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派出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

派出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XX分局XX派出所辖区(基本情况略)。
2019年以来,该所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政策宣传、情报研判、案件侦办、基础建设、队伍管理五个方面入手,巧铸“五环”,环环相扣紧贴实战,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一、铸“宣传之环”紧扣民心,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创新宣传形式。
将横幅、海报、传单等传统宣传手段与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相结合,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
二是加强警民互动。
通过社区警民恳谈会、向社会汇报工作会、征求意见会等互动形式,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揭露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法和社会危害,向社会和群众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来信举报地址,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营造浓厚斗争氛围。
三是强化宣传震慑。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把握时机,开展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注。
二、铸“研判之环”紧扣情报,深入摸排核查。
一是紧盯每日警情。
为了将线索摸排工作常态化,加强情报研判和案源拓展,设立专职信息研判员对每日接处警总体情况、接报案综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重点关注当日涉黑涉恶、久报未决、疑难复杂的警情和案件,通报所领导监督责任民警整改,并对案件进展流程进行每日跟踪监督。
二是定期梳理汇总。
定期召集单位骨干,组织专项线索摸排行动,重点排查在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建筑建材、客运物流、餐饮娱乐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团伙。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九类涉黑恶案件以及追债讨债、聚众滋扰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深挖线索。
三是明确相关责任。
对举报线索,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明确核查要求和办理时限,做到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务必穷尽一切侦查手段,真正让线索见底。
三、铸“刑侦之环”紧扣打处,坚决依法严惩。
一是紧抓现行案件,围绕现行发生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类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侦破,盯案不放、一追到底,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扫黑办”制定了一系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总结。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有其它明确的组织标识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组织成员组织纪律严密,具备明确的组织层级和组织章程;(2)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3)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形成财产形态,并能够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2.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1)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以非法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3)利用黑恶势力对关键领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三、要求和措施1.全面排查和打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机制,确保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进行。
2.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宣传,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量。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并及时处置相关案件。
4.加强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格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2023年扫黑除恶知识测试A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姓名: 学校名称:一、单选题(每题4分, 共32分)1.党中央、国务院是年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安排部署的, 为期年。
()A.2023, 1, 2B.2023, 2, 2C.2023, 1, 3D.2023, 2, 32.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组建()个中央督导组, 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A.7B.8C.9D.10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性()A.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B.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C.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D.通过实行违法活动,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破坏社会生活秩序4.恶势力是指以等手段,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导致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A.暴力、威胁、滋扰B.暴力、威胁、骚扰C.胁迫、滋扰、威胁D.暴力、胁迫、骚扰5.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人员运用手中权力,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备案不查、查案不力, 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A.国家公职人员B.村党组织书记C.村委主任D.公司领导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大力加强建设, 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A.纪律作风B.党委政府C.专业队伍D.基层组织7.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定。
()A.有黑扫黑B.有黑必扫C.无黑除恶D.无恶治乱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的任务。
()A.把打击黑恶势力和国家长治久安结合起来B.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C.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D.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二、多选题(每题4分, 共44分)1.“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是()A.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B.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C.事关人民生产生活安全D.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动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是()A.向政治领域渗透, 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B.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 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C.向隐蔽化转型, 逃避打击能力增强D.向其他领域渗透, 企图控制政权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任务是()A.2023年: 动员部署, 初见成效B.2023年: 治标。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内容《扫黑除恶那些事儿》咱来说说扫黑除恶这个事儿。
有一天啊,我路过我们那老街的一个角落,看到一群人在那里围得严严实实。
我这人爱凑热闹呀,就凑过去瞧了瞧。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是有几个流里流气的家伙在欺负一个卖水果的老大爷。
那老大爷被他们逼得满脸通红,都快急哭了。
这些人可真是太可恶了,就仗着人多在那欺负老实人。
我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正准备上去理论几句呢,突然想到了扫黑除恶这个事儿。
对啊,我们不是一直在强调扫黑除恶吗,不能让这些坏蛋这么嚣张啊。
我赶紧拿出手机,想要报警。
就在这时,旁边有几个勇敢的大哥也站了出来,对着那些人就大声呵斥,说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再乱来就要报警了。
那几个家伙一看这架势,也有点心虚了,骂骂咧咧地就散开了。
老大爷特别感激大家,一个劲地说着谢谢。
周围的人也都纷纷表示扫黑除恶太重要了,要是没有这个政策,像老大爷这样的人不知道要被欺负成啥样呢。
经过这件事,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扫黑除恶的意义。
这可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真正能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安全和保障的行动啊。
它就像是一把利剑,刺破黑暗,让那些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支持扫黑除恶,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勇敢地站出来,一起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内容,我们要牢记在心。
要知道哪些行为是黑恶势力的表现,遇到了就要坚决抵制。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我们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土壤,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安宁。
就像那次老街发生的事情,如果人人都漠视,那黑恶势力就会更加猖獗,我们的社会还会有和谐可言吗?所以说,扫黑除恶,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扫黑除恶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旨在打击和清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义。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扫黑除恶的行动中来,我们特编写本手册,详细介绍了扫黑除恶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应对技巧。
本手册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扫黑除恶的背景和意义、扫黑除恶的法律基础、扫黑除恶的工作组织和流程、扫黑除恶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等。
扫黑除恶的背景和意义背景扫黑除恶行动的背景是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黑恶势力蔓延、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这些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应对这一新情况,中央政府决定开展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行动。
意义扫黑除恶的意义在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通过打击和清除黑恶势力,我们可以减少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同时,扫黑除恶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扫黑除恶的法律基础概述扫黑除恶行动的开展必须依法进行。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扫黑除恶行动必须遵守法律的程序,依法开展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对于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构成和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侦查的必要程序和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行动中的职责和权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干警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扫黑除恶行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
扫黑除恶的工作组织和流程工作组织扫黑除恶的工作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
地方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地区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题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1.1 社会现状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社会的繁荣与发展让我们面临不少问题。
犯罪活动,尤其是黑恶势力的滋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阴影。
小区里,偶尔听到的争吵,甚至是街头巷尾的打斗,都是黑恶势力作祟的表现。
人们的安宁生活,仿佛在这些势力面前显得脆弱不堪。
1.2 出台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国家推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它就像一把利剑,直插黑暗的角落,力求消灭一切危害社会的势力。
相关部门的决心让大家看到希望。
新闻里常常能听到,这场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果,黑恶势力被一一捉拿归案,公众的信心逐渐增强。
二、斗争的主要内容2.1 打击重点这场斗争的重点是要打击那些“保护伞”,也就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分子。
想想看,那些本该维护正义的人,反而成为了罪犯的同盟,这让人心寒。
这些“保护伞”的存在,让黑恶势力更肆无忌惮,人民的苦难无人问津。
2.2 社会参与光靠相关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
广大群众的参与才是斗争的关键。
每个人都可以是这场斗争的先锋。
见义勇为、举报线索,都是为社会贡献力量的表现。
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铲除黑恶势力的根基。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2.3 法律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司法保障,才能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法律的威力是巨大的,它让罪犯感到恐惧。
每一次审判,都是对正义的呼唤。
只有在法律的阳光下,黑暗才能彻底消散。
三、斗争的成效与挑战3.1 取得的成果这场斗争进行得如火如荼,取得的成果令人振奋。
很多地方的黑恶势力被一举打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人们在街头走动,脸上洋溢着笑容,生活重回正轨。
这种变化,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无数人的努力和坚持。
3.2 面临的挑战然而,斗争的路上并非一帆风顺。
黑恶势力的根基深厚,抵抗的意志强烈。
他们可能会伪装、隐匿,甚至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脱制裁。
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
我们不能松懈,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持续发力。
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内容
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内容随着国家对打击黑恶势力行动的加强,扫黑除恶的重要性逐渐被大众所认识。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也开始积极组织相关培训。
那么,扫黑除恶培训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呢?一、法律基础知识扫黑除恶的行动本质上来说是一项法律行动,因此,了解有关法律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培训内容应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了解打黑除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并在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黑恶势力危害知识黑恶势力不仅危害社会,而且也会危害到个人。
扫黑除恶培训内容应包括黑恶势力的危害知识,包括恶势力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以帮助参训人员更好地了解黑恶势力的危害和危害形式。
三、打击依据与手段扫黑除恶行动中,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程序,所以打击黑恶势力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这就要求打击行动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因此,扫黑除恶培训应包括打击依据和程序,并介绍清楚各种手段和方式,以确保打击行动的效果和安全性。
四、宣传和动员的方法对于扫黑除恶运动,大力宣传和动员群众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形成群众反黑倡廉的氛围,从而为行动的成功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扫黑除恶培训中应包括相关的宣传和动员的方法、方式和手段等,以帮助参训人员更好地动员和壮大反黑倡廉群众。
总的来说,扫黑除恶培训内容非常广泛,不仅要求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了解黑恶势力的危害和打击手段,还要学会正确的宣传和动员方法,以便在扫黑除恶的行动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只有学好扫黑除恶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投入到行动中,为打击黑恶势力作出自己的贡献。
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手册
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手册标题: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手册导言:扫黑除恶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它旨在根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宁。
为了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的认识和参与度,特编写本宣传手册,希望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一、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指的是以非法手段经营、欺压百姓、威胁社会安定的团伙组织。
他们通常以非法经济活动为基础,通过暴力、敲诈勒索、绑架、恶意跟踪等手段控制地方经济,扰乱社会秩序。
黑恶势力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二、扫黑除恶的意义和目标通过扫黑除恶,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 维护社会稳定:清除黑恶势力可以减少社会恐慌和不安定因素,稳定社会治安。
2. 保护人民权益: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助推经济发展:打击黑恶势力可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繁荣。
4. 塑造良好社会氛围:倡导社会公德和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质。
三、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宣传1. 宣传重点:宣传扫黑除恶的意义、目标和成果,向公众普及扫黑除恶的知识和手段。
2. 渠道多样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不断传递扫黑除恶的正能量。
3. 宣传形式创新:利用微电影、微视频、漫画、海报等形式,生动展示扫黑除恶的过程和成果。
4. 宣传对象广泛化:面向全体公众进行宣传,特别是青少年和农村地区的群众,引导他们远离黑恶势力。
四、扫黑除恶宣传手册的内容1. 扫黑除恶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 扫黑除恶的目标和意义。
3. 扫黑除恶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
4. 扫黑除恶的成果和案例分享。
5. 扫黑除恶的举报渠道和奖励政策。
6. 常见黑恶犯罪类型和特征。
7. 扫黑除恶中的社会参与方式和推动途径。
8. 扫黑除恶中的典型问题和应对策略。
结语:希望本宣传手册能够对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扫黑除恶会议记录
扫黑除恶会议记录
时间:2019年5月30日
地点:第一会议室
主持人:XX
参会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题:扫黑除恶安排部署会
议题:
一、传达学习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次(扩大)会议精神及3月11日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问题整改视频会议精神
二、集体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5月30日,XX区党委书记XX主持召开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了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次(扩大)会议精神及3月11日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问题整改视频会议精神,集体学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会议强调,一是要紧盯“深挖根治”的目标,重点从组织领导、台账管理、资料整理和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
二是要明确主攻方向,集中发力攻坚。
要打好线索摸排“突破仗”。
要集中排摸一批深层次、高质量涉黑涉恶及“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开展线索核查“清零”工作。
三是要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打好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仗”。
要科学谋
划、主动作为、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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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
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底、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范围包括(含11类打击的重点,详见第五知识点):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途”“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扶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证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养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