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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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械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宁波机械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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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1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 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8年宁波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8年宁波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8年宁波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是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2018年,宁波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如下: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工程技术人员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对个人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认可,是评定中级职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2. 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申请人需具备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的经历,这表明申请人对该职务所需的技术和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和实践能力。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如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不违法违纪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工程技术人员在职务任职中能够维护职业的荣誉和形象。

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1.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这需要申请人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备较为深入的理论学习和积累。

2. 具备独立完成专业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专业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工程管理、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等。

这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具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并推动实施。

这需要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持续关注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

三、职称评定流程1. 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定申请人是否满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2. 资格审核鄞州区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核实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3. 考试或评审申请人需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评审程序,以评定其是否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018高级工程师初审通过人员

2018高级工程师初审通过人员

工程师
201310
17
郑亚亚

198002
200407
本科
学士
200406
14年
工程师
200911
工程师
200912
18
陈群辉
宁海县规划服务中 心

198209
200409
本科
200801
浙江大学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14年
工程师
201209
工程师
201211
宁波市 轨道交 通集团 有限公 司 宁波市 轨道交 通工程 建设指 挥部 宁海县 住建局
201204
工程师
201301
宁波市 城管局
44
陈旭展
慈溪市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给排水工程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 限公司

197111
199209
本科
200907
同济大学
给排水
给排水
26年
工程师
200009
工程师
200009
慈溪市 住建局 宁波市 城市管 理局 宁波市 城市管 理局 宁波市 城市管 理局 宁波市 城管局
工程师
201301
余姚市 住建局
30
阮东波
余姚市规划局基层 规划所(分局)

197009
198908
本科
199807 200912
浙江工业 工业与民 大学 中 用建筑公 城乡规划 央党校 共管理
29年
工程师
200010
工程师
200011
余姚市 住建局
31
许骏
宁波大学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2018年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关于做好2018年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关于做好2018年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象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领域专业工作,且在北仑区实际工作一年以上。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1、冶金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纺织服装工程、材料工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8〕137号)文件执行。

- 1 -2、建设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84号)文件执行。

3、交通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船舶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交组〔2018〕210号)文件执行。

4、水利工程、林业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农业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办〔2018〕12号)文件执行。

5、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质组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2〕191号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339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子、轻工、化工、纺织等工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1、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见附件2。

2、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一)继续教育要求按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2﹞70号)要求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

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2023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实用版)目录1.2023 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简介2.申报对象和范围3.申报条件和要求4.申报时间和流程5.评审结果和公示6.培训要求和相关政策正文一、2023 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简介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 201974 号)等文件精神,2023 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正式启动。

该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助力宁波市工业经济发展。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本次评审计划的申报对象为在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同时,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一定的业绩和成果;4.参加相关培训,累计学时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1.个人申报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8 月 25 日;2.单位推荐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前;3.个人提交申报后 5 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4.申报材料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五、评审结果和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公布评审结果。

六、培训要求和相关政策为提高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市经信局将举办 2023 年度宁波市工业经济运行业务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财务人员提升个人专业能力、工业企业统计业务、工业企业年报业务知识等。

参加培训的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完成培训课程。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日期:2019-08-16浏览次数:1[字体:小中大]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6号)、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申报专业范围:建设工程等专业(附件2)。

二、评审条件(一)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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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 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 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 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 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 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 术工作 2 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 工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3.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 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
(五)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规定。根据浙委办〔2018〕 4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高级 职务评审费每人 280 元、评审推荐费每人 150 元,共计 430 元/ 人。相关费用由初审部门预收后,统一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
甬经信组〔2018〕138 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 发〔2018〕55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我 市 2018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 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受聘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1—Βιβλιοθήκη 位,从事相关工程领域专业工作,且在宁波市实际工作一年以上。 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第一评审委员会(下称“第一高评 委”)负责机械、电机电器、冶金、电子及自动化仪表、化工、 食品、纺织、水产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宁波市工程技术 人员高级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下称“第二高评委”)负责新材 料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三)材料复核。高评委办公室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通过 初审的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 验。高评委办公室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通
—6—
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 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 料。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 视作放弃评审。
申报特种设备、塑料机械、安全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 格,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报经市经信委和市人力社保局 审核后,委托省相应高评委评审。有关材料报送要求,请登录浙 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查询。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 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 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 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 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 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 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
—4—
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 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 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 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 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甬人社发〔2017〕45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及学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59 号)等 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8 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制定本办 法。
一、学时种类 继续教育学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行业公需科目学时和一般公 需科目学时组成。 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行业公需科 目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等 组织实施。 二、学时要求 根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 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 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正式公开发 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 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 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 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 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7—
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 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流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 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 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 开。
—5—
荐、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需同时进行网上材料申报与纸质材料 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 位择优推荐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 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集中报 所在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 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2018 年起,高评委办公室不再 直接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纸质材料,由区县(市)、管委会或市 直主管部门负责逐一初审申报对象资格,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对 象信息后,根据所申报专业的类别,一次性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 至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 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 90 学 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 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 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18 年度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学时管理暂 行办法》(附件 1)登记计算。2019 年起,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 育学时要求,将全面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 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 号)和本行业学时登记 细则的新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
—8—
附件:1.2018 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暂行办法
2.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填报要求 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
—9—
附件 1
2018 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用人单位推荐至初审部门的受理时间为 7 月 30 日至 8 月 10 日(不含非工作日),初审部门报送至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的截 止时间为 8 月 17 日,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 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区县(市)人力社保部 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 审核后,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2。
—3—
级职务 5 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三)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
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 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 3 项以上,可 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 1 年):
— 10 —
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 格。
为实现新老制度衔接,2018 年度职称申报时,只要求 2017、 2018 年度每年继续教育完成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2017 年 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周期为获得中级职称下一年度至 2017 年 12 月,不作结构比例要求,三类学时累计满 90 学时即可,2018 年度继续教育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职称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19 年起,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将全面执行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 发〔2017〕45 号)和本行业学时登记细则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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