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24165447天津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引进与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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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人员考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人员考

19103211 19103211
政治与行政学院教师岗位
19103211
19103212
19103213
王晨光 李江 田少颖 霍伟桦 龚宏龄 徐菁忆 任梅 张云昊
男 1990.07
国际关系
男 1987.07
中外政治制度

1977.07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 主义运动
男 1989.09
政治学理论
女 1986.03
90.56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人员考核成绩(第一批)
岗位编号
应聘岗位
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
19103270
教师岗位
姓名
郑丽芝
性别 出生年月
女 1985.09
所学专业
地球科学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考核成绩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
91.53
19103274 古籍保护研究院教师岗位
19103240
法学院教师岗位
张茂月
男 1988.09
法学理论
厦门大学
83.33
19103241 19103242
经济学院教师岗位
19103263 19103264 19103266 19103268
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岗位
高丽丽 张喻姝 李亭亭 乔家运
薛淑霞 何鹏 张为师
女 1988.05
刑法学
武汉大学
87.50
女 1991.05
财务管理
南开大学
90.96
女 1986.02
金融学
南开大学
70.57
男 1978.03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

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简介-39页精选文档

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简介-39页精选文档
(2)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 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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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支持措施
▪ 特聘教授:每人每年10万元; ▪ 讲座教授:每人每月1.5万元,按实际工
作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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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千人计划”
❖申报条件
▪ 创新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 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 (3)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4)具有世界领先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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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千人计划”
❖类型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 创业人才项目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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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千人计划”
❖依托平台 ▪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科技部牵头)
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人选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 事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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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天津市“千人计划” 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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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千人计划”
❖ 类型: ▪ 创新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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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
❖ 类型
▪ 特聘教授 ▪ 特聘讲座教授 ❖ 聘期:4年 ❖ 岗位职数: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每个学科一般设2 个特聘教授岗位,2个特聘讲座教授岗位。 ❖ 每年组织1次申报工作,拟引进特聘教授10人,特 聘讲座教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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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

关于公布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

关于公布《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公告》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我校2007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安排,现已将《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在办公网和校园网(/main.htm“信息公告”栏目)上,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并组织、配合做好相关报名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2007年11月20日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广开人才选拔渠道,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我校第三步发展战略“四高”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对部分空缺的副处级管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现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向全校公布,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干部踊跃报名。

一、空缺岗位天津师范大学部分空缺副处级管理岗位及主要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聘任条件和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实践经验,爱岗敬业,有胜任相应岗位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我校实际相结合,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纪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组织观念,有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学科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学科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学科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11.23
•【文号】教职改办[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1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部分学科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的批复
(教职改办[2006]3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申请增设部分学科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津教委人[2006]2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授予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科教授评审权以及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3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

同意授予天津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

请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专此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刘勇留任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任教的请示

关于刘勇留任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任教的请示

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发展,更好地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 而不是教授中的一种特殊层次或具有终身性质的荣誉职务。

二、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要贯彻按需设岗的原则。

根据国家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在审定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设置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

三、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注意选聘具备条件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充实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积极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

四、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的设置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审定的我校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已有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下列原则,确定列入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及其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岗位数。

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在保证重点学科优势的同时,优先考虑国家急需学科的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有利于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建设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有利于培养我国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对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学科、专业,要予以倾斜。

五、设置确定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应与博士生招生计划数保持一定比例关系。

第三章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学科、专业点招收培养博士生的计划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每年选聘列入招生计划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对已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和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批。

(津人【2000】19号)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津人【2000】19号)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四月七日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聚集人才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

引进的重点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体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四)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较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科学家、技术专家,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安家费。

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50%,资助资金最高为30万元。

对从国内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留津或来津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

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师大人〔2005〕23号各学院、各处(部)、各业务服务单位、中心: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聘期岗位聘任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深化《关于2004年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意见》,现提出本办法。

一、绩效津贴是指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岗位上高水平完成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而获得的一次性奖励津贴。

二、我校教职工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以天津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突出成果,均可申请绩效津贴。

三、对于科研立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上述子项目必须是由学校职能部门在申报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参加)单位,子项目须有相应的项目(课题)编号,并且有相应的项目经费入学校帐户。

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到账者,不在享受绩效津贴范围。

四、对于因科研立项享受的绩效津贴,按现金奖励发放或按配套金额划拨。

项目配套经费只能用于支付项目研究,不能领取现金。

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和项目配套奖励经费按项目执行计划分年度发放。

科研立项时间统一认定为2004年9月以后批准立项的。

绩效津贴发放和配套经费划拨分两次进行,立项后和按期结项后各发放一半。

五、各项成果必须署名“天津师范大学”。

如一个成果由我校多人参加取得,则按我校排位最前者所在名次给予奖励,然后由排位最前者根据合作者在成果取得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及发挥的作用分发奖金。

对于天津师范大学作为合作单位之一形成的成果,则按天津师范大学在成果中的署名顺序依照下面的比例发放津贴:第一署名单位100%,第二署名单位75%,第三及以后署名单位50%。

六、以同一内容获校内不同级别奖励的项目享受其中最高额度的绩效津贴。

天津大学文件[002]

天津大学文件[002]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人〔2008〕5号签发人:胡小唐天津大学合同制职工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人才强校战略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聘用合同制方式来我校工作且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制的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聘用合同制是指学校(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两个月),本校博士后出站留校人员合同期间可为两年。

第六条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天津大学岗位聘用书为准。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解除第八条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损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三)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四)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五)收教、劳教、判刑等被司法或行政部门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六)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第九条乙方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甲方批准:(一)担任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健技术和资料期间,解除合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正在承担教学任务的;(三)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涉及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四)聘用单位另有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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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人…2010‟13号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引进与聘任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引进与聘任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引进聘任办法通知
(共印1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
天津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引进与聘任办法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进一步做好我校“特聘教授”的引进与聘任工作,使我校有更多的教师能够在本学科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有机会进入天津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的创新人才体系,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学技术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我校“特聘教授”岗位是学校为重点学科和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设置的学科带头人岗位。

其目的是利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分为校外人才引进岗和校内人才竞聘岗。

1.校外人才引进岗: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人才来校工作,带动重点学科赶上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而设置的。

2.校内人才竞聘岗:主要是为遴选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业绩突出的本校优秀人才而设置的。

二、设岗原则
按照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我校重点学科和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中,选择短期内能够在某些研究领域跻身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或能够获得高一级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1.一般在重点学科设岗,同时考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要。

2.设岗学科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同学科中处于先进水平。

3.根据学术梯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岗位(含校内人才竞聘岗位和校外人才引进岗位)数量的设置,一般按照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不超过3个、校级重点学科不超过2个掌握,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三、应聘条件
按照应聘人才的来源不同,划分为国外人才引进岗、国内人才引进岗、校内人才竞聘岗三种岗位类型。

应聘的基本条件为: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遵纪守法;
2.学术水平高、造诣深;
3.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上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5.应聘国外人才引进岗,必须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

应聘各岗位的具体条件为:
1.年龄要求
⑴国外人才引进岗:
自然科学学科45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0岁以下;特殊情况自然科学学科可放宽到50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放宽到55岁。

⑵国内人才引进岗:
自然科学学科45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0岁以下;特别业绩突出或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⑶校内人才竞聘岗:
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经历要求
⑴国外人才引进岗: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国外高水平大学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位。

⑵国内人才引进岗:具有博士学位且两年以上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或工作经历,或正高级职称任职五年以上。

⑶校内人才竞聘岗: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任职五年以上。

3.科研要求
⑴国外人才引进岗:
近三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8篇以上(其中SCI二区及以上4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科级或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4篇以上。

⑵国内人才引进岗:
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且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10篇以上(其中SCI二区及以上4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科级或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4篇以上。

⑶校内人才竞聘岗:
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且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10篇以上(其中SCI二区及以上4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科级或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4篇以上。

对于特殊学科,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引进人才的水平,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的专业课程,指导研究生。

2.负责组织本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两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3.聘期内主持申请并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确保该项目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并策划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4.聘期内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5篇被SCI(其中二区及以上2篇)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4篇学科级或被SSCI、A&HCI收录(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为天津师范大学)。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并指导学科梯队中青年教师申请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视同于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3项。

6.在本学科前沿领域开拓进取,努力实现跻身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建设目标。

五、待遇
(一)校外人才引进岗
1.入选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获得8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津贴。

2.属于实验学科的入选者,学校提供40至10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资助费,用于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对人文社会学科和自然科学领域非实验性学科的入选者,给予10至3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用于资助设备、资料和其它研究费用。

3.根据工作需要,为入选者单独提供编制用于团队建设。

4.按照学校引进人才政策提供60万元住房补贴(含安家费),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上学等事宜。

(二)校内人才竞聘岗
1.入选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获得8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津贴。

2.不享受人才引进岗的其他待遇。

学校将根据设岗学科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资助经费。

六、申请程序
(一)岗位设置申请
校内人才竞聘岗每聘期初审批一次,引进人才岗位根据上岗条件和实际需要随时报批。

(二)应聘者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天津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表》、聘期内工作目标及经费计划。

2.应聘者需请三位专家、教授正式推荐(海外应聘者至少需请一名国外专家、教授的正式推荐)。

3.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资料复印件
(1)论文、论著目录, 请注明作者排名、杂志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2)项目及获奖情况,请注明名称、研究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数额。

4.学校受理
经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的候选人,报学校人事处。

有关教学情况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出意见,有关科研情况由科研处提出意见,最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聘任与考核
根据岗位职责,由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目标和任务,并实行岗位聘任目标管理。

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实施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届末考核。

满两年接受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其工作进展以及合同完成情况,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聘期期满前1个月进行届末考核,旨在考核“特聘教授”聘期结束时能否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据此重新签约或自动解约。

八、解聘
“特聘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聘用合同予以解聘,并按照合同办理:1.因健康或连续出国1年以上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3.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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