求对方立即或在一定时日内,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信用证案例大全(精品)

(2)而日商指定 A 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 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 经济效益。
在一般的 D /P 远期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
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日商所以提出通过 A 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当然
是该商与 A 银行有既定融资关系,从而可取得提
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
整理课件
案例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 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 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 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 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 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整理课件
案例
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 电文中并未声明 “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 句。受益人按照电报信用证的文本已将货 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向当地通知行议付货款时,当地通知行出 示刚收到的开证行寄到的 “邮寄文本”, 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 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 电亦称 “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整理课件
案例
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 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 定单证相符合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 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 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 汇,五天后议付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 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 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 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 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
信用证案例..

案例: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向日本一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 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 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 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 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 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 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 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A行提出的不符点中,除了装箱单以外,其他 均是正确的。根据《UCP600》第34条:银行对任何单 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 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 概不负责。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提交的 单据上内容与任何其他提交的所规定单据内容无矛盾, 则银行将接受这类单据。 由于信用证根本未指明装箱单由哪方开立,只要装箱 单上内容与其他单据不矛盾,理当接受。此外,除非 信用证明确规定装箱单要签署,否则未经签署的装箱 单也是可以接受的。 以《UCP600》第34条的标准来判断,似乎检验证书也 符合规定。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商品检验应先于货物装 运前,就像保险应先于货物装运前一样,所以检验证 书的出单日应先于或等于货物装运日。 有运输行承运人签发的单据,如运输行收据不是 运输单据,因此它不属于《UCP600》所划定的运输单
分析: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 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 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 中,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 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 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保 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所以,我 方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 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 手续。
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 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二、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的种类

(十二)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etter of Credit)、担保信用证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 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 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 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 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 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银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受 益人来就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 方式。
(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 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 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 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 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同时互开, 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 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对方凭第一张信用 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 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 约束。
(四)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 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 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第六章 信用证案例

案例1中国某外贸公司(买方)与日本甲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A型设备和8台K型仪器的合同,总价值40万美元,价格条件CFR大连,装运期为1997年9月底,付款条件是,买方在货物装运前二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1997年9月30日买方通过银行开出了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未交押金),卖方于10月9日,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从议付银行议付了货款,议付行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10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A设备到港,11月8日,第二批货物8台K仪器到港,这两批货物买方都是在未取得正本提单情况下,以副本提单从船公司代理处提取.经省商检局检验认定,15套设备具中有4套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11套设备及8台仪器无质量问题.买方认为,所购15套设备系相互配套使用的,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失去使用价值,遂于1998年3月24日向日方发出一份备忘录,要求将15套设备全部退回,日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答复.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1)将15套A设备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2)8台K仪器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五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元.(3)买方购买的15套A设备用于出租,由于A设备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问:(1)仲裁庭对上述请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现假设,如在开证行要求买方付款赎单时,买方鉴于货物状况,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开证行会受到什么损失,应如何处理答案:(1)对于买方的三项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本案中,不合格部分可以退货处理,但买方应接受合格部分的设备与仪器。
本案中,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997年9月底,且买方应于1997年7月开立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