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经营内控制度

期货经营内控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经营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期货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期货交易业务,实现期货对企业经营业务形成有效的拓展和补充,防范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服从于公司的经营思路,通过参与期货市场,拓展企业的购销渠道,将期货业务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丰富企业的经营手段;利用期货的交易保证金制度,以较小的资金控制现场市场的经营风险,同时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规避市场波动给企业带来的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分管经营的副总裁牵头的期货工作指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决策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七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指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期货工作小组,并相应设立下列岗位:1、稽核员:由计划管理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对期货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核。
2、资金风险控制:由财务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出入金、交易、交割环节的风险监控。
3、结算确认: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并负责交易是否按计划实施。
4、交易员:专门执行经过论证和签字的方案,负责向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章授权制度第九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期货经营内控制度

期货经营内控制度一、制度制定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期货公司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风险,为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期货监管机构要求期货公司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内控制度。
制定期货经营内控制度对于期货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地规范公司内部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二、内控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公司风险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操作失误。
3.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4.内部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信息的披露要求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及时受众能够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
5.内部控制程度:制定内部控制程度,包括内部控制的目标、方法和要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全面有效性。
6.风险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风险变化,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
7.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资金风险的发生。
8.持仓管理制度:制定持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持仓和仓单业务的操作,防范持仓风险和仓库风险。
9.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内幕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公正。
10.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公司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三、内控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内控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的内控组织结构,确保内控制度的顺利实施。
2.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适应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3.监督检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大。
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汇编(doc 8页)

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股指期货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及对冲系统风险,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及套保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会及中金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只能参与国内的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主要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主,严格控制参与投机的资金额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交易主管,风控主管。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股指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股指期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总经理兼任。
其职责为:1、制订、调整股指期货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
各岗位人员分别在财务部资金科、成本科、稽核科内设。
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股指期货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2、档案管理员:负责股指期货资料管理,包括股指期货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3、资金调拨员: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4、会计核算员: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期货公司营业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营业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营业部全体员工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强化风险意识,严格风险管理,确保客户资产安全。
2. 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4.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营业部设经理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经理一名,协助经理工作。
第五条本营业部下设业务部、财务部、客服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业务部负责期货交易业务,包括:1. 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期货开户、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2. 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行情分析、投资建议等服务;3. 负责客户风险教育、风险提示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期货交易资金的管理和核算;2. 审核期货交易费用;3. 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第八条客服部负责客户服务工作,包括:1. 接待客户咨询,解答客户疑问;2. 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客户需求;3. 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权益。
第九条风险控制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2. 监督检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风险可控;3. 开展风险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条本营业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办理期货开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开户手续;2. 客户委托交易,需填写委托单,经审核后办理委托手续;3. 期货交易结算,按约定时间进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4. 期货交易交割,按约定时间进行,确保客户权益。
期货内部管理制度

期货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框架和规范,用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关系,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包括: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制定公司的重大政策和决策。
2. 董事会: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
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 管理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当秉持公司利益为本,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1. 风险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流程。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控制政策,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2. 信息披露制度:期货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和管理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3. 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内部检查等制度。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4. 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业务风险评估、业务风险控制、业务风险预警等方面。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可能发生的业务风险。
5.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技术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方面。
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信息泄露和系统故障。
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考核等方面。
公司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财务处理 第2条进行会计处理。
员核查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 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公司发确认; 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 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 二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部经理、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 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 报告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 档案管 资金调 会计核 结算员兼交 风险监
理员 拨员 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记“递延套保损益 ”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 “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 ”科目,贷记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 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 “递延套保 损益”科目,贷记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 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 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 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实现对公司铝锭、铜、钢材等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的锁定,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全年期货现金投资额度不得超过3000 万元,占用保证金不超过2000 万元。
如果超过,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期货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投资交易方案。
(四)负责审定公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期货投资工作计划。
第八条 期货投资领导小组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岗位。
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交易员:由证券部设置,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期货投资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二)档案管理员:由证券部、股份公司财务部设置,负责期货投资资料管理,包括期货投资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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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实现对公司铝锭、铜、钢材等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的锁定,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全年期货现金投资额度不得超过3000 万元,占用保证金不超过2000 万元。
如果超过,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期货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投资交易方案。
(四)负责审定公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期货投资工作计划。
第八条 期货投资领导小组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岗位。
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交易员:由证券部设置,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期货投资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员:由证券部、股份公司财务部设置,负责期货投资资料管理,包括期货投资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证券部负责管理期货投资计划与交易方案, 其他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管理;
(三)资金调拨员: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设置,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四)会计核算员: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设置,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五)风险控制员:由董秘办设置,负责每月定期对月度期货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六)合规管理经理:由内部审计经理担任,负责每月定期对月度对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期货投资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期货投资的具体工作进程、进行
期货投资业务的管理工作。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各生产基地根据公司成本核算提报原材料保值需求,填报《原材料保值审批表》,事业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交易员制定原材料保值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区间等。
第十五条 交易员根据批准的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财务部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
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期货投资方案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账单传递给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原材料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员每月末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并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投资是否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铜、铝、钢材等)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
组。
第二十条 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期货投资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实际采购需求量,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生产经营保值所需的时间相匹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风险管理员;并同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期货投资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投资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员应每日汇总当天新建头寸情况、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每月进行总结,向风险控制员和合规管理经理递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应每月定期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期货业务的操作情况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期货投资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 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 年。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