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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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建议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变得日益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环,在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问题分析问题一:侵权在互联网上,企业的通常涉及到其品牌或产品的名称。

然而,一些不良商家或竞争对手可能会非法使用这些以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侵权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品牌形象受损和销售额下降。

问题二:拍卖一些搜索引擎和电商平台通过拍卖模式,将出售给竞争对手。

这可能导致企业在搜索引擎排名上的不公平竞争,从而影响企业的品牌推广和市场份额。

问题三:竞争通常情况下,的竞争非常激烈。

企业需要在有限的关键词资源中,与竞争对手展开激烈的竞争。

这可能导致企业在排名上的困难,影响品牌的可见性和市场影响力。

对策建议对策一:注册商标并加强维权企业应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并加强对商标的维权工作。

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方的责任,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加强与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消费者识别侵权行为,增加维权力度。

对策二:与搜索引擎和电商平台合作建立保护机制企业可以积极与搜索引擎和电商平台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例如,与搜索引擎合作设置商标保护通道,建立搜索排名的公平竞争机制。

与电商平台合作,加强对拍卖的监管,确保的正当使用。

对策三:优化策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策略来提高品牌的可见性和市场影响力。

首先,进行研究,并选择与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相关的。

其次,在品牌宣传和推广中灵活运用这些,提升企业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

同时,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分析,寻找竞争空间,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对策四:加强合作与联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合作与联盟也是非常重要的策略。

企业可以加入相关行业组织,与其他企业共同维护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对策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对策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企业发展中变得日益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意识淡化。

在我国的企业中,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很多企业压根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甚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了解。

2. 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比较强,许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3. 保护意识淡薄。

在企业发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很多企业容易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导致了大量的知识产权被侵权和盗用。

5.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

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使得侵权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打击和制止。

二、对策1. 激发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2.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政府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专业人才的比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支持。

4. 完善管理体系。

企业可以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等途径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不足主要集中在意识淡化,专业人才缺乏,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人才培养、宣传教育、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对策,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不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其在促进创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保护创作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问题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版权保护变得日益复杂。

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创作者和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也面临诸多困难,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力度、执法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以下问题:1.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有待提高,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默许。

2. 法律滞后:随着新技术的涌现,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显得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的侵权形式。

3. 执法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有些地区和领域仍然不够,导致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制止。

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适应新技术和新形势的发展。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

4. 促进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5. 利用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区块链、大数据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利用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望逐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分析前言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的热点话题之一,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凸显。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一直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方面分别进行讨论。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1.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政策制定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渐完善,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文件发布。

同时,国家政策也在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于2018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积极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2.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已经逐渐显现,2016年至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万余件,其中外国当事人参与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多。

此外,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全球创新指数报告2018》显示,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排名第17。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执行不力虽然中国已经出台了多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不少侵权者因为在中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成本过低,而选择了“先侵犯权再付赔偿”的行为。

2.维权难度大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通常来说,知识产权维权需要行业人士的专业技能,但是在中国,专业人才短缺,尤其是版权、商标等领域。

3.版权保护不足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版权保护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不少著作权主体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意识,盗版行业仍在不断蔓延。

三、对策分析1.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制定严谨、细致的行业标准,并加大惩罚力度,降低侵权者的违法成本,提高维权意识。

2.培养人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帮助行业人士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能力,发挥知识产业在经济中的独特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8篇)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8篇)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8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篇一前不久,思科、华为案再次引起关注。

华为正式向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提交答辩,否认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对思科提出的侵犯其5项专利的指控也一一否认,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电脑网络设备市场的目的,诋毁华为的公司形象。

此时这场貌似商业纠纷的贸易战争才真正打响。

此案折射出我国在产业布局上的疏漏问题,而知识产权的防御体系的建立更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学界和媒体共同营建的系统工程,举国上下都应该狠狠地补上这一课。

国内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专家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企业。

国内律师普遍感觉到,“打官司”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还是“花钱消灾”,完全是事后处理的心态,没有预防的概念。

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隐患。

钟青律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很多企业的管理者不是没有能力预见风险,而是心存侥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远远就没有达到国际化的水平。

聘请法律专家出任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经济行为中的法律事务,在国外企业中是非常普遍的事。

而在中国企业的核心领导层惟独没有法律专家。

所以他们无法在日常运营中早早地预见到投资、技术研发和产品推销方面的法律风险。

本次华为被诉的案件中,思科方面的发言人就是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

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企业已组建法律部门的为数寥寥。

而近几年外资企业在国内的招聘中,除了销售、技术和财务人才外,还出现了合同管理员这样的职位。

他们的职责就是从法律角度审订、维护和管理合同,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发出预警。

而且,国内企业还普遍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注重短期利益。

宁肯花上百万元去打广告,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请法律专家坐下来帮助企业搞清楚知识产权的细节问题。

“标准”背后也有陷阱移动通信、摄像、录像、DVD、互联网以及银行信用卡等新经济领域中,基本上没有传统的技术。

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一般都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大都是引进国际的标准。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

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一、商标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新业态模式上的保护困难目前,我国商品、服务的类似判断以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标准。

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复合型的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略显滞后,这对商品/服务是否类似的判断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执法过程中,就凸显出:业态有交叉,但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判断又不类似的情况。

例如:酸奶产品与近年兴起的酸奶饮品店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类似问题的判断就存在较为突出的困难。

(二)《商标法》第六十二条中止案件查处问题的把握难问题商标申请量的不断增加,注册商标难免稂莠不齐。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复合型的案件。

例如:商标权利人进行了商标侵权投诉,被投诉人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对于执法部门的挑战在于:如何把握中止案件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又杜绝恶意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通过行政投诉等手段不当获益。

(三)对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认定难问题网络经济的新形势下,品牌借助网络媒介尤其是抖音等新媒体的兴起,商标一夜之间成为网红品牌,但依据《商标法》第32条“具有一定影响”的构成要件判断,又缺乏使用时间、销售区域、获得荣誉等材料支撑的突出问题。

因此,如何把握尺度,认定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成为执法过程中的一大突出问题。

二、专利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维权成本高专利权利人维权时,有时可通过公证或直接购买侵权商品等方式获得侵权证据,但也常常因难以取得侵权证据,或者因取证技能欠缺而难以证明侵权行为成立。

例如:有些涉嫌侵权产品是大型机器乃至整条生产流水线,通过购买获取这样的侵权证据成本过于高昂。

建议:设立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员、领域专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调查团队,并能以相对较低的费用(或政府设立基金补助)或公益性质实施,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和费用,促进社会创新、维权的积极性,从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青岛科技大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杨铁山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一、引言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

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

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

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

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无一不是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手和权益受益人。

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现状及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方面,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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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Analysis on Rea son and Question of Chinese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Abstrac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question of Chinese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nalyzes the reason for them according to the p 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chievements of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fter WTO.Key words: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question; reason一、引言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

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

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

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

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无一不是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手和权益受益人。

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保护标准相一致,符合WTO规则的要求,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各成员国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执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扩大到了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国。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传统的“超国民待遇”将要被破除。

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如果在全球范围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势必加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而这种技术的独占将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

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中国DVD生产企业的遭遇对此做了极好的注解。

据我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核章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经核章出口的“DVD”产品为578.83万台,出口金额为28152亿美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9613%和5512%。

2003年1~7月,经机电商会核章出口“DVD”为2 299162万台,出口金额为17182亿美元,出口量及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011个百分点。

可见,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量及出口额的增长幅度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这一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同期我国外贸出口与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

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

其中,专利保护方面问题尤为突出:(1)发明专利的构成中,国内大部分则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国外向我国申请的专利绝大部分是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并且主要是在高新技术领域。

从1985年4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我国专利机关受理的国外专利申请共262 027件,占全部申请受理量的17.2%,但其发明专利却占全部发明专利量的52.1%,是我国的3倍多。

(2)专利保护问题。

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多但专利少。

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 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这一重要标志或符号,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信息。

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TRIPS将原产地标记特别是地理标志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美国对原产地标记的管理最为典型和严格。

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例如,镇江香醋生产已有100多年历史,以其传统的酿制工艺和优良的品味,享誉海内外。

现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企业只有5家,可是无证冒牌生产的却有几十家,连远在苏北某市生产的醋也命名为“镇江香醋”。

杂乱无序的生产,给正规厂家带来的冲击和损害巨大。

(四)科技快速发展导致保护范围界定难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新的技术领域不断涌现,如国际互联网、基因工程、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网络域名等高新技术的出现,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原有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范围已不能满足保护快速创新的技术成果,另一方面一些技术应不应该列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受法律保护和怎样保护,如法律与伦理道德相矛盾或争议的“克隆”技术、“安乐死”技术、“自杀机器”技术等。

还有新技术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且不少技术如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等往往结合在一起,界定越来越困难,有时涉及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多部法律,这一切都已经成为经济时代难以把握的重要问题。

(五)发达国家强权政治导致权利滥用各国的知识产权法随着科技和经济的知识化和全球化,应尽可能地向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以促使知识产品在国际范围内有效流传。

但一方面目前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是在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下形成和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落后科技状况和利益。

另一方面某些国家推行强权政治,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具有特殊条款的知识产权法,并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用国内法代替国际法处置知识产权案件,对付不利于自身利益的贸易纠纷。

(六)独占权导致技术垄断出现知识产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它具有专有性特点。

由于对知识创新者独占权的保护,很容易使这种知识产权的独占者在竞争中获得垄断地位,而知识独占者在占据垄断地位后,可以操纵市场和行业,控制产品价格,获取他人所无法比拟的高额利润。

结果,一些知识创新者为长久的获取更高的利润,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利用知识产权专有性的特点,对创新技术进行垄断,阻碍科学技术的传播,造成企业发展的不平衡,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这不能不说是知识产权制度的负面效应。

(七)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权利滥用”系源自英美法中平衡法的观念。

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也就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

TRIPS协议第8条第2款规定了如下原则:“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用不合理的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的做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为限。

”这是在知识产权法内部来解决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

有专家分析:“在与TRIPS协议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不少差距;与TRIPS协议中有关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差距。

这两种差距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前一种差距,如果我们不设法弥补,就会导致发达国家的指责,有可能因此而产生纠纷,遭受报复;对于后一种差距,即使我们没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外国人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例如,在我国与美国政府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从来不指责我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控制。

因此,无论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考虑,我们都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并且相应地建立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一)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执法机构的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国内只有少数法院具有较高的专利案件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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