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
中外政务公开比较及国外经验借鉴

中外政务公开比较及国外经验借鉴作者:陈宇丁淼王雪纯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4期摘要:政务公开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公民政治权利实现,国家政权机关行政方式方法改进的重要途径。
有利于国家公共政策的实施与发展,更加有效的制止贪污腐败等情况,对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文化发展不同,不同的政治体制也对其政务公开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本文重点分析了中西方政务公开的差异对其进行分析对比,从而借鉴西方的经验,丰富我国政务公开制度。
关键词:政务公开;中西方对比;分析探究;经验改革1中外政务公开的差异1.1渊源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务公开起源于启蒙思想,在革命结束以后通过政府的一系列探索发展形成了这样一种规范化法律化民主制度。
这一探索与发展的历程更是体现了政务公开在西方国家所占的地位。
其政务公开主要依据是人民主权的思想,开展政务公开主要也是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便于社会人民的民主监督。
我国所推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文明历史中民主性最高的民主,尤其在中国的实践当中,它不仅包含了其他人类在制度文明中进行一切探索的精华,更是结合中国现有的国情,对其进行创新发展。
我国《宪法》便是我国民主制度的最佳佐证,我国《宪法》从法律层面肯定了我國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我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2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不同政务公开政府公开的保障制度是政务公开能够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美国政务公开的保障有三种。
第一,行政保障。
行政机关在接收到公民提出的合法申请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对其做出反应,对于那些拒绝公民合法申请的工作人员,美国文官奖惩保护委员会的特别法律顾问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其法律处分。
第二,司法保障。
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裁决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行政机关做出相应的负责,该行政机关要在接到控告书的法定期限内对与控告进行申辩,法院经过审理有权阻止封锁行为,并有权直接要求行政机关解除其封锁行为。
领导讲话-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评论 精品

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评论在简要介绍中、美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历程后,基于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从信息公开的原则、权利主体、范围与例外、方式和程序、救济制度及各自存在的问题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就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式和立法层级、相关法律配套关系、公民意识培养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思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使之成为本国政府行政公开的基础性法律保证。
其中以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最为稳定和完善,是世界各国建立自己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参照。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尝试与研究;多个地方政府已制订或颁布了地方性政府信息公开法规。
2019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在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西方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仍处于立法的初始阶段,在未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和建立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实践经验、制度架构和立法目标等方面从其他国家取得借鉴。
因此,有必要对中美两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比较分析。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控制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治理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1]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建立阳光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政治领域与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对任何形态的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作为政府信息的所有者和控制者,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西政府绩效评估比较研究

中西政府绩效评估比较研究王 晟 符大海 内容提要:政府绩效评估起源于西方,在西方各国广泛运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我国目前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成为政府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举措。
文章通过对中西政府绩效评估改革产生和发展的比较研究,指出中西改革共同面对的挑战,并深入剖析我国的比较劣势,在指出中西政府绩效评估改革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借鉴西方成功经验,提出我国进一步改革的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王晟,浙江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符大海,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
本文受到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财政学)资助,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预算国家建设的我国反腐败模式完善研究”(项目编号:09BZZ012)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政府 绩效评估 比较研究 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改革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发展到一定程度。
然而,我国的改革成效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有差距。
因此,如何有效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改革之路,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以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改革中具有典型代表的英国为例,通过中西政府绩效评估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的比较,分析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挑战,并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在改革过程中所特有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下一步改革的思路与建议,从而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健康、稳定、持续、有效的开展。
一、政府绩效评估产生的中西比较研究(一)西方政府绩效评估产生的背景1.理论背景。
绩效评估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11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书中提出的科学管理理论在实践中极大地提高了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
在此背景下,一些行政学者开始关注政府“效率”问题并对此加以研究。
国外学者雷德和西蒙出版的《市政工作衡量:行为管理评估标准的调查》标志着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开始。
1960年代后期,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公平。
外国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当今信息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关键环节。
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特点(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之一。
1966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法律。
该法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程序,并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机构。
此外,美国还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信息自由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二)英国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2000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标志着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该法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范围,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公开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英国还建立了信息专员制度,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三)瑞典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之一。
早在 1766 年,瑞典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确立了政府文件向公众开放的原则。
此后,瑞典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瑞典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调公开的主动性和全面性,政府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二、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完善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法律位阶和内容完整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经验,制定更高位阶的信息公开法律,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通常较为广泛,不仅包括行政决策、执法过程等方面的信息,还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环境保护等领域。
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是涉及民生、公共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西方国家政务公开对中国的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政务公开对中国的经验借鉴西方国家政务公开对中国的经验借鉴【摘要】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有利于改善国家政权机关的行政方式和工作作风,保证国家公共政策的顺利推行。
对有效地制约权力、防治腐败,对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西方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政治体制,从而导致其政务公开具有不同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国家政务公开差异比较,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适合中国政务公开的路径。
【关键词】政务公开差异经验改革1.中外政务公开的差异1.1.渊源不同资产阶级的政务公开过程经历了一个由启蒙思想家提出口号、要求这种观念形式,后在革命过程中作为一种成果使之成为一种公民权利要求,再之后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发展过程中使之逐渐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发展表明西方国家对于政务公开越来越重视,政务公开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它们的政务公开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之上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要求政府在国家管理活动过程中公开自己的行为及结果,以便使人们了解情况并对政府活动实施监督。
西方的政务公开既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体现,同时又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西方国家之所以把政务公开主要限定于行政机关,还在于行政机关本身的活动具有强制性、秘密性特征,容易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
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发展过程中,出于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特别注意政府活动的政务公开。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它应当吸取人类历史上一切制度文明的精华,并结合国情,加以创新发展。
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政务公开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实现公共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1.2 动力机镧不同二战后,西方国家政府从消极行政转向了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
美、英、日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比较研究

、
美、 、 英 日信 息 公 开 的 法律 救 济概 况
目前, 英 、 美、 目三 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手段除了传统的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 , 还规定了信息裁判所, 议会督察专员, 门的 专 信息委员会或者信息专 员的救济 。 ( ) 门信 息委 员会 一 专
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 ( ) 二 均以法律 条文的形式予以确立
对低廉。 二、 、 、 美 英 日信 息公 开 的法 律 救 济 相 同之 处
( ) 现 了共 同 的价 值 理 念 一 体
首次在全 国范围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 。
( ) g 5x 三 穷,4- 救济 的原则和 司法最终救济的原则  ̄
穷尽 内部行政救济能充分利用行政救济的便利、 经济和高效的优 势, 因此是司法救济 的必要 的前置程序 。 国是个高度重视司法审查 美 的 国家 ,信息 自由法》 《 《 、阳光下的政府法》 隐私权法》 和《 都明确规定 司法救济制度, 在认为知情权或个人的隐私受到行政机关侵 犯时, 在 穷尽 了行政救济后, 最终 申请人可以向其居住的联邦基层法 院、 文件 所在地的联邦基层法院或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提起 司法 审查。英国和 日本也同样遵 循这两项原则。 三、 英、 美、 日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不同之处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 S ce t
{占 } 缸会 } ・ j
29( ) 0. 中 06
萎 、 日政府信息公开的莹律救济比较研究 . 英
万
摘 要
梅
世 界 范 围内政府信 息公 开 的救 济制 度 中, 英 、 美、 日三 国 的法律救 济 具有代 表 性意 义 。 同时, 国根据 不 同的 国 这三
中外政务公开差异比较及国外经验借鉴

开始 了政 务公 开 的努力 , 由于 悠 但 久 的保 密 文化传 统 , 一努力 持 续 这
了长达 3 O年之久 。1 8 9 4年英 国国
公 民合 法 的 申请 时 , 在法 定期 限 应
内作 出决定 。对于拒 绝提供行政 文
对 于我 国来说 , 务公 开是 发 政
展社 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 建设 社会 主 义政治 文明的必然要 求 。推行政务 公开 , 有利 于扩 大公 民有 序 的政治 参与 , 保证 人 民群众 依法 参加 民主 选 举 、 主决 策 、 主 管理 和 民主 民 民 监 督 ,参与 管理 国家 和社 会事 务 ,
资 产 阶 级 的政 务 公 开 过 程 经 历 了一个 由启 蒙思 想 家提 出 口号 、 要求 这种 观念 形式 , 在革 命过 程 后 中作 为一 种 成 果 使 之 成 为 一 种公 民权利 要求 , 之后 在 资本 主义 国 再
家 民 主发 展 过 程 中使 之 逐 渐 规 范
2动 力机 镧 不 同 .
1渊 源 不 同 .
结果 , 以便 使人 们 了解情 况并 对政
府 活动实施 监督 。西方 的政务公 开 既 是公 民民主权 利 的体 现 , 同时又 是 西 方 资 产 阶级 民 主政 治 的必 然 要求 和结果 。西方 国家之所 以把政
务 公 开 主 要 限 定 于 行 政 机 关 , 在 还
以保 护 公 民 与企 业 不 受 限制 地 合 法利 用联邦 政府 的信息 。美 国宪法 第 一 条 修 正 案 规 定 国 会 不 得 制 定 限制 言论或 出版 自由的法律 。作 为 对该 修 正案 的重 要补 充 , 国法律 美
政 府信 息 , 众有权 查 阅 。行政 机 公
中日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比较

作者: 陈文
作者机构: 南京图书馆,江苏南京210018
出版物刊名: 图书馆界
页码: 21-23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报公开法;法制建设
摘要: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政府加快民主化进程、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与日本的信息公开制度相比,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也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对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以及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方面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性法规规章。 现在 , 不仅 省、 市 ) 地( 级政府 , 就连许多县级政府
“ 府信息公开 ” 国际上通称 为信 息 自由 , 叫做公众 政 在 也 知情权或行政管理透 明。 民主公开 的法治社会 中, 在 公众有权
获知政府 如何运作 、 如何行使权力 。 过立法 的方式确保政府 通
尊严 和满 足公 民知悉政府运作 的权利 ,有助于促进政府 的运
作 更 理 性 、 具 有 透 明度 、 负 责 任 , 能 为 公 众 监 督 权 力 提 更 更 并
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的规定 。国务 院各部 门以及 各地
英 国的《 信息 自由法》 ——“ 国家行 为应该公 开” 的原则是
由英 国思想启蒙学者洛克首先提 出的 , 他在《 政府论》 中指 出 : “ 政府所拥有 的一切权力 , 只是 为社会谋幸 福 , 决不允许 任意
妄 为 。 “ 力 的实 施 必 须 通 过 明确 、 开 的法 律 来 保 障 。 世 界 ”权 公 ”
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 比较分析 。
一
、
中国 政 府 信 息公 开 的历 史 与 现 状
以实施 。《 信息 自由法案》 规定 ,公 民有权利依法 获得 政府 信 “ 息, 政府有义务主动公开某些政府信息” 。 信 息 自由法不仅 解决 了政府 信息 “ 保密 与公开 ” 的问题 ,
而且对不 同政府信息 “ 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 ”作 了原则规 是 定。 这些 法律 的落 实 , 促使沉积在政府部门的信息大量流人社 会, 有力地 促进 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 , 任何 人不管是否拥有英 国国籍 , 也不管是否居住在英 国 , 都有权利
和教育机构在 内的约 1 0万个英国公立机构 的信息 , 被咨询机 构必须在 2 O个工作 日之 内予以答复。但是 , 如果 公众 咨询的
问题涉及 国家安全 , 或透露有关信 息违 反法律 , 或不符合公共
利益, 或对他人构成危险 , 又或公众可 以通过其他途径 获得这 些 信息 , 则有关部 门可 以拒绝答复 。皇室 、 国家安全 和情报部 门 、 院和特种法庭均不受这一法律辖 制。根据该法律 , 法 预期 将有 1 0万份公 共机构文件及部分原本需要 3 O年后才能解密
实施创 造了有利条件 。
二 、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概 述 英
新 的《 息 自由法案》 至 2 0 信 , 0 5年 1 月该法 案全面生效 , 国 英 各级政府部 门均按照该法案颁布实施 了本部 门的信 息公 布 目
录和指南。我国《 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2 0 年 5月 1日起实 于 08 施, 但要切实实施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西方 国家的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 已经 比较成熟 , 而我 国处于相关制度立法的初
成 为普遍现象 。18 9 8年《 村委会 组织法 ( 试行 )发 布实施后 , 》
村务公开开始走 向规 范。19 , 9 8年 中共 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
公厅在总结 各地村务公 开工作 经验的基础上 , 下发 了《 于在 关
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 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的通知》 明确 了普遍 , 推进村务公 开的意义和要求 。 在此基础上 , 中国的政务公开工 作不断发展 , 并进一步 扩大 到镇务公 开 、 警务公 开 、 务公开 检 等领域 。20 0 0年和 2 0 中共 中央办公厅 、 0 5年 国务 院办公厅分
1— 翻
中英 政 府信 息公开制 度 比较
■广 西玉 林 师范 学院
摘 要: 本文对 中国的《 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英 国的政 和
关
勰
人们所接受 , 而且 , 中央政府 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在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 中也相继开展 了不 少成 功的实践 ,出台了一系列 的 法规文件 , 并在实践中积累 了有益 的经验 。当前 , 几乎所有 的
别发布 了 《 关于在全 国乡镇政权机关全 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府信 息公 开制度体 系从 立法、监督 管理 和具体 实施 等角度进 行 比较分析 , 以求对推进 我 国《 政府信 息公 开条例 》 的实施 有
所启 示。
国务 院所属部 门都 已经制定 了政府信 息公 开方面的规定 。在
公 开制 度 比较
关键词 : 中英 政 府 信 息
地方 ,广州市于 20 年 1 月 6日 02 1 制定 了 《 政府信息公开规
始阶段 , 在未来 的政府信息公 开法 的立法和建立全面的政府信
息公开制度体系的过程 中,还需要从其他国家借鉴实践经验 、 制度架构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因此 , 有必要对中英两 国
各 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正是在这一理 论基 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 知识经济大潮中 , 国不是 维持 保密传统 , 英 而是采 取积极稳妥 的政策 , 19 在 9 7年发布《 息 自由法》 信 白皮书 , 并在 2 0 00年促 使其成为法律 ,0 5年逐 步在全 国 7万 多个政府公共部 门得 20
了解 包 括 中央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 察 、 家 医 疗 保 健 系 统 警 国
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始 于政务公 开 ,而政务公开工
作起步于村务公开。 早在 2 0世纪 8 O年代 初期 , 中国确立村 从 民 自治制度起 ,村务公开 的实践很快就在相பைடு நூலகம்当广 泛的区域内
方政府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所开展 的实践 ,既有力 地推 动 了 自身政府 信息公开 的水 平 , 积累 了大量 的经验 , 为《 也 中
供更 多的可能性。信息技术 的广泛应用对政府部 门信息公开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国政府 自 19 英 9 7年开始制订并分步实施
华 人 民共 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 条例》 以下简称 《 例》 的颁布 (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