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职责和工作方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水土保持成为了当前重要的议题之一。
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拥有着维护水土资源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一、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肩负着以下几项重要职责:1. 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首要职责之一是水资源的科学管理。
他们需要制定水资源利用的政策和规划,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他们还要监测水资源的量和质,做出合理的调度和分配,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水质的安全性。
2. 水土保持规划: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方法。
他们需要调查研究当地的地理环境、降雨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绿色生态建设:水利部工作人员还负责推动绿色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他们需要积极开展植被修复、水土保持治理等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水利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方法,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计划。
他们要对水域的治理和管理进行科学分析,结合具体的地理情况和降雨特点,制定适宜的治理方案和工期安排,并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力资源,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2. 加强监测和评估:水利部工作人员需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和评估。
他们要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3. 强化宣传和教育:水利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他们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水土保持的知识和意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水土资源的行动。
4. 推动科技创新:水利部工作人员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正文:---------------------------------------------------------------------------------------------------------------------------------------------------- 水利部令(第12号)现发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000年元月三十一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布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经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工作要点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工作要点水土保持是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
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以下是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要点。
一、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调查研究1. 了解当地地质地形、土壤类型和水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规划。
2. 进行水土保持调查研究,了解水土流失的原因和程度,为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广适宜的水土保持技术与措施1. 宣传普及植被覆盖技术,如草坪、绿化带、森林等,增加土壤的保水能力,减少水土流失。
2. 倡导合理的耕作方式,如梯田种植、水旱轮作等,减缓水流速度,降低水土流失的风险。
3. 推广防风固沙技术,如风口风帘、沙源地固沙等,有效遏制沙尘暴灾害,保护农田和城市环境。
三、监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1.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2. 定期巡查和维护水利工程,及时修复受损的水土保持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市民对水土保持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四、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1. 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 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
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开展科研与技术创新1. 鼓励科研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相关的科研项目,提升水土保持技术水平。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于水土保持工作中。
3.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和项目合作。
总之,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履行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加强规划研究、推广适宜技术、监督工程建设、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科研与创新等工作,有效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02•【文号】办水保〔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6月2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范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国评组办函〔2020〕1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水土保持示范(以下简称示范)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示范的创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条示范包括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含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第四条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应当体现区域典型性、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注重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水利部负责示范创建的组织指导、评审认定、监督评估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示范评审专家库,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示范实行属地管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的审核推荐、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示范单位负责示范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1.13•【文号】水保〔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现就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创建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和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原则。
自主建设、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动态管理,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建类型。
包括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三类(以下简称示范县、科技示范园、示范工程)。
二、创建程序和标准示范创建按照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水利部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
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示范工程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水利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创建成效总结,以及能够反映创建成效的影像资料等。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
(二)评审。
水利部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
(三)认定。
水利部按年度据第三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年度示范县、科技示范园、示范工程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工作职责和技术指导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工作职责和技术指导水土保持是指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控制水流、优化土壤管理等手段,保护和改善水域和土地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水利部的工作人员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本文将探讨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中的工作职责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技术支持。
一、工作职责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具有以下职责:1. 收集和分析水土保持相关数据: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对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的各类数据进行搜集和分析。
他们将收集到的地理、气象、土壤等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以评估土壤侵蚀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 制定水土保持政策和法规: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他们在全面了解国内外水土保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3. 监督和评估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评估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他们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监测,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4. 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水土保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他们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导方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果。
二、技术指导水利部工作人员提供的技术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壤保持技术指导:水利部工作人员着重指导土壤保持措施的实施。
他们根据当地的地貌、土壤类型等特点,制定适合的土壤保持措施,如植被恢复、梯田建设等,以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2. 水流控制技术指导:为了控制水流,水利部工作人员提供水流控制的技术指导。
他们根据地区的水系情况,制定相应的水流控制方案,如斜坡切沟、堰塞坝等,以减少水流对土壤的冲刷和侵蚀。
3. 水资源利用技术指导:水利部工作人员提供水资源利用的技术指导。
他们根据地区的水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水资源管理方案,如水库建设、灌溉系统优化等,以更好地利用水资源,并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办水保〔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技术评审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利部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方案审查审批(一)突出审查审批重点。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部批项目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的审查审批把关。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内项目选线选址不可避让论证把关。
严格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青藏高原区等区域内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审查,从严控制扰动范围,强化表土、沙壳、结皮、地衣及高寒草甸、草原等保护措施落实。
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等,严格把好弃渣场(含临时堆存场,下同)选址安全关,加强对弃渣场防护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查。
加大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审查把关力度,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弃渣场变更理由不充分、措施变更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通过。
(二)强化技术评审单位责任落实。
技术评审单位要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照审查审批重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水利部 水土保持两单制度

水利部水土保持两单制度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部在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中,实施了“两单制度”,即“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名单”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名单”。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部水土保持两单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水土保持两单制度概述水土保持两单制度是水利部为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名单:通过对全国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进行排查、评估,确定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实施重点监管。
2.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名单:鼓励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名单1.确定标准:根据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生态环境状况、水资源保护需求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若干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
2.管理措施:对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监管等。
3.动态调整: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和生态环境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名单1.举报范围:主要包括非法取土、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植被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2.举报途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多种途径,方便社会各界进行举报。
3.奖励措施: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4.举报处理: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举报人。
四、总结水利部水土保持两单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水平,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努力。
(注:本文仅作科普宣传,具体政策以水利部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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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
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水利部水土保持项目是指为了发挥水利部门行业技术优势,通过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生态保障,并发挥示范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水利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向现代农业、高效生态农业、优势特色农业转变的部署,以基本农田建设和坡面水系建设为基础,培育发展适合山丘区自然条件的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工程、植物、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形成综合治理开发体系,推进长江和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集中布局,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效应。
2.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
3.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预防、保护、监督、治理和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工程、植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夯实产业开发基础。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强大合力。
5.巩固提高、适当扩大。
在巩固、提高原有项目区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逐步向其它水土流失严重、治理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扩展。
(三)区域布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以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治理需求迫切、具有综合开发潜力的地区为重点,集中部署在粮食主产区和老少边穷地区。
涉及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
江、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四)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
综合考虑中央财力可能、区域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及治理标准,确定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投入标准。
近期的投入标准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公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低于30万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每平方公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低于25万元,贵州、云南、广西等省(自治区)每平方公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低于35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及群众投劳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16453.6-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以及水利部、国家农发办制定的有关农发水保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建设任务和目标
到2016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30平方公里,2019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650平方公里。
实施项目的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不低于70%,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30%以上。
项目区人均基本农田南方达到1亩、北方达到2亩。
在长江流域,以坡改梯为重点,搞好蓄泄排兼备的坡面水系工程建设;在黄河流域,以加强水窖、塘坝等集雨节灌
工程及坡改梯工程建设为重点,减少泥沙下泄,建设稳产增收基本农田;在东北黑土区,以漫川漫岗区坡耕地改造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减少黑土流失,保护黑土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在滇黔桂岩溶区,以加强拦排蓄等坡面水系工程为重点,治理石漠化、抢救土地资源。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已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治理需求迫切;当地有明确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潜力大,预期治理成效明显。
2.地方政府重视,有资金配套能力,技术力量较强,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
3.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能充分发挥规模治理效应。
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公里。
4.不得与其他水土保持项目重复安排。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水利水保部门。
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序参与农发水保项目建设。
三、编制项目申报书(实施规划)的要求
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农发机构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实施规划),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农发机构应确保申报书(实施规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项目申报书(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条件和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原则,项目县、项目区选取,项目区范围(含小流域名称)、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概况,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及防治情况等,并具体说明项目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三)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依据项目区自然地理、水土流失及防治对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进行分区,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模式。
(四)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
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治理措施和技术路线,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安排等。
(五)水土保持监测
主要包括监测的目的,技术路线,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机构及管理等。
(六)科技示范与推广
主要包括技术引进与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
(七)投资估算与使用
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措施。
(八)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分析。
(九)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与职责、建设期间管理措施、管理模式、建后运行管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