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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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3版)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3版)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1.引言血液透析是一种常见的替代肾脏功能的治疗方法,广泛应用于各种肾脏疾病患者。

为了确保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档旨在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提供操作指南和标准化要求。

2.透析设备与设施管理2.1 设备维护与保养2.1.1 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2.1.2 清洁透析机、滤器等设备,保持其清洁卫生。

2.1.3 定期更换透析机器上的滤器和润滑油。

2.1.4 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

2.2 设施管理2.2.1 透析室应设有专门的洗手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2.2.2 定期清洁透析室的地面、墙壁和顶棚,保持其干净整洁。

2.2.3 配备充足的床位和透析机器,确保患者得到适时的透析治疗。

2.2.4 建立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3.透析前的准备工作3.1 患者评估3.1.1 对每一位患者进行详细的医学和生理评估。

3.1.2 根据患者的肾脏功能状态和体征指标,制定个性化的透析处方。

3.2 透析液配置与储存3.2.1 根据患者的透析处方,正确配置透析液。

3.2.2 透析液必须通过严格的水质检测和处理,确保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2.3 规范透析液的储存和运输,避免污染和受损。

4.透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1 监测患者状态4.1.1 每次透析前,测量患者的体温、血压和心率等生命体征。

4.1.2 定期监测患者的体重、尿量和血液化学指标,及时调整透析处方。

4.2 透析机器操作4.2.1 随时监测透析机器的运行状态和透析液的质量。

4.2.2 每次透析前,对透析机器进行严格的自检和质量控制。

4.2.3 防止透析机器的交叉感染,保持操作的无菌环境。

5.透析后的护理工作5.1 患者观察与护理5.1.1 每次透析后,观察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反应。

5.1.2 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护理,帮助患者适应透析治疗。

5.2 器械清洗与消毒5.2.1 对透析机器和相关器械进行精心清洗,并按规定进行消毒。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引言血液透析是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治疗效果,必须有一套健全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对血液透析的各个方面进行详述,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设备管理设备的采购与维护:确保透析设备为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备的消毒:每次使用后,应对透析机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设备的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信息,便于追踪管理。

二、医疗人员资质培训与认证: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医护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定期培训: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血液透析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医护人员资质审核: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能力。

三、患者管理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血液透析。

健康教育: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血液透析相关的健康教育,提高其认知度。

患者档案管理:建立患者档案,记录病情、透析效果等信息,便于追踪和管理。

四、感染控制操作规范:制定严格的血液透析操作规范,降低感染风险。

消毒制度: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确保环境、设备、用品等清洁无菌。

患者筛查:对患者进行相关传染病筛查,确保患者安全。

五、医疗记录管理记录规范:制定详尽的医疗记录规范,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记录审核:定期对医疗记录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电子化管理: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便于信息的存储、查询和追溯。

六、药物管理药物储存:确保药物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药物失效或变质。

药物使用规范:制定药物使用规范,确保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物核对与审计:定期对药物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七、持续改进与质量监控质量标准制定:根据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血液透析的质量标准。

质量检查与反馈: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持续改进。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血液透析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方法,用于治疗慢性肾脏疾病患者的肾功能衰竭。

为了确保透析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的内容。

一、设备和环境的检查1.1 透析设备的检查:检查透析设备的完整性和功能是否正常,包括透析机、透析液配制设备、透析器等。

确保设备能够提供稳定的透析治疗。

1.2 环境的检查:检查透析室的卫生状况和空气质量,确保透析室的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减少感染的风险。

1.3 废弃物处理的检查:检查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包括透析液的废液处理和透析器的废弃物处理。

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规范,不会对环境和患者造成危害。

二、透析液的质量控制2.1 透析液的配制:检查透析液的配制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包括透析液成分的准确配比和透析液的消毒过程。

确保透析液的成分符合要求,不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2.2 透析液的监测:检查透析液的监测频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包括透析液中各项指标的监测和记录。

确保透析液的质量稳定,能够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

2.3 透析液的贮存和输送:检查透析液的贮存和输送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包括透析液的贮存条件和输送管道的清洁情况。

确保透析液的质量不受污染,不会对患者造成风险。

三、透析过程的监测和管理3.1 透析过程的监测:检查透析过程中各项指标的监测频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患者的血压、心率、透析膜的透析效果等指标的监测和记录。

确保透析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3.2 透析过程的管理:检查透析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透析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包括透析器的连接、透析膜的使用和透析器的清洁消毒等。

确保透析过程的规范和标准化,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3.3 透析相关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检查透析过程中透析相关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透析过程中的感染预防、透析膜的溶血和透析液的过滤等。

确保透析过程的安全性和患者的舒适度。

四、透析治疗效果的评估4.1 透析治疗效果的监测:检查透析治疗效果的监测方法和频率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患者的血液生化指标、水电解质平衡和透析膜的透析效果等。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为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本规合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催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 (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2020年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2020年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一、候诊区和接诊室管理规范候诊区和接诊室既是患者等候区域,也是患者称量体重,医护人员分配患者透析单元、评估生命体征、制定治疗方案,以及开取处方和化验单等的工作区域,应注重该区域的秩序管理。

1.教育患者遵守透析室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保障就诊和治疗有序。

2.保持透析等候区、更衣室环境安静和整洁。

3.患者等候区应保持地面清洁、防湿滑,不得摆放杂物,避免患者跌绊。

4.设置有清晰的挂号、就诊、收费、取药、化验和辅助检查等诊治流程的提示板。

5.在人群集中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疏导和管理。

二、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管理规范(一)治疗准备室功能与设置治疗准备室是放置各种药物和无菌物品的清洁区域,设置在血液透析室(中心)清洁区的位置。

每班次应设置专用护士进行相关操作,进出该区域的人员应由透析中心的管理人员授权,封闭管理。

(二)治疗准备室管理1.非传染病和传染病的患者应分区,建议设置传染病患者专用治疗准备室。

2.药品管理(1)各种药品标识明确,独立存放,毒麻药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2)静脉用、口服用、外用药物、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标识明确并分类存放,按有效期顺序放置。

(3)根据不同药物特性放入冰箱或药柜中保存,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放置。

(4)定期检查治疗室存放药品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3.冰箱应使用冰箱温度表持续监测,保持清洁、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4.进入透析治疗区域的物品不得再次进入治疗准备室。

5.不得放置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桶加盖,垃圾产生后随时清理。

6.治疗准备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三)药物配制流程血液透析过程中所需的肝素溶液、低分子肝素制剂、红细胞生成刺激剂、铁剂等药品的配制,必须在治疗准备室对每位患者分别进行配制。

1.药品准备(1)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准备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2)每次配药前先对治疗台面进行清洁消毒擦拭,确保治疗台干净整洁。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检查引言概述:血液透析是一种常见的治疗肾脏疾病的方法,然而,透析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对于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血液透析管理规范的检查内容和要点。

一、透析设备检查1.1 透析设备的完整性透析设备应当保持完整,没有损坏或者磨损的部份。

检查人员应当子细检查设备的外观,包括管道、滤器和透析机。

任何破损的部份都应当及时更换,以确保透析过程的正常进行。

1.2 设备的清洁和消毒透析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是预防感染的重要环节。

检查人员应当确认透析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清洁剂和消毒剂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表面和内部的无菌状态。

1.3 设备的校准和维护透析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是保证透析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检查人员应当核实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并检查校准和维护记录的完整性。

设备的校准和维护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透析液检查2.1 透析液的成份和浓度透析液的成份和浓度对于透析治疗的效果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检查人员应当核实透析液的成份和浓度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透析液中的电解质、酸碱平衡和渗透物质的浓度符合患者的需求。

2.2 透析液的净化和消毒透析液的净化和消毒是保证透析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检查人员应当核实透析液的净化和消毒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透析液的过滤、消毒和质量监控。

透析液的净化和消毒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以确保透析液的纯净和无菌状态。

2.3 透析液的储存和输送透析液的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对于透析治疗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检查人员应当核实透析液的储存和输送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储存容器的材质和清洁程度,输送管道的完整性和无菌状态。

任何损坏或者污染的部份都应当及时更换,以确保透析液的质量和安全。

三、透析操作检查3.1 患者的透析前准备透析前准备对于透析治疗的效果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检查人员应当核实透析前准备的步骤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患者的体征和病史的评估,透析前的血液检查和透析前的药物治疗。

血液透析操作规程与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血液透析操作规程与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年度血压控制(透析间期血压90/60~150/90mmHg)例数 年度平均每患者透析时间例数 年度患者主观舒适度评价 年度腹膜透析例次
医生完成的内容
姓名 性别 年龄 尿素下降率URR 血红蛋白 钙磷乖积 血清甲状旁腺素 血压 透析时间 患者主观舒适度
URR公式
URR反映单次透析时尿素的清除分数 URR(%)=100(1–Ct/Co)
维持性血透患者质量监测指标
年度溶质清除(尿素下降率URR>65%) 例数
年度肾性贫血的纠正(血红蛋白≥110g/L) 例数
年度钙磷代谢(钙磷乖积<55mg/dl) 例数
年度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血清甲状 旁腺素(ipTH)100~300ng/dl〕例数
年度血管通路类别
动静脉内瘘、中心静脉血透导管、动静脉直 接穿剌、其他血管通路例次
急救设备
心脏除颤器 简易呼吸器 抢救车 其他设备 有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供氧装置 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机
制度与流程
质量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设备操作规范与设备维护制度 有紧急意外情况与并发症紧急处理预案 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患者进入血液净化室前进行血液传播性疾病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血液透析机符合国标要求 反渗机运转正常,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Co:透析开始的血尿素浓度 Ct:透析结束时的尿素浓度 透析充分性判断标准是URR>65% URR>70%时病死率反而增加
钙磷乖积计算
钙:1mmol/L=4mg/dl 磷:1mmol/L=3.1mg/dl 〔(Ca×p)〕 >40则和磷以骨盐形式沉积于骨组织 <35则妨碍骨钙化,甚至可骨盐溶解,影响成

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血液透析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血液透析中心(室)的所有血液透析技术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技术操作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二)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医疗质量;(三)加强医院感染防控,降低医源性感染风险;(四)持续改进,提高血液透析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章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第四条血液透析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血液透析操作前,医护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了解患者的病情、并发症及治疗情况,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第六条血液透析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确保患者安全。

第七条血液透析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血液透析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三章医院感染防控第九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设立独立的感染防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感染防控措施。

第十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加强消毒隔离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合理诉求。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血液透析中心(室)的血液透析技术操作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和培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我院血液透析中心(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血液透析技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我院血液透析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院感染风险,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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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二)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并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 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间①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2)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3)库房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 类环境。

(4)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

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5)工作人员更衣区和病人候诊室工作人员更衣区和病人候诊室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

病人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间。

(6)接诊区病人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师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7)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班室等)。

(8)污染区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单独处理。

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师、护士,以及取得相关证书的技师。

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合格或通过专业考核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展。

(二)护士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

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感染控制措施;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

(三)技师技师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相关指标的检测。

(四)血透室的工勤人员需经过适当的培训,并记录培训资料档案。

医疗机构血透室负责人对血透室工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负责。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1)四、培训拟从事血液透析的医师或护士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2.设置二级科目肾病学专业,具备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维持血透患者不少于100例、血透例次不少于15000例次、建立血液透析导管不少于60例、建立动-静脉内瘘不少于50例。

3.肾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血液透析机不少于30台。

4.具备至少3名具有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具备开展血液透析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5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肾脏病和血液透析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相关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省卫生厅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血液透析医师培训要求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30例肾脏疾病和50例尿毒症病例的临床管理,并参与不少于20例的血液透析导管置管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和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60例的中心静脉置管术的助手工作(其中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不少于10例)与不少于30例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血液透析通路建立和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和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

3.在省外参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血液透析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四)血液透析护士培训要求1.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100例次血透的管理和不少于300例次血透的独立管理,并经考核合格。

其中内瘘穿刺不少于100例次,导管护理不少于50例次。

2.在上级医师和护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血液透析通路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和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

3.在省外参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血液透析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或护士,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血液透析技术:1.连续从事血液透析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已在三级医院接受血液透析专科进修6个月以上,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

3.医师近5年累计主管完成血液透析治疗5000例次以上,护士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血液透析治疗2000例次以上,医师或护士最少连续从事不少于1年的血液透析专业工作,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除上述条件外,拟从事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和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医师,近5年应累计主刀完成血液透析导管建立手术100例以上(其中长期导管不少于20例)和主刀完成动-静脉内瘘成型手术50例以上。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附件(1)血液透析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血液透析的适应症与相对禁忌症1.慢性肾衰竭绝对适应症: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Ccr<10ml/min/1.73m2)或血清Cr>707.2μmol/L (8mg/dl);糖尿病肾病患者Ccr<15ml/min/1.73m2或血清Cr>530.4μmol/L (6mg/dl)。

2.慢性肾衰竭相对适应症:重度慢性肾衰竭患者Ccr < 15 ml/min/1.73m2或血清Cr > 530.4μmol/L (6mg/dl)且伴有后述任何一种并发症者:药物治疗无效的充血性心衰、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或神经病变、严重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消化道出血、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药物难以控制的酸中毒或血清尿素氮(BUN)>35.8mmol/L(100mg/dl)。

3.急性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症:(1)高分解代谢型:每日BUN升高≥14.3mmol/L(40mg/dl)或血Cr上升≥177μmol/L(2mg/dl)或血K上升≥2mmol/L。

(2)非高分解代谢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①急性肺水肿(药物难以控制);②高钾血症,血K≥6.5mEq/L;③血清Cr ≥442μmol/L(5mg/dL)或BUN≥21.4mmol/L (60mg/dL);④酸中毒,二氧化碳结合力≤13mmol/L,pH<7.25;⑤无尿2天以上或少尿4天以上;⑥少尿2天以上,伴有下列情况任何一项者:A、体液潴留,如眼结膜水肿、心音呈奔马律、中心静脉压升高;B、尿毒症症状,如持续呕吐、烦躁、嗜睡;C、高血钾,血K≥6.0mmol/L,心电图有高钾表现。

⑦合并多脏器功能障碍的患者应适当提早透析干预。

4.血液透析的其他适应症其他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的各类毒物或药物中毒。

5. 血液透析相对禁忌症血液透析无绝对禁忌症,下列是血液透析的相对禁忌症:(1)休克或收缩压低于10.7kPa(80mmHg)者;(2)不合作者或精神异常患者;(3)严重出血或出血倾向;(4)严重心律失常、心肌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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