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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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0岁,无业人员。

2019年5月,张三因生活所迫,萌生了盗窃邻居李四家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三趁李四外出,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窃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金项链一条以及价值2000元的电子产品。

在盗窃过程中,李四突然回家,发现了张三的行踪。

张三为了逃离现场,与李四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李四受伤。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3. 若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首先,张三具有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

其次,张三窃取的财物价值共计7500元,属于数额较大。

因此,张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李四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李四在回家过程中,遭遇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张三的盗窃行为。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一,盗窃罪。

案情描述,小明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他人家中财物。

经法院审理,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盗窃,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小红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趁对方不备,用刀将对方手臂划伤。

经鉴定,对方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伤害,且伤情属于轻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案情描述,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趁对方熟睡时,用铁棍将对方打死。

经鉴定,对方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分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趁对方熟睡时使用铁棍将对方打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以上案例分析表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无论犯罪行为的背后有何种原因,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某在夜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

得手后,张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张某应如何处罚?2. 案例背景: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已婚。

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王某持刀闯入妻子单位,当众将妻子刺成重伤。

经鉴定,妻子伤势为重伤二级。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王某应如何处罚?3. 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45岁,有固定工作。

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家中将其妻子毒死。

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 案例背景:被告人赵某,男,22岁,大学在读。

赵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一日,赵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赵某发现该女网友实为一名男子。

在分手时,赵某因怀疑该男子欺骗自己,将其残忍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赵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赵某应如何处罚?5. 案例背景:被告人钱某,男,30岁,已婚。

钱某因妻子与情人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钱某持刀闯入情人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后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钱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钱某应如何处罚?二、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强行占有他人财物C. 暴力抢夺他人财物D. 挪用他人财物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B.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重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投毒杀害他人B. 殴打他人,造成死亡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4.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B.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C.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胁迫手段D.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B. 使用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D.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三、简答题1.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1.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盗窃一辆汽车被捕,被控犯有盗窃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盗窃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明辩称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但是从事实来看,小明窃取了他人的汽车,属于盗窃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仍然故意窃取。

因此,小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例背景:小红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红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

请分析小红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伤害行为,即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红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但是从事实来看,小红的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为了身体伤害。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进行伤害行为。

因此,小红的辩护不成立,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案例背景:小华因为故意杀人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小华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

请分析小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杀人行为,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华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但是从事实来看,小华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死亡,属于杀人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故意进行杀人行为。

因此,小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出于自卫而伤害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营销工作。

乙,女,25岁,甲的女友,也是一名网络营销从业者。

2020年,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1. 犯罪手段:甲乙二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

随后,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2. 犯罪过程:- 甲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建立多个诈骗网站。

- 乙负责筛选简历,对有意向的求职者进行初步的诈骗活动。

- 甲乙二人共同制定诈骗方案,包括诈骗金额、诈骗时间等。

3. 犯罪结果:在短短三个月内,甲乙二人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二、法律问题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通过诈骗手段,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共同起到主导作用,均属于主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应当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犯罪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12月,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某日,张某潜入本市某居民小区,在一个月光昏暗的夜晚,翻墙进入一户人家。

张某在屋内翻找财物时,被屋主发现。

屋主试图抓住张某,但张某趁其不备逃离现场。

屋主立即报警,警方随后将张某抓获。

经调查,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5000元,并带走了一些贵重物品。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张某的盗窃动机是什么?3. 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三、案例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翻墙进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现金5000元,并带走一些贵重物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 非法占有目的: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秘密窃取:张某在月黑风高的夜晚,翻墙进入他人住宅,未经屋主同意,秘密窃取财物。

3. 公私财物:张某盗窃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属于屋主的私有财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张某的盗窃动机是什么?张某的盗窃动机主要是生活困难。

由于无业,张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生活问题,因此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这种动机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

(三)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张某盗窃的现金数额为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性质较重。

因此,对张某的刑事责任认定如下:1.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 对张某的盗窃工具、赃物予以没收;3. 对张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屋主经济损失。

刑法案例的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5月,李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一天晚上,李某潜入某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设备。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律分析】一、犯罪构成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已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求。

2. 犯罪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了某公司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设备,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犯罪客体要求。

3. 犯罪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本案中,李某盗窃公司电脑设备,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仍然故意实施,符合犯罪主观方面要求。

4. 犯罪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潜入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设备,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求。

二、量刑情节1.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于被告人退赔全部赃款,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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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2010年)二、(本题22分)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

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

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

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

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

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

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

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

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虽然没有取出现金,但已经使得该笔钱款脱离了钱某的占有。

因此赵某构成盗窃罪。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

对此刑法理论上存在多种处理意见,大致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具体分为: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有人认为成立数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我认为应当采取第四种观点,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因为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解析」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

其中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误以为已经发生了预期的结果,为达到另一目的,行为人又实施了另一行为,而事实上行为人预期的结果是由后一行为所造成的。

本题中,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实际上钱某系溺水而亡。

因此赵某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对于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上存在多种处理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有人认为成立数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迫其处分财产的行为。

威胁和要挟的手段多种多样,其本质在于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都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

并未绑架被害人,谎称绑架了被害人而向关心被害人的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本题中,赵某编造绑架事实被害人家属勒索财物,行为具有欺骗被害人家属使其陷入认识错误的性质,也有胁迫被害人家属使其产生恐惧心理的性质,被害人交付财物也同时基于两种心理,属于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因此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成立自首。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但注意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

在本案中,虽然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后一次自动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为其虽然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但在三个月内就予以了归还。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包括犯罪活动),这种情形原则上不要求挪用公款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也不要求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未还;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这种挪用行为要求“数额较大”,但没有挪用时间的要求;典型的如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等;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种情形既有数额的要求,也有时间的要求,即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这里的“未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是指案发前未还。

本题中,孙某为某国有企业出纳,其挪用的17万元款项属于公款,但孙某于6月28日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且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活动的情形,因此孙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9年)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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