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
2025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合同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合同背景介绍注册会计师是目前全球最受认可的金融、财务和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必须经过高水平的培训和学习,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在为客户进行会计、财务和税务咨询等工作时,由于人为因素或客观条件等原因可能会发生失误,造成客户或第三方的损失,因此,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应运而生。
保险协议概述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障客户权益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审计、会计和咨询等服务时发生的损失提供赔偿。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推出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合同》。
合同内容合同共分为六部分:1.特别条款:该部分包含重要的定义,对一些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进行解释,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限制等内容。
2.保险范围:说明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范围,明确标的、责任和保险金额等。
3.保险保障责任:该部分阐述各种承保责任的定义及不可承保责任。
4.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详细说明保险费缴纳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
5.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描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如何向保险公司报案和理赔。
6.其他条款:包括续保、退保、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保险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合同》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审计风险2.会计和咨询服务风险3.运用虚假录入信息和疏忽失误导致的风险4.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和法规的风险保险责任中明确规定了不承保范围,这些风险包括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
保险理赔流程当客户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告。
建议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尽快理赔。
被保险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交纳的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保险理赔申请后,根据理赔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保险费用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业务规模、风险投资金额和承保责任来定的。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7篇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注册会计师协会):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共同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通过本次合作,旨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感与风险意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稳定与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合作内容1.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产品,为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2.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宣传及培训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3. 双方共同建立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保险产品设计1. 甲方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设计符合行业需求的执业责任保险产品,明确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标准等。
2. 双方共同制定保险条款,确保保险产品的公平、合理、透明。
四、宣传推广1. 甲方负责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宣传资料,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2. 乙方利用行业优势,协助甲方在注册会计师群体中推广宣传保险产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保险意识。
五、培训教育1. 双方共同组织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知识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应用能力。
2.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风险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职业素养。
六、风险管理及理赔服务1. 双方共同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
2. 甲方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确保在注册会计师发生执业责任事故时,能够及时、合理地给予赔偿。
七、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6篇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所聘请的会计师购买乙方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及范围1. 本保险合同承保甲方所聘请的会计师在执行会计职责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的第三方索赔。
2.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在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税务咨询等会计服务中的失误或遗漏。
二、保险金额及期限1. 保险金额为甲方选择的金额,具体金额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2.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后,如因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解除,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会计师因执行会计职责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第三方索赔,乙方将根据甲方在保险金额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乙方对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等不可抗拒力;(3)间接损失或间接责任;(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五、赔偿处理1. 甲方应在知道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填写索赔申请书。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
3. 若乙方确认赔偿责任,将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协助乙方完成赔偿事宜。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可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3. 若甲方违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3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3篇篇1本保险协议旨在明确注册会计师(被保险人)与其保险公司(保险人)之间的职业责任保险关系,保障注册会计师因其专业服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得到妥善处理。
一、协议双方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协议标的是乙方因提供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而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
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过失、疏忽、错误或违法行为导致的第三方对乙方的索赔。
1. 乙方在履行注册会计师职责过程中,因提供的专业服务导致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 乙方因职业行为涉及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协议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保费: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元。
六、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提供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而产生法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及时向保险人通报任何与保险责任有关的事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 乙方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2. 乙方从事非注册会计师职业范围内的活动产生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因从事其他职业或个人活动导致的赔偿责任。
4. 其他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为除外的事项。
八、保险赔偿1. 乙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保险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评估和处理。
3. 赔偿金额确定后,保险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保险期限届满;乙方支付保费逾期超过约定时间;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6篇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XXXX会计师事务所地址:XXXX乙方(保险人):XXXX保险公司地址:XXXX鉴于甲方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保障客户的权益,特此购买乙方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甲方因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乙方同意承保甲方因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甲方因过失或疏忽未能发现客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 甲方因未能按照注册会计师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3. 甲方因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客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免除责任乙方不承担以下责任:1.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2. 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导致的赔偿责任;3. 甲方因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被暂停执业资格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 年XX月XX日止。
期满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保。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1.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XX元;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和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在核实后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七、其他事项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5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5篇篇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是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在执业过程中购买的责任险,旨在为其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疏忽或疏漏等问题提供保障。
本文将就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的背景、内容、购买方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保险协议的背景注册会计师是负责审核、监督和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的专业人员,其身份和责任使其承担了较高的风险。
在执业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错误,给客户或利益相关方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应运而生。
这种保险协议能够保障注册会计师在受到起诉或索赔时的资产安全,减轻其承担风险的压力。
二、保险协议的内容保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范围、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等条款。
保险金额是指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因执业活动而引发的责任索赔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范围包括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等内容,其中责任范围通常包括审计、报告、建议、咨询等工作内容;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起止时间。
责任免除则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对某些指定责任进行赔偿。
三、购买方式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的购买通常由注册会计师自行选择和购买,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等途径进行购买。
在购买时,注册会计师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
购买成功后,保险公司将核发保单给注册会计师,保单上会详细列出保险金额、保险范围、保险期限等信息。
四、注意事项注册会计师在购买保险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选择一家有良好服务和理赔记录的保险公司。
其次,注册会计师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责任范围、赔偿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6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6篇篇1本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审查等职业活动过程中可能因疏忽、过失或错误导致第三方损失,为转移和分散相关风险,确保公众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协议保险标的是乙方在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中因疏忽、过失或错误导致的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保险期限本协议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协议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乙方应支付的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在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中,因疏忽、过失或错误导致第三方损失时,由甲方按照本协议及保险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职业责任导致的经济损失、法律费用等。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投保有关的一切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履行注册会计师职责。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协议及保险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保信息进行核实。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投保信息,并遵守保密义务。
七、免责条款1. 因乙方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协议规定的免责事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根据本协议及保险单约定免于赔偿的情形。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7篇

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7篇篇1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位注册会计师,为加强职业风险管理,减少因职业责任引发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协议保险标的是甲方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职业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疏忽、遗漏等行为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期间与金额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按照年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险责任与范围(一)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甲方因职业行为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二)本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指控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疏忽大意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但不包括甲方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发生的任何可能导致保险赔偿的事件,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乙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据此做出理赔决定。
五、赔偿处理与理赔程序(一)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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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
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
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
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
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
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
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
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
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