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16
•【字号】浙教办高教〔2016〕102号
•【施行日期】2016.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
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6〕10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精神,各高校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共推荐教学改革项目413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016项,经审核,省教育厅同意这些项目立项备案。

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重点工作任务需要,委托有关高校实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项,现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应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请各高校重视项目研究实施工
作,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

附件:1.浙江省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浙江省2016年度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2006]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教高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关于开展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2011年渤海大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立项工作正式启动,本次校级教改立项同时作为参评辽宁省2011年省级教改立项的校内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目标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以项目为依托,以质量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内涵建设为核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应用,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以期产出一批高质量的教改项目,为培育冲击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通过开展教改立项,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立项原则1.科学性项目研究要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及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数据要客观、准确,方法要先进、科学。

2.实践性项目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既要注重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更要注重通过实践检验理论研究成果。

3.应用性项目研究要以应用为目的,要注意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要能够在可能的条件下付诸实施。

4.前瞻性项目研究既要立足当前,更要考虑长远,要认真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使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立项条件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符合我校在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整体思路。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高等理工教育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高等理工教育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高等理工教育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8.28•【文号】教高司函[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批准高等理工教育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43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为推动高等理工教育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我司同意,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围绕在大众化教育阶段如何保证和提高大学数学教学质量以及如何进行创新性人才培养等问题确立了若干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并组织了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31项教学改革项目。

经我司研究,决定批准这些项目(名单见附件)立项并予以公布。

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项目纳入教育部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由教育部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二、每个立项项目应在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期间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将对每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取消,优秀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结题后需提交研究成果与实践总结报告,由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组织进行验收,并上报我司。

三、为促进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申请书,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并报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备案。

四、因承担本项目而形成的项目研究报告、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项目成果的著作权,根据我部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院校和项目组成员享有。

但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权处理。

五、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由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筹集和拨付,各立项项目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立项规定

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立项规定

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立项规定引言: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立项规定是管理和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项目的主题、范围、条件、流程以及评审等方面,对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立项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项目主题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主题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保持一致。

该项目可以涉及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技术应用、学习环境创设等多个方面。

项目主题应在教师个人教学实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二、项目范围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范围应包括各个学科和年级。

鼓励教师进行跨学科教学和跨年级教学的创新实践。

同时,项目也可以包括校本课程的研发和教材的改编等内容,以满足不同学校和地区的教育需求。

三、立项条件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立项条件应对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研究基础提出要求。

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育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此外,具备项目所需的时间和资源也是立项的必要条件。

四、项目流程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流程分为立项、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立项阶段教师需要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主题、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相关信息。

实施阶段教师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教学实践和改革,同时收集数据、反思和调整实施策略。

总结阶段教师需要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的成果、经验和不足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项目评审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评审应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专家委员会进行,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立项和资助情况。

六、资助政策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资助应根据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进行评估,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最大程度的支持。

资助政策可以包括项目经费、教育设备、教育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等多方面的支持措施。

七、项目成果教师教改创新项目的成果可包括教学案例、教学资源、教育研究论文、教材编写等多种形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京教函〔2015〕584号
•【施行日期】2015.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5〕5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精神,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议,市教委决定批准“‘互联网+’时代软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243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面上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11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京津冀高校协同培养印刷与包装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研究”等12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联合项目。

请获得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的实施与协调,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改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教改立项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从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公布我校省、校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关于公布我校省、校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饶师院教字〔2020〕14号
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省、校级教改
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课题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赣教高字〔2019〕54号)和《关于组织遴选2019年教改课题工作的通知》(饶师院教字〔2019〕65号),2019年我校省级教改课题立项共18项,校级教改课题立项共49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新的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将对2019年省级立项教改课题进行奖励。

对校级教改立项课题完成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31日。

请各项目组按照拟定的研究计划,积极、认真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饶师范学院2019年省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
2. 上饶师范学院2019年校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
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上饶师范学院2019年度省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
谢谢你的观赏
谢谢你的观赏
附件2:
上饶师范学院2019年度校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
谢谢你的观赏
谢谢你的观赏
谢谢你的观赏
谢谢你的观赏
谢谢你的观赏。

关于开展年立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年立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6〕7号
────────────────────
关于公布2013年立项
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内涵建设,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实施成效和质量。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立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字〔2015〕92号)文件精神,学校对2013年立项课堂教学改革部分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

经学校教学督导组随堂听课、评课,教务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基于实践性和互动性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等12个项目被评为优秀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基于实践取向的幼儿园‘教育见习和实习’课程改革”等14个项目被评为合格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部分项目需继续建设。

所有通过验收项目须继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各学院要进一步总结课堂教学改革经验,组织通过验收的项目开设示范课,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持续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谢谢你的阅读
实现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统一。

现将通过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2013年立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一览表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2月21日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2月21日印发附件:
谢谢你的阅读
淮阴师范学院2013年立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一览表
谢谢你的阅读
谢谢你的阅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快学校转型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AA 师范学院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实施方案》(院行字〔2016〕32 号)和《AA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院行字〔2016〕33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立项工作。

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学校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试点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

2.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主题,有清晰的改革思路,有较完整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有较好的预期效果,围绕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

3.开课学院对课程教学组织形式、师资配备等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

二、立项程序
1.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填写《AA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教学部)审核、初评后确定向学校推荐名单,明确必要的配套措施(小班化教学、师资配备、考试形式改革,等等)。

3.学校评审立项。

申报项目公开交流、公开答辩,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评审时围绕理念是否先进、思路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评议,以提高项目设计质量。

4.主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

三、立项对象与数量
本次立项项目有两类:
一是指定立项项目。

学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项目单位(见附件2)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试点课程及其任课教师,由学校直接认定立项。

每个专业至少上报1门课程开展课程教学范式改革。

二是学校评审立项项目。

通过教师自愿申报、院部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遴选50门课程予以立项。

四、项目管理与经费资助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所有立项项目均按照《AA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院行字〔2016〕33 号)进行管理。

三年建设期内每项项目资助经费3 万元。

经学校评审入选的项目,学校给予1.5 万元/项的建设启动经费。

中期检查合格每项再拨付1.5 万元。

中期检查不合格课程,停止后期经费资助,并视有关情况给予课程负责人通报批评,以致追回经费等处分。

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追加建设经费2 万元/每项,用于支持教师提升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改革,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凡验收通过的课程,任课教师继续实施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经个人申报并由学校检查核实后,在核算工作量时,按照不超过一般课程的1.5倍计算。

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依托应用型示范专业、学校指定立项的项目,三年建设期内的3万元经费从应用型师范专业专项经费中支出。

在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学校给予追加建设经费2 万元,用于支持教师提升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成果。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组织教师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填写《AA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并务必于5月27日上午12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申请表、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电话:****-*******。

附件1:AA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
附件2:AA师范学院应用型示范专业名单
附件3:AA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AA师范学院
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
相应课程名称:
所在院(部):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AA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一、申请项目及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教学工作情况
1.近三年主讲课程情况
2.近三年获得教学奖励情况
3.近三年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4.主要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