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5]15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1【实施日期】2015.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1日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一)提高劳动者技能。
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质量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
精心组织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申报活动。
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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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和省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着力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网上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规范,职能部门要在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据目录清单对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完善,形成实施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实施清单实行“三级四同”(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市编办、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市政府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信息。
全面排查在“省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发布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信息,对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链接等内容不健全、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国家全面推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月报制度,提高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的代表性,总体数据推算延伸到设区的市。
为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统计改革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财政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
为保证名录库适时、完整、准确,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等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单位登记等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的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对非主营三产业务进行剥离,推进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注册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增加服务业统计单位数量。
(二)强化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服务业统计的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
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及时收集服务业企业信息,督促服务业新增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二、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送审时间:已送审2.青岛市行业消防安全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送审时间:已送审3.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送审时间:已送审4.有关法定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定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会同试点单位送审时间:2015年6月5.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送审时间:2015年6月6.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2015年6月7.修订《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送审时间:2015年9月二、调研项目1.青岛市废旧轮胎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青岛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青岛市教育成果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4.青岛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5.青岛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青岛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青岛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9.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0.青岛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1.青岛市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2.青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3.青岛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4.修订《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5.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6.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7.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18.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19.修订《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0.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1.青岛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22.青岛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3.青岛市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4.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5.青岛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26.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27.青岛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28.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29.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30.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31.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32.青岛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地震局33.青岛市新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青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和示范窗口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省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按照“政治强、运行畅、信息灵、督查实、服务优、作风硬”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严、细、精、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三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谋划工作再聚焦1.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程序,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紧密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高水平开放等重大部署的研究和谋划,及时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青政办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2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八日青岛市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要把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当作出废止的决定;二是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或宣布失效并执行上位法;三是规章与规章之间、同级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当进行修改。
二、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10〕28号文件(见附件一)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请各主管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日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蓝色创新高地、智慧创业港湾,现制定创业青岛千帆启航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全国创业生态标杆城市为目标,以创业孵化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为主线,按照“市场主导、多元参与、政策集成、开放共享”的原则,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要素丰富、主体多元、平台高效、服务完善、市场发达、文化繁荣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创业企业成长和创客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
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领域高成长性企业,形成千帆竞发的创新创业发展态势。
1.创新创业群体高度活跃。
形成以大学生创业者、知识创业者、企业衍生连续创业者、海外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群体,科技创业者超过10万人,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超过5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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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5]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和示范窗口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要点
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主动适应新常态,攻坚克难抓落实,服务依法决策,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五项工程”“五型机关”建设,突出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示范窗口作用,转作风、强责任、重落实、提效能,推动“三个服务”上水平,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突出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服务决策水平
1.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大事、督要事、解难事,主动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市政府文件、会议确定事项、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市办实事的跟踪督办力度,着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的现场督查,定期调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确保经济发展各项指标、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民生保障各项政策的顺利实现。
健全完善第三方督查队伍,建立第三方评估专家库,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估和参与督查的领域,定期组织专项工作评估等活动,有序参与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完善承担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的实施细则,强化日常考核,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2.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坚持依法行政,突出加强决策会议程序的把关,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五个必经步骤的具体审核规范。
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适时研究出台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
策。
3.强化政务信息服务。
优化信息调研、舆情处置、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完善三位一体的“大信息”工作机制,实施重点信息实时报送,重要舆情多点督办、分段指导、全程监控的工作模式。
围绕国家和省、市政策,贴近领导决策需求,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编发政务信息不少于400期。
加大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力度,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地位。
优化舆情动态监控处置系统,提升舆情处置效率。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焦点、基层反映热点问题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强化“一处一研”工作,完成各类政务调研报告不少于50篇,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扎实做好综合文稿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二、突出运转枢纽作用,提升政务运行效率
5.优化公文办理机制。
完善公文运转标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时效。
严格公文制发审核把关,认真落实公文合法性审查规定,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从严控制普发类公文数量和规格,普发类政府文件不超过100件。
加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宣传力度,提高文件的落实率和知晓度。
坚持公文处理工作联络员和文件质量随机抽检制度,加强公文处理工作培训,定期编发公文处理情况通报。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文件、政府门户网站、通讯工具等涉密载体、信息的保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办好《青岛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