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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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r®-------------------------------1三要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严格监管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7个新)

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7个新)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粗加工管理制度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2.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食品留样制度14.投诉管理制度15.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7.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餐饮许可范围(餐饮许可证的备注)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证照。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须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并按《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详见我局官网指引);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有关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宜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深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深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三)对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堂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规、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

第九条采购食品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易腐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供应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应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供应应按需供应,防止食品浪费。

第六章食堂环境卫生与消毒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保持食堂内外整洁。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各区、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范围或者经营范围、有效期等信息。

(二)食品生产与经营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三)食品安全监管1.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

五、奖励与处罚(一)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1.单位负责人;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餐厅卫生制度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8.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初(粗)加工间制度1.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一、总则二、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餐饮业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的监管机构为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餐饮业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进行公示。

2.餐饮业单位要建立并维护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包含员工培训记录、供货商证照、食品进货验收记录等。

3.餐饮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购买安全、合格的食品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记录。

四、从业人员管理1.餐饮业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落实相关知识。

餐饮业单位要做好培训记录,并定期组织培训。

2.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1.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餐饮业单位要建立留样制度,对食品留样并妥善保存,以备检验。

3.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食品的安全。

六、食品供应管理1.餐饮业单位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供应商,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制度。

2.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供应商的证照进行核查,并保存相关的证据。

3.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餐饮业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相关的预案。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餐饮业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1.餐饮业单位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业单位,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违规的情况进行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业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证》方能制售食品。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

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第四条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并按要求的`内容建立进货台账。

第五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第六条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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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深圳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制度6.采购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7.食品加工经营风险控制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0.投诉管理制度11.食品留样制度12.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管理制度1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含新上岗或临时参加工作),必须经健康检查,每年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禁止使用过期健康证明。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暂停从事直接入口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情况应放在本店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饰物和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人员还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3.2要求在专间加工和专用操作区从事下列活动的的应佩戴口罩。

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另依据“规范”7.4.2.6现调、冲泡、分装饮品等短时加工情形可不用戴口罩。

对于不戴口罩的情形,须采取“物理隔断、闭嘴等措施保障食品不受污染。

六、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4、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5、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6、加工制作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前,宜重新洗净手部;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洗手方法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I《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其中不推荐使用消毒剂浸泡方式。

七、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

八、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至少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可采用“食安快线”APP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网络课堂、集中培训等形式。

十、严格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2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内容应与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保持一致,禁止采用已过期或非权威知识进行培训或执行。

十一、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每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并对各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进行建档,作为依法落实的记录以备监管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监管要求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含岗位考核和监管抽查考核不合格、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不得上岗。

有关设置管理员级别等规定依据省局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五、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七条及省局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存在违法情形的,由监管部门依据“特区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六条等规定对所在单位及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处罚。

(一)监督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查找、记录食品加工经营、运输和贮存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批准,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改进情况;(三)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四)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依据《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被列入重点单位的自查报告应于每年底前向食品监管部门备。

(六)组织或者协助组织内部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使每名从业人员能熟悉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必备知识,确保培训效果。

(七)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发现所在单位食品大批量腐败变质且没有别销毁处理或被用于生产加工使用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差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报告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九)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内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规范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检查及处理结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按要求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不仅要取得岗位合格证明,被监管人员现场抽查时,也应考核合格,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食品安全管理员瞒报、伪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和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安全管理宜签订明确双方责任的责任状(参考模版)。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等法律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不符合自查要求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特区条例”第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接受处罚。

二、自查由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到人,鼓励结合实施奖罚。

实施前必须熟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专业知识,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依法每年至少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自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原料采购索证、进货查验记录);(三)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情况;(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五)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六)设施设备配置运行情况;(七)生产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八)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能出示自查记录。

四、自查报告应定期上报的情形:符合“特区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点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供餐人数众多的集中用餐单位(含学校食堂)、重大活动餐饮单位、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自查报告应当经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签署后,于每年底前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psout/jsp/gcloud/pubservice/ext/checkout/login. jsp进行下载模版、上传报告)。

五、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自查的要求,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制度自查应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变化及时开展,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七、自查频次要求: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

八、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九、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计划、实施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执行操作人员和内部检查人员签字,保存时限宜不少于2年。

十、接受社会监督,依规范要求建设“明厨亮灶”,以量化A级和示范先进为标准,不断提升自查风险防控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公示管理制度一、建立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卫健委(原卫生部或卫计委)公告等规定,对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应建立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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