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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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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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印刷管理条例

印刷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印刷条例

印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8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企业章程

印刷企业章程

印刷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公司地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如: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等]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四)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章公司财务与会计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办印刷厂管理制度

办印刷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刷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印刷厂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印刷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质量第一原则:以产品质量为核心,持续改进。

3. 安全生产原则:确保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4. 节能环保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5.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印刷厂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印刷厂厂长:全面负责印刷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质量控制。

3. 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和质量检测。

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

6. 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

7. 物流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和配送。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计划:1. 生产部根据客户订单和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2. 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任务、原材料需求、设备使用计划等。

3. 生产计划应提前一周向各部门下达。

第六条生产过程: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2.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七条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验。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 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八条生产调度:1. 生产部负责生产调度,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2. 生产调度应优先安排紧急订单和重点客户订单。

3. 遇到生产瓶颈,应及时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生产进度。

第四章物流管理第九条原材料采购:1. 物流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

印刷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印刷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服务监督管理,规范印刷经营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印刷服务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印刷服务质量。

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印刷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印刷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印刷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依法对印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三)制定印刷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印刷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四)组织开展印刷服务行业自律活动,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五)受理印刷服务投诉,依法处理;(六)开展印刷服务行业培训和宣传教育;(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七条印刷服务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二)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资质审查;(三)印刷产品质量监督;(四)印刷行业广告宣传监督;(五)印刷服务合同管理;(六)印刷废弃物处理;(七)印刷服务行业信息化建设;(八)其他应当监督管理的印刷服务事项。

第八条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主营业务范围;(二)有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三)有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印刷服务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废弃物处理设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印刷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印刷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对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对印刷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四)对印刷服务合同进行审查;(五)对印刷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六)对印刷服务行业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七)对印刷服务行业自律活动进行指导;(八)其他依法应当采取的措施。

印刷行业的法律规定(3篇)

印刷行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印刷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文化传播、信息交流、商业宣传等多个领域。

为了规范印刷行业的发展,保障印刷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印刷行业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印刷企业的设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产品质量、印刷合同、印刷广告等方面对印刷行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印刷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生产场所和人员;(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工艺、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措施;(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资质证书。

2. 设立程序:设立印刷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印刷资质证书;(3)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4)领取营业执照。

三、印刷经营活动1. 经营范围: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 印刷内容:印刷企业应当依法印刷国家规定的印刷内容,不得印刷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印刷品。

3. 印刷品质量: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品质量,不得印刷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印刷品。

4. 印刷广告:印刷企业印刷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印刷虚假广告。

四、印刷产品质量1. 产品质量标准:印刷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质量检验: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印刷品进行质量检验。

3. 质量责任:印刷企业对印刷品质量负责,因印刷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印刷合同1. 合同订立:印刷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内容:印刷合同应当包括印刷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合同履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印刷义务,保证印刷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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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印刷企业设立程序---P198 • 一)内资印刷企业的设立程序
• • • • 1、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 2、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领营业执照 请问:各证件颁发的机关分别是什么?
• 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程序
四 印刷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 一、印刷企业的变更---P201
• 如果印刷企业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 思考:印刷业经营者业务变更的情况包括哪些?
• 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 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 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确定股权,投资数量大, 股权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就多,担负 的风险也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 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 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 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 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 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 都归我方所有。
• 二、印刷企业的终止---P204 • 要求办理注销登记,并备案。 • 思考:不注销会怎么样?
• • • • • • • •
第二节 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一、合同制度 二、承印验证制度 三、承印登记制度 四、印刷品保管制度 五、印刷品交付制度 六、印刷活动残次销毁制度 七、印刷企业的其他经营规范---P212
第六章 印刷的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第一节 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 导入案例——印刷企业设立的条件 • 印刷企业的设立
• 印刷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 出版物印刷企业的依法设立是对印刷行业进行依 法管理的第一个步骤。 • 一)、我国印刷企业设立的基本制度(P188) • 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 许可制度是国家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 • 如: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对印刷厂的设 立作出不许可或许可的决定。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对印刷 企业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
• 二、印刷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P191 • (一) 印刷企业的名称 • 企业名称也称为商号,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 志。如:中华商务、湖北省新华印刷厂 • (二)印刷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章程 • 1、印刷企业的组织形式 • 《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 印刷的资金形式,限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 作经营经营企业而不包括外商独资。
• 二、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的原因和历史背景 (P189) 截至2011年底,中国印刷业共有各类企业102484 家,从业人员356.67万人,印刷工业总产值 8677.13亿元,资产总额9256.66亿元。
思考:印刷企业过剩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后果? 过度的恶性竞争
• 三)、印刷经营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P190
第三节 印刷内容的管理
• 一、印刷业经营者不得印刷含有反动、淫 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和其他印刷品 • 二、印刷业经营者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 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 品和其他印刷品
• 曾仕强教授的 人际关系 视频
• 补充: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区别
•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 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 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 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 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 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 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 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 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组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 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 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
• 2、印刷企业的章程---P192 • 企业章程是根据不同企业组织形成的法律性文书, 以其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为主要内容,旨在 指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协调企业成员之间的利益 关系,维护交易秩序。
• (三)经营范围(P194) • 第一类 出版物印刷 • 第二类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 第三类 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 思考:每一类印刷业务包括哪些方面?
• 设立印刷企业必须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即印刷企 业的创办人要从上述业务中选择一项或若干项甚 至全部,作为印刷企业的业务范围。
• (四) 生产经营条件 • 1、生产经营场所 • 印刷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要符合 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还应符合关于企 业法人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P90)。 • 2、资金设备 • 一般来讲,业务范围广,需要的资金和设备相应 要多一些。
• 1、合法原则 • 行政许可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 • 2、公开原则 • 公开原则是行政许可的核心原则,是行政许可制 度科学化、民主化的标志。 • 要求行政机关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 件、程序、期限、费用,以及申文 本等情况在办公场合公示,并加以解释。 • 3、效率原则(60日内作出决定)
• (五) 组织机构和人员 • 1、组织机构 • 印刷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的决策、 管理和执行、监督体系。 •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印刷和经营。 • 2、人员 • 印刷企业的人员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的 决策、管理人员,一部分是从业人员。 (六)符合国家统一规划要求 主要指对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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