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居民的民主管理,促进居民自治。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利益,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自治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委会中的所有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
三、主要职责1. 组建和改选(1)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居民委员会改选应当持续深化选举制度,保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居民对委员会成员的选择权。
2. 公开透明(1)居民委员会应当将选举结果向社区居民公示,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备案;(2)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示社区居民议事及处理事项。
3. 居民服务(1)居民委员会应当正确处理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2)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解决社区居民的咨询、建议、投诉等事项。
4. 社区宣传(1)居民委员会应当负责社区宣传工作,把社区信念文化和社区自治理念贯穿于社区宣传工作之中;(2)居民委员会应当综合利用信息和媒体手段,增进社区居民间的交流,提高社区居民的意识。
5. 财务管理(1)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社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2)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社区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四、管理程序1. 建立社区议事和问题处理制度建立社区居委会议事和问题处理制度,规范问题和意见反映的收集和处理流程,确保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 定期开展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声音和建议,提出解决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3. 考核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定期对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评估小区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管理保障(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居民自治和利益的维护;(2)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工作记录、档案管理、账务管理等管理工作。
社区居委会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规范社区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组织1.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经社区居民投票选举产生。
2.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居委会需要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社区内的事务,并根据需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条:权责明确1.居委会主任负责调查研究社区居民的需求和诉求,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满足其合理要求。
2.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负责主持会议等日常管理事务。
3.委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帮助主任完成任务。
第四条:社区治理1.居委会负责组织社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并组织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工作。
2.居委会负责监督社区居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
3.居委会负责组织社区内的公益活动,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社区凝聚力。
第五条:居民权益保障1.居委会负责协调邻里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3.居委会负责为特殊困难居民提供帮助和援助,搭建亲情、邻里支持的社会网络。
第六条:会议制度1.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安排应提前通知和公告。
2.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讨论社区重要事务,决策社区管理方案。
3.会议记录应及时归档,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第七条:监督机制1.地方政府应当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依法开展工作。
2.社区居民对居委会的工作有权监督,可以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评价。
第八条:违规处理1.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将受到相应处罚。
2.居委会工作人员要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附则1.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居委会的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良好秩序。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并经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讨论通过。
以上为社区居委会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居委会的运作,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满意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五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一)社区党总支要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的大额开支、设施建设、申请低保人员的审批、社区居委会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分别提交社区党总支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社区居委会在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____有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通力协作,各成员所分管工作要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半年、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坚持撰写工作日志,记录日常的工作内容,居委会主任要每月检查并签字,街社区工作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____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不同意见可以向社区党总支和街道办事处反映。
决议形成后,要坚决执行。
(六)居委会要掌握本辖区各类人员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报表要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七)居委会成员对待办理事务的群众要耐心细致、不急不燥、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居委会成员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如主任不在可请示副主任,会后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以便主任统一安排工作。
主任外出开会、办事须告知社区书记,书记不在应告知副主任及考勤员。
(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上班。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二)是指在中国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和居民生活的一套规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居委会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居委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2. 选举制度:规定居民选举居委会成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候选人提名、选民资格、投票方式等。
3. 任期制度:规定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和轮换原则,确保居委会成员在一定周期内进行选举和更替,保证组织运转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区居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区安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组织,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居民协商会议,处理社区内的日常事务;2. 组织护理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3. 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活动;4. 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5. 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是由居民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也可以是由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工作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居委会领导班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居民协商会议第四条居民协商会议是社区居委会的重要活动形式,其宗旨是促进居民之间的直接交流和协商,解决社区的问题。
第五条居民协商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居民自愿参加协商会议,任何居民都有权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2. 民主决策原则,协商会议通过民主投票或共识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3. 信息公开原则,协商会议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会议的议程、决议等信息;4. 法治原则,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居民协商会议的组织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2. 会议应当提前通知社区居民,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3. 居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服务,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4. 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和决议等信息,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
第三章环境和设施管理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负责护理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清扫卫生等工作;2. 组织居民参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使用安全和正常;3. 监督社区内的建筑和设施建设,维护社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4篇)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提升居民居住环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居委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二条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直接选举产生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
第三条居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社会福利。
(三)管理社区共有财产,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协助政府治理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委员由居民推选产生。
第五条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居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居委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社区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居委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居委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九条居委会有权制定社区规章制度,管理社区共有财产,并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居委会有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对居民健康教育的宣传。
第十一条居委会有权协助政府处理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及时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告知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情况、收支情况和社区议事决策情况。
第十四条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居民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障居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社区居民有依法参与居委会自治和管理的权利,有对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政府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和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管理,提高服务居民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依法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履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群众的委托,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居民自治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必须恪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居民的秘密,廉洁奉公,忠诚履职,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委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能力,以身作则,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争当模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当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动工作,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区居委会设立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委会的信用积分排名前三名中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设立办事处,由办事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专职工作组,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组织和协调社区的各项工作,召集和组织居民代表大会,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居民困难和问题,处理居民投诉,参与社区安全工作等。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在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过程中,享有依法行使的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公正执行。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不得超越职权,不得干预居民的个人事务,不得擅自拘禁、殴打居民,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脱离居民的实际需求,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3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是居民自治的基础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架构1. 居委会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决策和日常运行。
2. 部门设置:按照工作需要,设立党建工作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服务部门等,具体设置由社区居委会委员会决定。
三、职责1.居委会主任:(1)负责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组织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
(2)监督居委会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情况,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3)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的让这事务、关切问题。
(4)代表居委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社区规划的编制、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5)积极开展居民教育、文化活动等,增强社区凝聚力。
2. 部门负责人:(1)根据居委会委员会的决策,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部门工作遇到的问题。
(4)协助居委会主任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和居民教育。
3. 社区工作人员:(1)认真执行居委会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2)开展社区行政工作,处理辖区居民的各种事务。
(3)负责居民档案的管理和更新。
(4)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工作流程1. 会议制度(1)居委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
(2)会议主要议题包括:社区工作计划、重要决策事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居民需求及问题等。
(3)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邮件或纸质形式发送给与会人员。
(4)重要事项的决策需经过多数委员的表决,达到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2. 工作计划制定(1)居委会根据社区建设的需求和居民反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3篇)

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的管理和组织,规范居委会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制定本规范化范本。
第二条本规范化范本适用于居委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委会工作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尊重居民的意见和需求,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推动社区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的原则是民主、公正、透明、高效。
第五条居委会工作的任务是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居民、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六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
主任负责整个居委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主任和副主任由居委会成员进行推选产生,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为三年,到期后可连任一次。
第九条主任和副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十条工作人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招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居委会主任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二条主任和副主任应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主任和副主任应及时向居民公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并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程序第十四条居委会工作按照“三个评议、两个公示、一个决策”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三个评议”包括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评议、居民对社区建设的评议、工作人员对主任和副主任的评议。
第十六条“两个公示”包括工作人员在居委会内公示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主任和副主任在居民区内公示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
第十七条“一个决策”包括居民参与居委会决策的程序及结果。
第十八条居委会工作进行时应注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居委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奉公。
第四章工作安排和监督第二十条居委会应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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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
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
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
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
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
对应当办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 (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
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
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
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一)无假日办公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
晚上5:00—6:00。
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
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准。
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
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
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
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
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
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
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及时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迟到早退原因,没有汇报说明的视为旷工。
3、周六、周日、节日放假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居委会制定的值班表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因个人不负责任影响工作,出现问题,追究个人责任。
有关科室不定期组织抽查,如一连三次未接电话,经调查确属擅离职守的,扣除值班人员10元生活补贴。
4、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组织义务奉献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经街办事处有关科室负责人批准,擅自不能参加活动者扣发政府补贴10元,参加奉献活动情况列入年底考核范围。
5、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保持联系。
6、每月5日将考勤表报社区工作科。
考勤从上月1日开始到本月月底止。
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有效。
四、会议制度(一)社区居委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总结、部署近期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工作考评依据。
(三)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四)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议事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
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五、联系群众制度(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六、文明办公制度(一)接待居民要有礼有节,做到“五声”:来有迎声、进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二)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
凡来办事(或电话联系)的人第一个被问的人员必须热情明确地回答问话人,能及时办的事不拖,能协助办的事不推,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方便群众,尽心服务。
(四)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整洁,禁止穿吊带装、穿拖鞋。
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
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五)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下棋,上街购物、嗑瓜子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对熟人、朋友来访要接待有度,电话交谈不得闲聊。
(六)对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或违纪行为,视情况扣发一定期间内的政府补贴;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获得街、区、市级优秀,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居委会干部要认真做好社区居民的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和思想倾向要及时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报,通过组织程序妥善处理,不得擅自以居委会或居委会干部个人名义参加集会和上访活动。
(八)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与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一)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三)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适时向承办部门询问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街主要领导,根据一个时期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供领导参考。
(五)接待外地,外单位来访要认真听取调查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八、居务公开制度(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
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听证,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建立向居民承诺拟办实事制度,每年年初将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拟办事项,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