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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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指对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所从事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内容和范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资质认定和管理。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和提高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质量,促进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

1.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相应的法定资格,并具备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并能够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果;3.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4.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二、资质标准的认定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2. 资料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资质条件和实践经验;3. 考核评定,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评定,包括技术能力、设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发放证书,对通过考核评定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并在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质标准的管理措施。

1. 定期审查,对已取得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进行资质审查,以确保其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持续符合要求;2.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3. 惩罚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结语。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景观设计师的执业注册指南

景观设计师的执业注册指南

景观设计师的执业注册指南一、概述景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研究和创造,塑造和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室外环境。

作为景观设计师,注册是执业的基本要求之一,本文将为您提供景观设计师的执业注册指南,帮助您了解注册的流程、条件和资格要求。

二、注册流程1.了解注册机构:首先,作为景观设计师,您需要了解负责执业注册的相关机构。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确保您清楚了解所在区域的注册机构以及他们的要求。

2.资格审查:接下来,您需要准备好个人资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和相关培训证书。

向注册机构提交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一般而言,注册机构会评估您的专业能力、道德操守和执业经验。

3.考试:部分地区的注册机构可能需要进行专业考试。

考试内容通常涵盖景观设计的理论知识、设计技巧和规范要求。

通过考试将证明您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注册登记: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之后,注册机构将颁发执业注册证书,并将您的个人信息纳入注册数据库中。

您将正式成为注册景观设计师,并获得合法执业的资格。

三、注册条件1.专业学历:通常情况下,注册机构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的专业学历,如景观设计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注册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这可以通过相关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或实习经验获得。

3.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一名注册景观设计师,您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设计技能。

这包括了解景观生态学、植物学、建筑设计原理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设计工具和软件。

4.道德操守:景观设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

注册机构会对申请人的道德背景进行审查,确保其能够按照行业规范和伦理标准开展工作。

四、注册机构和资格认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各种各样的注册机构和资格认证机构可以选择。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较为知名的注册机构和资格认证机构的介绍:1.国际景观建筑师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IFLA):作为全球性的专业组织,IFLA致力于加强景观设计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其会员提供相关的注册和认证服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9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思想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推进“森林重庆”、“宜居重庆”、“健康重庆”建设,根据国家颁发《建设工程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园林科研、园林工程项目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等)、园林监理(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定额制订等)、园林养护以及苗圃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邹英等132人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邹英等132人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邹英等132人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渝职改办〔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邹英等132人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经重庆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18日评审通过,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一、高级工程师万州区:邹英、代建;渝中区:童丽雯;大渡口区:吴建勇;江北区:刘建琼、姚珊、朱雯、邓悦、张瑞敏、高欢;沙坪坝区:徐振东、王柱;九龙坡区:陈阳、于小方、田垚、梅家辉;南岸区:刘涛、秦帆、陈识;北碚区:傅国华;渝北区:王玲玲;巴南区:许昕煜;江津区:李建华;永川区:何娅娜、邱大丽、蒋协、何跃;铜梁区:李熹、苟英;秀山县:严茜瑞;酉阳县:胡齐攀;两江新区:况克彬、余世媛、蒋欣利、万彤、余坤、廖红玲、田桂芳、陈颜、勾玲琳;万盛经开区:庞小平;市城管局:吴道军、杨丽军、邹世慧、鲍立华、朱钧、任莉、杨晓琴、刘祥彬;市文旅委:王岚;市总工会:胡惠清;市人才交流中心:张祥英、殷洁、吴俊轩、陈鑫、詹光惠、袁珍、刘畅、黄佳乐、李玥、杨平、黎恩、吴孙燕、胡明、江晶、彭雪林、廖洪锐、欧阳伶俐、陈先琼、唐春兰、荣富强、王东、税渝、朱本国、陈霜、罗强、鲁红琼、尚春、孔庆国、李武惺、原野、李广林、王仁君、杨柳、李红梅、曾莹、邹万茹、郭琼霜、肖伟、吴艳秋、张智勇、王锐、刘莹、王朝辉、刘香露、余沁锶、曾光、李桂平、彭世燕、石嘉莉、傅亮、王中前、黄腾全、叶惠平、张文静、鄢祖明、安兵、涂霞、陈应、蒲玉、胡杨、谭连杰、肖攀;重庆建工集团:王兵;市城投集团:陈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9日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四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主城区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本市按照“规范准入、强化监管、扶优淘劣、鼓励创新”的管理原则,开展测绘资质初次申请、等级升降、专业增减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人才与队伍梯队,增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服务能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第六条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对在本市从事风景园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风景园林专业资格分为: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

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实行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第四条通过风景园林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风景园林专业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取得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工程师职务;取得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五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㈠三级风景园林师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㈡二级风景园林师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风景园林甲级资质标准

风景园林甲级资质标准
一、总则1. 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二、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

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
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是重庆市林业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该证书的取得需要经过考试或评审,并具备一定的林业工作实践经验。

具体而言,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包括:
1.申报初级林业职称,需要完成重庆市林业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申报中级林业职称,需要具备林业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林业工作满6年;
3.申报高级林业职称,需要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林业工作满10年以上。

此外,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的评审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作总结、业绩证明等。

评审专家会对申报人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取得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如工资晋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好处。

此外,该证书也是申报林业相关项目的重要资质之一。

综上所述,重庆市林业资格证书是林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证书之一,对于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渝职改办〔2023〕2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培育集聚工程技术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助推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规定,已取得非工程技术职称,兼任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多评同级别(含以下层级)工程技术职称。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规定,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

(三)风景园林、林业专业高级等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职称,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计算机专业高级、中级、初级,通信、船舶、风景园林及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等“以考代评”的职称,船舶专业正高级等我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数字技术、网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尚未开展首批认定的专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

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1. 介绍风景园林学是一门涉及自然与人类环境互动关系的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对园林景观的创造、设计和保护能力。

在风景园林学科的教育和实践中,专业认证成为评估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对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

2. 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的深度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不仅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深入探索风景园林学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专业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

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科学技术,如植物学、土壤学、气象学和生态学等。

只有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学生才能在风景园林设计和管理工作中具备竞争力。

3. 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的广度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要求学生具备广泛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环境和文化问题。

在实践中,学生需要了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领域的知识。

学生还需要具备复杂项目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与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协作和沟通。

在实践中,学生需要处理不同的需求和利益,找到平衡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4. 对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风景园林学科的写手,我认为专业认证是学生发展的重要机会。

通过专业认证,学生可以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风景园林学科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只有通过认证,学生才能真正掌握风景园林学的核心概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有所应用。

专业认证还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自己的专业声誉和社会地位,为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

5. 总结和回顾风景园林学科专业认证是评估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

在认证过程中,学生需要深入学习风景园林学的理论和实践,并掌握相关的科学技术。

学生还需要具备处理复杂环境和文化问题的能力,能够与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协作和沟通。

通过专业认证,学生可以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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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队伍建设,提高风景园林师素质和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景园林师,是指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认证取得《风景园林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风景园林师。

风景园林师应按《资格证书》规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

第四条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学会)负责本市风景园林师资格培训、考试、评审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风景园林师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第七条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标准:
(一)遵纪守法,恪守风景园林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三)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园林景观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在风景园林师岗位上工作。

第八条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标准:
(一)遵纪守法,恪守风景园林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三)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园林景观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能主持中小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一般技术问题。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在风景园林师岗位上工作。

第三章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市园林学会园林景观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景观专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命题,统一安排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报市园林局审定。

第十条凡自愿申请参加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市风景园林学会委托授权设立的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填写《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接受报名的培训考试中心按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核实提出资格认证考试申请人员是否具备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大专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1年以上;博士毕业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二)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大专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6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4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1年以上;
(三)其它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7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大专毕业8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6年以上;本科毕业6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4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二)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大专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9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7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其它专业大专毕业10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9年以上;本科毕业8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7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6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
(四)有突出业绩和贡献者,经市园林学会园林景观专委会业务会议通过,学历和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但须已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

第十三条培训考试中心根据提出资格认证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开展考前培训工作,培训以
系统授课为主。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遵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十四条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者,由培训考试中心发给《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持有者,4年内未经认证,其证书自动失效。

第四章资格评审认证
第十五条市园林学会景观专委会负责风景园林师的资格评审认证与管理工作,景观专委会每年向市园林局和市园林学会报告该项工作。

第十六条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景观专委会评审认证。

第十七条景观专委会组织资格认证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审申报材料,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

资格认证专家组由市园林局审定。

第十八条申请程序与办理时限:
(一)申请人持《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市园林学会园林景观专委会;
(二)资格认证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三)专家组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景观专委会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发给《资格证书》。

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和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经评审不合格的,报送资料全部退还申请人。

第十九条申请办理《资格证书》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资格申请表》;
(二)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评审表;
(三)风景园林师资格认证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四)申请人工作总结;
(五)公开发表文章、专著,以及完成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和科研课题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
(六)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色正面照2张。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换证。

第二十一条风景园林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报告,发证部门应及时办理撤销认证手续: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刑事处罚;
(三)脱离认证风景园林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
(四)因在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中的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

第五章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风景园林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成果质量。

第二十三条风景园林师对所完成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成果的图件、文件以及申报相关园林绿化行政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一级风景园林师,可主持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含公园规划、市级以下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第二十五条二级风景园林师,可主持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20000㎡以下或投资额800万元以下的城市公共园林景观设计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40000㎡以下的社区类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第二十六条风景园林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第二十七条风景园林师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从事景观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

第二十八条风景园林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换证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风景园林师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有关刊物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风景园林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收缴《资格证书》、限期3年不准参加考试和认证的处罚:
(一)未经认证,以风景园林师的名义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二)以风景园林师个人名义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园林景观设计设计师资格认证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按本办法取得一(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社区类园林景观设计项目指各级住宅区(居住区及小区)、单位内的园林景观设计项目,城市公共园林景观设计项目指除社区类园林景观设计项目外的各级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广场类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风景园林师资格证书》由市园林学会统一印制,市园林局监制。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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