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信用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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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案例分析两篇

信用证案例分析两篇

信用证案例分析两篇目录一、内容综述 (2)1. 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挑战 (3)2. 信用证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意义 (4)二、信用证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5)1. 简化交易流程 (6)2.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7)3. 降低贸易风险 (9)三、中小企业应用信用证的现状与问题 (9)1. 应用现状 (11)2. 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12)四、信用证在中小企业中的成功案例分析 (13)1. 案例一 (14)案例背景 (15)成功因素分析 (16)后续行动建议 (18)2. 案例二 (18)案例背景 (19)风险规避策略 (21)经验总结 (22)五、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应用信用证的策略与建议 (22)1. 提高中小企业对信用证的认识与理解 (24)2. 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5)3. 寻求专业咨询与服务支持 (26)4. 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支持与推动 (27)六、结论与展望 (29)1. 信用证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前景 (30)2. 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长远影响 (31)一、内容综述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其操作复杂性和风险性不容忽视。

本文选取了两篇关于信用证案例分析的文档,旨在通过深入剖析具体案例,揭示信用证业务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一篇文档通过一起具体的信用证欺诈案件,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受益人未能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供合格的单据,导致开证行错误地支付了款项。

这一事件暴露出信用证业务中单据审核不严格、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

文档也提出了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单据质量等建议,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二篇文档则聚焦于信用证结算中的银行责任问题,由于银行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导致受益人遭受了损失。

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深入思考。

银行作为信用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进行付款或拒付,并对受益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

分析
根据 《UCP600》第 27条 a款(1)项规定: “如信用证要求实际发运日期,应对此日 期作出专项批准。……在所有其他情况下, 签发空运单据的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 因此该批货物的装运日期应为 3月 1日。又 根据 《UCP600》第 43条规定,银行拒收迟 于装运日期后 21天提交的单据。所以银行 拒绝议付。
与上述相反,若英镑汇率下跌,英镑价格 低于铸币平价-输金费用的水平时,则美国出 口商一定以输入黄金方式完成结算,而不采用 票据方式结算。
结论:
由于存在输金方式,通过黄金的输 出入结算,实现了汇率向铸币平价的 回 归,并形成了以铸币平价为基础, 以黄金点为波幅的汇率形成及调解机 制。
信用证案例
案例1
(2)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 付款赎单没有道理。根据信用证的特点,甲公司 作为开证申请人,在付款赎单时,也仅限于审核 受益人交的单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 甲公司必须付款赎单。如果开证人在审核单据时 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付款赎单。但如果开证申 请人凭运输单据提货后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 与银行无关,只能向受益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 等有关责任方索赔。所以甲公司应依据贸易合同 与对方进行交涉。
案例2
某出口公司接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有 下列条款:“Credit amount USD50,000, according to invoice 75% to be paid at sight, the remaining 25% to th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出口公司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 单据,经检验单证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 计37,500美元。但货到60天之后,开证行以开证 人声称到货品质欠佳为理由,拒付其余25%的货 款。请问:开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2)
卖方应该就少交货8台对买方造成的8万港币损失进行违约赔偿。
P248案例4
案情简介:
我某企业与外商按国际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届满前,该商所述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可以拒绝对方解除交货义务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延迟交货,因为交货期届满前工厂失火被毁,并不能说明卖方没有交货的能力。
你9日电传最低60美元即期信用证限12日复到此地9月11日来电传:
你10日电传接受再订购500架同样条件即复
9月12日去电传:
你11日电传确认请速开证9月13日来电传:
你12日电传信用证将由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开立Sept.2
IncomingTelex
INTERESTEDINBUTTERFLYBRANDSEWINGMACHINEMODELJA-13000SETSPROMPTSHIPPMENTPLEASEQUOTE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P259案例7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信用证案例分析两篇

信用证案例分析两篇

信用证案例分析两篇篇一:信用证案例分析几个信用证案例分析标签:信用证Saturday,20XX-10-25几个信用证案例分析案例一:1: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XX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XX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

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XX年5月29日。

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

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1)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

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6月30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15天且在效期之内。

现在该公司于5月29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6月13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

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拒绝议付。

(2)因为时间不可能倒转,不符点已无法更正,该进出口公司只能一方面电告进口商此不符点,希望进口商理解并付款赎单,另一方面告知银行担保议付。

该进出口公司的风险是:原来的银行信用由于单证操作失误而降低成了商业信用,万一国际市场风云突变,客户可能不付款或少付款。

案例二:2: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投保中国保险条款一切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时,将低了湿度标准,使得产品的湿度增大,然后将产品装入集装箱。

货物到港后,检验结果表明,产品全部霉变,损失达八万美元。

调查后发现,该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属于正常运输。

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是否该支付货款?为什么?(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保险条款,货物本身内在的缺陷或特征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这批皮手套的霉变,是由于工厂降低了湿度标准后,货物本身内在的缺陷或特征所致的,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赔偿的。

信用证案例分析

信用证案例分析

案例1 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欧洲某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Certificate of Origin:E.E.C.Countries”(标明产地为欧共体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书)。

该证经通知行通知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交来了全套单据。

在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上关于产地描述为“Country of Origin:E.E.C.”,产地证则表明“Country of Origin:E.E.C.Countries”。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完全一致,于是该行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向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不符:1 发票上产地一栏标明:E.E.C.,而信用证要求为E.E.C.Countries。

2 产地证上产地一栏标明E.E.C.Countries,与发票产地标明E.E.C.开证行明确表明拒付,并且保留单据听候处理。

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议付行拒理力争:信用证对于发票并未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况且发票上的产地系与产地证一致。

故议付行认为不能接受拒付,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

分析该案的争议源于信用证条款的不完整,不明确,在开证行开列的信用证中,开证行对产地的要求为E.E.C.Countries,而并未具体要求哪一国。

在此情况下,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中涉及产地一栏时既可笼统表示为欧共体国家,也可具体指明某一特定国家(只要该国是欧共体成员国即可)。

倘若开证行认为不符合其规定,它应在开证时将产地国予以明确表示。

《UCP600》规定: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以及修改书本身必须完整,明确。

既然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指示不明确,它将自己承受此后果。

故在此案中开证行的拒付是不成立的。

此案中给我们的启示是:1.作为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是必须完整,明确。

2.议付行在收到不明确,不完整的指示时,应及时与对方联系,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2)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2)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2)信用证的再转让I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消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以M作为受益人,A行为该证的通知行。

在A行将该证通知M后,M指示A行将此证转让给X,该转证的到期日比原证早1个月。

第二受益人X受到转证后,对于转证的一些条款与第一受益人M产生了分歧。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

而此时,该转证已过期。

于是M请求A行将已过期的未使用的转证恢复到原证。

鉴于原证到期日尚有1个月,M要求A行能将恢复到原证的金额再度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Y。

A行认为它不能同意M的做法。

因为将该证转让给Y构成了信用证的第二次转让,而这正违反了《UCP600》第38条的规定。

况且,A行未从第二受益人X处收到任何货物未出运.转证未被使用或者同意撤销转证之类的信息。

分析A行在认识上存有误区。

将未使用过的转证再次转让给另一新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被视作为二次转让。

《UCP600》第38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受益人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受益人。

根据此条文意,由第一受益人作出的再次转让并不构成二次转让,而视为一次同时转让给多个受益人的情形。

所以此等转让并非为《UCP600》所禁止。

在此案中,既然第二受益人X并未接受转证,第一受益人M当然可以自动地将该证转让。

当然A行也并未义务接受M再次转让的指示。

《UCP600》第38条又规定:除非转让范围和方式已为转让行明确同意,转让行并无办理该转让的义务。

倘若A行同意将该证转让给Y,比较谨慎的做法是:它从X处获取一份书面指示同意撤销未用的转证,同时退回转证通知。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偿付责任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于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撒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

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

信用证法律案例(3篇)

信用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银行(以下简称“被告”)2019年3月,原告与外国某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由被告开具。

2019年4月,原告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明等。

原告将上述单据提交给被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被告在审核单据过程中,发现发票金额与信用证条款约定的金额不符,遂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原告认为,其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被告无权拒付。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信用证条款中关于发票金额的规定是否有效?2. 原告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3. 被告是否有权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三、法院判决1. 关于信用证条款中关于发票金额的规定是否有效的问题。

法院认为,信用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本案中,信用证条款中关于发票金额的规定是明确的,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该规定,因此,该规定有效。

2. 关于原告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发票金额与信用证条款约定的金额不符。

虽然其他单据符合要求,但发票作为信用证结算的核心单据,其金额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导致整个单据集合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3. 关于被告是否有权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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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结论:A公司不能结汇。 理由: ① 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 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 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 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仅得到B公司的 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 是无效的。 ② 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晚于4月15日” ,而A公司所 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即单证 不符,银行可以拒付 。
国际结算
结论:应选择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 理由:
(1)根据《UCP5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 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 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及/或装运港不同, 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 装运。 (2)本案中我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各装 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提 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 分批装运。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 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国际结算
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 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 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500》规定办理。 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 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 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 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 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 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 试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国际结算
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 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 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 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 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 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 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 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国际结算
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采取提前收取这笔货款的办 法或采取提高出口商货价的方法。 理由: (1)从日本政府公布的各项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未来 日元汇率将趋于下浮,因此,软币结汇将会减少我公司的 收入,我公司应加速软币应收账款的收进工作。 (2)资料显示,日本前一季度国际收支逆差明显加大, 通货膨胀加剧,则可推测出日元汇率下跌幅度可能要大于 我公司提前结汇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故我公司应尽快 收回这笔货款。 (3)若不能尽快收回货款时,应采取提高货价的方法, 以货价来弥补汇率上的损失。
国际结算
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一国货币对外贬值时,由于以-------表示的该 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下降,从而有利于提高该国--------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2、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中未注明“可 转让”字样,即为---------- 信用证。信用证中未 注明"可撤销"字样,则为------------信用证。 3、我国外汇汇率采用---------标价法。 4、一国的---------- 收支状况是影响汇率变动的最 直接的因素。
国际结算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具有( )特点。 A、通用性 B、安全性 C、便利性D、快捷性 E、透支性 2、包买票据业务的特点有( )。 A、主要为大型资本货物交易提供资金融通 B、通常是为客户的一项交易提供一项融资服务,而不是综合服务 C、包买商银行有追索权 D、付款期限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包买票据业务中的票据必须经进口国银行担保 3、银行保函的通知行所负的责任有( )。
国际结算
我公司应拒绝接受B银行的要求。 理由:按《UCP500》规定,信用证一经
保兑,保兑行即与开证行同样承担第一付 款责任。保兑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因此, 我公司应拒绝B银行的要求。
国际结算
我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合同 价值300万日元,采用D/P六个月远期付款。 签约后,日本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 日本前一季度的财政赤字规模大幅度上升, 国际收支逆差明显加大,而且通货膨胀也 显著加剧。 请问: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如何 结算?为什么?
A、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B、核实保函的真伪 C、检查保函内容是否正确D、承担支付保证责任 E、确保保函在邮寄过程中不致延误、遗失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
写出下列专业术语英文缩写的中文全称 (1)B/L :(2)T/T : (3)L/C : (4)L/G : (5)D/A :
国际结算
判断题(每题1分 共15分) 1、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付款或承兑或议付的交单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 证除外。 2、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3、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而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也具有该作用。 4、美国某企业有一笔90天远期的日元应付货款,若预测日元兑美元将升值, 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损失,该企业应尽可能推迟结汇。 5、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外汇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是中国银行。 6、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 可由买方决定,但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7、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货运时间和装运地点不同,也 不作为分批装运处理。 8、出口商是福费廷交易中的债务人。 9、清洁运输单据是指不载有任何批注的运输单据。 10、不记名提单在背书后就可以转让了。
国际结算
哈冰
四川外语 学 院 国际商学院国际经贸教研室
国际结算
分析题
我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公吨,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禁止 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该证并注明:按 《UCP500》办理。现已知:装期临近,已订妥 一艘驶往南非的“黄石”号货轮,该船先停靠 新港,后停靠青岛港。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 在新港和青岛港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 如果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最好选择何种处理 方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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