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闲置地(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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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应当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即综合考虑被收回土地的性质、用途、区位、评估方法、闲置原因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补偿金额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并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正文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3月,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隆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642351.2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2年,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作出的多份函件中,认为涉案土地存在权属纠纷和征地遗留问题,暂缓报建,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申报。

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亦认可涉案土地未开发是政府原因所致。

2015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琼府〔2015〕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文)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以协议方式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已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前期合理投入以及自土地出让金缴交之日和前期合理投入资金之日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期间利息总额予以确定;如该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7年,市国土局告知博泰隆公司涉案土地构成闲置土地并拟有偿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权,但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月3日,市政府向博泰隆公司作出了收地决定书,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决定收回涉案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标准按24号文的规定执行”。

博泰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1994.07.18•【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8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2号公告公布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自印发实施以来,有效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我厅对《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琼自然资改〔2020〕311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1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第三章产业用地审批第四章土地供应基本规定第五章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第六章产业用地管理要求(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本指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用地政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产业项目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的司法适用

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的司法适用

* 鲁 袢 辰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1 ] 参见高慧铭:《闲置土地收冋制度研究一 基本权利滥用的视角》,载《中外法学》第 2 0 1 9 年 第 6 期 ;王永亮:《收冋闲置土地使用权行
政案件中司法审査要点剖析》,载《法律适用》2 0 1 2 年 第 5 期;章文英、杨 晓 慧 :《无偿 收 回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司 法 思 路 》,载 《人民司 法》2 0 1 4 年 第 1 期 。 [ 2 ] 赵小 风 等 :《闲置土地的认定思路及处置建议》,载《中国土地科学》2 0 1 1 年 第 9 期 ;陈 利 根 等 :《土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载《中 国土地科学》2 0 1 0 年第丨丨期;宋才发:《关于闲置土地依法处置的再探讨》,载《河 北 法 学 》2 0 1 8 年 第 6 期 ;王 崇 敏 :《我国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取得制度的现代化构建》,载《当代法学》2 0 1 2 年 第 5 期,,
(一)抵押权人原告资格的认定 1999年 施 行 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于 第 3 条 对 闲 置 土 地 抵 押 权 人 的 权 利 进 行 了 规 定 ,CM 2012年 修 订 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以下简称 “《办 法 》”)延 用 了 这 一 规 定 。问题是被收回闲置 土地的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在实体上挑战闲置土地 处置决定?以及设定抵押权的闲置土地被处置, 抵押权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办法》 对此并未 明确。有 观 点 认 为 ,应 对 该 问 题 给 出 肯 定 答 案 。 在 中 国 农 行 五 指 山 市 支 行 诉 五 指 山 市 国 土 局 、五 指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案中,[4〕涉案土地 系 经 贸 公 司 抵 押 给 五 指 山 农 行 ,五 指 山 市 国 土 局 无 偿 收 回 该 地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行 为 ,与作 为抵押 权 人 的 五 指 山 农 行 具 有 法 律 上 的 利 害 关 系 ,因此 后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可 以 说 《办 法 》 赋 予 了 抵 押 权 人 程 序 性 权 利 ,抵押权人可通过行政诉讼保障该程序性权利。 问 题 是 ,如 果 实 践 中 行 政 机 关 只 要 通 知 抵 押 权 人 参 与 处 置 方 案 的 制 订 ,就 意 味 着 抵 押 权 人 的 程 序 性 权 利 得 到 保 护 ,那 么 被 收 回 闲 置 土 地 抵 押 权 人 的实体性权利在规范上与审查中可能难以得到有 效保障。换 言 之 ,应如何平衡被收回闲置土地抵 押权人的实体性权利与闲置土地处置的关系?更 进一步地问,已设定抵 押 权 的 闲 置 土 地 ,行政机 关可否处置甚至是收回? 有 观 点 认 为 ,政 府 不 能 收 回 设 定 抵 押 权 的 闲 置 土 地 ,理 由 是 抵 押 权 作 为 担 保 物 权 从 属 于 主 债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儋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2024年第31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31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2.453亩,位于排浦镇辖区土地10.053亩、新州镇辖区土地6亩、大成镇辖区土地5.556亩、雅星镇辖区土地5.38亩、兰洋镇辖区土地5.464亩(具体详见附图)。

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建筑废弃物转用调配场,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海府[2001]5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海府[2001]5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海府〔2001〕54号)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土地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于1999年组织编制了《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一、《规划》期限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按我市行政辖区面积236.44平方公里的范围编制。

三、《规划》目标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海南省下达的各项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发展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显著的提高,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目标1.耕地保护根据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要求和省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2000年耕地保有面积为5527.26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面积为4717.74公顷;选择集中连片、生产条件较好的水旱田和旱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350.71公顷;继续兴修水利,扩大灌溉面积,搞好渠道维修,整治排灌系统,提高灌溉效益,并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ST海马: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ST海马: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公告编号:2020-3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通过招标和/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挂出等方式公开出售位于海口市金牛路2号的18#住宅楼共145套房产(总面积约4217.05平方米)的部分闲置房产。

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房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拟处置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六大亮点

《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六大亮点

《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六大亮点2016《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六大亮点2016年4月27日,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就“三无小区”管理、食品餐饮等行业规范、烟草烟雾控制、二次供水安全等城市卫生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制度设计,严格行为规范,强化法律责任,注重执法实效,为海口“双创”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部分规定不乏“首创”,可谓亮点频出。

亮点一:政府“以奖代补”鼓励居民成立业委会管理“三无小区”“三无小区”一直是海口市“创文创卫”工作中的“痛”点。

这些小区往往环境脏乱差,病虫滋生,极大影响了海口市的整体卫生环境形象。

针对“三无小区”难治理的问题,《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提出,对无单位或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困难补贴等形式鼓励、扶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聘请专职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

“目前,海口市大部分‘三无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都是居(村)委会在负责。

”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严音莉表示,《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可通过鼓励、扶持措施引导居民成立业委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走自治管理之路,从而建立“三无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亮点二:六类服务行业门店卫生设施不达标逾期未改正可罚一千至三万餐饮、食品、旅馆、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既是直面市民,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行业,也是“双创”工作中的检查重点。

自“双创”工作开展以来,海口采取联合执法、加强督导等形式加强对六类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本市六类服务行业的部分门店仍存在证照不全、卫生状况不达标等问题。

对此,《办法》对六类服务行业的证照、从业人员、卫生设施要求作出义务性规范,从源头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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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闲置土地清查清算情况公示(第一批)
序号用地单位土地座落用地面积(m2)土地用途土地证号闲置原因处置意见
1 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北侧长流起步区04号地块、滨海大道北侧368096.33 城镇住宅用地2009013448 2009013449 2010003131 政府原因企业原因无偿收回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宗)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南侧
文体娱乐用地
2 海南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村委会7729.3
3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007000790 企业原因无偿收回
3 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金龙路南侧56701.59 科教用地2009006540 企业原因无偿收回
4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374.06 城镇住宅用地2009004072 企业原因无偿收回
海口市石山镇建新管区2007001581 2007001582 2005003176 2006002386
5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宗) 1362088.56
城镇住宅用地2005003177 2006004274 2006002387 2007001580 企业原因协议收回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石山公路三公里处2010002131 2010001977
6 海南友升金谷置业有限公司(2宗)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南原玉沙村55713.02 城镇住宅用地2009006679 2009006680 政府原因协议收回
7 海南安中置业有限公司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南原玉沙村48059.83 城镇住宅用地2010011655 企业原因征缴土地闲置费
8 海南安中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南原玉沙村61152.74 其他商服用地2010011656 企业原因征缴土地闲置费
9 海南安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延线北侧、热带海洋公园西侧38241.83 城镇住宅用地2010011654 企业原因征缴土地闲置费
10 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80634.87 住宿餐饮用地2010009818 企业原因征缴土地闲置费
11 海南中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74号12607.56 城镇住宅用地2010014966 企业原因征缴超期未动工违约金
12 海南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西侧30817.17 城镇住宅用地2009005761 政府原因限期开发
13 海南成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32265.46 城镇住宅用地2004001811 2004001812 2005004503 2005004561 2006000336 政府原因限期开发
海南燕成置地有限公司(10宗)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南侧2006000337 2006000338 2006000339 2006000340 2006000341
14 海口新汇海实业有限公司(2宗)海口市龙华区金龙中路南侧33598.99 城镇住宅用地2010010199 2010010279 政府原因
限期开发
15 海南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粤海大道西侧
15025.6 城镇住宅用地2010003967 政府原因限期开发
16 海南东升老人院有限公司(2宗)海口市滨海西路北侧142393.59 医卫慈善用地2010012622 2010012620 政府原因
限期开发
17 海南华奥实业开发公司海口市滨海西路南侧长流起步区23号地块之2303号块67105.98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004001191
政府原因限期开发
18 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宗)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41474.35 城镇住宅用地2009010976 2009010973 企业原因
征缴土地闲置费
19 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2宗)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84633.05 城镇住宅用地2010014928 2010014943 政府原因完善用地手续后限期开发
20 海南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宗)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海榆中线十公里处西侧86858.94 城镇住宅用地2010012479 2010012484 2010012482 政府原因限期开发
21 海南金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永兴镇海榆中线9至10公里西侧63331.69 城镇住宅用地2009001646 政府原因通过置换收回土地
22 海南积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710.6 城镇住宅用地2011001681 政府原因通过置换收回土地
1、2006002815号土地证项下3100000.31平方米土地限期开发建设。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J0386 Q1655 Q1656 Q1657 Q2112 Q2382 Q3504 2、无偿收回剩余14宗260411.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海口市新埠岛公共设施用地、Q3505 Q3506 2003007958 2004001819 2004001821 政府原因无偿收回
23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15宗)3360412 绿地(含高尔夫球场绿地)等2004002750 2006002815 2008005559 企业原因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
琼山区桂林洋旅游开发区商业服务业用地
24 海南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市桂林洋旅游区17453.06 餐饮旅馆业用地2004-25-00031 企业原因
25 海南西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49556.16 餐饮旅馆业用地2007001304 企业原因协议收回
26 海南鑫合实业有限公司(3宗)56711.94 2007005743 2007005745 2007005746 企业原因
2009011793 2009011794 2009011795 2009011799
海口市灵山中学南侧工业用地2009011802 2009011804 2009011806 2009011810 协议收回
27 海南明鸿投资有限公司(19宗)351982.13 2009011811 2009011813 2009011814 2009011815 政府原因协议收回
2009011782 2009011786 2009011788 2009011790 协议收回
海口市桂林洋旅游区旅游用地2009011791 2009011801 2009011808 1、2010012634、2010012637、2010011777、2010012632号4宗185076.19平方米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
28 海南新大洲本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桂林洋旅游区17900.02 餐饮旅馆业用地2011000086 政府原因2、剩余18宗293699.6平方米土地限期开发
29 三亚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桂林洋农场林桂路东侧11556.52 旅游用地琼山籍国用(2002)第25-02233 政府原因
31 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2宗)478775.79 2008008794 2008008795 2008008796 2010012637 政府原因企业原因
限期开发
2010011777 2010012632 2008008832 2008008834
2008008806 2008008798
海口市府城镇玉俊村那伟坡城镇住宅用地
32 海南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3宗)4380.68 2010002234 2010002233 2010002228 企业原因
2007008816 2007008802 2007008800 2007008821
2007008819 2007008818 2007008820 2007008817
海南骏文实业有限公司、旅游用地、2007008803 2007008807 2007008805 2007008804
海南骏永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三门坡镇、甲子镇庄园开发用地2007008801 2007008806 2007008799 2007008798
33 海南骏誉实业有限公司、11123772.87 2007008797 2007008828 2007008825 2007008822 政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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