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的通知

合集下载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质量兴农和乡村振兴,我委制定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重点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全程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大力推进示范创建和工作创新,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水平,实现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促进质量兴农和乡村振兴。

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扎实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

全面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动农业政策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

农业部确定2018年为“农业质量年”。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农业品牌提升行动、质量兴农科技支撑行动、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质量兴农宣传推进行动等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湘农业办发〔2012〕6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发〔2012〕66号)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能力,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制订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消费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促进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从省到乡镇和基地村组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初步形成覆盖全程、运作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改革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并延伸到基地村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湘农业办质[2013]10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3.07.01【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3〕102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基础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辖区内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掌握农药产品使用动态,杜绝禁限用农药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向农产品生产者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禁限用农药产品品种、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以商品蔬菜、水果基地和用药高峰期、采收前安全间隔期为重点,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管。

依法履行农业产地环境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农业产地环境,清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产地环境巡查监督,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工矿业“三废”、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防止污染农业产地环境;发现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积极配合依法惩处和治理修复。

(三)加强农业标准技术推广服务。

结合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为重点,确定适用农业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转化入户;加强标准技术指导服务,监督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循标准生产,规范建立田间档案;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结合农业科技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提升发展水平。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湘农办质[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质〔2014〕6号)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蔬菜办,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也是政府强化监管的执法依据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部相关工作部署,增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意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现就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标准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标准实施良好氛围加强对监管执法检测人员的学习教育,坚持“分级培训、层层负责”,以《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兽渔药产品质量及其在农产品中检测方法等强制性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农兽(渔)药安全使用间隔(休药)期等规定,各级农业技术规程(规范)中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等为重点内容,对本地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人员开展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农业标准化理论水平和检验检测技术素质。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以农兽渔药安全使用间隔(休药)期、收贮运、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应遵循的标准要求为主要内容,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并自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防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

加强对农产品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周”、“科技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基地、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方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服务,主动公开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创造条件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湘农联〔2015〕202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5〕202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4〕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号)要求,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依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调整规定,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湘农业联[2006]36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12.19【实施日期】200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质监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农业联[2006]361号)各市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畜牧水产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垦办、蔬菜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但从最近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情况来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领导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有的地方甚至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起来以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有的地方农产品质量问题仍较突出。

为吸取最近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现就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省委、省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了2007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内容,当前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督管理有效。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湘农业办质[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4〕35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办,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我厅制定《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2014年3月28日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2014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湘农业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南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湘农业发〔2014〕5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个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厅长、省畜牧水产局局长、省乡镇企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协调、调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研判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落实质量安全措施。

主要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协助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督管理、监管执法和农业标准化;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

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外文字材料把关。

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相关项目申报立项,会同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检查、验收。

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咨询,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的通知
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现就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全省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省农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主任、省畜牧水产局局长为副组长,委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
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测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主要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协助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人员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执法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业务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等。

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委综合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体制改革调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外文字材料审核把关。

委法规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咨询,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跨区域案件综合协调。

委发展计划处:负责或会同省相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