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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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

;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

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

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

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

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税收效率原则。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其具体表现则为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中的分配范畴,因此,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只能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中来考察。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

税收与经济的紧密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这是前提。

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

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课税成为可能,而跨国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税收分配范围的国际延伸,国际税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

不仅如此,不同税种的构成、不同税制模式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

税收依赖于经济,只是一个方面。

从税收研究角度讲,更重要的还在于另一方面,即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随着税收分配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税收职能也随之拓展,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也不断扩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的财政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日益加强。

正因为如此,税收也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首要职能,有的将其简称为税收的财政职能或财政收入职能。

由于税收分配是一种无偿分配,税收收入又具有及时、充裕、稳定、可靠的特点,因此,税收一直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中,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通过税收筹集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决定了税收在财政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

虽然税收是财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这种独特的地位,不仅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

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

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

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

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

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

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

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

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和经济合理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该按照其经济能力的大小进行纳税,即高收入者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而低收入者则应该享受较低的税负。

公平原则体现了税收的公正性,旨在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四个基本要素:纳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税收承担者。

纳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基础,如个人收入、企业利润等。

税率是指根据纳税依据计算得出的具体税款数额,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依据采取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减免税负的政策措施。

税收承担者是指最终应当负担纳税义务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或企业等。

公平原则的实现对于税收制度设计非常重要。

如果税收制度设计不公平,可能会导致富人过轻纳税,贫困人群过重纳税,加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因此,税收制度应该根据人们的经济能力划分纳税群体,采取渐进税率的方式,高收入者承担更高的税负,低收入者享受较低的税负。

另外,税收制度还应该避免对某些纳税人进行不公平的差别对待,减少纳税漏洞和避税行为。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该能够确保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税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可能会对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税收制度设计应该遵循经济效率的原则,即尽可能减少税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

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制的简洁性、税负的合理性、税收的稳定性和纳税成本的降低。

税制的简洁性是指税制设计应该简单明了,避免出现过多的税种和税率,减少税制的复杂度和繁琐性,从而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和行政成本。

税负的合理性是指税收应当根据不同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得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能力相符。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浅谈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言税,国家的基石;税收,乃国之血脉。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用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这两个重大课题。

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而且因为公平和效率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使征税人经常处于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

然而,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充满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一、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古人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和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

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心。

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税收公平和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doc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doc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doc
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从政治-经济层面而言具有特殊的体现,而
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则用以作为税收政策颁布期间的衡量标准和先决条件,成为促使中国
税收改革和完善的动力之一。

本文将就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做出简要分析。

首先,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根据人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实际状况,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确保人民财政与现实的公平分配,而形成的一种原则。

如我国的依法收税和社会公平方面,一方面法律明文确定,依据国家定好的税制法律,对纳税人进行税收调节;另一方面
也会针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扶贫,采取更合理的税收征管手段,使纳税人欠税的金额达到
最小,发挥税收的公平原则。

其次,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在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处理税收时应以不影响被税
者正当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收税的效益的最大的原则。

中国税收改革以及税
收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建立在这条原则之上的,尤其是在营改增方案下,实行消费、关税、增值税等处理方式,不仅减轻了企业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获得发展良机,也使得税收分
配公平普惠。

最后,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
面税收公平原则保证税收均衡公平,照顾特定群体,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税收
改革与完善是建立在税收的效率原则之上,促进社会生产力多元发展,增强财政收入,从
而确保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应得到积极的贯彻,并努力以不断完善的基础
上实行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所赋予的最大功能。

财政学论文——税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分析

财政学论文——税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分析

税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分析摘要: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他们是各个时期众多国家所确认的税法基本原则。

由于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间对于“公平”的理解和实现之标准有所不同,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态度不同,与之相联系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

本文重点放在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方面,从纳税意识入手对税收公平原则论证;用图示法对税收效率进行分析论证。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既要体现公平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

什么是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一)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

早在300多年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1623—1687年)就提出税收的公平原则。

在他看来,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的眼中,公平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二是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收。

我们通常又叫做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由此观之,公平是基于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和纳税条件而言的,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纳税能力相适应,而不能简单地看纳税的数额。

例如,一个贫苦的农民缴纳100元的税和一个亿万富翁缴纳10000元的税比较,前者的数额显然明显少于后者,但是实际的税收负担要比后者重的多。

亚当·斯密(1723—1790年)在其《国富论》中也对税收的公平原则作出以下解释:“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国家的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富,维持政府。

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浅议

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浅议

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浅议法基本原则——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浅议摘要: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他们是各个时期众多国家所确认的税法基本原则。

由于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间对于“公平”的理解和实现之标准有所不同,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态度不同,与之相联系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

本文重点放在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方面,从纳税意识入手对税收公平原则论证;用图示法对税收效率进行分析论证。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收超额负担一、税法基本原则正文文字大小:大中小界定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纳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理论的理论发端于17世纪,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实践的发展,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理论在演变中不断完善。

一些理论已被许多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并在全部税收活动中贯彻实施,这些理论便成了税法基本原则。

如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法基本原则理论曾被当时各国作为税收立法的典范;又如现代各国将学者提出的效率、公平理论作为立法的宗旨。

综合他们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着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的,他们以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

我国经济学界对此也共意无二,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纳税意识与税收公平原则中国人不愿意纳税,外国人也不愿意纳税;穷人不愿纳税,富人也不原意纳税;发展中国家不愿意纳税,发达国家也不愿意纳税。

各国偷漏税的事实与税法处罚的立法证明了人们从内心中对纳税的不情愿。

难道是他们的纳税意识不高吗?显然不是。

税法课税对象不外乎所得、财产与支出,作为经济人,没有人愿意所得减少或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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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可以兼得—浅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言税,国家的基石;税收,乃国之血脉。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用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这两个重大课题。

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而且因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使征税人经常处于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

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充满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一、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古人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

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心。

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又称水平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亦指应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亦指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不同经济条件的人。

因此,税收公平不仅要求税收是普遍的,而且要求税收对于高收入者、负税能力强者采用更加严格的课税标准,即负税能力越强的人纳税应越多。

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经济公平的内容也包括两个层面:首先,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要一视同仁,创造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其次,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者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这两个层面,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二、不能忽视税收效率对效率的研究构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2、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3、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萨缪尔森甚至说:“效率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也许是唯一中心问题)”。

亚当·斯密以来西方经济学家一直非常关注税收效率问题,税收效率原则成为税收原则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之一。

通常所指的税收效率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

而检验税收行政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即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税收收入。

或者,税收的“名义收入”(含税收成本)与“实际收入”(扣除税收成本)的差距是否最小。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和时间耗用。

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税收成本亦称“税收征收费用”,专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

具体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薪、办公用具及征税过程中因实施或采用各种办法、措施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广义的税收成本除税务机关征税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还包括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即“纳税执行费用”。

提高税收本身效率的途径有:一是运用先进科学方法管理税务,以节省管理费用;二是简化税制,使纳税人易于掌握,以压低执行费用;三是尽可能将执行费用转化为管理费用,以减少纳税人负担或费用分布的不公,增加税务支出的透明度。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状况。

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和尽量增加税收的额外收益。

这是因为,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过程中,亦可能在两方面给社会带来超额负担。

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

二是经济机制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即税收征收活动存在着“得者的所得和失者的所失”的比较问题。

在他们看来,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发生影响。

若这种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乃为税收的正常影响(负担);若除这种正常影响(负担)之外,经济活动因此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若除正常影响(负担)之外,经济活动还因此而得到促进,社会利益因此而得到增加,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收益。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超额负担的发生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如何降低税收超额负担,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经济效率,便成为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重心。

要提高税收经济效率,必须在有利于国民经济有效运转的前提下,一方面尽可能压低税收的征收数额,减少税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度;另一方面,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并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将税收作为调节杠杆加以有效纠正。

除上述外,税收的社会效率要求税收分配要有利于消除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即努力实现税收分配合理、公平和平等,没有税收歧视,使社会形成一个平等公平、和谐良好的的氛围。

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分配和税收优惠,建立社会福利基金,支持、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

三、在实践中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阐释,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重要政策之一的税收政策,应在新的税收理念指导下,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

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

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

从另一方面看,效率原则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

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

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也就会向前迈进一步。

随着改革开发政策的实施,我国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社会财富不断累积,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在注重“效率”前提下,“公平”兼顾不够。

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内外之间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发展失衡,“公平性”问题突出。

在新的发展时期,应坚持科学发展观,调整各方面政策,矫正发展失衡的状态。

税收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税收政策的运用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理念,税收作为再分配手段,应更注重公平性,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因此,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必须是大体公平的。

横向公平要从实质上来看,要避免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的现象,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不仅仅是对所得而言,还应考虑纳税人的其它相关情况,如果两个家庭收入相同,但家庭中需要抚养的人有多有少,则在计征所得税时若对两家同等征税,就不公平。

纵向公平可以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例子加以说明,累进税率可以使高收入者负担比低收入者更高比例的税额,从而在再分配中影响高、低收入者在初次分配时形成的格局;而比例税率却对初次分配格局影响不大,可见累进税率更符合税收纵向公平的要求。

在效率上,为充分体现税收的行政效率、经济效率以及社会效率,个人所得税法应在纳税主体、征税项目、税率的确定方面加以修改。

尤其应当考虑把工薪所得适用的税率降至与其他国家大体相当的水平,以避免由于税负过重而造成人才和资金的外流,削弱我国经济发展后劲。

同时在考虑了效率之后,国家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补充实现公平,一方面要强化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这不仅有利于税制改革的推行,也有利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从理论上讲,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但由于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得许多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在建设本国税制时,在掌握公平与效率的尺度上,从实际出发,实行以公平或效率某一方面为侧重点的税收政策,从而形成公平型或效率型税制,这样的税制往往更具有实践价值。

总之,把税制的设计同本国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两者的“形似”与“神合”,才是对公平与效率在更高和更深层次上的兼顾。

近年来我国税收总量增长迅速,平均增长幅度甚至超出GDP 的增幅,税收活动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等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税收将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进一步渗透,税收改革也有着更广阔、更完善的空间,为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对我国税收的总体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税收理念,形成一套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使税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1]曾国祥,龚辉文.论税收四原则[J].财贸经济,1999(12)[2]王国清,朱明熙,刘蓉.国家税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梁朋.公共财政学[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吴鹏.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J].红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月报,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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