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法律形式
我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中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在中国,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在中国成立,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并将其分配给公司的投资人,这种经营活动还具有连续性与周期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清偿要由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而作为公司投资人的股东却仅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也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这种企业形态能有效的筹措资金,并且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不为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
合伙或个人独资公司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较少。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界定得比较清楚,规范起来也相对容易,企业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责任,投资者不负连带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要素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
法律知识:企业的合法组成和登记规定

法律知识:企业的合法组成和登记规定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得以成立,并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企业的合法组成和登记规定。
本文将通过对这些规定的解析,为读者提供有关企业合法组成和登记方面的知识。
一、企业的合法组成企业的合法组成是指企业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组成形式,具有合法的投资和法人资格。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组成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等份或者不等份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成形式灵活、投资门槛低,因此在中国企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两个及以上的股东组成,依法设立,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制责任。
股份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且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公开发行。
股份公司的投资门槛相对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
3.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组织,依照各自出资和劳动条件,实行集体经营、集体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
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成员,成员依据其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分配企业的收益。
4.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个人或者法人,依照约定或者合伙协议实行联合经营、共同承担债务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的成员共享企业的风险和利益,适合创业者、个体经营者等。
5.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自行负责本企业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担全部经济风险并享有全部经济收益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适用于小型企业和个人经营者。
二、企业的登记规定企业的登记规定是指企业在成立时需要完成的所有登记手续,以便依法合规地经营业务。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成立时必须经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法律全知识民法典一览

商业法律全知识民法典一览导言:商业法律是指与商业活动和商业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复杂化,商业法律也日益重要。
2021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民法典,为商业法律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商业法律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全面介绍。
一、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业法律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部分。
商业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合法约束力的协议。
商业合同法规定了商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商业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要素、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订立要素主要包括订立方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等,并规定了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商业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此外,商业合同法还明确了特殊类型的商业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的特殊规定。
二、企业法律组织形式企业法律组织形式是指商业活动中不同类型的法律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法律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设立,个人承担企业债务风险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共同出资、共同承担债务的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以其全部普通股份发起设立,发起人以其全部普通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约定对公司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对于商业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它们保护了商业主体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标识。
专利权保护了发明者的技术创新成果,商标权保护了商业主体的商标标识,著作权保护了作品的原创性。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知识产权的申请、受理、审查和保护程序,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追究责任和救济措施。
1我国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我国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全套手册由未名潮、创业邦共同策划出品我国经营主体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为了帮助创业者全面了解各种法律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其设立要求,从而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组织形式,我们从基本概念、特征、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或方式、优势、劣势等角度对各类组织形式进行了说明与分析,详见以下表格:我国企业主要法律组织形式说明。
注:主要参照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版,最新)。
我国企业主要法律组织形式说明主要形式相关说明一、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概述与特征《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但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最为简便的创业组织形式,比设立企业的条件要低得多。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因此,新的条例与管理办法相对过去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范围,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与登记需提交的文件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在我国现代的经济市场中公司是最常见的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建公司来发展经济,而相关法律中规定我们在创立公司时需要选择自己应该经营哪种公司,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二、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三、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四、按照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职能划分: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企业等。
五、企业类型按经济性质划分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8、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9、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10、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11、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法律知识:民营公司的法律组织和运作规定

法律知识:民营公司的法律组织和运作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营公司的法律组织和运作规定。
一、民营公司的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普遍。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出资为基础,以限制公司成员责任为特征的公司组织形式。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成员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而且,这种公司的成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不需要太多的注册资本,适合小型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以股份作为公司基本单位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
它最大的特点是股份的转让容易,最多可以有200名股东。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更适合大型企业。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组建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人享有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的权利。
但是,合伙人的财产承担风险极高。
二、民营公司成立的程序1.提交工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任何企业在经营前必须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同时,还需要提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法人委托书等材料。
2.获取营业执照当企业提交了工商登记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公司的重要证明文件,表明公司已经合法成立并获得了经营许可。
3.缴纳社保和税款公司成立后,应该及时对员工缴纳社保,还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缴纳税款。
同时,公司还应该开办公司账户,便于日后的经营管理。
三、民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1.民营公司经营范围民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在法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同时,民营公司应该保证公司经营行为和资产的安全,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2.民营公司经营管理民营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
第五章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注册手续简便,创建成本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权都集中于企业主个人; 3、税收负担轻,这也是个人独资企业非常显著的特点。 4、投资规模和发展前景都相对有限,融资渠道也受限 制; 5、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须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 使得企业主的所有个人财产都与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关, 风险极大。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 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依据,也是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必须以书 面形式订立,且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 以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和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9.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产生争议 的解决方式等。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 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 又各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的,因而除个别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 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 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 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信任。 3.规模不同。与上述两个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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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式及注册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就是法律上与经济上独立得经济实体。
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依法建立。
投资人在创建一个企业时,都面临企业得法律形式选择问题。
企业得法律形式分为3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创业者新创办得企业一般都就是小型企业,从工商部门得统计数据来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法律形式就是我国当前创办企业最常见得企业法律形式。
对于大学生创业,登记注册得企业法律形式基本上也上以上四种。
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得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活动得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得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管辖机关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重名。
个体工商户得字号名称一般应体现所属行业,字号名称前冠以区县地点,直接冠市名得须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得,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得,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除以上形式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个人合伙形式经营,即由两个以上公民自愿组成,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经营,但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人。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得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就是中国公民;有合法得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得名称可以就是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有投资人申报得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她财产权利出资。
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得,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予以说明;有固定得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得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得从业人员。
(2 )个人独资企业得法律特征在组织结构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就是由个人创办得独资企业,其投资者就是一个自然人。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得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得设立人;在责任形态上,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投资得,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得基本特征;从性质上瞧,个人独资企业就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得资产,企业得财产就就是投资人得财产,企业得责任就就是投资人得责任。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得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就是即就是独立民事得主体,能够以自己得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得经营方式就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得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所采用得方式或方法。
一般有: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
代理销售、连锁经营就是新产生得经营方式。
国家允许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采取得经营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以采用。
(4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事得业务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私营企业,凡就是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可以从事得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从事;凡就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从事得行业、经营得商品,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得从事与经营。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可以从事得行业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5)企业独资企业对投资人得限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6) 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人出资得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无限责任形式得企业,企业投资人不仅要以其出资对企业承担责任,还要以个人得其她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得出资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得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人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证明,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得出资就是否实际缴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在申请设立时明确就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就是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就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得,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得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就是一种古老而富有生命力得共同经营方式,它以自身得特点与优势大量存在于世界许多国家得诸多行业之中,有许多国际知名得大企业在创业阶段甚至已经成长为大规模企业后都采用了合伙企业得组织形式。
(1)合伙企业得主要特征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得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就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得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就是合伙得以成立得法律基础;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出资就是合伙人得基本义务,也就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得前提条件。
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得营业行为;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得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其她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她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得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
(2)合伙企业得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得合伙人,并且都就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人数上限没有限定。
合伙人只能就是自然人,不能就是法人;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得事项有:合伙企业得名称与主要经营场所得地点;合伙目得及合伙企业得经营范围;合伙人得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得方式、数额与缴付出资得期限;合伙企业得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得出资。
可以就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她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出资得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有经营场所与从事合伙经营得必要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部门得批准,不为一般得创业者所采用。
合伙或个人独资公司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得也较少。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得法律关系界定得比较清楚,规范起来也相对容易,企业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责任,投资者不负连带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得组织形式。
下表列出了几种不同形式得公司间得对比,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得组织机构要素有:(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就是公司得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得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选举与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得报酬事项;选举与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得监事,决定有关监事得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得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得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得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得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向股东以外得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与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就是股东会得执行机构,由3-13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公司得法定代表人。
股东人数较少与公司规模较小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得副董事长或其她董事主持。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得决议;决定公司得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得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得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得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得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得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得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得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得,可以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与适当比例得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与规模较小得,可以设1-2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得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与经理得行为损害公司得利益时,要求董事与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职权。
(4)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得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得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得管理人员;公司章程与董事会授予得其她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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