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更新_德国村落更新规划的启示
研究论文: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67512 农村研究论文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的广泛开展,不少传统村落形而下的物质见证遭遇泯灭,形而上的村落文化灰飞烟灭,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已经变得相当棘手。
新农村建设怀着将农村建设成为生产生活发展富裕、村容乡风整洁文明的宏伟目标,致力于广大农村旧貌换新颜的工作。
原名古村落的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多重价值和功能,造就了中华文化的多样并存与整体灿烂,是最具资格、品位和权威的人类文化多样性之阐释者,具有特殊的文明价值和传承意义,古而不旧。
将传统村落保护及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发展关系,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新农村建设,方能走出一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健康前行的康庄大道。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相关原则和措施(一)以人为本。
传统村落是一个非常灵巧的组织,其保护发展经不起硬手硬脚的尝试,村民的认识不足以维持的新的发展模式迟早会蜕形。
以村落居民这一村落活的灵魂为灵魂,调动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主人翁意识,保护好古村落风貌,让居民生活得更好;让传统村落里的居民居住得更舒适,让走出村落的居民生活得更殷实。
培养并保持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利用的活力基础,加强区域团结,共襄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发展目标,加强区域绿网系统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优化生态布局,系统整合旅游发展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使传统村落成为价值不断增值的新村落。
(二)以质为尊。
以保护与更新和谐共处、新旧文化的交融为前提塑造高品质村落生活,因地制宜,结合村落经济现状、地貌地形、自然资源、建筑风格和文化历史传统各不相同的实际,积极利用国内外关于传统村落规划保护的新成果发扬创造村落新内涵和塑造与时俱进的村落新特色。
不能在村落历史的长短与文化厚度高度之间画等号,凸显古村落的历史厚度和先锋态度。
使村落既有传统的市民生活方式,也拥有与外界对话的可能性和对话欲望的先锋性,成为人才辈出的聚居地。
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更新

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更新传统村落是中国独有的文化符号,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人文内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村落面临着保护和更新的双重挑战。
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独特魅力,采取更新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更新进行探讨,并提供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传统村落保护的广度和深度标准在进行传统村落保护措施更新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广度和深度两个标准。
广度标准要求保护措施覆盖的村落范围广泛,以确保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效果。
而深度标准则要求保护措施能够深入到每个具体的建筑和文化元素,以确保传统村落的内涵得以传承。
基于广度标准,保护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新。
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传统村落的法律地位得到保障。
需要对村落进行整体规划,确保传统村落的原貌得以保留和恢复。
还需要注重传统村落的环境保护,包括水源、生态环境等方面。
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吸引投资和开发旅游业等方式,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经济支持。
基于深度标准,保护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新。
需要注重对建筑物的保护与修复。
传统村落的建筑是其重要的文化遗产,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修复,避免破坏其原有风貌。
要注重对传统村落的传统文化元素的保护。
这包括传统的手工艺、民俗活动等,需要通过培训和传承来确保传统文化的传承。
还需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管理,确保规范、有序的运作。
二、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更新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执法力度,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
2. 村落整体规划和保护针对传统村落,应进行整体规划和保护工作。
根据传统村落的特点和历史背景,确定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传统村落的原貌得以保留和恢复。
要注重传统村落的功能优化,充分发挥其旅游和文化价值。
3.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只注重建筑物和文化元素的保护,还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德国“村庄更新”、荷兰“农地整理”、韩国“新村运动”,这些乡村发展经验值得学习!

德国“村庄更新”、荷兰“农地整理”、韩国“新村运动”,这些乡村发展经验值得学习!尽管国外和我国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农业发展的自然基底和现状水平也大不一样,但是基于产业发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能够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借鉴。
法国“领土整治”推动乡村发展法国的农村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发展“一体化农业”,另一方面是开展“领土整治”。
“一体化农业”即将农业与同农业相关的部门结合起来,组成利益共同体。
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资金技术支持,实现对农业的反哺。
“领土整治”则是通过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发展,实现农村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农村的空间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保护重点。
在实施“领土整治”的过程中,法国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来指导城乡土地利用,优先保证各类绿地、开放空间、农场牧场、村庄建设用地及规模,以及农房高度边界和绿色边界,保持乡村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原始延续。
保护自然景观的同时,注重对乡村人文景观的保护,避免城市化引起的乡村衰落。
德国“村庄更新”强化乡村治理1954年,“村庄更新”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1976年,德国首次将“村庄更新”写入《土地整理法》,试图保留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传统优势。
上世纪90年代,德国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后,村镇建设倾向于内向式发展。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扩张,在现有建设范围内寻找发展更新的潜力,更加注重生态保护。
这时的“村庄更新”将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被提升到和经济价值同等重要的地位。
总体来看,德国的“村庄更新”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采取的适应性调整。
一方面,为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改变了失去功能的农业经济房屋的用途,重新调整了剩余建筑物的形状、规模、开发状态和建筑物现状。
另一方面,为适应农村社会和人口发展状况,对农村基础设施作出相应调整,减少没有经济收益的土地利用,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
荷兰“农地整理”重塑乡村景观20世纪以来,荷兰乡村地区的规划主要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两种具体形式开展。
德国村庄更新及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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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村庄更新详细规划制定的流程 现状分析 社区政府 /专业机构 /专业协会 /居民团体 /居民 自然、环境、基础设施、交通、村落发展、休闲与休憩、文化、教育、 社会、农业、工业、第三产业、旅游
取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了解了农民的真正需求, 掌握了 苏北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为下一步制定合理规划获取了宝贵的 第一手资料。 如果能象德国那样在日后规划的制定过程中继续进行 这样的公众参与, 将有利于制定出符合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村庄 有机更新, 且实施性强的村庄更新规划。 从德国的经验可知, 农村建设需要全盘考虑, 依据法律制定合 理的综合规划和具体的实施项目。 首先应当从区域综合发展的角度 出发, 制定区域规划, 统筹利用区域内各种资源, 分阶段重点实施 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综合环境治理等专题工 作。 在此基础上制定各个村庄的更新改造规划, 将区域发展的总体 目标和村庄的具体情况及利益结合起来,做到全盘把握,局部落 实。 在对150个村庄的调研中发现, 近年来苏北农村的经济发展较 快, 村庄建设发生了许多变化, 但是普遍缺乏一个能够指导整个村 庄建设发展的规划。 有些村镇已经制定了规划, 但规划要么编制时 间较早, 实行力度不足, 不能满足新的发展要求, 要么过于理想化,
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20 世纪 70 年代, 随环保意识的觉醒, 许多城市居民为了追求 宽敞的住房、 良好的空气和宜居的环境而迁往乡村。 无计划的 “返 乡运动” 导致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大、 交通拥挤杂乱、 土地开发过
[4] 度、土地使用矛盾加剧,村庄失去原有的特色和魅力。 1976年,
联邦政府对 《土地整理法》 进行了修订, 将村庄更新明确写入法律 条文中。 这一阶段实施的村庄更新项目开始审视村庄的原有形态和 村中建筑, 重视村庄内部道路的布置和对外交通的合理规划, 关注 村庄的生态环境整治。 更新后的村庄不再是城市的复制品, 而是有 着自身特色和极强自我发展潜力的村落(图 2、 3)。 进入 90 年代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了村庄更新的实践。 农村 地区的生态价值、 文化价值、 旅游价值和休闲价值都被提到与经济 价值同等重要的高度上。 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甚至提出了村庄 就是未来的口号。 这种对村庄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使德国村庄的活 力和特色得以保持(图4)。 二、德国村庄更新的实践 今天的德国已经进入了后工业社会, 城市规模的扩张势头已经 减弱, 在前东德地区、 鲁尔区等地区甚至出现了城市萎缩的现象。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中国发展观察世界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张延龙乡村振兴战略最早起源于德国,其发展经验已经先后被复制到欧洲及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或者被借鉴成为内容更加丰富的乡村战略(如加拿大城市近郊复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在我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项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
古语有言:“采他山之石以攻玉,纳百家之长以厚己。
”梳理和分析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内容体系及推进路径,既具有学术价值,也兼备实践意义。
德国乡村发展的两个阶段德国的乡村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至60年代针对城市化问题提出的“乡村再发展”(Village Redevelopment)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村落的集中整治、搬迁和再建。
该阶段德国乡村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是,二战后期德国的农业发展,尤其是生物技术和机械化的普及,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大幅减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村庄凋零问题较为严重。
这一政策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提出的背景较为相似,都是考虑了农村人口大幅减少所引起的村庄凋零而提出的、以提升村容村貌及构建现代化乡村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乡村搬迁整治政策。
第二阶段为20世纪70至90年代初,其间德国提出以提升乡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并举的“乡村更新”(Village Renewal)战略,即乡村振兴战略。
该战略强调乡村面貌的独特性,避免简单复制城市发展经验,重视村庄规划和生态环境的整治,以实现乡村特色与自我更新。
德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德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德国实施的“乡村再发展”战略基础上,以提高乡村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为主要目标,基于法律框架下大众参与的振兴规划,其以土地整治为核心,是围绕乡村基础建设、农业发展、人居环境、乡土文化等四方面内容进行的重大乡村战略调整长期方案,同时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对于乡村发展方向的再判断、功能的再定位。
回归自然才是硬道理,看德国人如何活化乡村资源

回归自然才是硬道理,看德国人如何活化乡村资源红屋瓦、半木头的传统房舍、群树丛生、百花齐绽,漫步于德国农村,彷佛错置于《格林童话》里的某个熟悉场景。
一个古老的国家,一支严肃的民族,却拥有浪漫主义的田野情怀,德国人对于景观的设计和空间的配置,有着独到的坚持。
但如台湾一般,工商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农村人力大量外流,尤其在两德统一后,大量人口自东德涌向西德,加速了农村衰退。
为了让人口回流,德国政府有系统地推动农村小区重建发展,让原本凋零的农村重新找回生命力。
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境内断壁残垣,多处亟待重建。
于是地方社团纷纷自愿投入整治家园的工作,最初是以植栽和绿化为主要内容,在「德国园艺协会」加入后,逐渐拓展为农村小区美化运动。
一九六一年,德国联邦农业部更将该运动升级为全国性的农村竞赛,当年的主题是「我们的农村应更美」。
随着时代变迁,二零零一年,增加了「我们的农村有未来」作为副标题,至年,则完全以「我们的农村有未来」作为竞赛主题。
从战后重建的必要性,演变至今日的永续发展基调,这种「由下而上式」(bottom up)的农村竞赛与时俱进,并成为德国农村更新计划的滥觞。
一九六零至七零年,一连串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将农村质朴自然的原始面貌,覆上一层厚重的都市气息:水泥铺面、道路拓宽、增辟安全岛、金属线围篱、混凝土墙⋯⋯等。
农村环境面临巨幅变迁,天然资源及物种流失,导致大雨过后淹水、交通安全及噪音问题也堪虞。
这些骤变让欧豪(Ottenhausen)村的居民重新思索:自己的住家环境,该如何做才能兼具生态和现代化?位于北莱茵西伐利亚(North Rhine-Westphalia)邦的欧豪村,是个仅有五百八十位居民的小农村,占地约四百公顷。
一九九零年起,村民终于无法忍受欠佳的生活条件,决定进行生态改造。
一九九三年,欧豪村达成杰出的成果,赢得德国联邦农村更新金牌奖;一九九六年,欧豪村被欧洲各国选为「欧洲生态示范村」;二零零零年在汉诺威(Hannover)举行的世界博览会上,它更成为德国展示其在结合生态、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上的傲人模范。
德国乡村整治的经验与思路

san nong shi zheng法规是《建设法典》和《田地重划法》。
其中,《建设法典》的任务是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上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约束,并保障由规划引起的建设用地产权关系得到相应调整;而《田地重划法》是在相关农业用地上按照规划要求,对产权关系进行必要调整。
同时,在外围地区的建设活动和土地重划,必须要与《自然保护法》制定的景观规划目标相结合。
考虑到郊区化的趋势不可避免,目前在德国各个区域的空间结构发展目标中均强调“分散的集中”。
以乡村人才培养为根本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德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也得益于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农民群体。
德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数量少、素质高的特征明显。
据统计,2015年德国农民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约占10%,受过职业进修教育的约占59%;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约占31%。
在所有农民中,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农民师傅证书》的比例达22%。
持有这两种“证书”的农民,方能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
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
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企业与政府共担,对培训者免费。
德国的乡村更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之间没有明显边界,成为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
总结德国成熟经验,为破解我国乡村建设中的发展瓶颈,减少盲区、少走弯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科学有序提供了有效借鉴。
一是构建城乡融合互补的发展模式。
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理念,重塑平等的城乡关系;落实优先发展要求,吸引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转移,为产业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集聚创造条件。
二是建立城乡居住人口双向流动管理制度和乡村建设支持政策。
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户籍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有序推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按居住地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乡村自身发展建设能力。
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_易鑫

Rural Renewal Planning and Related Plann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Germany易鑫德国的乡村规划及其法规建设导言德国作为重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法治国家”的称号。
与英国早期城市规划起源于关注解决城市公共卫生等技术问题不同,德国的城市规划起源于公共部门对于城建事务中执法管理的关注。
其特色在于围绕土地利用问题,以法典化的形式建立一套尽量详细的法律框架系统,针对各项相关的城市建设与开发活动,从内容到形式都做出明确规定。
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能够削弱行政人员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作用,防止其带来过多的额外影响;另一方面成文法的客观化特点也在协调公共部门的内部关系、以及管理私人有产者方面,增加了透明度,保障了法律的权威,使空间发展更加具有稳定性。
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首先从社会制度和管理责任安排的角度,说明乡村地区在德国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原因。
其次,介绍德国当前针对自身需求开展的乡村更新规划工作,并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所涉及到的各项法规以及公众参与的内容进行说明。
由于在乡村地区还存在着大量非建设性农业用地,本文还将介绍属于土地管理法领域的《田地重划法》作为对乡村地区规划法规的补充。
再次,则根据乡村的空间环境特点,介绍规划法规如何围绕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来保障乡村地区空间发展的基本格局。
最后,结合德国在上述几方面的经验,从制度安排和具体法规内容两个方面,对我国乡村规划管理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 乡村地区在德国空间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定位1.1 规划法规中对乡村地区的定义乡村地区本身是隶属于整个国土空间发展体系的一部分,伴随着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乡村地区不再仅仅处于工业社会的边缘地带,而是发展成为与城市地区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关联的地区。
相应地在规划的技术内容中,乡村地区的建设问题也就不再被视为城市地区建设问题的附属物,乡村地区获得了与城市地区更加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